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九州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 引言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安全的电子支付工具,在现代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2. 银行卡的种类和功能2.1 借记卡借记卡是由银行发行的,使用者可以通过借记卡直接使用自己的存款进行支付和取款。
2.2 信用卡信用卡是由银行发行的,持卡人可以在一定额度内透支,然后再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款。
2.3 预付卡预付卡是在购卡时预先存入款项的存储式卡,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商户进行消费。
3. 银行卡的申请和开户3.1 申请条件3.1.1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1.2 提供个人身.分.挣明文件。
3.1.3 符合银行的信用评估要求。
3.2 开户流程3.2.1 申请人填写银行卡开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3.2.2 开户行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信用状况。
3.2.3 开户行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银行卡。
4. 银行卡的使用和管理4.1 个人账户管理4.1.1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避免泄露。
4.1.2 定期核对银行卡交易记录,审查是否存在异常。
4.1.3 及时通知银行卡遗失或密码泄露的情况。
4.2 银行卡的挂失与补办4.2.1 银行卡遗失后,持卡人应立即连系银行进行挂失。
4.2.2 挂失时提供相应的身.分.挣明材料和挂失申请书。
4.2.3 银行卡挂失后,如需继续使用,持卡人需补办新卡。
4.3 银行卡的注销4.3.1 持卡人如需注销银行卡,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
4.3.2 银行核实申请人身份后,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4.3.3 银行卡注销后,应将该卡销毁。
5. 银行卡的风险防范5.1 银行卡密码的保护5.1.1 不使用简单的密码,如出生日期、电.化耗.吗等。
5.1.2 定期更改密码,避免密码被他人盗取。
5.1.3 不在公共场所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
5.2 银行卡信息安全5.2.1 提醒持卡人注意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和假冒银行网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以下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发行和受理,做好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是指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以IC芯片为主要信息载体的银行借记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统一规定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权限、业务参数和业务处理流程。
各一级分行须按照所分配权限和既定流程进行业务管理,如需修改辖内业务参数,须向总行报备。
第五条总行及各级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市场推广和业务管理;渠道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渠道建设和管理;会计结算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凭证管理和会计稽核;科技部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终端的改造维护和IC借记卡行业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撑,并负责与第三方行业应用的信息交互安全。
总行运行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 借记卡系统运行维护和密钥管理;总行信息科技建设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系统功能完善涉及的系统改造。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六条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加载行业应用的金融IC卡(以下简称“行业应用IC卡”)。
(一)标准金融IC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仅具备金融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行业应用IC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行业合作发行,同时具备金融应用功能和其他行业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各一级分行发行行业应用IC卡须向总行报批。
第七条根据金融功能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IC借记卡、IC小额支付卡。
(一)IC借记卡是指具备借记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同时可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XX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融借记卡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本行、持卡人和特约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联核准、由本行发行,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电子现金等功能的储蓄卡。
该卡属本外币一卡通借记卡,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银联指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使用。
申办本行借记卡,无需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行借记卡卡号的排列方法为:XXXXXX(借记卡BIN号)+XXXXXXXXXXXX(自定义顺序号)+X(校验位)。
其中借记卡BIN号由中国银联分配,自定义顺序号的排列规则由总行银行卡事业部根据借记卡卡片产品发行规则进行制定,校验位按照《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的相关规范由系统生成。
第四条本行借记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纯芯片卡和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复合卡统称IC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商务卡和个人卡;按是否配折分为有折卡和无折卡。
IC卡在实现金融借记应用(指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储蓄业务)的同时支持电子现金应用。
(一)商务卡。
不支持电子现金应用,可申办主卡多张,凭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申办。
其持卡人由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变更,每张商务卡的可用金额均可由单位指定或调整,商务卡所使用的资金即为其对应的基本结算账户上的资金。
所有商务卡的可用金额累计不能超过其对应的单位基本结算账户余额。
商务卡在卡面左下方的适当位置凸印“DWK”字样。
(二)个人卡。
包括个人主卡和个人附属卡,均支持电子现金应用。
主卡持卡人最多可申办二张附属卡。
借记卡申办单位或个人对其申办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借记卡是指由银行向客户发放的带有磁道和芯片的卡片,客户在持有该卡的同时,可以使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消费、取款、转账等一系列服务。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是银行对借记卡业务管理的规定,下面详细介绍。
一、借记卡的申请和发放1. 申请人需提供全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可以签署借记卡服务协议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
2. 银行将开具借记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领取卡片。
客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激活和设置密码。
3.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额存取资金、非居民等,银行将会对申请人补充一些必要材料,以保障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借记卡的使用规定1. 客户在使用借记卡时须遵守银行制定的相关规定,严禁盗刷、恶意套现、虚假挂失、非法转账等行为。
2. 客户应密切关注银行账户的变化,针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助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账户安全。
3. 客户需保管好借记卡及密码等个人信息,避免遗失或泄露。
如有遗失或泄露请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并配合银行完成后续流程。
三、借记卡的服务支持1. 银行将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助服务,包括ATM自助取款、存款、转账等服务;还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远程操作。
2. 对于出现卡片异常、交易失败等情况,银行将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响应,积极防范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3. 客户如对银行服务存在疑问或不满意,可通过银行客服热线、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反馈,并配合银行完成整改工作。
四、借记卡的安全管理1. 银行将通过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措施,保护客户相关信息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等。
2. 银行将与业务合作机构共同加强防范措施,针对高风险业务和客户进行重点监控,并加强风险预警和预防措施。
3. 银行将定期对借记卡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总行”)借记卡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指由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借记卡是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凭证之一,使用银行卡进行的各类交易需遵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保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卡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借记卡业务,卡账户为单位结算账户的借记卡(如单位结算卡)的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凡开办借记卡业务的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借记卡分类借记卡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
借记卡按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附属卡根据主卡的授权使用主卡的账户。
借记卡按卡版类型分为普通卡、特色卡和VIP卡。
借记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和纯芯片IC卡。
第五条磁条卡背面采用磁条,可实现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六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采用磁条,两者结合在一张卡上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及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七条纯芯片IC卡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无磁条,完全通过芯片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八条电子现金基于借记/贷记应用上实现的小额支付功能。
持卡人(指客户本人,下同)通过IC卡储存的电子现金以无密、脱机方式支付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第九条电子现金余额概念(一)脱机余额储存在IC卡芯片,可用于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的最大可用金额。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银行卡业务的管理,保障银行卡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管理法》、《银行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
三、发行
1、银行卡发行的对象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银行卡发行时,应当收取一定的发卡费用,具体标准由我行另行制定。
3、银行卡发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实名制。
四、使用
1、银行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不得将银行卡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使用。
2、银行卡用户在使用银行卡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关于银行卡使用的规定。
3、银行卡用户应当及时向本行或者本行指定的网络服务机构报告银行卡丢失、被盗等情况,并及时更换新卡。
五、挂失
1、银行卡用户在发现银行卡丢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本行或者本行指定的网络服务机构报挂,并及时更换新卡。
2、银行卡用户在报挂后,本行将暂停其银行卡的使用,并可以按照本行的规定收取挂失费用。
3、银行卡用户在报挂后,本行将及时向其他银行报告,并终止其他银行的银行卡服务。
六、补办
1、银行卡用户在持卡人发生变更或者丢失可以进行补办。
借记卡管理办法

借记卡管理办法
借记卡管理办法
1. 背景介绍
借记卡是一种银行卡,可以用来存取个人账户的资金。
在日常生活中,借记卡被广泛使用,但是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资金安全问题。
因此,制定借记卡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借记卡的安全使用
密保措施
不要将借记卡密码告诉他人
定期更改密码
不要使用生日、方式号码等容易猜到的密码
交易安全
在正规机构办理业务
注意交易明细,及时核对账单
不要随意将借记卡借给他人使用
3. 挂失办法
如果借记卡遗失或被盗,应当立即挂失,以保障资金安全。
挂失流程
尽快联系发卡银行客服或网点进行挂失
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卡号
挂失方式
拨打客服方式进行挂失
在网上银行进行挂失操作
4. 使用建议
避免在不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借记卡
注意保管个人信息,防止泄露
定期查看账户明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 不良行为处理
如果发现借记卡被他人冒用或存在异常交易,应及时向银行报案,并配合银行进行调查处理。
6. 结语
借记卡作为财务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因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保障资金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这些管理办法,妥善保护个人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为借记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1000字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法规共计1000字,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办法是为规范银行卡的发行和使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利益,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
卡业务。
二、银行卡的种类
银行可以发行借记卡、信用卡和预付费卡,其中借记卡和信用卡应
当在卡片背面标明其性质。
预付费卡不得开立透支功能。
三、银行卡的申请和发行
银行应当对申请开卡的客户进行严格审核,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财务
状况。
银行应当依据客户的实际需要和信用状况,合理决定发行卡
片的额度和使用权限。
四、银行卡的使用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
不得将卡片和密码借给他人使用。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持卡人的
信息和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卡片和账户异常。
五、银行卡业务管理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保障卡片和账户信息的
安全,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防范金融犯罪。
六、法律责任
银行应当承担对客户所发生的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银行应
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对本办法未规定
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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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九州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金融IC 卡业务操作,推进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10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七卷IC卡业务规则)、《XX银行借记卡章程》、《XX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及相关制度,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
第二条金融IC卡是我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借记、电子现金等功能,且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版》(简称PBOC2.0标准)规定的芯片银行卡;金融IC卡不配置存折。
第三条金融IC卡产品涉及如下系统:金融IC卡系统、IC卡业务前置系统、银行柜面系统、密钥管理中心系统、数据准备系统和卡片个人化系统。
其中柜员操作涉及的系统有银行柜面系统;制卡由外包制卡商负责,分行申请制卡流程同现有磁条卡一致。
第二章产品定义
第四条PBOC2.0卡按照卡片介质分为芯片卡和磁条
- 1 -
芯片复合卡;按芯片信息读取方式分为接触式卡、非接触式卡和双界面卡。
我行发行的金融IC卡为磁条芯片复合卡,芯片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读取方式,即为双界面卡。
第五条金融IC卡与现有磁条卡同称为九州借记卡,通过芯片介质使用时,可在XX银行营业网点、银行自助机具、中国银联受理点符合PBOC2.0标准的机具上使用,通过磁条介质使用时,功能及使用范围同九州磁条借记卡。
第六条电子现金账户是金融IC卡所特有的小额支付账户。
该账户信息不仅存在银行系统中,也安全的存储在卡片上,使用前先给该账户实施充值或圈存,使账户中具备可消费的金额,使用时即可实现快速、脱机、不输密码的快捷支付。
该账户具有不挂失、资金不计息等特点,不能取现,但可以圈存、圈提。
第七条圈存是指持卡人在柜面、银行自助终端机上将现金或相关账户中的钱转到电子现金账户中。
电子现金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现金消费。
第八条根据人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单笔最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
第三章产品属性和主要功能
第九条金融IC卡设计采用统一的标准版面,除在现有- 2 -
的九州磁条卡卡面增加芯片、IC卡有效期、闪付标识外,其他卡面要素不变。
我行发行的IC卡有效期最长为10年。
第十条卡号编排方式、凸印格式及标准
1.卡号长度
金融IC卡卡号为19位数字编码。
2.卡号组成
金融IC卡卡号由四部分组成:发卡机构标识代码(BIN)、发卡机构自定义位、校验码。
金融IC卡卡号左起前六位是发卡机构标识代码(BIN),由6位数字组成。
BIN号由中国银联负责分配、确认和管理;我行金融IC卡BIN号为623078。
第十一条目前我行金融IC卡具备普通借记和电子现金功能。
普通借记的功能同现有磁条卡。
电子现金账户不支持取现业务;仅支持现金充值、银行账户充值和小额支付;可在银联铺设的标准金融IC卡受理环境下的小额支付。
支付时不需输入个人密码,实时扣减电子现金金额,不得透支。
第十二条金融IC卡电子现金账户目前仅支持人民币结算,不支持非人民币结算。
第四章业务处理
第一节申领
第十三条凡自愿遵守《XX银行金融IC卡章程》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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