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标准文本)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第一章合作宗旨为服务上市公司融资需求,充分发挥金融企业在资本市场的领先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增强纵深服务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双方决定建立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全面业务合作,谋求长远共同发展。
经过友好协商,西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达成本协议并约定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合作原则鉴于甲方在证券、期货、创新业务等领域的业务领先优势和资源优势,乙方在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求、战略谋划等方面存在实际的需求,双方同意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即“互为首选、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业务合作方。
第三章联系机制和联系制度的建立甲方和乙方分别指定牵头联系部门和人员,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话机制,负责日常信息交流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合作事宜,研究探讨进一步合作的途径,并推动高层互访。
双方建立业务层面、高层领导等多层级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对本协议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第四章业务合作领域和内容甲、乙双方同意在经纪业务、资产管理及托管、资金融通、债券业务、投资银行、融资融券业务、创新业务等领域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共同推动双方业务发展和创新。
合作内容约定如下:第一条资产托管业务甲方作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全国范围的营业部网点,可提供专业的股票托管和市值管理业务。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选甲方作为股票托管机构,并提供相应的股票托管服务。
第二条客户理财甲方作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投资业绩。
双方可在理财投资业务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利用突出的投资管理能力做好产品的投资运作并获取优秀的投资业绩,为乙方客户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专业支持,促进双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股份融资协议书(用于公司融资)8篇

股份融资协议书(用于公司融资)8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两方签署:甲方:(公司全称),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详细地址),在此协议中称为“融资公司”。
乙方:(投资方全称),一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存在的个人/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详细地址),在此协议中称为“投资方”。
鉴于融资公司需要进行一项股份融资,投资方愿意为此投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定义和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解释或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定义术语的解释)二、融资事项融资公司向投资方发行股份融资总额(金额)人民币,用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投资方同意购买该股份融资额度。
三、股份发行和购买1. 融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行股份,投资方同意购买这些股份。
2. 股份的发行和购买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
具体的股份数量、价格和支付方式将在附录中详细规定。
四、资金使用和监管1. 融资公司通过本次融资筹集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列举主要使用领域)。
2. 投资方有权对融资公司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五、公司治理1. 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应保障投资方的权益。
2. 投资方在融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决定其在公司管理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权利。
六、投资方的权利与义务1. 投资方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
2. 投资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股份购买款项。
七、融资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 融资公司有义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行股份。
2. 融资公司有权利按照本协议规定使用筹集到的资金。
八、违约事件和处理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
2. 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具体的违约事件和处理方式将在附录中详细规定。
九、争议解决1.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通用3篇)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通用3篇)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篇1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第四条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二)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
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甲方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六)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合同应载明开立信用账户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甲方(融入方)(一)个人投资者:姓名:资金账号:上海A股证券账号:深圳A股证券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二)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资金账号:上海A股证券账号:深圳A股证券账号:机构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机构授权代理人资料: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乙方(融出方/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邮政编码: 400023联系电话: 96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融出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特别提示:乙方根据编号为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乙方仅为管理人,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承担。
(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委托人(一)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二)机构名称:机构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特别提示:乙方根据编号为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乙方仅为管理人,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客户承担。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本协议而言,指甲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给乙方,向乙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资融券合同范本

融资融券合同范本甲方(出借方/证券公司):名称:[证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证券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借入方/投资者):姓名:[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投资者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有融资融券交易的需求,甲方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释义1.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乙方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甲方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
2. “信用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用于记载其融资融券交易明细及余额的账户。
3. “担保物”:是指乙方提供的用于担保其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证券及甲方认可的其他资产。
4.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乙方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二、信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等资料,并签署相关的开户文件,以申请开立信用账户。
2. 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为乙方开立信用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融资融券交易1. 乙方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的交易规则、风险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作出交易决策。
2. 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服务。
3. 乙方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资金,应存放在信用账户中,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
四、担保物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足额地提供担保物。
担保物的种类、价值等应符合甲方的规定。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管理和处置。
3. 当乙方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担保物;当乙方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证券公司合作协议模板范本

证券公司合作协议模板范本甲方: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客户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证券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业务范围1.1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服务。
二、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确保合作的合规性。
三、业务操作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和投资需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3.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乙方提供合适的投资建议和操作策略。
3.3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利用乙方的账户进行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费用及支付4.1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资产管理费、融资融券利息等。
4.2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4.3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除非依法应当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外,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和合作细节。
六、违约责任6.1 如果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6.2 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存在过错,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6篇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6篇篇1甲方(融资方):_________乙方(融券方):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向乙方进行融资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通过此合同向乙方进行融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融资款项,同时乙方提供相应证券作为质押。
二、融资融券金额及期限1. 融资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融券金额:乙方提供的质押证券价值人民币_________元。
3. 融资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三、融资利率及支付方式1. 融资利率:年利率为_________%,具体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个季度末向乙方支付融资利息。
四、融券的交付与返还1. 乙方应将质押证券存放在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2. 甲方在融资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融券,并支付所有未付利息和费用。
五、保证与担保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质押证券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2. 甲方应保证其按时支付融资利息和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融资融券的监管与风险控制1.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融资使用情况的报告。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融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利息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融资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提供的质押证券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证券或提前终止合同。
3. 因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融资期限结束,甲方按时返还融资款项和支付所有费用;(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7篇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7篇篇1甲方(融资方):__________乙方(融券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基本条款1. 合同当事人信息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2. 融资融证券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融资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融券。
具体内容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约定进行确定。
融资额度: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融券种类及数量:根据双方约定确定。
融资融券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约定进行确定。
融资融券利率及费用: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约定确定。
还款方式及期限: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篇2甲方(融资方):_________乙方(融券方):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向乙方筹集资金,乙方同意提供相应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1. 融资融券:指乙方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质押物,向甲方融资,甲方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向乙方提供资金的活动。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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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合同编号()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信息甲方(投资者)(一)个人投资者:姓名:普通资金账号: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二)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普通资金账号:机构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机构授权代理人资料: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乙方(西南证券)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邮政编码: 400023联系电话: 4008096096第二条合同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条释义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词语、术语,除有专门说明的,应按如下释义理解:(一)西南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记录甲方委托乙方持有、担保乙方因向甲方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的账户。
(二)西南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甲方交存的、担保乙方因向甲方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的账户。
(三)信用证券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明细数据的实名证券账户,该账户是乙方“西南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四)信用资金账户:是指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资金账户,作为乙方“西南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统称“信用账户”。
(五)融资交易:是指甲方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乙方申请融资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行为。
(六)融券交易:是指甲方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乙方申请融券卖出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行为。
(七)偿还融资负债:甲方融资买入证券后,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乙方偿还融入资金。
(八)偿还融券负债:甲方融券卖出后,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乙方偿还融入证券。
(九)标的证券: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经交易所认可及乙方确定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
(十)保证金:在甲方融资、融券时,乙方向甲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乙方认可的证券充抵。
(十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经交易所认可及乙方确定的可用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十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乙方可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标准和市场情况调整折算率。
(十三)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资交易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十四)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券交易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十五)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甲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十六)担保物:是指甲方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乙方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甲方提交的保证金、甲方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的孳息等。
(十七)担保物价值:是指甲方信用账户中资金与证券价值的总和,其中的证券价值为该证券当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长期停牌参考长期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与该证券的证券数量的乘积。
(十八)信用等级: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为甲方评定的信用等级。
(十九)融资融券期限: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180天。
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
(二十)授信额度上限:是指乙方依据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资产的3倍确定授予甲方的授信最高上限,同时,授信额度上限不得超过乙方确定的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授信额度风控预警阀值。
(二十一)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出授信额度申请后,乙方根据甲方资信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授予甲方的可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额度,该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上限。
(二十二)维持担保比例:是指甲方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二十三)强制平仓:是指当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处分甲方担保物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全部或部分融资融券债务的行为,卖出证券归还融资负债,买入证券归还融券负债;如资金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乙方可卖出甲方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
乙方强制平仓金额或数量将合理大于或等于甲方应当清偿的债务。
(二十四)关键客户资料:如果甲方为个人投资者,是指甲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如果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是指甲方的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二十五)长期停牌股票:停牌时间超过1个月(含本数)的股票。
(二十六)长期停牌股票公允价值:融资买入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法计算的价值与停牌时价值孰低原则确定,融券卖出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法计算的价值与停牌时价值孰高原则确定。
(二十七)余券证券:是指甲方偿还乙方融券负债时,偿还的股份数量大于实际负债的股份数量,偿还超出部分的证券即为余券证券。
(二十八)限售股份: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股发行“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十九)西南证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369(三十)乙方网站:(三十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三)本合同内“日前、之前”关于时间的表述均不包含本数,“日内”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包含本数的约定。
第四条双方声明、保证及权利义务(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与保证:1、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2、甲方自愿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
3、甲方财务状况及证券交易信用良好,现时不存在因证券交易而被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起诉等情形。
4、甲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及其附件《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内容;已听取讲解并充分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本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确切含义;清楚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和损失,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5、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
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6、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关联账户、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在上述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关联账户交易数据、融资融券交易数据等信息。
7、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甲方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入西南证券股票后持有的西南证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8、如果甲方(包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甲方承诺不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9、如果甲方为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解除限售股份,甲方承诺不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10、如果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解除限售股份,甲方承诺转入信用账户内的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一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包含普通账户卖出、信用账户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使用解除限售股份直接还券),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11、如果甲方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甲方承诺不在信用证券账户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12、如果甲方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甲方承诺不得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向乙方及时、完整申报甲方持有的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的信息。
14、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与保证: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87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2、乙方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并承诺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合法。
3、乙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讲解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本合同内容。
4、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5、《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两者对融资融券业务有关账户的表述有略微差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授信账户”分别对应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上述差异仅为名称上的不同。
(三)甲方的权利1、甲方从乙方处融入的资金或证券,仅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2、甲方应在融资、融券期限内归还从乙方处融入的资金或证券,但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有权通过相应渠道获得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有权向乙方查询融资融券交易等相关信息。
4、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得到赔偿。
5、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