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例文(标准版)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3)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甲方(出借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借款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第一条双方的基本信息1.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拥有出借资金的权利;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
1.2 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维持良好的合作态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并保证在合作过程中诚实合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3 本合同的完全生效,应以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的权利:(1)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收取乙方质押物及款项,并有权查看、评估其质量、价值及收益。
(2) 对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还款。
(3) 对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维权措施并获得相关赔偿。
2.2 乙方的权利:(1) 在甲方有关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3 甲、乙双方的义务:(1) 甲方在本合同下属于出借人,应严格履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职责,保证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并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
(3)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4)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合同目的。
2.4 履行方式:(1) 甲方应在乙方承诺提供的质物担保的前提下,将融资款项计入乙方帐户。
(2) 乙方应按月支付利息及资金使用费用,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偿还本息。
若乙方还款逾期,则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2.5 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1个月/6个月/12个月/其他)。
(2) 合同期限为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乙方收到融资款项之日起(1个月/6个月/12个月/其他)。
(3) 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欠款并要求提供逾期违约金。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范本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甲方(投资者):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户号:联系电话:乙方(证券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证券业务许可证号:鉴于甲方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1 融资交易:甲方以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向乙方借入资金买入证券1.2 融券交易:甲方以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向乙方借入证券并卖出1.3 保证金:甲方在乙方处存放的用于担保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1.4 维持担保比例:担保物价值与甲方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第二条授信及交易2.1 授信额度:人民币元(大写:)2.2 授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3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以乙方公布的名单为准2.4 融资利率:年利率 %,融券费率:年费率 %2.5 保证金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 %2.6 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 %第三条甲方声明与保证3.1 甲方具备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3.2 甲方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3.3 甲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业务规则3.4 甲方承诺按时归还融资融券债务第四条乙方声明与保证4.1 乙方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4.2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融资融券服务4.3 乙方承诺公平对待所有融资融券客户4.4 乙方承诺依法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第五条担保物与保证金5.1 甲方提交的担保物包括:□资金元□证券名称:,数量:股5.2 担保物的形式及用途:a) 现金保证金b) 证券保证金c) 融资买入的证券d) 融券卖出所得资金5.3 担保物的管理:a) 乙方有权对担保物进行估值b) 乙方有权按照规定使用甲方交存的保证金c) 甲方可以按照规定转出超出维持担保比例的担保物第六条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a) 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b) 向乙方查询账户信息c) 按规定转出多余担保物6.2 甲方义务:a) 按时偿还融资融券债务b) 及时补充担保物c) 配合乙方的风险控制管理6.3 乙方权利:a) 对甲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b)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c)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6.4 乙方义务:a) 为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b) 及时向甲方提示风险c) 按规定提供对账单第七条风险控制7.1 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 %7.2 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 %7.3 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补充担保物7.4 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执行强制平仓7.5 强制平仓的顺序:a) 融券卖出证券b) 融资买入证券c) 其他担保证券7.6 因市场原因导致平仓困难的,乙方有权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担保物第八条异常情况处理8.1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时的处理方式:8.2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被终止上市时的处理方式:8.3 甲方信用账户被司法冻结时的处理方式: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 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通知甲方:□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交易系统消息□其他:9.2 甲方应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及时接收乙方的通知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a) 授信期限届满b) 甲方完全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办理销户手续c) 甲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d) 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0.3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了结所有融资融券交易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甲方逾期偿还债务的,按日‰的利率支付罚息11.2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1.3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2.2 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乙方业务规则执行13.2 本合同附件包括:风险揭示书、业务须知等13.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范文(正式版)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1. 引言融资融券合同是投资者进行融资和融券交易所必须签订的合同,其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制定了一系列融资融券合同的必备条款,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2. 合同类型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融资融券合同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融资合同和融券合同。
2.1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款购买证券的合同。
在融资合同中,应包含必备条款:•借款金额和利率:明确借款的金额和利率。
•还款方式:约定还款的方式和期限。
•抵押物:规定提供给证券公司的抵押物的种类和数量。
•违约责任:约定借款方在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2.2 融券合同融券合同是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证券借给证券公司进行卖出交易的合同。
在融券合同中,应包含必备条款:•借券数量和费率:明确借出的证券数量和借款人需要支付的费率。
•还券方式:约定归还借出的证券的方式和时间。
•约定标的证券和期限:明确具体的融券标的证券和借券期限。
•违约责任:约定借券方在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3. 合同签订与履行融资融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合同中,应包含必备条款:•合同签订:规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签订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生效: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合同解除: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纠纷解决: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4. 风险提示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合同中,应包含必备条款:•风险提示:明确告知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投资者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交易限制:约定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和暂停条件。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4)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一、基本信息甲方(出借方):姓名/机构名称:住所/营业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借款方):姓名/机构名称:住所/营业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是出借人,享有借款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等)的收益权,应依法履行出借人的义务。
乙方的身份是借款人,应依法履行借款人的义务。
2、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在借款期限届满时要求乙方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需申明原因,并向乙方提前通知)。
乙方的权利:按照本合同内容获得借款;利用借款资金在股票市场进行证券投资;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核算的应还本金和利息进行还款。
3、甲方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利息、违约金;在借款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要求乙方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乙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偿还利息及本金;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进行合理的证券投资。
4、甲、乙双方履行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融资金额划入乙方的融资账户,供乙方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证券投资。
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完成还款;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归还融资本金和利息。
6、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应按日计算逾期利息,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投资的,在归还借款时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罚息。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无法转入乙方融资账户的,甲方应按照协议重新划账。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纠纷均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5篇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5篇篇1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作为一种资金融通工具,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融资融券合同是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业务规则、风险提示等内容。
合同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融资融券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在融资融券合同中,首先应当明确合同的当事人信息。
包括融资方和融券方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为后续合作提供必要依据。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规则融资融券合同必须明确业务的基本规则,包括融资方和融券方的融资融券额度、融资融券的相关费用、融资融券的期限等。
这些规则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明确业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借款利率和履行期在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明确借款利率和履行期。
借款利率是融资方向融券方支付的借款利息,履行期是指借款的还款期限。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明确借款利率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履行期的履行方式和提前还款条件等。
四、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提示融资融券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进行提示。
涉及到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因素、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以提醒合同当事人做好风险防范。
五、合同的解决纠纷条款最后,在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明确解决纠纷的条款。
包括对争议的解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这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总之,融资融券合同作为一种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规范,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关操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2023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2023融资融券合同编制日期:2023年甲方(融资方):乙方(融券方):本合同由以下甲方与乙方就融资融券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共同同意签订。
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合同目的1.1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甲方提供资金融资,并为乙方提供证券融券。
第二条:融资规模2.1甲方向乙方融资的规模为_______(具体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一次性转账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融资利率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所收取的利率为_______(具体利率)。
第四条:融券规模4.1乙方向甲方融券的规模为_______(具体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一次性将证券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融券利率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融券费用的利率为_______(具体利率)。
第六条:合同期限6.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具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7.1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8.1若任何一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另一方可能无法履行本合同,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协议变更9.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应由双方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应的协议补充协议。
第十条:服务费10.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和相关服务费。
第十一条:合同解释11.1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合同法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的,应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3.1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附条件应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
甲方(融资方):签名:日期:乙方(融券方):签名:日期:。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6篇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6篇篇1融资融券合同是股票市场中重要的交易合同之一,它规范了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事宜,为参与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融资融券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平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融资融券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融资融券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融资方和融券方。
融资方是向证券公司借款进行股票交易的一方,融券方是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进行卖空交易的一方。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标明双方的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身份和联系便利。
第二条:融资融券金额及利率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融资融券的金额及利率,即融资方向证券公司借款的金额和利率,融券方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的数量和利率。
金额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合同中应当注明金额的支付方式和利率的计算方法,以确保款项的清晰和利率的透明。
第三条:风险提示及风险承担融资融券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因此,在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对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并明确双方的风险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风险因素时,双方应如何应对,并约定风险的分担比例和责任范围,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规定双方的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违约责任、赔偿金额、违约处罚等内容。
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如何进行维权及索赔,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交易的稳定。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其他条款融资融券合同中还应包含其他一些必要的条款,如履行方式、通知方式、修改方式、合同解除条件等。
这些条款是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为双方的交易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融资融券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和顺利交易的重要依据,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确保交易的有效进行。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6篇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6篇篇1甲方(融资方):_________乙方(融券方):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向乙方进行融资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通过此合同向乙方进行融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融资款项,同时乙方提供相应证券作为质押。
二、融资融券金额及期限1. 融资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融券金额:乙方提供的质押证券价值人民币_________元。
3. 融资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三、融资利率及支付方式1. 融资利率:年利率为_________%,具体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个季度末向乙方支付融资利息。
四、融券的交付与返还1. 乙方应将质押证券存放在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2. 甲方在融资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融券,并支付所有未付利息和费用。
五、保证与担保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质押证券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2. 甲方应保证其按时支付融资利息和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融资融券的监管与风险控制1.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融资使用情况的报告。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融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利息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融资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提供的质押证券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证券或提前终止合同。
3. 因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融资期限结束,甲方按时返还融资款项和支付所有费用;(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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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例文(标准版) Examples of essential terms of margin trading contract (Standard Version)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例文(标准版)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投资者,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合同应载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信用账户、融资与融券交易、担保物、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或定义。
第四条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二)甲乙双方均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
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四)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甲方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六)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合同应载明开立信用账户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甲方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一致。
(二)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作为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甲方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第六条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如下:(一)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保证金(含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乙方,设立以乙方为受托人、甲方与乙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
(二)信托财产范围。
上述信托财产的范围是甲方存放于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具体金额和数量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实际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信托的成立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对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证券和资金设定的信托成立。
信托成立日为信托生效日。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
上述信托财产由乙方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与甲、乙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不受甲方或乙方其他债权、债务的影响。
(五)信托财产的处分。
乙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甲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甲方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
甲方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六)信托的终止。
自甲方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完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并终止合同后,甲方以乙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作为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自行解除,同时甲乙双方之间信托关系自行终止。
第七条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并载入以下内容:(一)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乙方的规定。
(二)甲方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担保物,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
(三)乙方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调整本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范围及折算率。
(四)当甲方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时,甲方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出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担保物。
(五)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担保物的,应提前两个交易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八条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应的计算公式等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一)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
(二)融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按照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的天数计算。
第九条合同应对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业务操作环节加以约定,并载入以下内容:(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
(二)甲方应在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为甲方建立融资融券交易明细账,如实记载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供甲方查询。
(五)乙方应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其要求采取限制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十条合同应约定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计算公式、补仓时间、补仓期限、补仓后应达到的维持担保比例以及乙方要求甲方补仓的通知方式。
约定内容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应约定乙方强制平仓的各类情形、平仓开始与停止条件、平仓顺序等事项。
合同还可以约定,如甲方逾期偿还债务的,乙方将收取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合同还应载明,若甲方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十二条合同应约定甲方清偿债务的范围、方式、期限以及债务清偿后信用账户的处理方式等有关事项,并载入以下内容:(一)甲方应当清偿债务的范围,包括: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以在与乙方协商后,提前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
(三)甲方从事融资交易的,可以选择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甲方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甲方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选择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乙方融入的证券。
第十三条合同应约定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当出现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调整;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乙方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司法机关对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被继承、财产细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时,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应约定: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乙方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意见办理。
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乙方征求意见的具体方式。
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的权利;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利;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
(二)合同应约定: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乙方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甲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三)合同应约定: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甲方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
合同还应明确约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的具体方式、数量、金额。
约定的补偿方式、数量、金额应公平合理。
(四)合同应约定: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事务由甲方承担办理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应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应当为甲方本人或通过书面授权指定的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
合同还应约定,甲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乙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