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5篇)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日常的技术状况,消除机械事故隐患,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凡是执行任务的车辆每日返回后,都必须由专职或指定的检验员对车辆进行检验。
二、检查内容1、车容整洁,无碰伤、划伤,备胎完好。
2、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灭火器、接地线、掩木、铁锨、防滑链条)。
3、喇叭、雨刮器齐全有效,灯罩颜色可见度好。
4、发动机无异常响声,运转平稳,机油够量无变质。
5、电瓶电液够量,桩头无氧化、牢靠;刹车、离合器液压油无变质乳化、够量;储气筒无油水污垢,管路、刹车分泵无漏气。
6、发动机各种附件牢靠,工作正常。
7、转向系统牢靠,各连接部件达到技术要求;前轮胎成色好,全车轮胎按季节气压适中。
8、传动系统无异响,各部件达到技术要求;变、差速器无异响,润滑油量够无变质。
9、制动可靠有效、不跑偏,刹车摇臂回位迅速;各部位润滑良好。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2)是指车辆使用者或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厂家建议,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包括外观检查、内部系统检查和功能性检查等。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外观损坏或变形等;内部系统检查主要是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散热液等液位是否正常,并查看相关部件的磨损情况;功能性检查主要是检查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等功能是否正常。
2. 日常维护:车辆使用者或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更换机油、滤清器、刹车片等耗材,检查车辆的轮胎、电池、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磨损情况,并及时做好维修保养。
3. 驾驶员培训:车辆使用者或驾驶员需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学习车辆的安全操作技巧和紧急处理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安全意识培养:车辆使用者或驾驶员应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同时及时反馈车辆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保车辆随时保持安全可靠的状态。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安全检查制度1第一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
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
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
一、驾驶员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加运输任务。
二、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三、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新能源车辆,根据新能源车辆种类、特点等,建立专门的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驾驶员不得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从事运输作业。
发现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背景车辆作为一种经常被使用的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需要受到重视。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的引入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目的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车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通过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障行车安全。
检查内容车辆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身外观检查车身外观是否完好,包括车身是否平整、无裂痕或凹陷等;车身是否有生锈和腐蚀;车身是否有明显的划痕或撞击痕迹。
车灯及反光镜检查车灯是否正常工作,包括车头灯、后灯、转向灯和刹车灯等;检查反光镜是否清晰,视角是否正确。
前、后轮胎检查轮胎是否磨损过度、胎压是否正常;检查轮胎是否有裂纹和鼓包,是否存在石头等异物。
刹车系统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包括制动器、制动鼓、刹车片及刹车油是否正常。
发动机舱检查发动机舱内是否有油渍或漏油的现象,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的螺母等。
底盘检查底盘部位是否有生锈和严重腐蚀的迹象,是否存在松动的螺母或缺失的支撑。
检查周期车辆安全检查周期因具体规定而异,但普遍建议每隔三个月或行驶一定里程后进行一次检查。
在行驶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和维修。
注意事项在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拥有专业的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检查效果的可靠性;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车辆的完整性;4.对于检查结果不理想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
结论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
车辆的安全检查应该成为司机每天的习惯,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旅游公司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为加强包车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出车,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就规范车辆安全检查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车辆检查包括:每次收车后(出车前)的车辆例检和驾驶员出车的“一日三检”。
二、车辆例检地点为维修车间,安检人员为****车辆维修人员。
三、包车客运车辆每次收车后,必须到二公司维修车间进行安全例行检查,由安检人员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检要求按《****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以下简称“例检表”)中规定要求执行。
四、安检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当车驾驶员需全程监督,并将驾驶过程中所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安检人员沟通,确保例检不走过场。
五、安检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后,根据要求据实填写《例检表》,由安检人员和驾驶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车辆技术专用章”。
同时登记车辆例检台账。
驾驶员将签字盖章后的《例检表》与出车路单一并上交。
六、驾驶员驾车时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一日三检”,以确保行车安全,“一日三检”内容如下:(一)、出车前检查:1、检查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行驶证、营运证、包车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齐全。
2、检查燃油、机油、防冻液,必须要及时添加。
3、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表面有无杂物。
5、发动机启动后,听声有无异响,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气、漏水。
6、安全消防器材(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乘客安全带是否系好。
7、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和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
(二)、车辆行驶中检查:1、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一)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三、责任追究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
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公司车队车辆检查制度模板

公司车队车辆检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公司车队的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故障率,特制定本车辆检查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公司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车辆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生产用车等。
三、检查内容1. 车辆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漏油、漏水等情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磨损是否均匀,制动系统、灯光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 车辆内饰检查:检查车辆内饰是否整洁,座椅、地毯是否有破损,空调系统、音响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3. 车辆发动机检查:检查发动机是否清洁,机油、冷却液、制动液是否充足,发动机运行是否平稳,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4. 车辆底盘检查:检查底盘是否有锈蚀、漏油等情况,悬挂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5. 车辆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气系统线路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发电机、起动机是否正常工作。
6. 车辆安全设备检查:检查安全带、气囊、abs等安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四、检查频率1. 日常检查:车辆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周检查:车辆管理人员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各项指标正常。
3. 月检查: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深度检查,对车辆进行保养、更换磨损件等。
4. 季度检查: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车辆进行大规模保养、维修。
五、检查流程1. 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辆管理人员。
2. 车辆管理人员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
3. 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深度检查,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车辆进行保养、更换磨损件等。
4. 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车辆进行大规模保养、维修。
车辆安全“三检”制度

车辆安全“三检”制度车辆实行“三检”是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措施和手段之一,是驾驶员对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办法,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三检”内容: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二、“三检”的具体要求和项目1、出车的安全检查⑴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工作情况和制定管路有无渗漏。
⑵检查并补注机油、燃油、冷却水,检视各管道和接头有无漏油、漏水。
⑶检视蓄电池极桩导线是否牢固和各部引线有无松脱。
⑷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
⑸检视灯光、信号、喇叭、仪表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⑹检查、紧固轮胎、后半轴、传动轴中间轴承支架、钢板弹簧等部位的螺栓、螺母。
⑺检视转向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⑻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⑼检视车辆内外装备附件等是否完整。
⑽检查车辆装载是否紧固,完好,安全标志、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行车中⑴检查制动鼓、变速器、分动器、减速器温度是否超过60℃(手能忍受的温度),有无漏油现象。
⑵检视机油、冷却水液面高度和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⑶检视转向和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有无松脱。
⑷检视钢板弹簧、半轴、传动轴的螺栓、螺母有无松动和钢板弹簧有无折断。
⑸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消除双胎间或面上嵌入的石子、铁钉等杂物。
⑹检查所运货物是否泄漏、完好。
3、收车后⑴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清洁全车内外部。
⑵检查燃油消耗数量,加满燃油箱,补充机油。
⑶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⑷检查风扇皮带、空压机皮带的紧松度。
⑸视需要调整油、电路。
⑹检查机油量和空气滤清器的清洁情况。
⑺清洁蓄电池外部,检查电解液液面高度。
⑻检视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
⑼检视轮胎气压、消除嵌入台面石子等杂物。
⑽检查车厢、罐体、阀门是否完好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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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治理部门颁发的物资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治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常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要紧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刻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觉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可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治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治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治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爱护环境,落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治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觉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治理规定》,在规定时刻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觉咨询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觉咨询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点乱停乱放。 篇二:车辆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治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治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治理的方法,各单位自行治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治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治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别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要紧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同意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要紧领导和相关治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治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看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觉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专门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治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峻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篇三: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足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刻、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躯体状况不行不出车。
篇四: 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治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觉,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幸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治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内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别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刻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峻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峻交通事故或严峻违章造成恶劣阻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篇五: 第一条 车辆安全治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治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治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治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治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