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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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

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秩序,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给予教职工行政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条教职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除了学术违法违规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处分的时效期限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处分种类

第五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指降低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职员职级);

(五)撤职(指撤销行政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

(六)开除留用察看;

(七)开除。

第六条警告处分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处分期为12个月,撤职处分的处分期为24个月;开除留用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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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处分的察看期为12~24个月,察看期即为处分期。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其他关联处理详见第六章的规定,但处分解除后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七条对于违法违纪教职工,根据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纪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经过教育帮助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如需要也可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教育。

(二)违纪情节较轻,给国家、学校和群众利益或声誉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三)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学校和群众利益或声誉造成较严重损失或较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学校和群众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五)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依法被劳动教养的,或对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对判处有期徒刑立即执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故意隐瞒违纪事实、销毁证据材料、干扰违纪处理过程的,对检举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应从重处分。受处分且无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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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新的违纪行为的,应加重处分。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如实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减轻处分。

第九条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已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视具体情况学校再作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违纪所得应予收缴。因违纪造成的国家、学校或群众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一条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作为骨干分子组织、支持和鼓动下列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作为一般人员参与的,视情节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⒈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局面;

⒉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⒈违规持有或使用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⒉违规将有传染性或对周围环境将产生破坏的物品带出保管场所;

⒊违反学校有关防火、消防等规定,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或在其它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擅自使用明火,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隐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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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斗殴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⒈寻衅滋事、挑起事端;

⒉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或者造成他人伤害;

⒊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凶器;

⒋预谋策划、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持械斗殴或者聚众斗殴。

(二)谩骂、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浴室、卫生间等场所有偷窥、猥亵等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体罚学生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七)故意隐匿、毁弃、非法占有或非法处理他人的通知单据、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侵犯公私财产和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

(一)违规设立帐外“小金库”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违规开设银行帐户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规以学校或单位名义投资、担保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五)违法、违规占有、私分、使用国家、学校或其他公有财—4 —

产,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以偷窃、勒索、诈骗、冒领或故意隐匿、毁弃、破坏等形式侵犯他人或公有财产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故意损毁、破坏校园公共建筑、公有房屋或公共设施,或未经批准,对校园公共建筑、公有房屋或公共设施私自改造、装修或出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故意损毁、破坏校园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线路或者设备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劳动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一)对于旷工,给予以下处分:

⒈一年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不满5个工作日的,给予警告处分;

⒉一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5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不满7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⒊一年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不满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0个工作日的,给予降级处分;

⒋一年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以上、不满3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不满15个工作日的,给予撤职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⒌一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以上或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经常迟到、早退或以其他方式消极怠工,影响日常工作,经多次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规擅自代表学校或校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由此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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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四)因不守诚信,违反合同、协议等,给国家、学校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教学事故按照《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发教[2008] 18号)执行,有关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或学校财产损失的,给予以下处分:

⒈管理不力,致使在本人负责的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给国家、学校的财产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⒉违反操作规程,给国家、学校的财产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群体性或恶性事件发生,给国家、学校和个人造成声誉或利益上的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⒋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违纪行为处理不力、隐瞒违纪行为或包庇违纪人员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⒌因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给学校的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违反国家和学校的保密相关规定,给予如下处分:

⒈过失泄露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或明知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泄露而隐匿不报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⒉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故意泄露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明知绝密级国家秘密泄露而隐匿不报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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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故意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⒋违反学校保密规定,为校外单位或个人从事不正当竞争提供资源或秘密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或学校秘密的,从重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

(一)重复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发表物中不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或不适当署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伪造个人学术经历、履历、学历等;在学术工作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伪造学术成果的;剽窃、抄袭或占有他人学术成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在学校或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组织或参与作弊的,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以不正当行为干扰成果申报、职务评聘及各种学术评价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违反科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的,如因个人利益而违背科学研究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原则,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违反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以人类为对象进行试验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违规滥用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资源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分。

(六)滥用学术及科技机密性,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严重影响正常科研、学术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违反国家和学校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⒈以不正当方式使用专利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⒉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或擅自转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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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以不正当方式使用学校名称、商标及其他标志等无形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获取利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国家、学校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一)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国家、学校声誉或利益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规擅自以学校、校内各单位或组织等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做出不负责任承诺,或擅自以上述名义举办、参加涉外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学校有关继续教育办学规定,擅自、无序、超范围办班,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影响学校继续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扰乱社会、学校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扰乱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具有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散布谣言等严重情节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等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⒈未经允许,修改、移动、破坏、复制、下载他人或组织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⒉未经允许,开设代理、上传下载等服务,或者盗用他人或组织的帐号、密码,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⒊制造、故意传播和应用计算机病毒,或者非法侵入他人或组织的计算机等设备系统,造成损失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违反国家和学校印章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擅自刻制印章并使用的,给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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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以上处分。

(五)捏造消息,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违反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有其他扰乱社会、学校管理秩序行为的,给予以下处分:

⒈宣扬或参与邪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⒉违反国家宗教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⒊擅自散发未经登记、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具有非法内容、人身攻击、造谣惑众等严重情节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一)制作、张贴、传播淫秽或其他非法文章、书刊、图片、音像等资料,或制作、传播淫秽或其他非法网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参与、组织赌博或提供赌具及场所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撤职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不能戒除毒瘾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卖淫、嫖娼或参与其他色情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规定的违纪行为所应给予的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相关规定,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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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教职工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在给予当事人处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给予撤职以下的处分。

第四章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的违纪处理工作;其中监察处负责学校任命的管理干部以及由监察处办理的违法违纪案件涉案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一般教职工违纪需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提出处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作出处分决定;违纪需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的须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科级管理人员违纪需处分的,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提出处分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中层干部的处分由党委常委会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附属医院给予违纪职工行政处分,应按人员的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副高级职务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附属医院任命的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由附属医院自行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抄送医学院、校人事处备案。由学校任命的管理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违纪,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附属医院将违纪材料、处分建议经医学院报人事处或监察处办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分程序:

(一)发现教职工涉嫌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人事处或监察处报告(重要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二)行政处分程序根据案情难易和复杂程度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按简易程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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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对案情复杂需立案调查的可按一般程序处理。

(三)教职工涉嫌违纪的,其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初步核实,并根据本处分规定相关条款提出处分建议,报人事处或监察处,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根据管理权限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对由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学校的,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根据司法机关材料按简易程序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批。

(四)违纪情节严重,案情复杂的,应立即启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嫌违纪人员需立案调查的,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根据管理权限,作出立案决定,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⒈立案后,人事处或监察处负责组织调查(2人以上),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重大事件、情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超过6个月)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调查过程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调查小组认定的违纪事实应告知本人。

⒉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未参与案件调查的人员组成(3人以上)审理小组审理,审理过程中,应再次认真听取被调查人员的意见,在1个月内提出审理报告。审理结束后,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同时应将拟处分通知书送达被调查者。

(五) 对于给予教职工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在送达拟处分通知书时要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本人要求听证时应按听证程序处理。由学校听证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六)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受处分者是学校任命的管理干部或党员的,人事处或监察处需将处分决定抄送组织部。10个工作日内本人无异议即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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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处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并由处分决定机构将处分决定书存入被处分人的档案:

⒈当事人的职工号、姓名、单位、职务或技术等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⒉行政违规、违纪的事实;

⒊行政处分的种类、期限和依据;

⒋不服从处分决定时,申请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⒌作出行政处分的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章处分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行政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信访办、校工会、法律事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行政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办公室。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复议当事人申诉时,应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校行政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分决定的执行。

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职工号、姓名、单位、职务或技术等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三)提出申请复核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校行政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如发现处分不当或错误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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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议减轻、撤消或重新作出处分,并将行政处分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书书面通知被处分本人,同时将决定书放入本人档案。

原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批准的,校行政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变更应报经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同意。

第二十八条人事处或监察处根据校行政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审议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决定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解除行政处分的程序:

⒈行政处分(开除留用察看除外)处分期满,受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如无新的违纪情况且表现良好,可由受处分者所在单位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解除(或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报人事处或监察处,由人事处或监察处根据单位意见进行审批,并将《解除(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放入本人档案,同时将决定通知相关部门。

⒉开除留用察看期满由给予处分的机构作出解除处分或开除的决定。

⒊对在受处分期间有突出表现的教职工,受处分者所在单位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解除(或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按照给予行政处分的程序,申请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经批准后由人事处或监察处将《解除(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放入本人档案,同时将决定通知相关部门。

⒋被解除处分者若是学校任命的管理干部或党员的,人事处或监察处应将决定抄送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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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关联处理

第三十条受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内不能晋升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或工人技术等级。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第三十二条受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受处分期间,降低或者停发基本工资:

(一)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降低一个薪级工资,已经在本职务最低薪级工资档次的,不再降低;

(二)受降级处分的,按照降低后的行政职级或职员职级确定其岗位等级工资并降低二个薪级工资;

(三)受撤职处分的,按照新聘职务确定其岗位等级工资,并降低二个薪级工资;

(四)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照本人受处分前基本工资额的75%数额计发临时工资,若按此发放的临时工资低于杭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杭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开除留用察看期满重新聘用者,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岗位等级工资,并降低三个薪级工资。

今后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则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受处分期间,降低校内岗位聘任津贴等级或停发校内岗位聘任津贴:

(一)受警告处分的,其校内岗位聘任津贴按50%发放;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停发其校内岗位聘任津贴。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月起停发其—14 —

所有工资、岗位津贴等待遇。并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学校的人事关系。

第三十六条解除行政处分后其工资待遇根据新聘职务及岗位确定。经核实确属不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恢复原工资待遇。因处分被停发或减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受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在12个月以下的,视为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处分期超过12个月的,视为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对于与学校签订聘用(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含派遣协议)的教职工,违纪并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或受处分期间因再次违纪受新的行政处分的,可以给予解除聘用(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含派遣协议)的处理;对于其他非合同制教职工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中所述“以上”、“以下”皆包含本级或本数。本规定所述教职工指与我校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派遣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校内企业单位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违纪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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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浙大发人[2002]2号)同时废止。以前学校文件中涉及处分关联处理的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相关条款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人事处和监察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审批表》

2.《浙江大学教职工解除(或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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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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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大学教职工解除(或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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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构建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湛、结构合理,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实验技术队伍,使实验技术队伍与专任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成为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力量,以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优化结构,按需设岗。在优化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各学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有效配置实验技术人员,统一调配岗位工作任务。 分级聘任,加强激励。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分级聘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竞争上岗;同时加强评估和激励,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待遇。 高端引领,提升层次。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引领实验技术队伍;对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层次。 完善制度,稳定队伍。制定和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评估、职称评聘、培养等相关政策,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 —1 —

实验技术岗位分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实验技术Ⅰ类岗”)和非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实验技术Ⅱ类岗”),实验技术Ⅰ类岗支撑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公共服务平台,实验技术Ⅱ类岗主要为某一课题组或研究所提供科研实验支撑服务。实验技术Ⅰ类岗不再区分实验教学岗和大型仪器设备岗。 实验技术Ⅰ类岗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聘岗要求,实行分级分层聘任,按一定比例分设“求是特聘实验岗”(简称“特聘岗”)、关键岗、骨干岗和普通岗四级。 特聘岗:主要设置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关键岗:考虑实验教学、大型仪器等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因素,主要设置在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骨干岗、普通岗: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分别设置在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基地、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二)岗位核定程序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实际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公共服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量,综合考虑核定各学院(系)实验技术Ⅰ类岗岗位数。 各学院(系)在学校核定的实验技术Ⅰ类岗岗位数内,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各级岗位的申报,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本科生院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对初审,报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关键岗、骨干岗和普通岗的岗位数统一核到各学部,由学部协调各学院(系)的各级岗位数。 —2 —

浙江大学生物化学丙实验报告1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 生物化学实验(丙) 指导老师: 方祥年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名称: 蔗糖酶的提取 同组学生姓名: 金宇尊、鲍其琛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必填) 二、实验内容和原理(必填) 三、实验材料与试剂(必填) 四、实验器材与仪器(必填) 五、操作方法和实验步骤(必填) 六、实验数据记录和处理 七、实验结果与分析(必填) 八、讨论、心得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1、学习掌握蔗糖酶的提取、分离纯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巩固理论知识,学会学以致用并发现新问题。 二、实验内容和原理 1、实验内容: 蔗糖酶的提取、分离纯化 2、实验原理: ①酵母细胞破碎 细胞破碎的常用方法 液体剪切法固体剪切法压力和研磨 物理法、化学渗透法、酶溶 本实验采用研磨的方法。通过固体剪切法(研磨)将酵母细胞破碎,把蔗糖酶从酵母细胞中提取出来。 ②蔗糖酶的初步分离纯化 蛋白酶常用的初步分离纯化方法有:盐析、选择性变性、有机溶剂沉淀等。 本实验采用选择性变性(加热)、有机溶剂(乙醇)沉淀等方法对蔗糖酶进行初步的提纯以及收集样品。 由于一般酶蛋白在常温下分离纯化过程中易变性失活,为了能获得尽可能高的产率和纯度,在提纯 操作中要始终保持酶的活性,如在低温下操作等,这样才能得到较好地分离提纯效果。 三、实验材料与试剂

1、实验材料 市售干酵母粉10g/组(3~4人) 2、实验试剂 石英砂,95%乙醇(-20℃),20mmol/L Tris-HCl pH7.3 缓冲液。 四、实验器材与仪器 电子天平(称量干酵母粉);研砵(每组一套);50ml高速离心管(4支/组、4孔50ml离心管架一个/组);托盘天平(离心管平衡用);高速冷冻离心机;恒温水浴箱(50℃);量筒(50ml)、微量移液枪(1000ul)及枪头或移液管(1ml)、玻棒、滴管等;1.5ml离心管(留样品Ⅰ、Ⅱ用)及离心管架;制冰机;-20℃冰箱。 五、操作方法和实验步骤 1、酵母细胞破粹(干磨法) ①称量:称取市售干酵母粉10g+约3-5 g石英砂放入研钵 ②研磨(干磨):至尽可能成细粉末状(约15min) ③加液+研磨:量取总体积40 ml的20mmol/L Tris-HCl pH7.3 缓冲液,分2次加研磨10min, 使呈糊状液体; ④离心:将糊状液体转移到2支50ml离心管中,两支离心管平衡后(托盘天平上),离心10min (条件:4℃、12000r/min) ⑤收集+测量:收集上清液并量出体积V1(样品I),另留1ml上清液(样品I )放置-20℃冰箱保存用于蔗糖酶蛋白含量测定、蔗糖酶活力测定和SDS-PAGE分析 2、热处理 ①水浴热处理:将上步抽提液(样品I),迅速放入50℃恒温水浴,保温30min, 并每隔5min用玻璃棒温和搅拌提取液。 ②冰浴冷却:保温后迅速用冰浴冷却5min ③离心:将热处理后的样品I转移至两支50ml离心管中,平衡后,离心10min。 (条件:4℃,12000r/min) ④收集+测量:收集上清液并量出体积V2(样品Ⅱ),另留1ml上清液(样品Ⅱ)放置-20℃冰箱保存(用于蔗糖酶蛋白含量测定、测定蔗糖酶活力和SDS-PAGE分析。 3、有机溶剂(乙醇)沉淀 ①冰浴:将热处理后的上清液加入相同体积的-20℃的95%乙醇,冰浴中温和搅动混匀,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及感受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及感 受 篇一 学习《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及感受根据培训班的学习要求,我认真学习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对《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如何体现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如何体现国家公务人员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它是行政机关内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使我对《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我们要根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正确运用《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

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无论在何其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自己的工资。 二、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三、增强廉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做一个令组织、家庭、人民都放心的好干部。 四、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树立为人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精神。要在工作中善待群众,文明接待,优质服务,真正做到人民群众水乳交融、一家亲。 篇二

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唐庄小学 关于全面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 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打破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也为了营造学校优良的教育教学氛围,早日达成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特制定本方案。二、聘任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自愿主动申报。 2、竞聘上岗原则:按照岗位职数竞聘上岗。要求担任教学岗位 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师德考核、常规考核、业务考核。考核考试不 合格者不得承担教学岗位。 3、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相统一的原则。在竞聘时,职务高 者优先。 三、实施对象 聘用制实施对象为目前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教师。 四、岗位设置 依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岗位。 (另行公布) 五、实施步骤 1、学校成立教职工岗位聘任领导工作组,负责聘任的具体工作。 组长:韩小周 副组长:黄永良 成员:黄飞高秀美孙伟伟 2、公布学校需要设置的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并确 定其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3、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填报《岗位聘任申请书》。每个教

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进行申报第一志 愿岗位与第二志愿岗位。 4、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初选人员确定最终岗位人员。 5、校长与确定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任书》。 六、说明: 1、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方案自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唐庄小学 2015年9月1日

唐庄小学 教师聘任制 实 施 方 案 2016.9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试行) 浙大发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案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各院系要仔细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案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门专业核心课程。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案质量。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案水准。 第二章课程设计与教案 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案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教案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案过程的深度参

与。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案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原则上,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或,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以此类推。研讨或案例课应分小班进行,具体视各课程教案需要定。 第八条核心课程采用多种方式,有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强调课程考核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转变,学生研讨课表现、平时作业(论文)、平时测验、期末考试等均有清晰而明确评分,要求多维度评价学生学业。 第九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院系采用双语教案。 第三章教案团队与职责 第十条课程负责人是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领导人和责任人,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设一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学校授予课程负责人该课程“首席主讲教师”荣誉称号。课程负责人可以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遴选产生,也可在全球范围内招聘。 第十一条各专业可根据实际课程学分、专业人数和学科特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建教案团队。教案团队由首席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原则则上,除首席主讲教师外,主讲教师不超过人。个别特别学科,可酌情增加。原则上每人的讨论班可配备名助教,助教可由本学科的年轻教师或在职博士生担任。 第十二条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 1.必须具有相当于教授的专业技术职称(本领域资深教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附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 (共123道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 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 d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 a 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九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下达 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 b 。(第八条) a.职务 b.级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d 个月。(第十条) a.12 b.18 c.36 d.48 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 a 。(第十四条) a.减轻处分 b.从轻处分 c.免于处分 d.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第十八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7、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第十九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8、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污染环境、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第二十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9、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 c处分。(第二十一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10、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情节较重的,给予b 处分。(第二十一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d 处分。(第二十九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 d 处分。(第三十一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降级或者撤职

浙江大学校聘岗位聘任表

浙江大学教师岗位聘任 申请表 姓名:陈叶烽 学院(系、平台等):经济学院 现专业技术职务:讲师 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九级 教师岗位类别:教学科研并重岗 申报级别:B8 所属学部:社科学部 2013年11月5日

附件一: 浙江大学2013年申报教师岗位人员主要业绩 (考核期限:教学2011.09-2013.09,科研2010.01-2012.12) 学院(系、平台等)经济学院姓名:陈叶烽性别:男出生年月:1981.10.28 所在二级学科:西方经济学最后学历及毕业时间:博士,2010.6.30 党政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讲师,2012.6.30 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任职时间:9级,2012.6.30 现教师岗位类别:教学科研并重岗申报岗位聘任级别:B8 主要学术兼职:《Journal of Artificial Societies and Social Simulation》,《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等期刊匿名审稿人 (一)教学工作: 1、共开设课程 3 门,课程教学时数共计112 学时,年均112 学时。其中本科生课程1门,课程教学时数32 学时。具体开课情况如下(列出主讲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如本科生通识课 2、指导大学生体育文化活动学时(列出教学年度、主要内容、授课/指导对象、人数(次)、学时数):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人(列出本科生专业、年级、姓名): 5):

(二)科研项目及教改项目情况: 1、主持或主参(前三位)科研项目 4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1 项,省部级项目 1 项,总经费 38 万,到校总经费 24.5 万。其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编号、起止时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如下: 2、主持或主参(前三位)教改项目 项,其中国家级教改项目 项,省部级教改项目 项,校级教改项目 项。其教改项目名称、项目级别、起止时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如下: (三)论文著作 1、发表论文共 7 篇。其中: ⑴被SCI 收录论文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影响因子、他引次数、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⑵被SSCI 、AHCI 收录论文 1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影响因子、他引次数、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⑶被EI 收录论文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⑷人文社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3 篇(列出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发表年月、本人排名/总人数):

浙江大学物理化学实验思考题答案

一、恒温槽的性能测试 1.影响恒温槽灵敏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如和提高恒温槽的灵敏度? 答:影响灵敏度的主要因素包括:1)继电器的灵敏度;2)加热套功率;3)使用介质的比热;4)控制温度与室温温差;5)搅拌是否均匀等。 要提高灵敏度:1)继电器动作灵敏;2)加热套功率在保证足够提供因温差导致的热损失的前提下,功率适当较小;3)使用比热较大的介质,如水;4)控制温度与室温要有一定温差;5)搅拌均匀等。 2.从能量守恒的角度讨论,应该如何选择加热器的功率大小? 答:从能量守恒角度考虑,控制加热器功率使得加热器提供的能量恰好和恒温槽因为与室温之间的温差导致的热损失相当时,恒温槽的温度即恒定不变。但因偶然因素,如室内风速、风向变动等,导致恒温槽热损失并不能恒定。因此应该控制加热器功率接近并略大于恒温槽热损失速率。 3.你认为可以用那些测温元件测量恒温槽温度波动? 答:1)通过读取温度值,确定温度波动,如采用高精度水银温度计、铂电阻温度计等;2)采用温差测量仪表测量温度波动值,如贝克曼温度计等;3)热敏元件,如铂、半导体等,配以适当的电子仪表,将温度波动转变为电信号测量温度波动,如精密电子温差测量仪等。 4.如果所需恒定的温度低于室温,如何装备恒温槽? 答:恒温槽中加装制冷装置,即可控制恒温槽的温度低于室温。 5.恒温槽能够控制的温度范围? 答:普通恒温槽(只有加热功能)的控制温度应高于室温、低于介质的沸点,并留有一定的差值;具有制冷功能的恒温槽控制温度可以低于室温,但不能低于使用介质的凝固点。 其它相关问题: 1.在恒温槽中使用过大的加热电压会使得波动曲线:( B ) A.波动周期短,温度波动大; B.波动周期长,温度波动大; C.波动周期短,温度波动小; D.波动周期长,温度波动小。 2.恒温槽中的水银接点温度计(导电表)的作用是:( B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4月22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林扒镇一初中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 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 申请表交教导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 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 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

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 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 亲爱的同学: 为帮助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更为针对性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课程教学质量,请你负责地、如实地填写以下内容。 一、对立项课程建设申报内容及建设过程的评价 1、任课教师在开课时是否公布了“课程建设规划”有关内容(包括具体的素养或能力培养目标、拟采取的针对性配套措施、检验素养或能力培养目标达成度及配套措施有效性的评估指标体系等) □是□否 2、你是否清楚本课程需要培养研究生哪些素养或能力 □非常清楚□基本清楚□不清楚 3、你认为任课教师所描述的素养或能力培养要求是否恰当 □不恰当,应降低要求□不恰当,应提高要求 □基本恰当,但还有改进余地□非常恰当 4、为达到上述素养或能力培养目标,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采取了课程立项申报时所论述的针对性配套措施 □没有采取□部分采取□完全采取 5、你认为这些针对性配套措施对达到素养或能力培养目标是否有效□无效□基本有效□相当有效

6、这些针对性措施在哪些方面还有改进的余地 □教学内容□教学方式 □课程考试考核方式□其他 7、为检验选课学生是否达到了素养或能力培养目标,任课教师提出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否恰当 □不恰当□基本恰当,但还有改进余地□非常恰当8、为评估课程建设过程中所采取针对性配套措施的有效性,任课教师提出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否恰当 □不恰当□基本恰当,但还有改进余地□非常恰当9、你是否参与了该门课程的建设 □没有参与□有所参与□积极参与 二、选课学生学习积极性评价 1、为达到预定的素养或能力培养要求,你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是否面临一定的挑战 □没有挑战□有一定挑战□很有挑战 2、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布置的课外学习(课前准备)任务是否适当□偏少□恰当□偏多□太多 3、你课外学习花的时间是否超过了课内学习的时间 □超过□基本相当□少于 4、你是否积极参与了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有关讨论及教学互动环节□没有机会讨论□有机会讨论,但没有参与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珠院发[2010]30号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正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正高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5: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6:4。 (三)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考虑到队伍发展建设现状和留有发展空间,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用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发展规划目标学校将按年度调整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四、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 (一)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专职人员聘用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辅人员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取得的除外)。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应符合《辅导员岗位和岗位等级调整及聘用补充申报条件》。 (二)所有应聘人员申报更高的教师岗位或岗位等级若申报没有成功,需隔年才能申报。

最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讲课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 和,制定本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 事由,非经,不受处分。 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和 相结合的原则。 4、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上违法违纪,需要给予 处分的,根据应当承担的,分别给予处分。 5、行政机关经、、或者 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 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和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或者处分。 8、参与赌博的,给予或者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9、为赌博活动或者条件的,给予、 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10、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或者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或者处分。 11、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或者处分。

12、利用赌博、或者的,依照本条例第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3、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或者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5、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或者处分。 二、判断题: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可以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 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2、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处,行政机关可以 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 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可以减轻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 正的,可以给予处分。

教师岗位竞聘细则

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2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09)69号、70号、 潼教委(2010)134号、潼事改办(2009)34号、潼人社(2010)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 )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 )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 )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 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5 )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 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 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 %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

浙江大学高培研修班—师资推荐表

浙大高研班师资推荐表 序号 主讲课程 师资简介 1 一.自我管理健康的课题 1.《“百岁人生不是梦”如何自我管理健康》 2.《重疾可防!》 3. 《“器官保健系列”“舒肝要则”》 二.针对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或单位的课题 4. 《如何管理健康》 5. 《如何进行健康教育》 6. 《体检管理》 7. 《就医服务》 8. 《疗程管理》 9. 《健离需知》 彭章平 浙江大学客座教授 留美医学博士 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健康管理营养管理专家 2 1. 《国学和职业素质》 2. 《国学和人生智慧》 3. 《国学管理智慧》 4. 《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创新》 5. 《新生代管理卓越中层八项修炼》 建议一天课程: 6.互联网转型的顶层设计 7.互联网转型的七个密码 8.文化为魂基业长青 9.《“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10.《互联网+”形势下的组织变革》

11. 《大数据背景下的领导力创新》 孙宇欣 浙江大学企业成长研究中心研究部学术总监 浙江企业培训师协会国学分会会长 浙江大学客座教授 3 1.《4D高情商沟通》 2.《4D情绪压力管理》 3.《4D卓越团队》 金毅锋 浙江大学特聘讲师 法学学士、心理学硕士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浙江大学心理学院EAP中心讲师 查理佩勒林先生亲自认证的4D系统讲师 4 1.《农业电商与农村淘宝》 2.《互联网+时代的机遇与挑战》 3.《传统企业如何转型电商》 4.《市场分析与选品策略》 5.《打造电商‘狼’团队》 程丽莉 浙江大学电商班主讲老师 浙江大学电商职业经理人班电商运营讲师 人社局网创师资认证教师 天猫讲师、诊断师、分析师,TOP企业天猫内训师天猫千里马特训营创始人 5 1.《国内犯罪形势解读》 2.《职务犯罪法律解析与风险防范》 3.《基于大数据的犯罪风险评估及启示》 4.《当前国内犯罪形势解读与社会治理创新》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00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00题 一、单项选择(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B),不受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法定程序 C、法院审理 D、仲裁 2、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D)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 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不包括(C)。 A、记大过 B、降级 C、降职 D、撤职 4、警告受处分的期间为(A)。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5、公务员受记过处分期间,(B)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6、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D)。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7、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A)。 A、降低级别 B、停职 C、留党查看 D、不予录用 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A)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下达 9、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B)。 A、职务 B、级 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10、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A)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决定处分期。 A、最重;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

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制 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先行试点,分步实施 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实行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优点第一、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第三、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第四、增加就业岗位。 缺点教师聘任制的缺点是,由于当前考核标准不健全,尤其在初中和高中,往往以升学率作为标准,加重了学生负担,对素质教育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形式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合同行为。5待聘。 步骤 教师聘任制是分为聘用、任用两个步骤。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学校用某人做教师。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单位 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

浙江大学物理光学实验报告

本科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姓名:系:专业:学号:指导教师: 物理光学实验郭天翱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信息工程(光电系) 3100101228 蒋凌颖 2012年1 月7日 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夫琅和弗衍射光强分布记录实验类型:_________ 课程名称:__物理光学实验_指导老师:_蒋凌颖__成绩: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必填)二、实验内容和原理(必填)三、主要仪器设备(必填)四、操作方法和实验步骤五、实验数据记录和处理六、实验结果与分析(必填)七、讨论、心得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1.掌握单缝和多缝的夫琅和费衍射光路的布置和光强分布特点。 2.掌握一种测量单缝宽度的方法。 3.了解光强分布自动记录的方法。 二、实验内容 一束单色平面光波垂直入射到单狭缝平面上,在其后透镜焦平面上得到单狭缝的夫琅禾费衍射花样,其光强分布为: i?i0( 装 式中 sin? ? ) 2 (1) 订 ?? 线 ??sin?? (2) ?为单缝宽度,?为入射光波长,?为考察点相应的衍射角。i0为衍射场中心点(??0处)的光强。如图一所示。 由(1)式可见,随着?的增大,i有一系列极大值和极小值。极小值条件 asin??n?(n?1,n?2) (3) 是: 如果测得某一级极值的位置,即可求得单缝的宽度。 如果将上述单缝换成若干宽度相等,等距平行排列的单缝组合——多缝,则透镜焦面上得到的多缝夫琅禾费衍射花样,其光强分布: n? sin?2 )2 i?i0()( ?

2 (4) sin 式中 ?? sin??2???dsin? ? ?? (5) ?为单缝宽度,d为相邻单缝间的间距,n为被照明的单缝数,?为考察点相应的衍射角;i0为衍射中心点(??0处)的光强。 n? )2 (sin?2() 2称?为单缝衍射因子,为多缝干涉因子。前者决定了衍射花 sin (干涉)极大的条件是dsin??m?(m?0,?1,?2......)。 dsin??(m? m )?(m?0,?1,?2......;m?1,2,.......,n?1)n 样主极大的相对强度,后者决定了主极大的位置。 (干涉)极小的条件是 当某一考虑点的衍射角满足干涉主极大条件而同时又满足单缝衍射极小值条件,该点的光强度实际为0/,主极大并不出现,称该机主极大缺级。显然当d/??m/n为整数时,相应的m 级主极大为缺级。 不难理解,在每个相邻干涉主极大之间有n-1个干涉极小;两个相邻干涉极小之间有一个干涉次级大,而两个相邻干涉主级之间共有n-2个次级大。 三、主要仪器设备 激光器、扩束镜、准直镜、衍射屏、会聚镜、光电接收扫描器、自动平衡记录仪。 四、操作方法和实验步骤 1.调整实验系统 (1)按上图所示安排系统。 (2)开启激光器电源,调整光学元件等高同轴,光斑均匀,亮度合适。(3)选择衍射板中的任一图形,使产生衍射花样,在白屏上清晰显示。 (4)将ccd的输出视频电缆接入电脑主机视频输出端,将白屏更换为焦距为100mm的透镜。 (5)调整透镜位置,使衍射光强能完全进入ccd。 (6)开启电脑电源,点击“光强分布测定仪分析系统”便进入本软件的主界面,进入系统的主界面后,点击“视频卡”下的“连接视频卡”项,打开一个实时采集窗口,调整透镜与ccd的距离,使电脑显示屏能清晰显示衍射图样,并调整起偏/检偏器件组,使光强达到适当的强度,将采集的图像保存为bmp、jpg两种格式的图片。 2.测量单缝夫琅和费衍射的光强分布(1)选定一条单狭缝作为衍射元件(2)运用光强分布智能分析软件在屏幕上显示衍射图像,并绘制出光强分布曲线。 (3)对实验曲线进行测量,计算狭缝的宽度。 3.观察衍射图样 将衍射板上的图形一次移入光路,观察光强分布的水平、垂直坐标图或三维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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