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一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一)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exerlist-318-1.html09年司法考试真题(前三卷)在线测试版[答案与解析分开]:/testlist-40-1.html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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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09年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09年(总分:75.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胡某花了 1.5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
对胡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B.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C.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D.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A.B.C.D.V民事法律关系。
[答题思路]思考方法就是我国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是否规制这种社会关系。
跟赌博形成的债务一样,这种算命也是民法所不承认的,所以选D。
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是()A.征得被监护人同意B.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C征得其他监护人同意D.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A.B.VC.D.监护人的职责。
3.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
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千余元。
此损害应当()A.由甲、丙共同承担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C由甲全部承担D.由乙自行承担A.B.VC.D.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4.某医院与危重病人家属签订医疗协议。
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有一免责条款:“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任何伤亡情况,医院概不负责。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协议的效力为()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A.B.C.D.V合同的效力。
[相关知识]直接考查《合同法》第53条。
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台电脑”A.B.C.D.V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A项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纠纷是因动物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特殊侵权关系,并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
B项考查民事权利。
绝对权是效力能够及于一切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向特定人主张权利,是相对权,B项错误。
C项考查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因此,C项正确。
D项考查民事权利。
抗辩权是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先要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利,再主张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是在否定甲享有请求权利,不是抗辩,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ABC项考查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

[真题答案][2009年]参考答案试卷一1、C2、D3、C4、B5、D6、B7、D8、B9、C 10、B 11、D 12、B 13、A 14、C 15、B 16、C 17、C 18、A 19、B 20、C 21、D 22、D 23、D 24、B 25、B 26、D 27、C 28、C 29、D 30、A 31、C 32、D 33、B 34、A 35、C 36、B 37、C 38、B 39、D 40、C 41、B 42、A 43、A 44、C 45、C 46、B 47、D 48、C 49、B 50、D 51、BCD 52、ABD 53、ABC 54、ABD 55、ABD 56、CD 57、ACD 58、ABD 59、ABCD 60、CD 61、BC 62、ABD 63、AD 64、CD 65、BC 66、ACD 67、ABC 68、ABCD 69、ABD 70、ACD 71、BCD 72、BC 73、BCD 74、ABCD 75、ABC 76、ABC 77、ABCD 78、AC 79、BD 80、BD 81、BD 82、BC 83、BD 84、ABD 85、ACD 86、ACD 87、ACD 88、AD 89、ABD 90、BD 91、AC 92、AD 93、AD 94、AD 95、B 96、ABC 97、C 98、CD 99、C 100、BCD试卷二1、C2、C3、D4、B5、B6、D7、C8、A9、C 10、B 11、A 12、B 13、B 14、B 15、A16、D 17、D 18、C 19、B 20、C 21、D 22、D 23、D 24、D 25、B 26、C 27、B 28、A 29、A 30、B 31、C 32、C 33、B 34、C 35、D 36、B 37、C 38、C 39、D 40、C 41、C 42、B 43、C 44、A 45、D 46、C 47、B 48、D 49、C 50、B 51、CD 52、BC 53、AD 54、CD 55、ABD 56、BC 57、AC 58、ABCD 59、BCD 60、CD 61、AC 62、CD 63、CD 64、ABC 65、ACD 66、ABCD 67、ABC 68、AC 69、AD 70、ABC 71、ABC 72、ABCD 73、BCD 74、BD 75、BD 76、BD 77、CD 78、ACD 79、AD 80、ACD 81、AD 82、AC 83、CD 84、AC 85、AB 86、AD 87、BD 88、ABC89、BCD 90、AC 91、ABD 92、ABC 93、C 94、ABCD 95、AC96、ABCD 97、CD 98、ABCD 99、ACD 100、A试卷三1、C2、C3、A4、D5、D6、D7、D8、C9、B 10、C 11、C 12、C13、B 14、C 15、D 16、B 17、C 18、A 19、B 20、B 21、B 22、A 23、D 24、C 25、B 26、A 27、B 28、D 29、C 30、B 31、A 32、A 33、A 34、D 35、A 36、A 37、D 38、C 39、C 40、A 41、A 42、D 3、C 44、B 45、C46、A 47、D 48、B 49、B 50、D 51、AD 52、ABC 53、ABCD 54、ABCD 55、BD 56、ACD 57、AB 58、ABC 59、ABC 60、ABC 61、ABD 62、CD 63、AB 64、BC 65、BCD 66、AC 67、ABC 68、CD 69、ABCD 70、ACD 71、AD 72、BC 73、AC 74、BCD 75、ABCD 76、ABC 77、AB 78、ACD 79、BCD 80、ABC 81、AC 82、BD 83、ABC 84、ABCD 85、BD 86、BCD 87、BD 88、CD 89、AD 90、AB 91、BD 92、C 93、D 94、AB 95、B 96、A 97、AD 98、ABCD 99、BD 100、C试卷四一、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2009年

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全国联考专业综合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传统西方法学将自然法与实在法区分开来,自然法是指( )。
A.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B.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C.法学家们的学说D.不是调整人类社会,而是调整自然界的法则2.普通法法系中的普通法是指( )。
A.英国历史上的普通法B.除根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C.罗马帝国的万民法D.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分类标准是( )。
A.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B.法律的地位、效力的不同C.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D.法律的适用范围的不同4.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实际上被人们所遵守、执行或适用,这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效果B.法律效益C.法律实效D.法律效力5.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道德所许可的行为,必然为法律所许可B.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道德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也为法律所禁止D.与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主要靠人们自觉遵守、舆论强制及内心信念的约束6.下列关于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权利只有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才能发挥作用B.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自由和行为控制的统一C.权利的正当性的来源必然是国家的法律D.无论是道德权利、习惯权利还是法律权利,都首先是应有权利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的( )。
A.邓析B.子产C.赵鞅D.范宣子8.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没有废止的肉刑是( )。
A.黥B.斩右趾C.笞D.宫9.唐代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是( )。
A.《武德律》B.《贞观律》C.《永徽律疏》D.《唐律疏议》10.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是( )。
A.《钦定大清会典》B.《大清律集解附例》C.《大清律例》D.《西宁番子治罪条例》11.实行典型三权分立、并在三权之间保持平衡,即其中任何一种权力都不得高于另外两种权力的国家是( )。
2009年刑法学主观题详解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刑法学三、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要点】(1)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2)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①犯罪动机;②犯罪手段;③犯罪时间、地点;④犯罪侵害的对象;⑤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⑦犯罪后的态度。
(答对4个即可)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答案要点】(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
但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辨析题:28小题,8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2)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
如果缺乏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是由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
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29.《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及参考答案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 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 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 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 C【考点】 刑法解释【详解】 缩小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 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 物,A项中将其解释为“他人的财物”,故属于扩大解释,A项错误。
当然解释是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 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刑法第171条的 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 是指有偿转让、 有偿交付伪造的货币, 即只有“销售” 的含义,并不含有“购买”之意,因为《刑法》第171条同时规定了购买假币罪, 故B项说法错误。
扩张解释,即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 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依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 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的也属于抢劫罪 (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 了实施犯罪准备的)。
可见,将“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也 解释为刑法第267条第 2款的“凶器”, 属于对“凶器”的扩大解释, 是正确的。
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 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故它是在刑法文义的“射 程”之外进行解释。
D项将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 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这在解释方法上属于历史解 释、法意解释、沿革解释,即追溯、研究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探究立法者在制定 立法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寻求立法原意。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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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刑法学一、单选题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
C 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D.【解析】AB 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选 AB。
C 错在,刑法第 13 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3、B.【解析】B 是犯罪对象的概念。
4、B.【解析】A 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
B 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C 初略判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
D 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
5、D.6、B.【解析】B 显然是错误的,注意 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
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 A。
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
老妖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
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
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
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老师出题的多。
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
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
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呢?10、D.【解析】不一定的。
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 D 错误。
11、C.【解析】ABD 都是预备,没有疑问。
选 C 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
但这个观点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
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 2009 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原因。
2009 年法硕是否跟着修改的可能性有,但不大。
这里谈一下对中国现行法律理论冲突的理解,帮助大家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
实际上,中华法系在清末的时候就解体了,这个大家在法制史里都学过。
也就是说中华法系这个独特的法系已经死亡了,根儿早就断了。
其实中华法系中的刑法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比如秦代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当时比较科学的,因为没有出生证明,年龄没处查去,身高又跟年龄在成年前一般成正比。
中国现有的法律是在清末修律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而那时候清末修律是抄的日本法律,而日本又是抄德国,所以现行中国法是脱胎于大陆法系。
建国后因政治原因,刑法理论抄了不少前苏联的刑法理论,这就是传统的刑法理论,也没处去抄德日的。
大家看的指南和分析就是按这个传统的写的。
而当代最流行也最发达的是德日刑法理论,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一帮刑法学者嚷着要改成德日刑法的原因,这帮刑法老师大多数是北大的,而持传统观点的一般是人大老师的。
但是像一些比较新的法律,比如反垄断法、诉讼证据制度,又深受美国的影响,这些其实是直接抄英美法系的。
根据不同的刑法理论,很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比如本题,德日刑法理论就是无解的,而传统的就是选 C。
所以咱们实际上还是归属于大陆法系的。
那种社会主义法系的归属,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社会主义法系相对的是资本主义法系,是根据政治制度来划分的,而不是根据法系的特征来划分的。
大陆学者在以后相当长时间内,还只能抄别人的,这是没有办法的。
这也是考研外语最重要的原因,外语不好就只能抄台湾的了。
12、B13、A.【解析】此题不难,但复习没下功夫的肯定做错。
A 要注意中止可以成立在预备和实行行为中。
D 要注意,发生犯罪结果后,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那是否可以说,既遂后也可以中止呢?这个是不行的,预备,未遂,既遂,中止这几个犯罪形态是不能互相转化的。
14、D.【解析】不是共犯,而是同时犯,也就是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时实行犯罪的。
A 错,因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B 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
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但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
C 间接正犯也就是一个人利用另外一个人充当工具实行犯罪。
B 和 C 都不符合。
15、A.【解析】盗窃罪是以“赃值”定罪,也就是赃物的价值定罪。
16、D.【解析】直接考察概念,不难。
17、B.【解析】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
18、D.【解析】盗割使用中的电信设备室典型的想象竞合犯。
对于 17、18 题最好的方法,是记住这两个典型的例子,然后遇到其他案例,去套用就可以。
用过老妖精精编版或加强版的人会知道吸收犯、牵连犯和连续犯的例子,不难做对。
19、C.20、B.【解析】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或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二、多选题21、ABC.22、ABCD.【解析】多选题的难度不是都大,1 题和 2 题是直接考察基本概念的,比较容易解答。
23、ABD.【解析】该题是考察新型盗窃罪,ABD 都属于盗窃罪,C 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关于新型盗窃罪,分析中没有相关论述,《2009 老妖精加强版》中做了总结,如――“新型盗窃罪”总结:(1)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的;等等。
这种题是比较难的,而且分析或指南中没有相关论述,所以需要额外去看其他辅导书的。
此外,这也是法硕考试“司考化”的明证。
7 月初老妖精在法硕论坛给大家上传了一些精选的录音,希望大家仔细听听,然后再看加强版,效果会更好。
说白了,既然法硕考试范围已经扩大,我们为了得分,就不得不跟着扩大复习范围。
24、ACD.【解析】B 非法行医罪,以前的老指南认为是特殊主体,现在的分析认为是一般主体。
这里说明,判卷子是以分析为准的,所以我们复习是否最好直接看分析,以免受指南的影响。
25、ACD.【解析】B 选项其实在 2005 年已经考过。
(05-单-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 50 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
王某的行为构成(B)B、走私普通货物罪。
《2009 老妖精加强版》中做了总结第 155 条第 1 项: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定罪,参见(05-单-16),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收购的物品是走私人走私进口的。
此题揭示 2 点,一是要好好看历年真题,二是要看法条,因为此题是考察的 155 条。
另外,要注意构成走私罪共犯的情形,也就是156 条。
三、简答题26、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
【解析】该题有点偏,因为跟法定量刑情节来说,酌定量刑情节就是非重点。
一般考非重点就是出的题比较偏。
此外考场上紧张,很容易将该题答成法定量刑情节。
27、(1)行贿罪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
但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解析】该题不偏不难,只要记住行贿罪的概念,到考场上分开四要件来写就可以。
四、辨析题28、(1)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2)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
如果缺乏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是由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
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解析】该题是 09 年刑法卷里争议最激烈的一道题。
一方面是因为从 2000 联考以来,辨析题就没考察过完全正确的说法,一般都是说法不完全正确,然后让说出不正确的地方。
2009 年打破了常规,考了一个完全正确的论断。
考场上容易思维定势,认为此说法不完全正确。
另一方面,“无罪过就无犯罪”分析中没有明确的一摸一样的说法,只说没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就不构成犯罪。
而实际上考察的《刑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外,传统刑法论认为故意和过是要件里的主观要件,但新的德日刑法理论,就是司法考试大纲 09 年采纳的三阶层理论,将故意和过失放在有责性里了,构成要素就是四个,行为、对象、结果和身份。
故意和过失不属于这里面任何一个。
所以如果按新的理论,如何论述该题还需要大家思考。
五、法条分析题29、(1)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其罪状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
(2)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3)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如果两个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只有一个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个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依照构成犯罪的行为定罪处罚。
【解析】该题评价就一个字“偏”。
09 刚考完时候,老妖在论坛里说 09 考试普遍偏、难,却还有人说 09 年不偏。
这里拿事实说话,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刑法分则里最不起眼的一个罪名。
从 2000 年到 2008 年,只有 05 年一个多选题的选择项里见过该罪名。
09 年做为一道10 分的主观题来考察,不可谓不偏。
有人说把整个分析背下来,这题就不偏了。
我想问一句,这多考试的人里,有几个是把整个分析背下来了?光看分析,不看英语,不复习政治了?六、案例题30、(1)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甲请巫婆行为不构成犯罪。
“擦枪走火”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甲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数罪并罚。
乙以故意杀人的预备犯处罚。
丁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