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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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对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学习心得

《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对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学习心得

《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对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学习心得第一篇:《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对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学习心得通过监狱组织学习的《黑龙江监狱管理局对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使自己的内心十分震撼;同时积极查出我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并时刻告诫自己,自己是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是一名执法者,在执法工作中必须明确什么是该做的,是什么不该做的,严格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明确刑事法律赋予的权力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肩负的责任和负担,在思想上和监狱监区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监管改造各项知识,深入学习《宪法》《监狱法》等法律知识,学习“科学发展观”把执法为民的理念变成自觉的行动,不断地提高了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继续巩固和发展“三治”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必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所为,不做徇私舞弊的事情,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时刻以《人民警察行为规范》严格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先进事迹激励自己,对自身行为从严要求,增强工作意识和责任感,自觉抵抗腐败思想的侵蚀,主动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的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任务和责任懂得了廉洁奉公对于工作的至关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努力做到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监管改造工作,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通过监区组织学习《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对于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对我以后的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就像一盏启明灯为我指明了工作的方向,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着许多的诱惑,该如何做到廉洁公正、远离腐败,确定值得我们深思,今天通过处罚规定,我明白了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他就像警钟一样时刻在敲打我们的心坎。

《监狱和劳教机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监狱和劳教机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通过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深有感触。

我认为,《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三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监督、规范和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构依法、文明、科学执纪的工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纪律保障,同时也对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公众关注度的提高,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透明,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劳教系统中一些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甚至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违法违纪案件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地损害了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处分规定》既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高压线”,也是保护警察合法权益的“防护线”,应引起每名警察的高度重视和自觉遵守。

我觉得通过这次学习贯彻《处分规定》这个专题,着力突出
了针对性和指导性,起到了培训骨干,打好基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回去以后,要继续深入学习,作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先进和表率,引领和带动本单位本部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为正确适用和执行《处分规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坚强保证。

2012-10-16。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体会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体会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是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监狱劳教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出台,对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和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狱劳教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应该认真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通过学习我体会到以下几点:一、《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形势在不断发生变化,人们对执法的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本身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统一执法标准,如何完成执法任务,如何做到公平正义,如何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些新课题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及时为我们解答了这些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秉公执法,我们就能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就能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

二、《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严明纪律的要求。

作为一名少年犯管教所的人民警察,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

《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从细处着眼、从实际出发,更加明确了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纪律,强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是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建设最全面、最具体、最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处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_(精)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_(精)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今年七月份实施了。

通过自学,参加听辅导报告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我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了深刻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在该《规定》中,“责任”成为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这个处分决定是对这一精神的彻底贯彻。

随着国家民主和人权建设的逐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政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责任和问责成了老百姓最关心和关注的字眼。

政府在执法的时候产生的责任问题其实也是民生问题,公权力一旦侵入公民权益领域甚至违法行政,行政人员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在监狱管理工作中这种“究责”不仅能加强监狱公务人员的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更是对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

监狱管理工作是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罪犯虽然犯了罪,受到了国家法律的惩罚,但其仍然是国家公民的一份子,他们仍然享有人格权、人身权和其他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他们,怎样改造他们,甚至也是一个文明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规定》对于监狱公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仔细、全面。

既理清了责任内容、范围,又明确了责任大小、处理方式。

悬在监狱公务人员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加威严和紧迫。

按照《规定》,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增强责任意识。

我们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

对于罪犯的管理、改造是我们的责任,同时对其进行帮助并保护其人格权和身心不受伤害也是我们的责任。

树立起责任意识不仅对于罪犯自身悔罪、改过自新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其树立信心,未来重新踏入社会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要树立起对罪犯、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

要深刻认识到,罪犯之所以犯罪一般都是由于家庭、个人、社会多重因素造成的,对其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简单粗暴,要能够设身处地进入罪犯内心。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

【发布单位】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发布文号】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令第25号【发布日期】2012-05-21【生效日期】2012-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监察部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令第25号《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2年3月16日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2011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9次部务会议、2011年10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2011年12月16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严明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纪律,规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

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

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

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关于个别民警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的学习心得通过对《关于个别民警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

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些政法干警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失去了正确的个人行为准则,导致私欲膨胀,必然抵御不了种种利欲的诱惑,最后导致锒铛入狱。

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诱惑,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时刻提高警惕。

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

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

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经得起风浪考验、切实做到‘五个过硬’。

信念过硬是灵魂,要练就‘金刚身’;政治过硬是根本,要当好‘明白人’;责任过硬是担当,要成为‘实干家’;能力过硬是基础,要磨砺‘铁肩膀’;作风过硬是保障,要树起‘高标杆’。

三是必须坚定铁一般的理想信念。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

这些政法干警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

殊不知对于一个政法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

因此,坚定铁一般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感言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感言

《处分规定》学习心得由监察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处分规定》是加强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监督(规范和保护的具体的)基础性的行政法规,对于保证监狱人民警察廉洁从政、公平执法,形成制度规范行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于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水平,保证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处分规定》是监狱监管安全的“防火墙”。

在监狱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监狱的监管安全主要来自于人的因素。

《处分规定》对在监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惩处,促使监狱民警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监狱的监管条例,有效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监管隐患。

二、《处分规定》是公正执法的“高压线”。

《处分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和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要求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处分规定》是廉政建设的“紧箍咒”。

《处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对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有利于司法行政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处分规定》是民警保护的“护身符”。

《处分规定》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纪律建设最全面、最具体和最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它具体、清晰的指出哪些行为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为监狱民警日常履职行为划了一道警戒线。

有了这条警戒线,监狱民警就会时时提高警惕,以免触法。

总之,《处分规定》对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从监、执法和行为上都受益很多,更是使广大监狱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从思想上得到足够的认识,从行动上有了规范指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以《处分规定》为参照,时刻纠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人民警察。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第一篇:《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处分规定》学习感言《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作为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保障。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一、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

忠诚不仅是要忠于党、国家和人民,更是要忠于法律、忠于职业、忠于岗位。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违法违纪的惩处,这就要求司法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坚决不做违反规定、纪律的事。

二、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

政法干警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政法干警的执法工作直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如果违法违纪就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是《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徙为处分的原因。

三、公正是政法工作是生命线。

“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目的。

对于政法干警来说,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能因人因事就改变执法标准,更不能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违悖公平正义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政法干警必须筑牢思想防线,严实法纪红线,监守道德底线。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就是对违反法纪利用政权为自己谋私利的处罚。

政法干警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决杜绝利用政权谋取私利。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表明国家对政法干警的法纪要求,表现国家对政法系统规范化要求。

我们要以自己的行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做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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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近日,单位组织了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工作。

在对《规定》的学习过程中,使我在纪律的要求与工作态度上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有自己的纪律。

如果违反了纪律同样会受到处罚,在纪律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如果违反了纪律、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关处罚。

为此,我应当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允许的,那些是违反纪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

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行为界限,才能做到不踩线,不越界。

用纪律的条款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其次,我们应当正确的认识到,我们是罪犯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服务者。

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他们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他们也需要人格上的尊重。

为此,我应从尊重人格的角度出发对罪犯进行管理。

工作中做到不体罚罪犯,不侮辱罪犯,不指使他人虐待罪犯。

遇到问题,以按照规定处理为原则,不在工作中加入个人感情色彩,采取对罪犯一视同仁的态度。

在工作中,应当积极观察罪犯的思想动向,帮助罪犯进行改造。

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对罪犯进行关心,如果发生疾病等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这样可以使罪犯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改造,从而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再次,公安干警的最大任务是将服刑人员管理好,坚决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这项工作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其讲解脱逃的后果,从思想上杜绝服刑人员脱逃思想的产生。

并鼓励服刑人员的举报行为,对举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使得服刑人员不敢脱逃。

从自身来讲,要做好日常的巡视、管理工作,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绝对不能产生半点疏忽。

作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劳动工具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与回收,对于可能产生安全威胁的用具艰巨没收。

从硬件上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使我从思想上得到了足够认识,从行动上有了规范指南。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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