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队官兵集体宿舍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队官兵集体宿舍管理1. 引言2. 宿舍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宿舍分配、使用和管理应该公平公正,不得对官兵进行歧视纪律管理宿舍管理应遵守相关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保持军队官兵的纪律性协作配合官兵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宿舍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便民利民提供官兵必要的生活和生产设施,方便官兵的日常需求。
3. 宿舍分配3.1 分配原则职务优先根据军队官兵的职务与级别进行宿舍分配家庭因素对于军人家庭,优先保障家属的安置需求勤奋表现对于表现突出、出色完成任务的官兵,可适当提供宿舍福利公平公正宿舍分配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临时性、不合理性的优待单身官兵对于单身官兵,优先提供单独宿舍。
3.2 分配程序1. 宿舍需求登记官兵应提交宿舍需求登记表,详细说明住房需求和特殊情况2. 宿舍审核评估由宿舍管理部门对官兵的住房需求进行审核评估3. 宿舍分配通知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将宿舍分配通知官兵。
4. 宿舍使用与管理4.1 使用规定使用目的明确官兵应按照规定使用宿舍,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非法用途合理使用空间官兵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利用宿舍空间,保持整洁有序禁止改造设施官兵不得私自改动宿舍的结构和设施,如有需要应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措施官兵应保持宿舍安全,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用火安全卫生清洁官兵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4.2 管理制度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宿舍管理部门应制定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宿舍使用的各项规定值班制度宿舍管理部门应设立值班制度,24小时对宿舍进行巡查和管理纠纷处理对于宿舍纠纷和争议,应采取适当的调解和解决措施信息公开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官兵公开宿舍管理相关信息。
5. 宿舍维护和改善宿舍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宿舍的维护和改善维修保养定期维修和保养宿舍设施,确保宿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宿舍环境清洁和消毒,保障官兵的生活卫生装修改善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进行宿舍的装修和改善工作设施设备更新及时更新宿舍的不合格设备和老旧设备。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
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
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
军人租房补贴政策

军⼈租房补贴政策对于军⼈在住房补贴上可以享受到相关的补贴政策,但是我们需要清除在相关的政策是怎么来进⾏规定的。
这就是需要⼤家多进⾏了解,可以通过本⽂的内容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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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租房补贴政策军⼈的住房补贴,采取:“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式。
军⼈住房补贴依据军⼈住房补贴⽐例、个⼈基本⼯资、军⼈服役年限和军⼈职级补贴⾯积等因素计算。
2000年以后,军⼈住房补贴按⽉计算的基本补贴额=⽉基本⼯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军队师职以下与各职级⼈员的军⼈住房补贴标准⼀致,具体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六级⼠官,军⼈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军⼈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五级⼠官70、四级以下⼠官60平⽶。
军⼈住房补贴如何领取1、军⼈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由本⼈所在部门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转业复员军⼈命令等有效证明,按规定办理。
2、在职军⼈和退休军⼈购房时,按批准付款,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住房资⾦账户中抵扣;3、军⼈退休后,已买经济适⽤房或商品房,军⼈⾃⼰住房资⾦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年度住房补贴计划,⽀付给本⼈。
4、军⼈转业时,尚未购房,在军⼈退军产住房后,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划转给地⽅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银⾏账户;5、军⼈牺牲、病故后,由继承⼈租住住房,按经济适⽤房价购买时,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住房资⾦账户中抵扣;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家看完之后就要有相关的了解。
这点是我们要清楚的内容,在相关的补贴领取上,也是作为军⼈需要注意的地⽅,才能根据规定进⾏相关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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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房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规范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军转干部安置房屋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原则。
第四条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房屋申请第五条军转干部申请安置房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规定;(二)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能够承担房屋租金或购房款;(三)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
第六条军转干部申请安置房屋,应当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军转干部安置申请表;(二)户口簿、身份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房屋分配第八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公示申请情况;(二)确定分配方案;(三)组织抽签或摇号;(四)签订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第九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配原则;(二)分配对象;(三)分配标准;(四)分配程序;(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房屋使用第十一条军转干部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二)保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三)按照规定缴纳房屋租金或购房款;(四)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抵押房屋。
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

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0.12.31•【文号】•【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12月31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印发)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利用军队房地产与地方单位换建、全建房屋,必须以保证军内住用,改善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不妨碍军队部署和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及使用,保证营区完整,留有发展余地为前提;并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三条与地方单位换建、合建房屋的范围是指长期闲置的独立院落;城市规划急需改造的营区边角空地、沿街地段;退休转业及其他地方人员集中居住难以腾出的家属生活区。
第四条位于军事禁区、军事行政区内和权属界限不清、手续不全、与地方有争议的房地产,严禁与地方单位换建、合建房屋。
第五条大、中城市的军队房地产,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应严格控制。
军内单位有能力通过拆建、扩建改善住用条件和进行经营的,不得与地方单位换建、合建,应从军队长远建设考虑,尽力保住军用土地。
第六条换建、合建项目必须执行国家、军队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所在城镇建设远期和近期规划的要求,并进行整体效益的综合论证。
建设项目主要是生活用房等非经营性项目,对建宾馆、商场、综合楼等经营项目应严加控制。
第七条利用军队房地产与地方、港澳台、华侨、外商换建及合建房屋,不论数量多少,凡涉及到部队部署调整和可能妨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及使用的,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审批;不涉及的,报总后勤部审批。
第八条各大单位上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审批的换建、合建房屋请示,必须附有下列资料;(一)换建、合建单位向大单位的请示件;(二)当事双方拟订的协议书(合同书);(三)营区平面图,并标明换建、合建区域和拟建房屋规划位置;(四)经费的使用计划,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量和投资预算;(五)属于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的,应有当地城市规划部门下发的文件;(六)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手续;(七)综合论证报告。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三章 住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分配实行指标控制。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个人申请,逐级报批,总部核准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总后勤部应当根据全军住房补贴数额、住房需求和各地房价等情况,年初向总后勤部直供单位下达住房补贴指标。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2000年1月17日)
[2000]后财字第]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军队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中央军委《进—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正军职暂按(专业技术1、2级)180平方米;
(二)副军职暂按(专业技术3级)165平方米;
(三)正师职(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
(四)副帅职(专业技术6级或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
(五)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或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
第十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当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军务部门或者干部部门和财
务部门审查后,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必须在指标内,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
第二章 住房补贴标准
第五条 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享受基本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转业、复员安置地区或者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支取住房补贴的,以及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地区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得到了逐渐地稳步提高,对于住房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住房资金的管理问题自然成为大家较关注的问题。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部队的民生工程,是关系部队军心稳定的一件大事。
做好武警部队资金管理对于广大的武警官兵及武警部队,甚至是对于军队和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住房资金管理;住房资金账户;住房补贴;公积金一、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概述(一)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武警部队住房资金是指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由部队统一筹集,专门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住房消费的资金,是武警官兵住房保障的物质基础。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就是对住房消费的专用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做到精细化管理,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益。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具有广泛性、统一性、复杂性的特点。
(二)武警部队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意义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是新形势下武警部队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凝聚着党和国家对全武警部队广大官兵的关怀;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是解决保障武警官兵住房问题的关键,对稳定军心、营造和谐警营环境有重要作用;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是武警官兵购房的有力支撑,大力减轻武警官兵购房压力。
二、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住房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薄弱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目前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受诸多因素影响,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其中,住房资金账户管理工作不到位是个显著问题。
一是部分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不全。
二是新供单位对住房资金账户的建立缓慢。
三是个人账户管理缺乏连续性。
(二)住房补贴计提标准静态化,军人实际住房购买力下降住房补贴的计提标准与部队人员住房购买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武警部队在确立住房补贴计提标准时,是根据部队单位遍布全国,工资标准全武警统一,各地房价差异较大等特点,采取”基本补贴加地区补贴”的办法确定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武警部队能占用的土地越来越少,武警部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难度大幅度增强。
武警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沈 勇 魏 裔 军
摘 要 :随着武警部 队住房保 障制度改革的深入 ,武警部 队经济适用住 房迅 速发展 ,有效地缓 解 了干部住房 紧缺的 矛盾。但对武 警部 队而言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已经难以为继 ,而大部分干部购买地方商品房能 力不足 ,经济适 用房存 在 的问题 越来越 突 出。 因 此 ,文章分析 了武警部队经济适 用住房发展存在的 问题和矛盾 ,并针对存在的 问题 ,提 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 武警 部 队 ; 经 济适 用房 ; 问题 及 对 策
武 警 部 队经 济 适 用房 建 设 存 在 的 问题 从 近年 来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情况看 ,武警部 队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 中 还 存 在一 些 问题 ,突 出 表 现 在 以 下 三个 方 面 :
一
、
第 一 ,军 用 土 地 消 耗 严 重 ,为解决广大干部的住房 困难 ,大多利 用军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困难问题虽然得到一定 的缓解 ,但 随之而来 的军用土地消耗较快现象令人担忧 。据有关部 门统计 ,不少 总 队、机动师 目前 已基 本没有 可建 房 土地 ,一 些部 队可建 房 用地所 剩无 几 ,建房潜力仅能满 足部队干 部住房需 求 的 1 5 %到 2 0 % ,而且 大多 只 能 通 过 拆 平建 楼 、拆 低 建高 、拆 旧建 新 的途 径 实 现 ,由 于 土 地 因素 的 制 约 ,武 警 部 队 经 济适 用 住 房 建设 后 劲 严重 不 足 ,供 需 矛 盾 十分 突 出 。 第 二 ,位 置 偏 远 ,配 套 设 施 不 完 善 虽然 国家规定 了 “ 经 济适 用住房 要 统筹规 划 、合 理布 局、配套 建 设 ,充分考虑城市低收人住房 困难家庭 对交通 等基础设 施条件 的要求 , 合理安排布局 …” , 但在实 际中 , 这 些并不容 易实现 。大多数部 队营 区 距离市 区较远 ,再加上城市 的中心地 区建筑用地价格普遍 较高 ,且 已基 本处于饱 和状态 ,部 队很难从地方政府得到用地指标 。 第 三 , 售 房 和物 业 管理 推 进缓 慢 总部规定 凡经后 勤部批 准建设 的已竣 工项 目,经营房、审计部 门审 核审计 后 ,应当及时编制上报售房方案。住 房出售 后 ,其管理 、维修 应 与现行 营房管理体制脱钩 ,采取招标方式 委托地方 物业 公司管理 。但 有些单位对建房 比较积极 ,对住房出售和推行物业管理不够重视。 二 、解决武警部队经济适用住房供需 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武警部 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管理 中存在的一些 问题 ,结合经 济适应住房供需现 状 ,必须 对现 有的经 济适 用住 房制 度进行 完善 和修 正 ,探索适合武警部 队的经济适用住房保 障新模式 ,才 能逐 步解决供需 失衡 的问题 , 进而提 高住房保 障能力 ,下 面从加强管理 、 增 加供给 和保 障 资金 三个 方 面提 出 自己 的 意见 建议 。 ( 一 ) 加 强 管理 ,推 进 武 警部 队 经济 适 用住 房 良性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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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2017年
该《办法》系统规范了武警部队住房保障的分配环节,构建形成了建、分、售、管闭合管理制度链条,为住房分配工作提供了政策
依据、保障标准和管理抓手。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把握三条
原则:一是符合国家和军队政策要求,做到每条每款都有依据、有
出处,与上位法相一致。
二是紧贴武警部队客观实际,着眼破解住
房分配存在的问题,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发展需求。
三是突出
可操作性,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办事程序,确保管用、好用、实用。
《办法》内容共分八章二十八条。
1、总则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原则,规定“本办法是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武警部队内卫总队(含兵团
指挥部)、机动师、警种部队、院校、武警总部机关及其直属单
位。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规、个人自愿、统一分配、集中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
2、保障范围
明确了可以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范围,规定“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重点保障达到服役最高年龄三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专业技
术八级)以上干部。
”“转业复员人员住房主要依托社会保障;住用
部队公寓住房、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经批准可以
申请置换售房区现有住房,正团职以上干部确定转业的可以申请购
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人员,购房
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原则上不予调整住房,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
3、资格审定
明确了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和组织程序,规定“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业务部门牵头,干部、兵员和文职人员(警务)、军事设施建
设(营房)、纪律检查业务部门派员参与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查小组(以
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单位分管住房业务管理部门的机关领导兼任
组长。
”“属于跨建制单位申请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资格审查,由
武警总部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后勤部军事设施
建设局负责并下达到住房分配单位。
”
4、排序方式
明确了打分排队要素和规则,规定“申请相同职级户型住房的人员统一排序,不同职级的分房人员按职级高低依次排序;相同职级的
分房人员,按本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序;职级和本职级任职时间相同的,有领导职务的在前;职级、本职级任职时间、担任领导职务情况
相同的,按上一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序;以上四项相同的,依次按入
伍时间(工作时间)、双军人(军队职工)家庭、出生时间先后排
序。
”“跨建制单位申请住房分配的人员,经武警总部批准按照各
单位住房保障规划,在相应区域与住房管理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一并排序。
”
5、选取房号
明确了选房程序和相关要求,规定“申请分配住房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和排序挑选房号”,“住房管理业务部门依据个人选定
的房号和交款凭证,发给住户房号卡、住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分配住房人员无特殊情况不按时领取钥匙的,按自愿放弃住房处理。
”
6、住房腾退管理
明确了原住房腾退办法,规定“已分配住房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限腾退原住房。
未按规定时限腾退的,住房管理业务部门可以采取
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清退;拒不腾退的,通过行政或者法律
手段收回住房。
”
7、奖励处分
明确了奖惩措施,规定“对个人住房情况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分房资格,已分配住房的由住房管理单位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
”
8、附则
明确了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9月29日起施行,具体应用问题由武警部队后勤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