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3.07•【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3月7日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

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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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 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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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四、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
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依次为: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列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是指职业安全健康国家标准化和行业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相关法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
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 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二、安全生产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两种。 1.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 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 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的行 政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

① 查文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
产基层单位(车队)的安全职责文件,扣 10 分;
② 查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体现相关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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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扣 5 分; ③ 抽查 1-3 名职工,相关人员不熟悉主要职责, 扣 3 分。
① 查文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奖惩规定,扣 分;规定不完善,扣 1-3 分;
以上条件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一、二级本项不得分。
1. 查文件,已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①《道路运输经
法人营业执照》;
营许可证》 、《企 2. 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
1. 资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质
照》合法有效,
于有效期内,并按时年检;
经营范围符合要 3. 经营和管理范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等内容,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的,扣 1-3 分;
3. 结合代表部门和车队抽查 1-3 名职工,企业安全方针
与目标未得到层层宣贯,未落实到岗位的,扣 2 分;
4.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本项不得分。
1. 查文件,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扣 3 分;中长期规划的
内容未切合企业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扣 1 分;
2. 查文件,未制定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扣 2 分;跨年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分数 考评评价及得分 10 ★★ ★
5 ★★
5
中国船级社
扣分说明
考核 内容
考评要点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分数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③分管安全生产 的负责人是安全 1. 查文件,未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二、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五、道路交通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六、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七、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八、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说明:
“★”为一级必备条件;“★★”为二级必备条件;“★★★”为三级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为考评指标中申请相应达标级别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项。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 分(满分 分,下同)且满足所有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 分且满足二、三级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 分且满足三级必备条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二、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 年 月 日
五、道路交通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2023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市场调查报告市场调查报告一、市场概况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是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选择之一。
该行业的市场规模庞大,市场需求稳定,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市场需求分析1.人口增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特别是一线和新一线城市人口快速增长。
人口增长意味着出行需求的增加,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2.经济发展。
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得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出行频率增加。
同时,经济发展还带动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市场需求更加多元化。
3.环保意识。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城市居民对于环保出行方式的需求增加。
公共汽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具有较高的市场需求。
4.政府支持。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政府支持的不断加大,也进一步提高了市场需求。
三、市场竞争分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市场竞争激烈。
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大型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和小型私营客运企业。
竞争主要体现在服务质量、票价、车辆设备等方面。
1.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
包括车辆的舒适性、司机服务的友好性、车辆的时刻表准确性等。
优质的服务质量能够吸引更多的乘客。
2.票价。
票价是客户选择公共汽车出行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合理的票价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公共汽车出行。
3.车辆设备。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车辆设备也是竞争的重要方面。
车辆的品质、车厢空间等都会影响顾客的选择。
四、市场前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人们对于交通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1.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智能化发展将成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智能化的公共汽车将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乘客选择。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目㊀㊀次…………………………………………………………………………………………………………前言Ⅲ………………………………………………………………………………………………………1㊀范围1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1…………………………………………………………………………………………………………………………………………………………………………………………3㊀术语和定义1…………………………………………………………………………………………………4㊀基本要求2…………………………………………………………………………………………………5㊀通用要求2…………………………………………………………………………………………………6㊀专业要求2Ⅰ前㊀㊀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㊁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㊂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4部分㊂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㊂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㊂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㊁北京中交通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春香㊁姚桂林㊁郭世慧㊁閤光学㊁马伟㊂Ⅲ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1㊀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㊁通用要求,以及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等专业要求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㊂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B/T888㊀㊀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GB7258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8344汽车维护㊁检测㊁诊断技术规范GB/T2248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JT/T934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㊀第1部分:总体要求3㊀术语和定义GB/T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城市客运㊀urbanpassengertransportation以乘客为运送对象,通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载工具,实施有目的的乘客空间位移的运营活动㊂[GB/T32852.1 2016,基本术语2.1.2]3.2城市公共交通㊀urbantransit运用公共汽电车㊁城市轨道交通㊁城市客运轮渡等运载工具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㊁站点㊁时间㊁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城市客运方式㊂[GB/T32852.1 2016,基本术语2.1.2]3.3汽车维护㊀vehiclemaintenance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㊂[GB/T5624 2005,定义1.2]1JT/T1180.14 20183.4汽车检测㊀automobileinspectiondetectingoftest确定汽车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的检查㊂[GB/T5624 2005,定义3.5.1]4㊀基本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简称 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㊂5㊀通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㊂6㊀专业要求6.1㊀设备设施6.1.1㊀车辆6.1.1.1㊀营运车辆应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㊂6.1.1.2㊀企业应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营运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营运公里数㊂6.1.1.3㊀车辆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年度检验㊂6.1.1.4㊀车辆应按照GB/T18344的要求和企业的维护保养制度,实施维护与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㊂6.1.1.5㊀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㊂6.1.1.6㊀营运车辆维护㊁维修作业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或企业内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应与承担维护㊁维修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等文件㊂6.1.1.7㊀企业应建立并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记载及时㊁完整㊁准确㊁规范㊂6.1.1.8㊀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每日例检制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应按GB/T22484规定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营㊂6.1.2㊀车站设施车站设施包括站台㊁站杆㊁站牌㊁站栏等㊂车站设施应符合GB/T22484的要求㊂6.1.3㊀安全设施6.1.3.1㊀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且管理规范,账㊁物相符,完好有效㊂6.1.3.2㊀车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齐全㊁完好,没有随意改动㊂应按照GB/T888的规定配备灭火器㊁安全锤㊁三角木㊁警示牌㊁车门紧急开启装置㊁逃生天窗等,必要时配备防滑链等安全设备㊂6.1.3.3㊀企业应在停车场㊁加油(气)站㊁充电站㊁易燃易爆品存放处㊁调度指挥中心㊁票款清点中心等安全重点部位设有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㊂6.1.3.4㊀车辆应配置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实时监控㊂6.1.4㊀特种设备6.1.4.1㊀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天然气气瓶㊁压力表㊁减压阀等压力设备和其他特种设备进行管理㊂建立2JT/T1180.14 2018规范的特种设备台账㊂6.1.4.2㊀企业应按照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㊂检验应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㊂6.2㊀作业安全6.2.1㊀现场作业管理6.2.1.1㊀应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严禁违章指挥㊁违章操作㊁违反劳动纪律㊂6.2.1.2㊀遇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应启动应急调度预案并做好记录㊂应及时向驾驶员告知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㊂6.2.2㊀驾驶员管理6.2.2.1㊀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车型要求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㊂6.2.2.2㊀驾驶员应执行JT/T934的要求,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㊁改道行驶㊂6.2.2.3㊀企业应对营运车辆㊁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稽查,对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纠正和处理㊂6.2.2.4㊀企业应统计分析驾驶员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教育㊁处置㊂6.2.2.5㊀企业应对驾驶员驾驶经历㊁身体状况㊁心理素质㊁事故情况等进行排查,加强重点人员的管理㊁培训和教育㊂6.2.2.6㊀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㊂6.2.3㊀安全值班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值班计划,以及领导带班制度,应做好值班记录㊂6.2.4㊀相关方管理对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或进行生产经营的作业场所,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到位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可通过安全协议㊁上级文件实现,并落实到位㊂6.2.5㊀警示标志企业应在停车场㊁加油(气)站㊁充电站㊁供电设施㊁车厢㊁维修车间等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或作业场所中,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场所按交通法规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㊂3。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秩序,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的安全和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地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
第三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应当符合安全、快捷、经济、便民的要求。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主要包括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两种形式。
第五条公共汽车客运应当在市政府批准的线路上经营,不得超出规定的运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线路。
第六条有轨电车客运应当在经过批准的有轨电车线路上运营,不得超出规定的运营范围。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市政府的管理规定,按照燃料消耗、运营效益、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管理。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运营规程,加强车辆维护与检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和沿路人员,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驾驶证,并进行定期的职业素质培训。
第十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刻表和班次表,保证运营车辆的准点发车和准点到达。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设立乘客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建议,保证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自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紧急事故预案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公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汽车的客运管理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调度室、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回车场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公共汽车,是指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营运,供公众乘用的城市客运汽车。
第三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四条____市建设局负责____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站建设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
第六条____市建设局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式候车亭等。
第七条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的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第九条公共汽车站点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便于集散、换乘的要求合理设置。
同一线路站点的间距,一般在____米;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____米左右;适量安排同一站点的不同线路。
在大型住宅小区、医院、学校、附近要优先、合理设置站点。
城市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三章营运服务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消毒,保证营运车辆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性能、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标准;(二)车容整洁,服务设施良好;(三)按照规定标明线路路别、走向、票价;(四)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禁烟标志和投诉电话号码;(五)设置老、幼、病、残、孕妇专座;(六)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投币箱和电子报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