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方自治制度发展
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制度在全球的发展趋势
全球地方自治制度的普及程度
地方自治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几乎所有国家都实行了某种形式 的地方自治制度。
全球地方自治制度的改革方向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方自治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主要的改 革方向包括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推进地方政府 的民主化等。
地方自治制度需要有完善 的法制体系作为保障。然 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 因,我国地方自治制度的 法制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 之处。
地方自治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01 总结词
未来地方自治制度将朝着更加注 重民生、更加注重法制、更加注 重协调的方向发展。
03
02
更加注重法制
更加注重民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 平的提高,居民对地方自治制度的 要求也将不断提高。未来地方自治 制度将更加注重民生,加大对教育 、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力度,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03
地方自治制度的组织结构与运行
地方自治制度的组织结构
地方自治团体
地方自治制度的核心组织,负 责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
地方自治行政机关
地方自治团体内部的行政机关, 负责执行地方自治事务。
地方自治机关
地方自治团体和地方自治行政机关 的总称,包括地方自治议会、地方 自治长和地方自治委员会等。
地方自治制度的运行机制
地方自治制度通常涉及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职能、权力范 围等方面,旨在保障地方发展和民生福祉。
地方自治制度的特点
地方自治制度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民主性,强调民众对地 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的参与。
地方自治制度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和地位,有助 于促进地方积极性和创新性。
19世纪末英国地方机构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9世纪末英国地方机构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19世纪末的英国是一个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地方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英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地方机构是由当地政府设立和管理的,旨在满足当地居民的各种需求,并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这些机构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教育、卫生、运输、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领域。
在19世纪末,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的高峰期,这导致了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的人口迅速增加。
这种人口增长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需要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因此,地方机构成为了满足这些需求的关键组成部分。
地方机构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机构设置。
通常,地方机构由当地政府领导的委员会或议会负责管理和运作。
这些机构的成员由选举产生,或者由当地政府任命。
他们代表着当地居民的利益,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地方机构的职责和功能主要包括提供教育、卫生保健、公共交通、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服务。
例如,地方机构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学校,为当地居民提供教育机会。
他们还会建设和维护医院和卫生设施,以确保居民的健康和福祉。
此外,地方机构还管理公共交通系统,确保人们能够方便地出行。
他们还制定城市规划政策,确保城市的有序发展。
另外,地方机构还会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如失业救济和贫困救助,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总之,19世纪末的英国地方机构在满足当地居民的各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他们通过提供教育、卫生保健、公共交通、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服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些地方机构的发展也预示着英国的现代化进程,并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机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未来的发展趋势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撰写: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引言,引入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概述19世纪末英国地方机构的重要性。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章英国宪法第⼀章英国宪法英国⼈对近代宪法的主要贡献:●议会制度——代议制民主●司法制度——司法独⽴第⼀节英国宪法简史⼀、罗马传统公元⼀世纪,罗马统帅阿古利可拉(Gnaeus Julius Agricola)征服了英格兰,不列颠⼈(Britons)开始罗马化,采⽤罗马⼈的政治制度。
公元401年,随着⽇⽿曼⼈的⼊侵,罗马⼈从英国撤退。
为抵御⽪克特⼈和苏格兰⼈(Picts and Scots)的进攻,不列颠⼈邀请⽇⽿曼⼈协防。
结果“鸠占鹊巢”,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把他们与苏格兰⼈⼀起赶到了苏格兰。
除了公路⽹以外,⽇⽿曼⼈摧毁了罗马⼈的⼀切制度。
⼆、⽇⽿曼时代盎格鲁-萨克逊⼈分成许多王国,最后形成⼀个基本统⼀的王国,成⽴了⼀个共同机构,叫做“贤⼈会议”(Witenagemot),不定期开会。
40个郡、县(shires or counties)各设⼀个shiremoot,每个⽉开⼀次会,先由元⽼和伯爵管理,后由国王指派的郡长(sheriff)管理。
基层⾏政单位叫“百⼈团”(hundreds),每个星期开⼀次会。
可见,当时英国已经形成了⼀定程度的地⽅⾃治。
⽽且还有了税收——丹麦税款(Danegeld)。
三、诺曼底征服1014年英格兰为丹麦⼈征服,但国王仍是盎格鲁-萨克逊⼈。
1066年爱德华国王去世,三⼈有权继承王位:英国的哈罗德⼆世(Harold II)、挪威国王哈罗德三世和诺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威廉⼀世在哈斯汀(Hastings)打败哈罗德⼆世。
贤⼈会议闻讯在伦敦匆忙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
英国宪法从此开始。
四、英国封建制度的建⽴威廉⼀世带来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但与法国不同,所有的封建主都要向国王效忠,建⽴了⾼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威廉三世建⽴了英国财政部(Exchequer or the Royal Treasury)。
这时英国⼗分强⼤,领⼟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半个法国和德国西部。
市政学

市政学西方城市自治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城市自治的含义:全体市民依据法律的规定组成一个城市自治团体,该团体按自己的意愿组织独立的城市管理体系对其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城市管理机构的官员和职员大多数都由市民选举产生,城市有经济、行政、司法各方面的自治权力。
作为一种特殊的地方自治形态,城市自治还有其自身特点,那就是以商业贸易而不是农业为主要生存来源。
自治城市的形成: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技术的复杂化,手工业的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更多的行业脱离了乡村,集中到城市。
这刺激了商业和贸易的繁荣。
工商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新的市民阶级,他们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固定于土地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也随之消失。
城市居民的人身自由权开始提出来。
争取人身自由开始成为城市斗争的主要内容。
许多已形成的城市通过举行起义,成立公社,谈判妥协。
开始实行城市自治。
城市的自治不是政治性的,而是法律性的,即从管辖他的领主或国王那里得到一种特权证书(特许状)来保障它的一些权利。
例子:琅城起义:琅城起义是法国人民争取城市自治的一次运动。
琅城是法国北部一个比较富裕的工商业城市,它的毛纺织业发达,是当时法国毛纺织业的中心。
琅城是建立在主教高德理的领地上,高德理非常贪得无厌。
为了摆脱高德理的统治,12世纪初,琅城的居民凑了一大笔赎金,向主教高德理和国王路易六世买回了城市的自治权。
但是,高德理背信弃义,得到钱后不久,他又要重新统治琅城。
琅城居民闻讯十分愤怒,1112年,琅城居民发动起义,成立“公社”,杀死高德理等人。
路易六世和法国北部的封建领主派军队进占琅城,强行取消了公社。
琅城居民坚持斗争,直到1128年路易六世不得不向琅城颁发特许状,同意琅城建立公社,实行自治。
此后,琅城居民一直实行自治,琅城公社存在了两百多年。
历程:中世纪时,欧洲大陆各国和英国的城市有了初步发展,开始出现一些城市自治的萌芽,但没有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市政。
1688年英国革命是近代市政学发展的开端。
18课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西方现代保障制度建立的概况
时间
概况
17世纪初
英国颁布了 济贫法 ,欧洲各国纷纷建立了济贫制度
德国初步建立了 社会保险制度 ,涉及疾病、工伤和养 19世纪80年代
老等方面
1935年
美国颁布《 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 制度的最终确立
(1) 英国 率先构建了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 第二次世 大大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界大战后 (2)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法国等国都建成了福利国家,社会
美国 基本保持了地方自治的传统, 乡镇 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国
形成了以 自治市镇 为基层单位的制度
4.二战后的基层治理: 社区 成为基层自治的主要方式。 (1)功能 ①提供 生活服务、教育、休闲娱乐、福利、卫生保健等。 ②参与相关的城市规划、土地政策等地方政府的决策。 (2)作用: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和 政治 稳定。 (3)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区承担了更多的政府功能,公众、志愿 者和私人部门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使基层治理的效率更高、成 本更低。
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2.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1)实质: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积极作用: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经 济发展。 (3)消极影响:过度的社会保障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与发展 ①1951年政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是新中国制定 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 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成熟。 ③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2)作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满足人民的医疗、教育、就业、养老、 住房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英国警察制度中自治传统的特点及其借鉴

一
是政治制度因素 。古代英国的宗教势力和封建领主实力较为强大,君权始终较弱,没能形成一
个强有 力 的君主 专制 统治 。在 国王 或者 其他郡 主领 地范 围 内,地方 习惯 允许 大量 的地 方 自治存 在 。
二 是政 治思 想 因素 。 由于英 国是从 原始社 会直 接跨入 封建 社会 ,故 原始社 会公众 的民主 自由以及 自治等 传统 和观 念在其 封建社 会 中仍有 很深 的影 响 。如 ,居 民和地 方社 区的 民主 自由等 。因此 形成 了 重视地 方社 区 的居 民 自治 的政 治观 。在这 种 背景下 ,继而 形成 了 自治体 警察 的观 念 , 即警 察在 地方社 区具有 独立地 位 ,是居 民和社 区实行 自治 的工具 ,代 表本 区域 利益 ,不是 中央政 府 的派 出机 构 。
英 国 自治 警察传 统 的表现
( )警 民关系亲 善 一
在 英 国 自治 警察传 统 的熏陶 下 ,人 民与警 察 的关系较 为亲 善 。相对于 大 陆型警察 制度 国家 的警察 如德 国 ,英 国警 察无特 殊地位 ,不 过是 穿制服 的 民众 ,以崇 尚和平 和恭谨 的执法 态度 著称 ,而被 民众
亲切地 称为 B by 如果说 他 国警察 是站在 民众 之上 ,英 国警察 则站在 民众 之 中,为 民众服 务 。@ ob 。
在 现代 警察制度 建 立之前 很长 一段 时期 内, 由于在普 通法传 统 上建立 ,英 国警察 具有浓 厚 的地方
性 和平 民化 的传 统, 即非专职 性和 全 民义 务性 ,集体 维护 某一特 定 社 区的社会秩 序 。如 ,盎格 鲁撒克
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城市警察局是隶属于市政府的机构对警察的实际管理权掌握在街区选区政府的政客手里警察局的领导也大多为政党斗争的产物不是专业管理人员地方政府政治对警察及警务活动影响极大
从城市自治看16世纪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从城市自治看16世纪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作者:李莹飞来源:《卷宗》2018年第13期摘要:在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以城市为代表的地方自治,一直都是统一民族国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都铎君主在赋予城市“法定”自治特权的同时,还通过这种特权,将“领主的城市”改变成为国家的一个地方单位。
在这个过程中,自治市不仅突破中世纪后期衰落的危机而迅速发展,还在地方自我管理上取得了新的成就。
可以说,民族国家的形成成就了英国的城市自治,同时,城市自治也促进了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关键词:英国、民族国家、城市自治、16世纪我们一般很少提及自治市,也不会太在意自治市和城市的关系,而研究英国中世纪后期至近代早期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城市自治问题成为16世纪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内容。
英国自治市起源于12世纪,最初是由城市向其领主交纳一大笔金额的款项,以及以后每年固定的租金为代价换取一纸特许状,相应地,国王或是贵族则按特许状内容授予该城市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财产自由、选举市政府、组建城市法庭等部分或全部特权。
在这种封建契约关系状态下,我们不必费力地去区分自治市与城市的差别,因为至少在中世纪它们的实际含义并没有太大不同——它们不过都是封建力量的一员。
而十六、十七世纪是英国城市的一个过渡期,伴随着宗教改革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自治市从领主的自治市逐渐变成了国家的自治市,成为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凝聚力量。
一、自治市在中世纪英国的曲折发展权利多元是中世纪英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作为封建领地的城市为了摆脱领主的牵制,往往竭尽全力求得自治,在城市市民的争取下,封建领主们逐渐作出妥协,通过颁发特许状的方式来给予这些城市自治的权力,以后城市就可以自主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
这种特许状有时间的规定,当封建领主更换之后,城市往往在特许状失效的情况下,到另一个领主谋求特许状。
有时候,为了在不同的领主之间周旋,一个城市也可能会到不同的领主那里去要求颁发特许状。
英国政治制度专题
英国政治制度专题第⼀节中世纪英国的分权君主制⼀、英吉利王国早期政治制度(⼀)不列颠初期的历史演变1.英格兰的由来2.盎格鲁·撒克逊⼈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①⾃由农村公社(马尔克):⼀种新的关系,⼟地分封②固定的中央⾏政制度:国王和贤⼠会③地⽅⾏政制度:郡、百户区、村社⾏政、司法合⼀的地⽅权⼒机构(⼆)威廉征服与王权的强化1.威廉征服2.强化王权的四点措施占有1/7的⼟地/封地分散/向国王宣誓效忠/地⽅统治沿袭分郡制度三、中世纪英国财政与亨利⼆世的司法改⾰1.12、13世纪英国财政改⾰2.亨利⼆世的司法改⾰3.改⾰意义⼆、英国等级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宪章的签署及其对王权的限制1.签署⼤宪章的背景①君主和封⾂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②⽃争的焦点:直接争夺中央政府的控制权——约翰与教会的冲突/约翰与平民、贵族的冲突2.⼤宪章的基本内容①肯定教会和贵族的特权②国王不能向封⾂征收额外捐税③不经法院判决,任何⼈不能被逮捕、监禁或处以罚⾦3.监督国王机构的成⽴:25名男爵4.《⼤宪章》的历史意义①明⽂规定了对王权的限制②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③确⽴了国王依法办事的原则④表明各阶层的联合⾏动成为当时政治⽃争的⼀种新新式⑤⼤宪章是英国第⼀个成⽂的宪法性⽂件,是贵族限制王权的产物。
(⼆)议会的演变与英国⼤贵族1.议会的演变2.议会的演变与英国⼤贵族密切相关3.地⽅代表4.议会分为上、下两院:14世纪中叶(三)英国早期的检察制度和地⽅司法、地⽅⾃治制度参考教材第85页,学⽣⾃学三、都铎王朝时期的议会与国王(1485—1603年)(⼀)都铎时期王权的强化1.政府机构进⼀步完备2.宗教改⾰3.加强对地⽅的控制(⼆)都铎时期议会与国王的关系1.议案制开始取代请愿制;议案委员会出现;三读制逐渐形成;骑⼠成为下院的主体2.都铎时期,议会驯服,很少发⽣议会与王权的尖锐对⽴,其原因有:①王权与中产阶层联盟②当时的⼤政⽅针符合英国国家利益③国王成为议会的⼀部分(三)都铎时期议会的地位1.议会不是可有可⽆,国王为了取得议会的⽀持,其⼿段必须符合程序和制度2.议会机构⾃我意识强化四、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统治参考教材89-91页,学⽣⾃学关键概念:⾃由⼤宪章;⽜津条例;模范国会;枢密院;议会制思考题1.中世纪英国威廉采取哪些措施强化王权?2.试析⾃由⼤宪章的历史意义。
英国地方政府的历史概况
英国地方政府的历史概况英国历史上,1066年诺曼征服之前,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当时,地方政府有郡、百户区、村三级组织。
郡有国王任命的郡长。
百户区有国王任命的百户长。
村则由教会或庄园控制。
郡和百户区最主要的职能是司法审判。
郡法庭每年开庭两次。
百户区法庭每四周开庭一次。
郡长和百户长分别主持法庭。
原则上,每个自由民均可出席法庭,参与审判。
其后,逐渐演变为土地所有者才出席法庭。
法庭依据日耳曼人所“习惯”的行为规范。
这些“习惯”口耳相传,为自由民所承认。
法庭的审判必须得到出席法庭的自由民的认可。
郡长或百户长是主持人,而不是唯一的法官。
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之后,基本上维持了以前的地方组织。
但是,由于实行土地分封制,某些大片土地属于封臣(大贵族)或封臣的封臣,即小贵族。
这样,便使原来的行政区划与贵族封地交错混乱。
一般来说,郡和百户区仍有法庭,但贵族也设有法庭,为封君法庭。
有的封君法庭代替了百户区法庭。
到亨利二世时期(1154年-1189年),国王授权御前会议通过巡回法官对地方法庭和封君法庭实行监督,并受理上诉。
御前会议实际上成为全国最高法庭。
在此之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除了封君封臣的封建义务关系外,几乎没什么联系。
巡回法官的设立,则开始干预地方司法。
国王干预地方司法的原因,除了强化王权的意图外,最主要的则在经济收益上。
英国中世纪的法庭,以罚金为主要惩罚手段。
法庭的罚金,是一批可观的收入。
设立巡回法官,并允许上诉,则可以使大量的罚金落入国王的钱袋。
郡和百户区,在创立之初,基本上是个司法单位。
其行政职能,是逐渐获得的。
在这个过程中,由自由民或土地所有者组成的法庭,也逐渐演变为地方议会。
郡作为行政部门,负责征收税款、维护治安、安排地方各种公共事务等等。
郡议会则选举国会议员和本郡主要官员,如税吏、王权辩护官和监察官,有时候,甚至还会选举郡长。
我国古代地方政府有州、府、县之类的设置。
其中县令、县尉以上官职,便由中央任命,就是所谓“朝庭命官”。
【精品带答案】湖北省十堰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末调研考试试卷
湖北省十堰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期末调研考试试卷一、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在每小题所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1689—1690年,英国议会将拨付给国王的永久性收入作了划分:一部分供王室和政府的日常开支,一部分则用于战争等非常财政支出。
威廉三世在1695年12月月底召开的议会上,发言说,“目前王室专款的金额无法维持我的正常生活了,你们应该对此表示关注”。
这从侧面反映出当时()A.英国责任内阁制逐步完善B.君主立宪制受到了冲击C.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得到维护D.国王试图挑战议会权威地位2.如图为一幅版画,刻画了1939年根据地农民出工的情景。
版画所示的历史事件有利于()A.边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B.中国的民族解放战争取得成功C.解放区维护人民民主政治权利D.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3.梁启超在《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中反思戊戌变法运动时说:“为了防止别人争权而把他应有的权力收掉,必然导致大家讳忌争权而遇事推诿,其恶果是‘因噎而废食者必死,防弊而废事者必亡’。
”材料旨在说明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是()A.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弱小B.帝国主义掀起瓜分狂潮C.维新派改革措施的失当D.改革缺乏必要社会基础4.唐代的取士制度主要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
常科指在规定时间内考试与录取;制举由天子下诏.内外官举荐,不定期举行,内外官的举荐,可称“他荐”,他荐之外,还有自荐,亦即“自举”。
据此推知,唐朝推行“制举”最有可能是为了()A.促使科举制度最终完善B.使文官成为官员主体C.选拔特殊才能之人D.结束贵族政治历史5.美国文官制度建立后,历任美国总统仍会受到种种压力,自觉或不自觉地要酬谢其支持者,任命一些照顾性官员。
有些总统往往故意保留许多肥缺,不急于补充,以此作为获得支持的筹码。
这说明美国()A.文官阶层逐渐抛弃中立原则B.政党分肥制的影响依然存在C.总统权力受到文官制度制约D.文官系统冲击分权制衡体制6.《唐律疏议》规定:“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及冒哀求仕者,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子孙及妻妾作乐,徒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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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摘要: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是欧洲的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
也是单一制的国家。
英国地方自治制度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它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并被誉为“地方自治之家”。
特别是自工党1997年执政以来,英国地方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地方政府的结构、职能和与中央关系等都有了较新的变化。
可以说,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变迁及其发展也对今后地方自治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英国地方自治行政发展;地方自治是西方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历史。
所谓地方自治是指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20世纪以来,它在一些国家较高级的地方单位相应的得到了采用。
一、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早期发展当今世界,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地方自治都受到了普遍的推祟。
作为地方自治典范的英国,其地方自治历史悠久而发达。
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有两种情况,一是县级市,具有县与自治市的全部权力;二是行政县,具有管理辖区内卫生、警务、道路、公共救助、国民义务教育及中等教育等事项的自治权限,包括郡、郡级自治市和伦敦市。
1888年通过的《地方攻府法》和1889年通过的《议会法》《伦敦政府法》,在全国确立了“郡”这一行政层级的自治地位,自治政府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层次有三种情况,一是自治市,享有由县议会行使的权力之外的一切权力;二是镇,担负地方自治团体的角色;三是乡,拥有有限的自治权力,不具有在警务、教育和道路方面的独立处理,即非郡级自治市、市区、乡区。
1835年实行《市镇自台机关法》,创设了自治市。
市区创设于1872年,为自治团体的性贡,乡区创设于1894年。
1894年的《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管辖区域内设立自治市、市区和乡区层级的自治政府。
第三层次是教区,村民少者可设立村民大会,村民多者可设立村议会,但实际拥有的自治权限通常比乡小。
1894年《地方政府法》还规定在乡区之下设立教区,行使自治区。
①伴随着地方自治制度的历次改革和不断完善,英国地方自治型单一制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英国工党1997年执政后,其在第一任期内对英国宪法制度所做的重大改革之一,即向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伦敦下放权力,导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②①许崇德.各国地方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页码20②任进.当代中外地方制度比较.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页码22在当代,英国地方自治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
作为法治国家,英国的地方自治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
从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到2003年的《地方政府法》,英国的地方自治制度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①二、英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可持续发展,不少大国实行多元化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
比如英国,2000年联合王国议会通过新的《地方政府法》,对地方政府机构作了重大改革,沿袭一百多年的英国传统地方议会的委员会制得以重大改变。
英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从一元化转变成了多元化。
地方议会由单纯的议事机构转变为“议政合一”机构,权力大大加强。
行政机构是指除议会和法院以外,所有的政府机构。
这些机构的最重要的职能可以归为几个大类:决定纯政策性问题、检察调查、赦免和免除刑罚、签署许可证、制定法定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计划、作出有关私人权利的个别规定、审理来自其他行政机构的上诉。
英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它所实行的是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分权,其地方议会和地方行政机关在地方事务上依法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力。
詹宁斯将英国的行政机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中央政府、独立法定机构以及地方机构。
另一种观点是认为英国行政机构由政府、内阁及其直属机构、政府各部、枢密院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②(一)内阁和首相英国内阁是由中世纪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发展而来,至19世纪中期,责任内阁制在宪政实践中通过宪法惯例的累积逐步完备并最终形成。
1900年,“内阁”一词第一次见之于议会布告,1937年颁布的《国王大臣法》使“内阁”一词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按照惯例,英国内阁由下议院中席位最多的政党组成。
每次大选以后,英王照例授权多数党领袖组阁,并根据他提出的名单任命内阁和政府成员。
在英国历史上,除有过几次由几个政党共同组成联合内阁外,绝大部分都是由多数党组成的一党内阁。
内阁的职权有三个方面:1.制订各部政策并提交议会讨论;2.在议会通过政策后负责监督和贯彻执行;3.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
实际上,内阁的权力不止这些。
内阁不仅行使上述“通常权力”,而且还行使“非常权力”例如,可以对煤、石油、电和煤气实行配给;控制食品的价格和分配;控制交通运输业;征用土地、车辆和建筑物。
以首相为核心的内阁构成现代英国政府的顶层。
内阁成员的人数受法律限制。
在法定数目内,每届、每任首相自己决定其内阁由哪些大臣组成。
1960年以后的政府部门设置实施调整后,除农业部之外,其他各部皆由国务大臣担任一把手。
①施雪华.当代各国政治体制—英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页码23②朱光磊.现代政府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页码134现代,各位首相通常指定任各部一把手的国务大臣加上任农业部一把手的部门大臣组成内阁,构成例外的是,财政部总是有两位大臣进入内阁,即财政大臣和财政部部务大臣。
最后,各届内阁皆含有两位不领导任何一部的国务大臣,即枢密院长兼平民院领袖,和掌望大臣兼贵族院领袖。
内阁起着为大臣们提供信息、对政府的较低层次证明无法解决的问题作出决定、对若干重大政策问题作出最后决策(通常无异于认可),例如对国家开支建议、对勾勒意义重大的政策改革建议白皮书、讨论棘手的政治事项的论坛,并测试领导集体的态度的作用。
有学者曾认为:“政府中对立法和行政的指挥机关是内阁。
行政活动经内阁而获协调,立法建议由内阁批准。
不过战后内阁的决策作用受到削弱,在撒切尔首相统治下,内阁更为惨淡,现代英国内部(乃至整个政府)的核心人物是首相。
英国首相是全国最高的领袖兼文官的首领、财政部首席大臣和内阁主席,同时又是执政党的领袖。
他既是行政领袖,又是政治领袖。
按照惯例,平民院多数党领袖由国王任命,担任首相。
首相掌握的权力概括为8项:任命内阁大臣、其他大臣和最高级文官;管理内阁、它的委员会和它们处理的事务;监督文官;管理政府机器和组织;监督安全工作;任命公共机构人员;颁授荣誉;解散议会。
(二)中央政府结构长期以来,英国地方政府采用权力一元制,地方政府的核心就是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具有法人的资格,郡议会和区议会称为主要的地方政府。
1、枢密院枢密院是英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古老机构,在法律上它是辅助英王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政府机构。
18世纪内阁建立以后,行政权力逐渐集聚于内阁,枢密院成为实际上毫无权力的机构。
枢密院由以枢密大臣为首的300名左右的枢密院顾问官组成。
他们由英王根据首相建议以特许状任命,终身任职,系荣誉职位。
枢密院现在仍存在的职能只是形式的、礼仪性的,即从事形式的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和枢密院令的活动。
①枢密院公告和枢密院令的内容由内阁决定,也就是说,内阁的重要决定,均以“枢密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告,但内阁应对此负政治责任。
内阁大臣在枢密院会议上宣誓就职。
按法律规定,只有充任枢密院顾问官后才能在政府中担任要职。
枢密院内设各种委员会。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其中最重要的、规模最大的委员会。
它起源于枢密院成立时期,后来根据1883年《司法委员会法》正式成立。
它是英国以外英联邦成员国法①薄贵利.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220院的最终上诉法院,同时也是英王的法律咨询机构。
2、中央政府各部英国“中央政府各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建立和发展复杂而不稳定。
英国当今各部门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是以前国王宫廷官职,其次是国务大臣办公处,第三是近代以来所设立的新部。
其中央政府部门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职能类部,如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国防部,内政部,工业部,贸易部,能源部,就业部,教育科学部,环境事务部,卫生和社会安全部,交通部,农业、渔业和粮食部等。
第二类为地区性事务管理类部,如苏格兰事务部,威尔士事务部和北爱尔兰事务部。
第三类为中央经管类期.经管类部,如财政部、内阁办公厅等。
①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内阁是英国行政机关(政府)的核心,而内阁制的原则之一是行政部门即(政府、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
实际上就是说,政府的决策和活动必须获得议会中多数的同意,即表示信任。
由于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而整个政府又是由许多部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部门就是国防、外交、内务、教育与科学、环境、财政等部。
由此可见,英国内阁制的精髓是权力和责任集中于一个班子。
进入20世纪,英国内阁或政府的任务日益繁重。
因此,它建立了许多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来分担英国内部的繁重任务,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
三、地方政府行政制度的确立(一)行政法律制度的地位英国地方自治制度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家”。
可以说,英国地方自治制度对其他国家产生过广泛的影响。
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与其他法系国家相比,它的发展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原则,普通法精神,大量的习惯法和司法审查判例、国内成文法和欧共体(欧盟,下同)法。
其中,欧共体法中有关条约、法规可以直接适用。
例如《罗马条约》《欧洲共同体法1972》等。
②自工党1997年执政后,英国宪法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向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伦敦下放权力,以保障其法律地位和效力。
英国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以及欧共体初级法院、欧共体法院。
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类似于我国的一审),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再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
英国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英①任进.当代中外地方制度比较.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页码:231②焦洪昌.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页码:153国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侵害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典型地体现出了行政法的特点,其中司法审查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
1、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是由高等法院对负责行使公共职责或权力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或法院作出决定的过程,而不是看其决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