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的通知

(冀交基[2010]193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深入推进质量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高速公路建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目标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厅有关文件等规章,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诚信履约”为导向,通过全面督查,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高速公路优质、安全、和谐发展。

二、督查形式

督查形式分两种:一是省厅督查,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成员有厅基建处、运输安全处、监察室、公路局、质监站、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二是委托督查,督查组由被委托的单位领导带队,对指定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督查,被委托单位按照省厅督查模式组织督查工作,并按要求向省厅提交督查报告。

三、督查项目

(一)省厅直接督查项目

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

(二)委托督查项目

1.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督查张家口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张承、张涿、京化二期、张石三期四条段);

2.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督查保定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阜、张石、张涿、荣乌四条段);

3.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督查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廊沧、沿海两条段)。

四、督查时间安排

(一)省厅督查:今年4-11月份开展督查工作,12月份进行督查工作总结。具体督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督查建设项目及顺序见附表1。

(二)委托督查应于5月份完成,具体时间自行确定,6月15日之前向省厅提交督查报告。

五、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法人管理组织情况

1.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 项目法人组织情况,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情况,履行合同情况;

3. 招标及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

4.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建立,规章制度、质量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3.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

4. 合理工期情况;

5. 部、省提出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如“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等。

6. 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7. 廉政建设、反商业贿赂及“十公开”开展情况。

(三)从业单位合同履约及管理情况

1. 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的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2. 设计单位工作情况。设计方案、设计文件质量,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3. 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精细化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内业资料、现场管理、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质量年活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表2.3)

六、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法人在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0c18843587.html,)的“高速建设”栏下载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用表,提前填写附表2,督查时将的表格交督查组。

(二)各项目法人在督查结束后20日内书面反馈督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此次督查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以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

(三)督查结果在省内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按督查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各单位得分情况将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同时,结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作为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的重要信息录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督查工作要认真执行廉政规定,注重实效。各项目单位不得停工迎检,防止对正常施工构成过多影响。

附表1: 2010年度省厅督查高速公路计划一栏表

附表2 :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用表

(2010年度)

受检单位:(盖章)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二O一O年月日

高速公路建设督查表格填报说明

1.督查表格由被督查项目法人和督查组分别填写。

2.附表(2)的表格由项目法人提前填写,报督查组。

3.附表(3)的表格由督查组在督查期间填写。

附表(1):

___高速公路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表(2):

标段划分情况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附表(3):

项目法人组织机构情况检查表项目法人: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参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检查表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评价表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招投标工作调查表

注:1.以主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为主填写,其它项目招投标可另做说明或分别填写。

2.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

项目法人组织机构情况表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

注:每一项得分扣完为止。

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项目名称:

监理段编号:监理单位: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2013]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3.11.04 【实施日期】2013.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3〕2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公交管〔2011〕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道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道路救援服务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二、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应当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救援服务单位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或公安交管部门清障要求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三、完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应当事人要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为当事人提供车辆维修、货物单独保管以及其它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四、强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后方可收费,在组织实施道路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监督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交[2009]2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 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208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各有关中标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会同省审计厅,对部分高速公路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报备等审计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和其他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能按照两厅的统一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和积极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措施,跟踪审计总体开展

情况良好。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认识尚不到位,审计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不够积极,跟踪审计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单位和审计机构对收费标准理解有失偏颇,跟踪审计收费报价畸高或审计付费出价畸低,审计合同签订、报备工作明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亟待进一步加以规范、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浙交[2009]23号),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作用,切实促进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经研究并洽省审计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我省交通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进和全面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大局。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当前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交通行业审计围绕拉动内需和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的重大举措;是纠正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弊端,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机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节约投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批,完善基建程序;是我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

(交通运输)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运政部分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

(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严重,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办所辖在建各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所辖在建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和在所辖在建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在建高速公路所有工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煤气管道、天然气、林业、军事、文物、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项目办工程建设科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交通厅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江苏交通厅文件-江苏交通运输厅

附件1: 参加第三期培训班从业单位(投标人)名单: 1 宝应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2 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 常州市环亚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6 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 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 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 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 10 淮安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淮安市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 淮安市山河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3 江都市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 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8 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9 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武进公路苗圃 21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3 金坛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4 南京嘉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5 南京金埔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7 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 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 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 30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 31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花木有限公司 32 苏州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 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4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5 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36 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7 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8 盐城市富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9 扬州花木盆景有限责任公司 40 镇江市古典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41 南京新世纪草坪科技有限公司 42 南京市雨花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3 南通绿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4 苏州市顺和景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5 苏州市平江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6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47 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48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建[2016]2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16〕2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委)、经信委、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补助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速公路建设督查的通知 (冀交基[2010]193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深入推进质量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高速公路建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目标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厅有关文件等规章,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诚信履约”为导向,通过全面督查,进一步提高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高速公路优质、安全、和谐发展。 二、督查形式 督查形式分两种:一是省厅督查,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成员有厅基建处、运输安全处、监察室、公路局、质监站、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二是委托督查,督查组由被委托的单位领导带队,对指定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督查,被委托单位按照省厅督查模式组织督查工作,并按要求向省厅提交督查报告。 三、督查项目 (一)省厅直接督查项目 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 (二)委托督查项目 1.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督查张家口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张承、张涿、京化二期、张石三期四条段); 2.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督查保定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阜、张石、张涿、荣乌四条段); 3.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督查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廊沧、沿海两条段)。 四、督查时间安排 (一)省厅督查:今年4-11月份开展督查工作,12月份进行督查工作总结。具体督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督查建设项目及顺序见附表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运政部分 1、客运(第一项至第二十项)…………………………………………………………………2……12… 2、货运(第二十一项至三十三项)……………………………………………………………12……19… 3、搬运、装卸(第三十四项)……………………………………………………………19……19… 4、危险品运输(第三十五项至第四十五项)……………………………………………………19……25… 5、机动车维修(第四十六项至第五十二项)……………………………………………………25……29…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五十三项第五十四项)……………………………………………29……30… 7、驾驶普货、危货从业资格证条件(第五十五项第五十六项)……………………………30……31… 8、出租汽车的管理(第五十七项至第五十九项)………………………………………………32……32… 9、运输服务托运及源头管理超限运输(第六十项至第七十三项)…………………………33……38… 10、监控平台联网联控系统的管理(第七十四项至第八十三项)……………………………38……41… 11、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管理(第八十四项至第九十二项)………………………41……45… 1 / 47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2 / 47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doc

2019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诚信 篇一:承诺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承诺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其执业资格状况,近5年的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公路项目情况等信息。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愿意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信息内容如有故意虚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篇二: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附件 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_____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_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___人共___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

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针对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机构和个人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河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均指城镇非私营单位) (3) 一、河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 (3) 三、河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 (3) 四、河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均指城镇非私营单位) (7) 一、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河北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8)

河北交通腐败窝案的公共行贿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c18843587.html, 河北交通腐败窝案的公共行贿人 作者:张剑 来源:《财经》2016年第06期 羊年岁末,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诸多贪腐案件接连过堂。 2016年1月19日,河北省遵化市法院一间审判庭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原处长王书斌受贿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王书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00余万元。 2015年12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静天文,河北承德承赤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武玉明受贿罪成立,两人分获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之前的2015年10月,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中院亦开庭审理。 潘晓东、王书斌等4人,只是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腐败窝案中的一小部分。据有关部门调查,2014年8月以来,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腐败窝案涉及官员20余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其他领导干部至少5人。连同行贿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涉案人数不在少数。 2005年,时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被查,牵出河北交通系统十余名官员。时隔9 年,河北交通运输系统再爆腐败窝案。此次窝案,始于2014年8月,被查处的这20余名官员已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根据公开资料,这20余名落马官员中,有2人被判刑,4人已出庭受审但未宣判,其余官员有的被提起公诉,有的仍在侦查阶段。 除了涉及人员多,此次河北交通运输系统腐败窝案调查过程中,一名“公共行贿人”现身多起案件,单次行贿最多达1900万元。 10年间两次腐败窝案,多起案件中穿针引线的“公共行贿人”,使得“塌方式腐败窝案”成为必然。 此次落马的20余名官员中,时任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潘晓东是行政级别最高的一位。 1962年出生的潘晓东,河北易县人,获得同济大学土木工程硕士学位。2009年,潘晓东从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位置上晋升为河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兼任总工程师。2010年2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公路工程 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局(集团)系统公路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提高混凝土结构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质量通病治理,全面提高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物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有效使用。 (一)杜绝强度不达标混凝土,有效控制混凝土离散性。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且严格控制在设计强度的1.5倍以内。 (二)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钢筋、水泥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三)钢筋保护层厚度在钢筋安装过程中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工后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 (四)加强工艺控制,混凝土外观质量综合评分明显提高。 (五)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超限裂缝、隧道衬砌厚度等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六)按结构(部位)、工序总结形成一批较为先进、成熟的混凝土质量有效控制的工艺和工法。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范围 局(集团)系统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桥涵(通道)、隧道、混凝土支挡工程。 (二)主要内容 1.管理通病:质量保证体系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运转,发挥作用;质量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内容编制不详细、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不规范;设计不精细;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检查验收不规范、不严格。 2.施工工艺通病:原材料(骨料)存放不规范,钢筋锈蚀;钢筋下料及半成品加工控制不准确;钢筋绑扎成型施工刚度不够;施工配合比设计不合适及施工控制不严格;模板制作和安装质量差,混凝土浇注、振捣和养护不规范;预应力张拉龄期控制不规范、孔道压浆不实。 3.实体质量通病: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裂缝超限;钢筋布设偏差超标,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低,蜂窝麻面及露筋,隧道衬砌不实、渗水。 三、有关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推动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高管局(集团)成立公路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清 副组长:高民欢郑瑞君苏国柱廖济柙

河北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 汽车货物运价。 第三条本规则是我省道路运输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和货主,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 第一节计价标准 第四条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五条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 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省、设区市、县(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包括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和城市市区里程。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六条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质〔2010〕20号 关于对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有关人员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港口局,省大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四桥建设指挥部: 根据省厅苏交质〔2009〕25号文件《关于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质监局组织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总监办、驻地监理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检查中发现,个别在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监理人员伪造外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监理业务培训证书。近期,省厅质监局根据总监办、驻地监理组提供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明细,与相关省份质监站联系,对有关人员的持证情况予以核查,同时,省厅质监局对个别现场监理员的培训证情况进

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为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5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2005)66号)有关规定,对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人员

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涉及此次使用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企业,将在2010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时予以记录扣分; 2、对杨新文、陈鹏、李焕田、张劲源、黄传乐、罗水清、贾学增、张毅、杨绍北、蒋阳华、陈惠民、张伟、高丽萍、王乃兵等14人予以清除出江苏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市场; 3、各相关总监办、驻地监理组尽快组织对上述14人签认的监理指令、通知等监理资料进行重新签认,涉及质量问题的,必须报建设单位确认。 今后,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总监办、驻地监理组进场人员,特别是变更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对伪造执业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各监理企业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进场,不得随意变更,对临时聘用人员的资格要认真审查,省厅质监局也将进一步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执业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二O一O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监理通报 抄送: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市质监站,省交通监理协会,各监理公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0年5月14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