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办法20160322(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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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一、定义专家库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企业获取、保管、使用和维护专家库的一系列管理办法。

专家库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它将影响企业的研发进度、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合理有效地管理专家库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1. 为企业集中管理专家资源,更快地激发专家的创造力,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 提高专家管理的效率,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3. 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参考,提高企业的科学化水平; 4. 增强企业的责任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

三、内容 1. 专家库资源的获取:专家库的资源不仅来自企业内部,还可以从外部获取,如学术界、行业协会、行业机构等; 2. 专家库资源的保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专家库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 专家库资源的使用: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灵活选择专家库资源,确保其有效利用;4. 专家库资源的维护:定期评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性,及时更新专家库资源,确保专家库资源的新鲜性和完整性;5. 专家库资源的共享:企业之间可以共享专家库资源,维护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四、实施 1. 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专家库管理的完整有效的制度,明确专家库管理的职责分工; 2. 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企业应建立专家库信息系统,维护专家库资源的完整性,实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建立专家库管理规范: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家库管理规范,确保专家库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加强专家库管理培训:企业应定期对专家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最新的专家库管理技术,提高专家库管理的效率; 5. 定期评估专家库:企业应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专家库资源,确保专家库资源的新鲜性和完整性。

五、结语专家库管理办法是企业实现专家库资源的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专家库信息系统,加强专家库管理培训,定期评估专家库,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

(完整版)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

(完整版)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专家库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家库资源的高效运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专家库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资源的管理
第一节专家库资源的建设
1.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家库资源。

专家库资源应包括不同领域的专家信息,涵盖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专家库资源的建设应遵循科学性、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全面。

第二节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和更新
1. 专家库资源的管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

2. 专家库资源的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信息,以保持资源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节专家库资源的使用
1. 使用专家库资源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专家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使用专家库资源应根据需求进行合理调配,确保专家的高效利用和资源的最大化价值。

第三章专家库资源的评估和监督
第一节专家库资源的评估
1. 定期对专家库资源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专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方面。

2.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提升专家库资源的质量和效能。

第二节专家库资源的监督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家库资源的监督,确保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发现专家库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义或建议,可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修改。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以进一步控制管理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二,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三,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的论证审议工作,,四,外部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五,公司重点项目或课题需要专家参与专题调研,,六,其他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承担。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一,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二,高校和研究机构或中介机构的知名学者和专家,,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和管理专家,- 1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四,有其他特定专长。

第七条工作专家由委员会通过邀请或推荐方式选择。

第八条采取推荐方式时~可以由个人推荐、公司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推荐~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以公司名义向拟聘专家发出聘任邀请。

专家回复接受后~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授予正式聘书。

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条专家库的使用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由使用单位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拟使用专家的目的和必要性、使用专家工作的主要内容、拟邀请专家名单、工作形式、使用时间、专家工作质量标准或要求、费用预算等,,二,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 2 -,三,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指导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申请组织实施。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

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家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整版)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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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公司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家库及人员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下辖**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管理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设副主任一名,分管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一、专家资格审查、人选确定;二、承接项目、选派专家;三、承接项目效果的评价和专家的年终考评;四、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组织和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一、组织专家初选、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建档入库;二、协助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建档、入库、工作记录;三、协助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四、负责专家日常工作记录,对专家进行考核及其资格的评定。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家库管理第八条专家库每个业务方向设专家2-4人,总编制不超过20人(含各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可同时身兼两个委员会专家。

第九条专家任职资格:一、基本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八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二)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十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三)大学专科以下学历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五年(含)以上。

二、不符合以上基本任职资格者,符合以下条件任意两条的,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聘任为专家:(一)荣获省、市、区表彰的青年专家等称号的;(二)获得省、市、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三)作为省、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二年以上;(四)在地级市以上相关专业报刊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或专著的;(五)直接主持企业或企业中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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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公司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家库及人员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下辖**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管理专业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设副主任一名,分管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一、专家资格审查、人选确定;二、承接项目、选派专家;三、承接项目效果的评价和专家的年终考评;四、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组织和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一、组织专家初选、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建档入库;二、协助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建档、入库、工作记录;三、协助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四、负责专家日常工作记录,对专家进行考核及其资格的评定。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家库管理第八条专家库每个业务方向设专家2-4人,总编制不超过20人(含各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可同时身兼两个委员会专家。

第九条专家任职资格:一、基本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八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二)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者,从事专业工作十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三年(含)以上;(三)大学专科以下学历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含)以上,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五年(含)以上。

二、不符合以上基本任职资格者,符合以下条件任意两条的,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聘任为专家:(一)荣获省、市、区表彰的青年专家等称号的;(二)获得省、市、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三)作为省、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二年以上;(四)在地级市以上相关专业报刊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或专著的;(五)直接主持企业或企业中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

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家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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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我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我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集团公司、省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职工。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厂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五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层级分为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三个等级。

(一)企业专家,是指不但具有专业领域的特殊才能、解决专业领域范围内的难题能力,而且具有跨专业进行组织、管理,解决综合、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专家,是指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能够解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具有特别突出才能的专业人员。

(三)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本岗位规范所要求的专业领域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在本专业领域中业务水平和能力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人才。

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六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第七条企业管理类专家指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企业专家中的企业管理类就是指中层)。

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

第八条专业技术类专家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

第九条生产技能类专家指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

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要求,结合我厂实际,负责我厂专家库的整体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

(二)负责对厂内各层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各层次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一条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3)。

第十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省公司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厂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第十四条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专家库: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厂级专家库。

第五章选拔流程第十五条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

第十六条企业实行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

具体参见《专家库量化积分表》。

第十七条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

原则上,企业专家级数量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2‰;专业专家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4‰;专业带头人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1%。

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

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根据各专业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入库人选;;按照分类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中的子类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根据各类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子类的入库人选。

(二)积分排序按照积分自高向低排列。

总积分相同时,应依次比较人员“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基本条件”项目的积分分值,按照单项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和各单项分值均相同时,再依次比较“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项目的单项原始分值(即不计算时间、空间权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限制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各单项分值及单项原始分值均相同时,排序按并列处理。

第十八条未选入上一级专家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同类别、同专业专家的选拔。

第十九条专家选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发文启动当期专家库选拔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审查《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属实后,将材料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审核。

(五)人力资源部将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在厂网“厂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对人员积分排序的《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统一整理。

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随时调用查看。

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第二十二条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组织(参与)企业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

(二)承担(参与)企业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

(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

(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

(五)担任企业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

(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

(七)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激励与培养第二十三条按照获得集团公司级、省公司级和基层企业级专家库和不重复兑现津贴的原则,企业建立专家津贴制度,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

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津贴标准如下:企业专家: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专业专家: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专业带头人:3600元/人·年(300元/人·月)第二十四条企业优先推荐在库专家参加国家、行业(央企)、地方各类专家人才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专家优先晋升等机制。

优先安排在库专家到重要、关键岗位任职(或上岗);申请省公司优先派出挂职锻炼,优先推荐为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按照“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则,对在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须重新进行申报。

第二十八条对专家均要进行年度积分核查。

年度积分核查可以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核查当年新增积分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专家整理当年相关积分材料,递交所在部门。

(二)专家所在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确认属实后,将有关材料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依据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专家当年积分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年度积分核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在库专家若年度的“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四项积分总分低于规定分值时,须取消本级专家资格。

对取消本级专家资格的人员,应重新进行下一级的积分,直至退出专家库;若不符合《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关系的,则直接退出专家库。

第三十条在库专家因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退出专家库,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

本人须在下一届专家库调整时重新选择等级、类别及专业进行积分。

(一)不符合《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关系的。

(二)企业级专家调出企业的。

第三十一条在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一)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四)因本人直接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较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荣誉的。

(七)因其他原因应该取消专家资格的。

第三十二条申报人员出现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六)情况的,除取消其专家资格外,须扣回已发放的专家津贴和已建立的长期激励,且6年内不得参加专家库的申报。

第三十三条企业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选拔流程评选各级各类专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四条在专家库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建立举报渠道,负责受理专家库管理工作中的举报。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附表:1.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2.专业设置表3.申报条件表4.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5.企业积分汇总表6.年度积分核查情况汇总表7.专家库量化积分表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注:1.“中层干部”:不含“享受中层待遇”的人员。

2.“生产技能人员”:从事运行、检修维护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班组长及以下技能人员。

3.“非生产技能人员”:除中层干部和生产技能人员外的人员。

专业设置表(企业管理类)注:1.生产管理(Ⅰ-01):指从事生产计划、生产调度、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及安全与技术措施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中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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