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国有企业报审产权转让方案的重要文件,并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的合法性;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职代会(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抵押权人意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职工安置计划的合法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后新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北京市某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鲁国资法规[2006]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国资法规[2006]11号)各省管企业:为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 号)等有关规定,就省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法律意见书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职责、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基本形式,是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所依据的重要文件,也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当前,部分企业存在决策程序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领导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法律风险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因此,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十分必要。
企业要深入贯彻依法治企方针,建立和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论证,更好地发挥法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本意见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中介机构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单位提供法律依据、做出法律解释、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三、企业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及其他需要法律论证的事项,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供企业领导和决策机构决策时参考。
国有资产划转操作流程规范协议书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国有资产划转操作流程规范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为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甲方拟将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国有资产划转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划转操作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2.2 合同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国有资产:指由国家投资、国家参股、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以及依法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资产。
(2)划转: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国有资产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3.2 关键词解释(1)划转资产:指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拟划转给乙方的国有资产。
(2)划转时间: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划转资产交付给乙方的时间。
(3)划转地点: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划转资产交付给乙方的地点。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划转资产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单、权属证明等。
(2)甲方应确保划转资产的合法合规性,并对划转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纠纷承担责任。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收划转资产。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划转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您希望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就法律问题提供以下意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保护国有资产和其他法定权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增值增效。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并确保公允、公正、公开。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描述,您拟将某国有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我们就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给予如下法律意见:第一,权利人是否具有国有产权转让的资格和权利。
根据《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产权政策。
您作为权利人,如果具有该国有产权的合法权属,则有权处置该国有产权,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二,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成立,双方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您与第三方订立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合同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合法,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此外,如果转让涉及到价格或者转让条件等问题,还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在国有产权的转让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承担相关审批或者监督等职责。
您在转让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合法合规性的关注,确保国有产权转让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上述是我们对于您转让国有产权的法律意见。
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述意见仅基于您提供的有限信息而得出,我们无法对所有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最全面的法律意见。
祝您国有产权转让顺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敬礼(以上为700字左右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
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股份公司转让所持XXX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XXXX]XX法意字第XXXX号XXXX年XX月XX日目录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5)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情况 (7)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审批情况 (8)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9)五、律师意见 (10)致: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和XXX律师担任XXXX 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XXXX公司转让所持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 有限公司”)XXXX万元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它对本次股权转让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行为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并根据核查与验证的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尽审查,详细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和资产状况、相关各方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股权转让方案等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3、XXXX股份公司和XXXX有限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三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三篇篇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 (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律所整理

xxxccccc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x字(2016)第号致:xxxxxx企业集团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的《审计报告》6、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的《资产评估报告》7、关于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9、《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案》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11.受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司法机构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家对其持有的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交易和变更的行为。
我国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股权交易准备阶段:包括确定交易股权的类型、方式和价款,并制定交易方案,双方签订意向书等。
2. 股权转让公告与资格审查:交易方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股权转让信息,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的资格审查。
3.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交易方根据双方的意向书,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 股权转让登记与备案:交易双方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 股权转让支付与过户:交易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支付与股权过户手续。
6. 股权转让完毕:交易完成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完成。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公平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出现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3. 协议保障: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交易双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股权处置收益的使用:国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使用和管理,不能违规挪用或私分。
6. 保密义务:与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是一项涉及多个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具体操作中,委托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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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如何转让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3 号令)、《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 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 号),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指国有产权的转让。
根据《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国有产权是指“根据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
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
、人”
益。
”
因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所述的转让程
序,另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产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决议
1、确定转让方。
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其产权持有人或授权出资人。
主体确认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如果转让的产权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则企业是转让方;若转让的是企业的股权,则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是转让方。
2、企业制定转让方案,且转让方案在企业内部形成书面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管部门批准或决定
转让事项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出资企业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作出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若还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并审计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若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清产核资事项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五、信息披露(公告)1、委托受理。
国有产权交易须在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因此转让方须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由产权交易机构代理交易事项。
2、公告。
转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该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信息,并在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产权交易网、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同时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须不少于20 个工作日。
六、确定转让方式、组织交易、成交签约、合同备案转让方式可以有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等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市场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第二、转让涉及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第三、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并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受让方的,必须组织拍卖或招投标。
交易机构按公开征集所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上文提及的企业内部决议程序对该合同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在交易机构的主持下签订《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交易机构审核,报同级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结算交割、交易鉴证
受让方一般应当在产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的全部价款,分期付款的首付须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受让方在受让产权接受完毕后书面告知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鉴证书》,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公告,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的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八、产权变更登记
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鉴证书》和《企业
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合同》以及有关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