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

10级高职《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3011326总学分:4学分

RealestatelawSystem

课程性质: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学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

能据此分析解决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促使房地产健康发展。

适用专业: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优秀人才。

学时分配:课程总学时64学时;总学分:4学分。

教材:王世涛主编《房地产法律制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年版。

参考书目:

1.赵红梅,房地产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董藩,房地产经济概说,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一、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该课程以讲授房地产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体现房地产法法学本

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又密切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来阐明房地产法的一系列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房地产法实务问题。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了解.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基本知识;掌握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认识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房地产管理体制

了解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掌握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了解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土地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的渊源和效力以及土地管理法基本内容;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掌握土地所有权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有关内容,掌握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和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内容要点。

第四章城市房地产权属及其管理法律制度

掌握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房部分产权和房地产相邻权等有关概念和内容;掌握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功能、效力,房产权属登记和地产权属登记的内容;了解城市公有房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测绘教材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010******* 课程名称:地籍与房产测量 学时范围:30-40 实验学时:8-10 总学分: 2.0 课程类别:专业课 课程性质:必选课 先行课程:测量学基础、数字化测图、摄影测量与遥感基础、测量平差 适用专业(方向):测绘工程 责任单位:勘测学院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该课程是测绘工程专业的必修课,是专业课。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掌握地籍与房产测量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并进行各种地籍图测量的初步能力,并了解地籍与房产测量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 三、课程的内容及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课程共分为11部分,即:绪论、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调查概述、房产调查、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的测绘、土地面积量算、数字地籍测量、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部分:绪论 (1)主要教学内容: 1)地籍;2)地籍调查;3)地籍测量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地籍调查的基本方法和地籍测量的基本概念。

2)能力点:地籍调查能力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地籍调查 教学难点:地籍调查原则 第二部分:土地权属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权属;2)土地的划分与编号;3)土地所有权调查;4)城镇土地使用权调查(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权属;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2)能力点:掌握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土地所有权调查 教学难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第三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检查验收;4)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2)能力点:学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外业工作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 教学难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业工作 第四部分:土地等级调查概述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性状调查;2)土地分等定级;3)土地税收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性状概念、分级概念、 2)能力点:掌握土地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调查、土地的分等与定级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地貌、植被和土壤调查;土地分级标准 教学难点:土地分级标准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 10级高职《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3011326总学分:4学分 RealestatelawSystem 课程性质: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学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 能据此分析解决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促使房地产健康发展。 适用专业: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优秀人才。 学时分配:课程总学时64学时;总学分:4学分。 教材:王世涛主编《房地产法律制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年版。 参考书目: 1.赵红梅,房地产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董藩,房地产经济概说,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一、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该课程以讲授房地产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体现房地产法法学本

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又密切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来阐明房地产法的一系列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房地产法实务问题。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了解.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基本知识;掌握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认识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房地产管理体制 了解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掌握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了解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土地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的渊源和效力以及土地管理法基本内容;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掌握土地所有权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有关内容,掌握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和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内容要点。 第四章城市房地产权属及其管理法律制度 掌握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房部分产权和房地产相邻权等有关概念和内容;掌握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功能、效力,房产权属登记和地产权属登记的内容;了解城市公有房

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大纲

《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大纲 1 课程性质及适用专业 1.1 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专业限选课。 1.2 适用专业 本大纲适用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的本科教学。 2 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在了解会计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理解并掌握会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习题、实验(实验课单独开设)和课程设计,学习和掌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技能。教学中要求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侧重动手能力培养。 3 对先修课程的要求 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应系统掌握《会计学》等课程的知识。 4 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论 一、财务报告目标 二、会计基本假设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四、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五、会计计量 六、财务报告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会计要素概念及其确认条件;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会计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熟悉财务报告目标;熟悉财务报告的构成;了解会计基本假设。 教学重点:财务会计的概念和内容;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与其所处社会经济环境的关系。 教学难点:会计与其所处社会经济环境的关系。 第二章货币资金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四、外币交易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货币资金的概念与范畴;掌握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核算和明细分类账核算;掌握银行存款清查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结算程序;掌握外币业务会计处理及两种业务观。 教学重点;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核算和明细分类账核算;银行存款清查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教学难点:银行存款清查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第三章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二、金融资产的计量 三、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四、贷款和应收账款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不同类金融资产转换的核算及掌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了解贷款及应收款项核算的内容,掌握坏账损失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教学重点: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转换;金融资产减值测试;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转换;金融资产减值测试;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利息、贴现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处理;坏账损失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教学难点: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转换;金融资产减值测试;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处理;坏账损失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第四章存货 一、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掌握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形成的存货的核算;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熟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教学重点;存货的概念及分类;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存货入账价值的构;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形成的存货的核算;存货发出的各种计价方法及其会计处理;存货期末计价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教学难点:存货发出的各种计价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依法制定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于1986年,因此在当时社会背景条件下,该条例相关内容排除了外国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纳税主体,一直到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才实现了境内外的统一。但是具体来讲,一直到2010年截至,虽然针对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被我国政府列为需要改革的项目,同时,也一直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始终处于未完全实行阶段。自2013年我财政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了“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自此,才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将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完全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正式推入法制角度,也肯定了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税收的重视和对其改革的肯定。 二、当前我国先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照社会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但是作为我国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制订开始,其内容几乎完全始终停留在最初制定的十一项中,导致

其中大多数内容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不仅早已不适应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完全落后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税费征收的范围狭隘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我国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该条例虽然明确表明了房地产税费的征收范围,但农村地区明显未被纳入房地产税费征收范围内,在当时完全摒弃农村的房地产税收范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增长,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农村的工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房产数量也在快速的增多。有些房地产企业为了躲避一定的房地产税收,也紧紧抓住了该条例的这一漏洞,将其经营性房产迁移到农村地区,从而利用了法律漏洞来进行合法的逃税。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房地产征税范围仍然没有将农村纳入其中,这不仅给我国税收收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同时,该条例现如今也已经完全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步伐。 (二)免税政策的不合理 根据《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4 项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该条例明确表明了在我国,个人自住房是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费的,该免税政策颁布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在建国初期,住房都是统一征收继而进行统一分配的,当该政策废除之后,仍然有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福利分房制度,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房屋成为了分配品,而并非商品,因此,该免税政策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是

《房地产法》教学大纲

《房地产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150802 课程名称:房地产法 英文名称:Real Estate 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法学专业、全校各专业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经济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和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任意选修课。本课程主要介绍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和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制度,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等,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案件。 本课程主要内容为:房地产法体系、我国建设用地基本制度、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权、房地产登记制度、房屋建筑和房地产开发概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与经营、房屋建筑质量管理体系和纠纷处理、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出售、其它类型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引、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和税收制度、公寓式建筑区分所有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英文简介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和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任意选修课。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系统掌握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及主要法律法规的内容,了解美、德、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国际房地产法律制度,熟悉房地产法的实施和救济程序,提高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房地产法的基本知识,认识对房地产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了解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为学习本门课程打好基础。 (二)教学内容 导论房地产法体系 (一)目的与要求 1、房地产基本概念 2、房地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3、房地产法新体系的基本内容 4、房地产法基本内容与学习方法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房地产的相关概念与特征 1、房地产的概念 2、房地产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房地产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房地产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行体系 2、房地产现行立法问题、成因和出路、房地产法体系 第三节房地产法学习指导 1、房地产法学研究对象 2、房地产法学的主要内容 3、房地产法学习指南 (三)课后练习

房地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 1.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落实; ●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2.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 ●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期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商品房销售是否合法,消费者要看哪几证? 应当查看《国有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若现房,还要看有无《产权登记备案证》。 4.什么是契税?商品房买卖现行税率是多少?应该什么时候交纳? 契税是在土、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商品房买卖现行契税交纳税率为2%。契税应在交易双方正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一个月内交纳,逾期要罚交滞纳金。 5.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证收的一种税。 商品房买卖买方应交印花税,税率为0.03%。 6.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房地产法规定,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签定商品房正式买卖合同后,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7.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广告,内容上有什么要求?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号; 物业具体座落、类型、配套设施、平均价、起价等; ●需要载明位置图的应按比例载明; ●自管或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情况; ●优惠条件、按揭情况等; ●房地产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联系人、售楼电话。 8.房产登记和程序是什么? ●登记收件; ●登记的审查 ●缮证发证 ●归档和产籍异动整理; ●编制房产总登记簿 9.对于产权办理时间国家有什么规定? 200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0.购买商品房,未成年人能否办理产权证? 目前,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办证大厅能够为未成年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由于《民法》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下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或活动。并且房地产交易行为属于一项复杂的民事行为,所以必须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同时规定,在产权人未满18周岁之前,不允许出售所购房屋,但产权人在重大疾病,出国等争需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11.什么是“两书”? “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它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商品房各部位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土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2000年的保修办法中的关于最低保修期限规定比以往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体现出

《个人理财》教学大纲

《个人理财》教学大纲 一、课程引言 《个人理财》是高等职业学校投资理财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金融专业的专业能力拓展课程,主要教学任务是通过教学内容的学习与实训,让学生了解个人理财可以运用的主要理财产品类型、特点以及当前市场状况,掌握个人理财的基本原理和基础操作规范,具备利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信托、黄金等理财产品进行理财规划的能力。该课程以《经济学基础》、《现代金融概论》、《投资学》、《理财实务》、《基金》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 二、课时分配表

三、课程教学目标 《个人理财》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与诸如理财产品的市场调查、仿真式理财规划、理财软件使用等大量实训内容相结合,使得学生了解主要的理财产品及其收益、风险特点,学会与客户沟通的技巧,能够运用相关的理财分析规划知识,按照理财规划的业务操作流程顺序设计理财规划。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求索精神,使其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品格,为上岗就业成为一名优秀的理财服务人员奠定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四、教学要求 本课程要求学生在全面客户分析的基础上,就人生规划、现金与消费规划、保障规划、投资规划、税收筹划等进行全方位设计,形成可执行的综合理财方案。 1、个人理财基础教学要求 知识目标要求: (1)学习个人理财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 (2)熟悉个人理财相关的金融基础知识 (3)掌握个人理财的基本财务计算方法 (4)了解个人理财的法律环境 (5)了解国内外相关理财职业资格证书 能力目标要求: (1)联系实际,熟练运用复利与年金计算 (2)提高宏观敏锐性,增加对经济金融形势与环境变化的反应能力

(3)培养理财意识,引导职业生涯规划 2、客户分析教学要求 知识目标要求: (1)熟练进行客户的家庭资产负债表编制 (2)熟练进行客户的家庭收入支出表编制 (3)熟悉家庭财务比率计算与分析 (4)熟练开展客户风险特征分析 (5)掌握客户理财需求的分类 能力目标要求: (1)通过财务报表和风险特征,能对客户的理财需求做出准确的判断 (2)通过各类客户财务表格收集信息,培养学生选择、整理信息的能力(3)培养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搜集客户的非财务信息,提升理财服务意识。 3、人生规划教学要求: 知识目标要求: (1)了解生命周期理论及其与理财的关系 (2)熟悉教育和养老规划的主要工具 (3)熟悉并掌握财产分配的内容和方法 能力目标要求: (1)熟练进行教育规划的设计 (2)熟练进行养老规划的设计 (3)创设客户情境,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满足特殊理财需求 4、现金与消费规划教学要求: 知识目标要求: (1)掌握现金规划的工具及相关知识 (2)能根据客户现金需求,制定现金规划方案

房地产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知识 小产权房受不受法律保护 原建设部年月发布购买房屋风险警示,指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 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 外的人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 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销售。非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 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许办理的乡产权村产权,均不符合法 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已不是一 两年,而是十余年。小产权是一个普遍的违法现象,小产权房违反 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 规定,无论出售出租联建均为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军产房 军产房和小产权房一样,目前尚无明确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 军产房常见的形式 军产房有三种形式:A在军队依法转让整块空余军用土地上开发 建设的房屋。B军队以军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地方合建换建 的房屋。C军队自行在军用空余土地上开发建设的部分出售的房屋。 军产房的所有权买卖知识 现实生活中涉及的军产房买卖往往以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由出售军产房一方向购房者出具营房居住证的变通方式进行,军产 房的居住权或永久使用权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的买卖。军产房的产 权单位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如无解放军总后勤部的审批,有关买卖 或转让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房屋共有权

房屋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同一房产不分份额(按份共有 权除外)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未经共有人同意能否转让共有房屋 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可以转让共有房屋。对共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和处分,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 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如果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转让给他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该房屋转让买卖关系无效。 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指房屋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受法律保护。房屋权属证书有三种:A《房屋所有权证》B《房屋共有 权证》C《房屋他项权证》。 房改房后《房屋所有权证》是否有区别 有区别。其中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以标准 价购买的房改房则为部分产权。 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使用权房主要有三种:A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租赁公有住房,包括房 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有住房。B以市场价 格或协议价格租赁单位和私人的房屋,这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 济下的租赁行为。C购买使用权房屋行为(购买使用权房是房屋所有 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一种是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但仍 需每月支付房租;另一种是在军队使用的土地或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 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不需要交房租)。 私房 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房屋,分完全产权房和有限产权房。完全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拥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 权和收益权;有限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

(完整word版)房产税、契税课堂练习及答案

房产税、契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般不征收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C.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免交房产税 2.甲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 A.取得的分红 B.房产市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3.胡某在市区拥有三套住房,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00万;一套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房产原值60万元,每月租金5 000元;还有一套出租给甲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原值150万元,每月租金15 000元;上述租赁房产的期限均为2017年全年。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则胡某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17 640 B.26 040 C.9 600 D.28 800 4.某企业2018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 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 000×(1-30%)×1.2%=100.8(万元) B.12 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 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 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缴纳房产税的是()。 A.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某森林公园用于公共游览参观的建筑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 6.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支付购买价款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大纲

一、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数:54 周学时: 3 适用专业:工程管理专业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房地产价格形成机理,熟悉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程序,掌握房地产估价的主要方法,为今后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估价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课程性质:房地产估价是工程管理专业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的一门专业课程,它是集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知识于一体的一门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作为公选课程,它旨在让学生了解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以适应新世纪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课程任务:1、介绍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以及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2、介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内部、外部因素; 3、介绍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4、介绍房地产估价的几种方法及其应用. 课程目的: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中外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熟悉房地产估价的程序,掌握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所必备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房地产估价中的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基本估价技术,熟悉不同房地产类型、不同评估目的条件下进行房地产估价的特点。初步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了解房地产的基本概念以及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2、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几种基本方法; 3、了解国内外的房地产估价制度。 四、课程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章:概述(4学时) 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涵义; 了解房地产估价的特点以及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估价的要 求,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内容以及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要素。要求掌握的教学内容:1、房地产概说 2、房地产估价的基本问题 3、房地产估价的势在必行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房地产估价的概念、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有关房地产的相关术 语的解释。 1、难点:房地产的特性及房地产的类型。 第二章:房地产价格(4学时) 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房地产价格的概念; 了解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原因,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特点;掌 握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一般因素、自然因素、区域因素 及个别因素。 要掌握的教学内容:1、房地产价格的概念与特点 2、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与形成 3、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房地产各种价格的概念、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土地生熟程度的区 分及生熟程度的种类。 2、难点:房地产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房地产的均衡价格。 第三章:房地产估价原则与程序(4学时) 教学基本要求:理解房地产估价的经济学原理:稀缺性原理、供求原理、替代原理以及预期原理; 熟悉房地产估价的主要原则; 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 要掌握的教学内容:1、房地产估价的经济学原理 2、房地产估价的主要原则

房屋法律知识50条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c18696574.html, 房屋法律知识50条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 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doc

课程类型:专业选修课 适用范围:03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其中:实验/实践学时:0 先修课程:经济地理学,房地产经济学 制定日期:2003年 审核者:周仁言 《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文/英文):Real Estate I nvestment Ana lysis 课程编码:074436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学时数:54 学分数:3 考核方式:考查 制定单位:广州大学理学院地理系 执笔者:张汝国 一、教学大纲说明 (一) 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房地产投资分析是一门实践应用课程,作为资 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物业管理方向的一 门主干课程,它的作用是拓展物业管理方1可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参与房地产行业 运作的专业水平,使学生能够发挥经济学和地理学的学科特长从事房地产投资分析。 (二) 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牢固掌握房地产投资分析的原理和技术方法;熟悉影响房地 产投资的要素和作用机理;熟悉地方房地产投资的基本状况并能对房地产拟投资项目作一定 的技术分析。具备编制房地产投资分析报告和参与房地产投资项1=1调研和策划的能力。 (三) 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程教学采用课堂授课为主,同时以随堂练习和课后习题相结合,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难 问题。结合学生的课外科研活动开展案例教学。 (四) 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房地产投资分析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课程,它以房地产经济学,投资学,财务会计学, 城市规划,经济地理学等为基础。围绕房地产投资分析的具体内容,上述相关学科的知识与 本课程内容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本课程的开设为专项物业投资项目的应用分析更定了 基础。 (五) 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教 材:丁芸谭善勇,主编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决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 教学参考书:郑华著 房地产市场分析方法,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2 周惠珍编著 投资项目评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7 期刊《住宅与房地产》《中国房地产》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房地产的概念,特点和类别 第二节房地产投资的概念,特征和形式 第三节房地产投资分析的目的和任务 重点: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投资的特征,房地产投资的分析的bl 的, 难点:房地产投资特征 第二章 房地产投资分析基本原理 第四节投资组合理论 第五节 杠杆性投资理论 第六节资金的时间价值 重点: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投资的特征,房地产投资的分析的目的, 难点:房地产投资特征 第三章 房地产投资环境分析

房地产开发经营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开发经营》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文/英文):房地产开发经营/Real Estate Managemnet 课程编码:12033017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适用范围:06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学分数:3 先修课程:房屋建筑学、区域与城市规划、 城市经济学与房地产市场 学时数:54 其中:实验/实践学时:0,课外学时:4学时 考核方式:考试制订日期:2006年 制订单位: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审核者:林媚珍 执笔者:杨木壮 一、教学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本课程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城镇规划与物业管理方向)的专业必修课,是城镇规划与物业管理的专业基础课。课程任务在于指导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掌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基本方法,为将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基本程序及其效益评价,全面了解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运用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 以多媒体授课为主、辅以课堂讨论、实地参观、案例讨论,并通过辅导答疑,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四)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房屋建筑学、区域与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学与房地产市场,后续课程为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人。通过对先修课程的学习,有利于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中的建筑设计、规划及房地产经济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而通过本课程学习,可为后续课程学习提供房地产综合开发及其效益评价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 (五)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教材:吕萍等编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教学参考书:丁烈云主编,《房地产开发》(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刘洪玉编著,《房地产开发》(修订第二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 社,2001。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按章节详细填写) (一)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其特点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学科的建设

《房地产金融》教学大纲

《房地产金融》教学大纲 (Real Estate Finance) 编制单位:金融学院 编写人:杨崇慧 审核人:王叙果 编制时间:2011年7月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基本信息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属性、学分、学时 房地产金融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所进行的筹资、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的总称,其基本任务是运用多种金融方式和金融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流通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良性循环,保障房地产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房地产金融学是一门介于房地产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和经济法学等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该课程是在这些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基础上逐步独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专门研究房地产金融活动的方法和规律的科学。 本课程是金融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金融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也尅是跨学科公选课。学分为2分,学时为32学时。 (三)适用对象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本科阶段金融专业选修及跨学科公选课授课对象。 (四)先修课程与知识准备 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保险学》 后续课程:《房地产投资》 二、课程简介 房地产金融学是一门介于房地产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和经济法学等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该课程是在这些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基础上逐步独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专门研究房地产金融活动的方法和规律的科学。 本课程是金融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金融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本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有: 1、房地产企业的权益融资——上市、资产重组以及REITs; 2、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的渠道与创新;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流程以及风险管理;, 4、房地产保险的原理和险种设置; 5、房地产证券化; 6、利率、汇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与房地产市场; 7、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外部干预。 Real estate finance is an intersection among Real Estate Economics, Money and Banking, Insurance and Economical Law, and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studying on the methods and law in the field of real estate finance. This course is an important one in the system of Finance. The major fields within this course are as follows: equity financing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project financing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mortgage and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拿地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契税 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即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然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二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第一条关于计税价格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课程名称(英文):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课程编码:GL052120 开课学期: 学时数、学分数: 40学时 2.5学分适用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其他管理类专业先修课程、后续课程:经济学、工程经济学、建筑学、房地产市场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工商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向)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亦是其他各类管理专业的专业课;并可以作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专业人员以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应该掌握与必备的一门重要课程。课程任务在于指导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掌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基本方法,为将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基本程序及其效益评价,全面了解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运用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章绪论 教学要求: 本章讲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相关概念、内容和特点,对学科的形成、研究内容和方法也作了介绍。要求掌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基本含义、特点,把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形式和内容,了解该学科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其特点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基本含义 1 房地产开发 2 房地产经营 3 有关概念的讨论 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特点 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难度较大 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较大 3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政策性强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形式和内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教学大纲

建筑科技大学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教学大纲 英文名称:Real Estate Development & Operation 课程编号;404244 课程类型:选修课 学时:40 学分:2.5 适用对象:会计学专业 先修课程: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市场营销学 建议教材及参考书: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兰峰编著,中国建筑工业,2008.3;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编,洪玉主编,中国建筑工 业,2005.5;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工程管理、会计学专业的一门限选课,本课程提供了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专门知识,为将来学生走向相关工作岗位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课程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全面认识和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知识体系,掌握房地产开发概述、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调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推广、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房地产投资决策的质量。 二、课程教学容及要求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概述 容 (1)房地产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概念,房地产开发的含义,房地产开发的地位和作用; (2)房地产开发模式:多元化开发模式,专业化开发模式,其他开发模式; (3)房地产开发分类与项目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分类,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类型; (4)房地产开发特性:区位特性,价值特性,外部特性; (5)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基本要求 (1)掌握房地产的基本概念; (2)熟悉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类型、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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