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概述(PPT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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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资源税》PPT课件

步骤五: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模块二 办理资源税纳税申报
步骤一:填列纳税申报表
步骤二:确定纳税时间和地点
步骤三:报送纳税申报表
最新改革内容
2019/1/11
资源税的特点
1.兼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
征。 2.只对特定资源实行单一环 节征收。 3.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4.征收范围还比较小。
2019/1/11
模块一 确定纳税人应纳资源税
步骤一:判别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步骤二:确定资源税的纳税人
步骤三:确定应税矿产品和盐的适用税率 步骤四: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项目七 资 源 税
RESOURCE TAX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国有资源开 采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产品的销售 和使用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从1984年10月1日开征 ,1994 年对资源税进行了重大改革 。 资源税开征的依据:收益原则、公平原 则和效率原则。 资源税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的 合理开采,调节因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 差收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09章 资源税制《中国税制》PPT

• 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 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 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确定。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 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 10000*20=200000(元)
• (二)税收优惠
• 1.免征 •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 2.减征 •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
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
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三)征收管理
•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 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 6.有色金属矿原矿。
•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固体盐,包括海盐、 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 (二)税率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6%~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6%~10%
三、煤炭
销售额的2%~10%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 商品房,自用房屋使用或交付次月起计征。
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 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 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确定。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 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 10000*20=200000(元)
• (二)税收优惠
• 1.免征 •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 2.减征 •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
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
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三)征收管理
•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 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 6.有色金属矿原矿。
•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固体盐,包括海盐、 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 (二)税率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6%~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6%~10%
三、煤炭
销售额的2%~10%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 商品房,自用房屋使用或交付次月起计征。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9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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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资-源-税-PPT模板

3.计征方式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各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
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 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的销售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1)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比例税率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3)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 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单位售价
选矿比=精矿数量÷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
2.从量定额计税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会计处理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或自采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 税应作为该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资源税作为一 种价内税,包含在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之中。因 此,计算缴纳应纳资源税时,应借记“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税务会计
资源税
一 资源税概述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 2—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特定自然资源为纳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资源税的开征,有利于合理开采 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企业节能 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健康、 适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构建人 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等。
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 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的销售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1)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比例税率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3)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 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换算为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单位售价
选矿比=精矿数量÷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
2.从量定额计税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会计处理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税款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或自采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 税应作为该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因为资源税作为一 种价内税,包含在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之中。因 此,计算缴纳应纳资源税时,应借记“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税务会计
资源税
一 资源税概述 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 2—
一、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是以特定自然资源为纳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资源税的开征,有利于合理开采 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企业节能 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健康、 适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构建人 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等。
税务会计学(第二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资源税用定额税率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
◆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 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 账户或“制造 费用”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 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纳税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 存款” 账户。
上月税款结算,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 户。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于减税或免税照顾。
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 40%。
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
◆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 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 账户或“制造 费用”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 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纳税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 存款” 账户。
上月税款结算,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 户。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于减税或免税照顾。
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 40%。
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税法(第五版)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2.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源自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Company name
❖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Company name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LOGO
❖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LOGO
❖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Company name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LOGO
❖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Company name
❖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Company name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LOGO
❖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LOGO
❖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Company name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LOGO
❖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第9章 资源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三)税率
4. 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其中,内 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 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
5.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 6.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 7.其余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适用税目税率
见表9-1。 8.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率)
标准规定。
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
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 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 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 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 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期限 四、纳税地点
6.非金属矿。 7.海盐。 8.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
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 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 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二)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 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 包括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非金属矿
23
24
海盐
表9-1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石墨 硅藻土 高岭土 萤石 石灰石 硫铁矿 磷矿 氯化钾 硫酸钾 井矿盐 湖盐
第5章 资源税《税法》PPT课件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6〕54号)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 算或折算的规定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 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 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 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 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 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一、计税依据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 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关于精矿销售额的规定
➢ 轻稀土精矿按折一定比例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 售额。
➢ 离子型稀土矿按折92%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钨精矿按折65%三氧化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钼精矿按折45%钼金属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
➢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 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 售原煤,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财税 〔2014〕7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 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计 算公式为: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 率
一、计税依据
➢ (3)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 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 认计税依据时可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 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 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 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 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 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一、计税依据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 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关于精矿销售额的规定
➢ 轻稀土精矿按折一定比例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 售额。
➢ 离子型稀土矿按折92%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钨精矿按折65%三氧化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钼精矿按折45%钼金属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
➢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 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 售原煤,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财税 〔2014〕7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 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计 算公式为: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 率
一、计税依据
➢ (3)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 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 认计税依据时可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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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
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黄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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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一、资源税的计算 (一)一般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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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五、税率
(一)从价计征:原油与天然气; (二)从量计征:其他应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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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新表2011.11.1之后)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焦煤 其他煤炭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 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5%-10% 销售额的5%-10% 每吨8-20元 每吨0.3-5元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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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 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 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 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
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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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例6】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铜矿石 资源税单位税额为1.2元/吨。将开采的未税铜矿石2000 吨加工成铜锭,本月将加工的铜锭的20%对外投资,承担 投资风险;80%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l72.8万元。请计 算资源税和增值税。
资源税=2000×1.2=2400(元)
增值税=172.80÷80%×17%=36.72(万元)
【解析】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 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 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应 缴税数量。
资源税=(240+30÷0.3)×5=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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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例4] 某铜矿山2011年11月销售铜矿石原20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适用的 税额为1.2元/吨,则应纳资源税( )万元。
一、资源税的计算 (二)计税依据 1.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销售额或实际销售数量为
课税数量。 2.凡自产自用的,均以同类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自用数
量为课税数量。 3.对纳税人以未税液体盐连续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计算纳税。 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
Hale Waihona Puke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
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
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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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令第605号,自2011年11月1日 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 》,依据财政部令第66号 ,自2011年11月1日 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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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二)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的有偿分 配) (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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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例1] 某矿务局10月开采原煤16万吨, 其中对外直接销售10万吨,用于连续加 工洗煤、选煤2万吨,用于矿区发电1万 吨,支援本省受灾县0.5万吨,矿区生活 用煤0.5万吨,还有2万吨待销。
要求:计算该矿务局当月应纳的资源 税。(原煤单位税额为2.5元/吨)
计算该油田当月应纳的资源税(原油的税率为5%,天 然气的税率为5%)。
原油的资源税=(20+5)×160000/20×5%=10000(万元) 天然气的资源税=6000×5%=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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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例3] 某煤矿2011年3月开采原煤400万吨, 销售240万吨;将一部分原煤移送加工生产选煤39 万吨,销售选煤30万吨,选煤综合回收率30%,资 源税单位税额5元/吨。该煤矿2011年3月应纳资 源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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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一、资源税的计算
(一)一般规定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 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 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 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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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一、资源税的计算
(一)一般规定
(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 可按次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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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四、资源税的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地点
一般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 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 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 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 锰矿石和铬矿石。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 指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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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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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 资源税计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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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税收的含义与特征 二、税收要素 三、税收分类 四、税收制度 五、我国税制沿革 六、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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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 者销售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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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三、征税范围
(一)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 是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 天然气。 (三)煤炭 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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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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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四、资源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
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支付货款的当天。
【解析】
(1)外销铜矿应纳资源税: 20000×1.2=24000(元)
(2)移送使用铜矿应纳资源税: 4000÷20%×1.2=24000(元)
(3)合计应纳资源税=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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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例5]某盐场某月用自产液体盐400万吨加工 成固体盐80万吨,其中70万吨在当月已销售出去, 另外10万吨尚待销售;用外购已税液体盐100万吨 加工成固体盐40万吨,当月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此外,该盐场还对外销售自产液体盐2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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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四、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 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 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 缴义务人。
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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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例2-1]某东部地区油田2011年10月份生产原油30万吨, 其中20万吨用于外销,销售额160000万元,5万吨移送所 属化工厂进行加工提炼,1万吨用于加热和修井,还有4万 吨待销售。另外在采油过程中还同时回收天然气4千万立 方米对外销售,销售额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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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申报
四、资源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的,以应税矿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