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联高校站点建立细则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六项校舍应分别采用专职科研人员数、夜大学函授部工作人员数、研究生数、进修生及干训生数、留学生数、外籍教师数为其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
第十条各类大学、专门学院的学校规模宜按 表1的规定执行。
修订的过程中,我委委托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对本系统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委托辽宁省教委、湖北省教委、四川省教委、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高教建筑设计院分别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中心、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操场、学生活动用房等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我委组织了编制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的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及实地调查,并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委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第十八条按科类分的图书馆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 表7的规定。
第十九条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8的规定。
第四节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
第二十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自选科研项目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实习工厂农场牧场林场、实验室的附属用房(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充电室、空调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全校公用的计算中心等。个别学校设立的分析测试中心应专案报批,不在本指标之内。专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资料室、生产性工厂农场林场、医学院的附属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幼儿园等均不在本指标之内。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2]245号
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1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职成厅〔202X〕1号文件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民函〔202X〕12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推动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是学院为满足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I、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学院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品牌声誉。
第三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培训处作为学院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院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申报、协议签署、教学过程和检查评估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必须严格遵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并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设置要求第五条校外教学点设置应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区域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
第六条校外教学点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原则上优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如确因承接对口帮扶或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需要,应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通过相应申请程序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开设相应的优势专业。
第七条设点单位应为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仅限于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以及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7〕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7〕6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厅〔2016〕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现就加强本市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的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站点界定本意见所指学习站点是指,由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在本市设立,根据高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在高校具体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招生宣传、学习支持、辅助管理,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服务的辅助机构,包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和开放教育学习站点等。
二、重要意义加强学习站点规范管理,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扩大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自主权、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引导高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完善管理机制体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途径。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放管结合。
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坚持放管结合,明确和落实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权利与责任,构建符合“放管服”要求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现代治理体系。
学校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远程教育站点(以下简称“站点”)的管理工作,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远程教育站点,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行政办公区域等。
第三条站点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效率优先,服务至上;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站点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站点职责:1. 负责远程教育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更新;2. 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分发;3. 负责远程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4. 负责远程教育工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5. 负责站点安全、卫生和秩序维护。
第五条站点分工:1. 站点管理员:负责站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资源管理、活动组织等;2. 教师代表: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收集、整理和推荐,参与远程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3. 学生代表:负责反馈远程教育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远程教育设备管理第六条远程教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投影仪、音响设备、网络设备等。
第七条设备维护:1.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协助维修;3. 对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档案。
第八条设备使用:1. 使用人员需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爱护设备,避免人为损坏;2.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3. 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节约用电。
第四章远程教育资源管理第九条远程教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视频课程、电子书籍、教学软件等。
第十条资源收集:1. 站点管理员负责收集远程教育资源,确保资源的时效性和适用性;2.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可推荐优质资源。
第十一条资源整理:1. 站点管理员对收集到的资源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源库;2. 整理过程中,应确保资源版权合法。
第五章远程教育活动管理第十二条远程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课程学习、视频会议、实践操作等。
高校工作站管理制度

高校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工作站管理,加强对工作站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站正常运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的设立是为了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高校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站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机构设置,规范日常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作站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站评审机制,加强对工作站的规范评估和监管,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高校应当定期对工作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高等学校工作站设立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审查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对工作站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工作站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工作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设工作站和在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工作站进行评审,保证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站管理第十一条高校工作站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政策,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
第十二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定期对研究课题进行评估,及时整理、归档、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第十三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四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工作站的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工作站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工作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科研项目和合作伙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高校工作站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专项经费和科研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后勤保障,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高校联盟筹建方案范文

高校联盟筹建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间的合作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推动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联盟内高校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高校的共同发展,建立高校联盟成为一种趋势。
本文将针对高校联盟的筹建方案进行具体的阐述和说明。
二、目标与意义1.目标:建立高校联盟,促进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联盟内高校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推动高校的共同发展。
2.意义:•加强高校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高校的整体实力。
•提供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促进高校之间的师资共享,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推动高校间的学生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视野与能力。
三、联盟成员1.高校选择原则:•联盟成员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选择优势互补、合作潜力大的高校作为联盟成员。
2.联盟成员权益:•联盟成员享有联盟内高校资源的共享和优先使用权;•联盟成员有参与和评选联盟项目的权利。
四、联盟组织架构1.高校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会是高校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成员高校的校长作为理事组成。
理事会决策联盟的重大事项,对联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是高校联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联盟成员的合作事务和组织联盟活动,由联盟成员高校轮流担任秘书处主任。
五、联盟工作内容1.学术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联合科研项目和学术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
2.师资共享与培训:•实施师资交流计划,鼓励高校教师到联盟成员高校讲学和交流;•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讲座,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学生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生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到联盟成员高校进行学习和交流;•组织学生交流活动和比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利用各高校的优势学科,互相补充与借鉴,提高综合实力。
六、联盟成果评估与展示1.成果评估:•建立联盟成果评估体系,对联盟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设立优秀联盟项目奖项,表彰在联盟内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范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规范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校”)的设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
二、高职校设置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1.设置原则高职校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3)坚持质量为本,注重内涵发展;(4)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学生权益。
2.设置条件设立高职校,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2)有稳定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师资、设备、图书等;(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舍、场地、设施等;(5)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3.设置程序设立高职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校举办者提出设立申请,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学校举办者根据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正式设立学校。
4.专业设置与调整高职校应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满足学生就业需求;(3)有利于学校特色发展。
学校应根据国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5.教育教学管理高职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1)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4)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三、结语高职校设置制度规范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加强高职校设置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正文:----------------------------------------------------------------------------------------------------------------------------------------------------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年5月1日教发〔2000〕41号)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大学设立分校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设立分校的管理,促进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分校的活动。
第三条大学设立分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高等教育规划;2.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3. 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 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注重特色发展;5.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四条大学设立分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历史悠久,教育教学质量较高;2. 学校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3. 分校所在地区具备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良好的教育资源;4. 分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有利于学校整体发展;5. 分校的设立应当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大学设立分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分校的办学规模应当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协调;2. 分校的师资力量应当满足教育教学需要;3. 分校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教育教学要求;4. 分校的招生规模应当与学校整体招生计划相协调;5. 分校的财务管理应当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设立程序第六条大学设立分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校提出设立分校的申请,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2. 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分校的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3.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做出是否批准设立分校的决定;5. 学校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大学设立分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设立分校的申请报告;2. 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3. 分校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设施设备、招生规模等情况;4. 分校的财务管理方案;5.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XY中等专业学校创建省联院办学点实施方案
江苏省XY中等专业学校优化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质——XY中专创建省联院办学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学校提档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拟将“优化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质,创建省联院办学点”作为我校“一件事全年办”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建背景优化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质,推进省联院办学点创建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1.上级有政策。
2020年7月,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分步推进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区实现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的全覆盖”。
我市现有113万人,无五年制高职学校;我校已建成江苏省四星级学校、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具备创建省联院办学点基本条件。
2.百姓有需求。
高中阶段现已进入生源高峰期。
我校现有在校中职生4189人,70%住校。
预计2023年暑期达5500人,2024年达6700人。
建设五年制高职校,可以满足老百姓就近读书需求。
3.发展有需要。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愈加强烈。
中职学生只能承担最基础性的工作,创建五年制高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据了解,周边兄弟学校均已全面启动高职校创建工作,我校须迎头赶上。
二、目标任务1.教师素养整体提升。
教干队伍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
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研究生学历占比4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70%以上。
2.办学条件明显优化。
校园占地面积、九项建筑面积以及生均教学、实训、行政用房建筑面积达标。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10000元以上。
生均图纸资料50册以上。
3.专业建设持续向好。
依托产业办专业,培养目标满足生产一线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五个专业达到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标准。
4.办学经费稳定增长。
具有稳定、可靠的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来源,近三年生均财政拨款经费高于省定标准10%以上。
三、主要措施1.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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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站点站长招募
原因:出于高校志愿者联盟的成员都是来自各所大学,鉴于“高校自治区”的启发,现在面向太原市各所大学招募站长(太原理工大学除外),以下是站长的责任与回报:
(1)责任:
1 团队组建
负责本校园内图书馆高校志愿者团队的组建及管理,通过团队协作履行站长职责。
2 社团关系维护
负责与本校学生会、社团、协会等学生组织建立联系,并与之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3 宣传推广
负责本校图书馆志愿者公益活动宣传工作,通过传单、海报、背胶贴等宣传方式向周围的同学推广我们,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喜爱我们。
4 活动策划执行
借助学生会及社团的资源,策划并执行与高校志愿者联盟的公益活动活动,用创意吸引同学积极参与,扩大公益在学校的影响力。
5 信息收集反馈
收集反馈校园志愿者在执行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反馈合理的意见建议,提升志愿者公益体验。
(2)权利:
A 拥有组建本校志愿者团队及管理志愿者团队的权利
B 具有根据校园情况策划活动的权利
(3)奖惩制度
A在带领本校团队完成志愿者主席团交代的任务时,站长获评为优秀,可获得6个工作日的薪酬:评价为合格,可获得5个工作日的薪酬:被投诉或不能按时完成指定任务将视情节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罚,至少是扣除3个工作日的惩罚(参与的副站长待遇:优秀获得5个工作日的薪酬;合格为4个工作日的薪酬)
B 表现能力出众者,市图书馆开具实习证明及介绍信,以作为日后能力表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