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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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 管理制度

庙 管理制度

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庙管理的规范,提高庙的管理水平,保护和传承庙的文化遗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庙管理,是庙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庙是宗教信仰场所,应当依法保护和管理。

庙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

第四条庙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民族文化传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庙管理应当遵循宗教信仰自愿原则,保护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团体的正常活动。

第六条庙管理应当符合宗教信仰的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规律,尊重和保护宗教文化传统。

第七条庙管理应当促进宗教团体的自治、自立、自办、自然,发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庙的管理组织第八条庙的管理组织包括庙主、宗教管理委员会、庙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部门。

第九条庙主是庙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宗教仪式,管理庙内事务。

第十条宗教管理委员会是庙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庙的发展规划,监督和检查庙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庙务委员会是庙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庙的财务、人事、宣传、外事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察委员会是庙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庙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庙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三章庙的管理范围第十三条庙的管理范围包括庙内和庙外的一切事务。

第十四条庙内事务包括宗教活动、信徒教育、庙库管理、庙产管理等。

第十五条庙外事务包括对外交流、宣传推广、社会服务等。

第四章庙的管理原则第十六条庙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宗教自治原则。

宗教事务应当由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自主实行。

(二)宗教和平共处原则。

各个宗教团体应当相互尊重、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和睦。

(三)宗教民族团结原则。

宗教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宗教法治原则。

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第十七条庙的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促进庙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庙的管理应当把服务信教人员和社会大众放在首位,为信众提供优质的宗教服务。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

寺庙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管理,维护宗教秩序,保护寺庙财产和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寺庙,包括佛教寺庙、道教寺庙、伊斯兰教清真寺等。

第三条寺庙管理应遵循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法律、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文明习惯、自愿性原则,并将寺庙建设和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寺庙管理应遵循政策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不违法经营、不乱收费、不搞商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寺庙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由遵纪守法、具备一定宗教学识和管理能力的代表组成,由当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任命。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或者协会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日常巡视和保洁工作,确保寺庙环境清洁整洁。

第九条寺庙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寺庙设施设备完好。

第十条寺庙管理应当规范宗教活动,严禁违规举行宗教仪式和活动。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寺庙内的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应当加强对信教人员的宗教教育和引导,防止极端宗教活动的发生。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宗教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寺庙环境卫生,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合法、公开的宗教慈善事业。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并主动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应当依法保管和维护寺庙财产,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寺庙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寺庙管理应当做好防火防盗和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寺庙财产和信教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寺庙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

寺院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寺院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寺院管理制度(合集五篇)第一篇:寺院管理制度寺院管理制度寺庙管理人员寺规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

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

把本寺的事情办好。

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

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 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

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第二篇:寺院管理制度寺庙管理人员寺规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寺院正常秩序,保障信众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佛教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寺院应当坚持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佛教教义,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寺院管理应当遵循民主、法治、科学、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寺院组织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寺院应当设立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由信众代表、僧职人员和职工组成。

第五条寺院住持(方丈)作为寺院最高领导人,负责寺院的全面工作。

住持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佛学修养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寺院僧职人员应当遵守佛教戒律,具有良好的宗教情操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七条寺院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遵守工作纪律,服务信众和游客,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三章寺院活动和场所管理第八条寺院应当定期举行法会、佛事活动,服务信众。

法会、佛事活动应当遵循佛教教义,弘扬正能量。

第九条寺院应当加强宗教教育,开展佛学研究和交流,提高信众的宗教素养。

第十条寺院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庄严,不得乱扔垃圾、损坏设施。

信众和游客应当遵守寺院规定,保持公共秩序。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寺院财务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寺院资产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寺院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营利性场所。

第五章安全和管理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寺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寺院管理组织应当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

庙宇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庙宇管理,规范庙宇活动,保障庙宇正常运营,维护宗教活动秩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庙宇性质及宗旨1. 本庙为宗教活动场所,以弘扬佛教文化、传承佛教精神、服务信众为宗旨。

2. 本庙秉持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理念,致力于为信众提供精神寄托和心灵慰藉。

三、庙宇管理组织1. 庙宇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庙宇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寺庙住持担任,副主任由寺庙僧人担任,委员由寺庙僧人、信众代表等组成。

3. 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庙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庙宇管理活动;(2)负责庙宇财产、财务的管理;(3)负责庙宇的维修、保养工作;(4)负责庙宇的宗教活动、佛教文化的传播;(5)维护庙宇的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众的合法权益;(6)接受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庙宇财产及财务管理1. 庙宇财产包括:土地、房屋、寺庙设施、宗教文物、宗教用品等。

2. 庙宇财务管理:(1)设立财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财务收支必须依法纳税;(3)财务账目应定期审计,接受信众监督;(4)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五、庙宇维修及保养1. 庙宇维修:(1)定期对庙宇房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2)按照实际情况,对庙宇进行必要的扩建、改建。

2. 庙宇保养:(1)保持庙宇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2)对庙宇内的佛像、宗教文物等进行保养。

六、庙宇宗教活动及佛教文化传播1. 庙宇宗教活动:(1)按照佛教传统,开展法会、讲经、拜佛等宗教活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宗教活动秩序。

2. 佛教文化传播:(1)举办佛教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传播佛教知识;(2)加强与信众的联系,了解信众需求,提供精神服务。

七、庙宇安全管理1. 加强庙宇安全防范,确保庙宇及信众安全;2. 定期对庙宇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3. 加强庙宇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庙宇周边环境整洁。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管理,维护寺内秩序,保护僧侣和信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寺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信众,凡在寺庙内从事工作和参与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寺庙管理应坚持“敬、和、净、静”的原则,倡导文明礼仪和和谐共处的精神。

第四条寺庙的管理机构由寺庙方和僧众组成,负责制定具体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寺庙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修缮,维护寺庙形象。

第六条寺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信众和僧侣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寺庙接待信众应热情有礼,认真解答信众的提问和建议。

第二章信众的行为准则第八条信众在寺庙内应保持庄重肃穆的态度,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

第九条信众参与佛事活动时,应注重礼仪,尊重寺庙的规定和仪式,不得亵渎佛像和供奉物。

第十条信众不得擅自带入寺庙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一条信众进入寺庙内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和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信众不得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迷信和邪教思想。

第十三条信众有权向寺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寺庙方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

第十四条信众在寺庙内应遵守公共秩序,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处分。

第三章僧侣的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僧侣应保持良好的戒律,不得违反佛教教规和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僧侣应以慈悲为怀,助人为乐,待人真诚,尽力帮助信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僧侣应以身作则,严守佛事仪规,保持虔诚的心态,不得参与商业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僧侣应保持节制和谦和的生活态度,不得沉迷于世俗享乐。

第十九条僧侣应参与寺庙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扩充自己的知识和修为。

第四章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管理制度的信众和僧侣,寺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禁止参与佛事活动、罚款等。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涉嫌犯罪的信众和僧侣,寺庙方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

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

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

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佛教寺院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寺院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寺院内的一切僧众、职工和信众。

第三条本寺院以爱国爱教为根本宗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履行佛教事业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寺院管理第四条寺院住持为本寺院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寺院的全面工作。

住持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佛学修养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寺院设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成员由住持、监院、财务负责人、僧众代表和信众代表组成。

管委会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住持的决策,并向住持报告工作。

第六条寺院应建立健全财务、人事、图书、资产管理等制度,确保寺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寺院财产为公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寺院财产主要用于佛教事业的发展和寺院的维修、建设。

第八条寺院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寺院内的财产安全、人员安全和生活安全。

第三章佛教活动第九条寺院对外开放,欢迎信众前来礼佛、修行、参加佛教活动。

寺院应保持庄严、清净、和谐的氛围,禁止一切有碍佛教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寺院定期举行法会、佛事活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

法会活动应严格按照佛教仪轨进行,住持和僧众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寺院应重视僧众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僧众的佛学水平和文化素养。

寺院可设立佛学院、培训班等,培养佛教人才。

第四章信众管理第十二条寺院应热情接待信众,为信众提供方便,解答信众的疑问。

寺院可设立信众团体,组织信众开展各类佛教活动。

第十三条信众应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尊重佛教仪轨,维护寺院的庄严和清净。

信众在寺院内不得从事一切有碍佛教形象的活动。

第十四条信众可捐赠财物,支持寺院的发展。

寺院应公开捐赠收支情况,接受信众的监督。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

寺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管理,保护寺庙文化遗产,维护寺庙秩序,促进宗教和谐,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佛教、道教、儒教等宗教寺庙,包括寺庙的建筑、法物、僧侣和善信等。

第三条寺庙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各种宗教教义和仪式的正当运行。

第四条寺庙管理应坚持宗教和谐、善信幸福、社会稳定的原则,遵循以管理为中心,服务为宗旨,和谐为基调的管理理念。

第二章寺庙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地区的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寺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针对不同规模的寺庙设立相应的管理团队。

第七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寺庙基本管理第九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对寺庙进行规范的管理,包括寺庙的日常维护、修缮、安全等。

第十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寺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健全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寺庙的文物和法物,严禁私自挪用、破坏或贩卖。

第四章僧侣管理第十三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对僧侣进行管理,包括入寺审批、学习培训、工作调动等。

第十四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僧侣管理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和修行经历等。

第十五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保障僧侣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合理的食宿和医疗保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僧侣进行佛学、禅修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修行水平。

第五章善信管理第十七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管理善信,包括宗教活动参与、捐赠行为、感言上香等。

第十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对善信进行宗教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宗教教义和规范行为。

第十九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收取善信的捐赠款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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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寺院制度
东初寺“两务”公开办法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
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

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
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东初寺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尝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二)价值在300元(包括3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3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

(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护制。

(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研究决定,文物的保护、修缮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
(一)收入。

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及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

(二)支出。

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寺院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置财务账目,做到帐帐、帐物、帐证、帐卡相符。

(四)寺院200元以下的开支,由民管会主任决定审批,
200元以上的支出由民管会集体研究决定。

支出实行民管会
主任一支笔审批制。

民管会年终要公布财务帐目,接受僧侣及信教群众的监督。

东初寺国-家-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
全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维护国-家-安-全管理的能力,坚决抵御
境外敌对势力对寺院的参透破坏活动,根据《国-家-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寺院民管会负责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民管会主
任为维护寺院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寺院国-家-
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动员、组织本寺僧侣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寺院僧侣根据《国-家-安-全法》,严格履行“公民(僧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权利的行为。

对参与和有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僧侣,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开除寺籍。

三、民管会组织僧侣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是每个
僧侣掌握和懂得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维护国-家-安-全
的义务和权利,有关部门将对学习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管会要积极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苗头和言行,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五、寺院、僧侣不得自行留宿和与外来无“四证”(身份证、阿卡证、介绍证、暂住证)僧侣从事佛事活动,不得自行接收国家规定以外的境外捐赠。

篇二:寺院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人员寺规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

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

把本寺的事情办好。

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

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

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东初寺管理委员会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
的言语。

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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