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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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4)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6)可预知性原则。

2.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3.如何全面地理解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销售额"的含义?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

从价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报复性关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5.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哪些项目准予扣除?扣除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及级次设置和相应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三税”在征纳税上有哪些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1)相同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2)不同点:对“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还。纳税人违反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9.何为节税?节税的特点和形式有哪些?

1.含义: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

2.特点:合法性;符合政府政策导向;普遍性;多样性。

3.形式:①组建形式变更节税;②通过财务筹划达到节税;③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节税;④借助其他平台分析企业节税方式。

10.何为避税?避税如何分类?

1.含义: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2.分类:(1)按避税是否涉及不同的税境分类,分为国内避税和国际避税;(2)按针对税收法规制度分类,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款避税、利用伸缩性条款避税、利用不明晰条款避税和利用矛盾性条款避税。

思考题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是什么?

(一)两者的联系:

1.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2.相同的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相同。(2)持续经营假设相同。(3)会计分期假设相同。(4)货币计量的假设相同。

3.核算原理与基本方法相同。

(二)两者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客观、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是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纳税情况,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追求企业纳税效益。

②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以会计法为准绳,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而税务会计则要以税法为准绳,当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不一致时,只能以税法为依据而不是以财务会计法规为依据。

③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业务(包括纳税情况);而税务会计仅核算与纳税有关的业务。

④损益计算程序不同。税法规定了法定收入项目、允许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认原则和方法,使得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依据,把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款。

2.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基本形式进口和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何确认?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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