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提升运输管理控制程序
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为防止发生提升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副斜井安全提升运输,特制定本措施:一、副斜井概况:副斜井长度为460m,倾斜度数25°,净宽4.7m,净高3.95m,净断面16.2m2;巷道顶部每隔10m安装一盏防爆照明灯,下行右侧安装2路水管和1路压风管,下行左侧设有宽深分别为300×300mm水沟一条及按设计要求间隔40m一个的躲避硐室;井底车场设计在+950m轨道大巷内,与井筒方位一致,车场调车均在直线上进行,调车简单、管理方便。
二、提升绞车、提升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提升绞车:副井提升机根据石家庄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安装中信重机洛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制造2JK-3/30E型缠绕式提升机:〈 1 〉提升机机械性能:滚筒直径:3000mm;滚筒宽度:1.5m;最大静张力:130KN;最大静张力差:80KN;钢丝绳最大直径:34mm最大提升速度:3.9m/s;最大提升距离:520m〈 2 〉钢丝绳选型为:32NAT6V×19+FC1570〈 3 〉主电机选型为:型号:YTSP450L1-8;功率:315kW;额定电压/电流:660V/ 380A;转速:745r/min;恒转矩范围:3-50HZ恒功率范围:50-70HZ〈 4 〉减速器速比:30:1〈 5 〉提升速度调试后最高为:3.7米/秒〖 2 〗提升方式:采用串车摘钩方式提升。
〖 3 〗提升容器(车辆):〈 1 〉主要采用1 t矿用固定箱式矿车、1 t普通材料车、10t平板车、1t翻斗式矿车进行提升运输;以上产品必须具备有国家“煤安”标志,即“MA”标志。
〈 2 〉使用中的运输车辆应经常检查、定期检修。
〈 3 〉严禁不完好车辆上道运行。
〖 4 〗车辆连接装置:〈 1 〉矿车插销、三环链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并有报告。
以上产品必须具备有国家“煤安”标志,即“MA”标志;〈 2 〉车辆连接装置必须与矿用车辆尺寸型号相对应;〈 3 〉斜巷提升必须安装使用保险绳。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条: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1、凡一条巷道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一个水平行驶三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运输调度站。
配置灯光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系统应有防止机车在同一区段碰头,追尾和两台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车场调车作业的闭锁功能。
2、凡不设运输调度站的水平,应严格划分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共用区间应设列车占道的闭锁信号。
因特殊情况进入其它机车行驶区间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对方机车直接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
3、同一水平运输调度站与各装载点,中部车场,终端车场间应设置不经人工转接的电话通讯。
4、现设运输调度站,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于实现时,必须装设灯光闭锁信号,制度专门的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保证机车与机车间实现对口联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1、每条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矿车牵引数量,错车地点,行驶最大速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程序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程序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程序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
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
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
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矿井提升控制程序及系统图

4.1 机运区牵头编制《提升机运行管理》、《提升机操作规程》等制 度,并经机运区、安检科、调度室会审后,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
4.2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对提升机司机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4.3 机电一队、运输二队、运输三队、运输四队检查维护管辖范围内 的提升机,同时使用单位还要检查和维护管辖范围内的小绞车,及时处 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 4.4 机运区定期对提升系统及其安全防护设施、仪器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指导,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提升系统图》及其他相关图纸, 发现问题及时拟定检修计划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检修;或下发"整 改通知单"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5 各使用单位将提升系统检查、维护、校验、运行记录资料存档备 查。 5 相关文件 《提升机操作规程》
提升机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试验 提升运输
提升系统正常运行 正常 不正常 检查、维护、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检修维护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审核 编制提升机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教中心组织培训提升机司机和维护人员 通过 未通过
提升机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试验 提升运输
提升系统正常运行 正常 不正常 检查、维护、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6 相关记录 《整改通知单》《日常检修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要害场所登 记本》 《定期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 《机电事故记录》《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维护记录》《提升系统图》《设备运行记录》
矿井提升控制流程图
编制提升机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教中心组织培训提升机司机和维护人员பைடு நூலகம்通过 未通过
矿山副井提升系统控制程序优化

第2 0期
甘肃科 技
Ga n s u S c i e n c e a n d Te c h n o l o g y
Z . 2 9
Ⅳ 0 . 2 0
2 0 1 3年 1 O月
Oc t . 2 01 3
矿 山副 井提 升 系统 控 制 程 序 优 化
张宇光
就是 1 0 m, 所以在速度很低的时候就进入了按全速 预设 的减 速段 。 在相邻中段向井筒终端运行时 ( 如: 从1 2 8 0 m L
比5 0 m小 点 , 但 是减 速点 的设 计 也 是 根 据全 速 速 度
设计的 , 是程序内部根据安全停车的要求设定 的定
值 。所 以当提 升机需 要在 相邻 的两 个 中段 ( 6 0 m) 之
间运行 , 特别是相邻 中段向井筒终端 中段运行 时, 为
了保证 足 够 的安 全 减 速距 离 ( 5 0 m) , 加 速 段 距 离 也
终端 中段运行时 , 提升机无法充分发挥其效率也 间
接地 影 响了员 工 的工 作效 率 。
第2 O期
张宇光 : 矿 山副井提升系统控制程序优化
7 7
在 手 动条 件 下 升 降人 员 时 , 虽 然 给定 速 度 限 制
在 =5 m / s , 但 在井 筒两 端 的减 速 距离 仍 然 是 5 0 m, 在井筒中间的几个 中段其减速离要 相应地
中图分类号 : P 2 o 7
副井 提 升系统 在 井下 矿 山企业 不仅 担 负着 升 降
人员 、 提升矿物和运送各类材料的复杂任务 , 而且是
连接 、 沟 通 矿井 地面 与井 下 的关键 运输 设备 , 是 地 表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一、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1.1 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体性质、生产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运输设备。
矿井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机、卡车、电动车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运输能力、速度、安全性以及维护维修便捷性等因素。
1.2 矿井运输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在设备选择时,要考虑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其对矿井环境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各种条件下稳定工作。
二、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及维护2.1 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2 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3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2.4 对于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矿井运输人员管理3.1 矿井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如电工证、驾驶证等,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矿井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因疲劳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3.3 对于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应密切配合,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矿井运输安全管理4.1 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矿井运输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4.2 矿井运输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责任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4.3 对于矿井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进行及时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针对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只有建立完善的矿井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矿井运输工作,加强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无轨胶轮车是煤矿井下运输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具有灵活、高效、安全等特点,在井下作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高效运营,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高效运输,提高工作效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职责由煤矿下井运输队负责执行。
三、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营管理1.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选择选择使用的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鲁棒性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特点,且配备紧急停车装置和防滑装置等安全设备。
2.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和维护(1)定期检修:井下无轨胶轮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包括车架、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部分的检查及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故障及时处理:一旦发现井下无轨胶轮车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
3.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1)操作资质: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操作技能。
(2)安全意识: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1)规定运输路线:煤矿企业应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路线,并设置标志和指示牌,指示车辆运输方向。
(2)严禁偏离路线:操作人员严禁将井下无轨胶轮车偏离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确保行驶安全。
5.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速度(1)限定最高速度: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路况和运输条件,限定最高速度,并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志。
(2)速度控制:操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控制井下无轨胶轮车的速度,合理慢行,确保安全运输。
6. 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1)限制装载量: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道路的承载能力和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设计要求,限制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装载量,确保安全运输。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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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运输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矿井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提升运输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矿矿井提升运输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机电处是公司提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规定,并对提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生产处是公司各生产矿井运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生产矿井轨道运输技术业务监督与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提升设备安全管理
4.1.1提升设备种类:承担矿井主要提升、2m及2m以上的提升机、斜井胶带输送机。
4.1.2操作与维护保养
4.1.2.1每一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并持证上岗。
在集中升降人员期间,必须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新司机必须有不少于1个月的上岗前的专业技术脱产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矿主管部门颁发临时合格证,一年后经公司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司机合格证》。
持临时合格证的司机三个月内不得单独操作,特别是上下人员时严禁操作。
4.1.2.2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1.2.3在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提升机运作情况。
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4.1.2.4提升机发生故障时,司机必须立即向队部及机电科和矿调度报告。
4.1.2.5提升机改造、检修、维护检查、调试及故障处理后,必须由正司机开2次空车,副司机及上述事项作业负责人同时监护提升机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1.2.6井口、井底必须有经过学习考试合格的把钩工,持证上岗,并能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4.1.2.7提升机房内应备有足够的检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4.1.2.8提升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个小时,交接班应有15~30分钟的互检。
提升系统各部每天必须由专职维护工进行检查。
4.1.2.9提升系统的检查、检修、维护必须遵照有关作业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4.1.2.10提升钢丝绳的使用、保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第415条规定。
4.1.3安全保护装置
4.1.3.1提升机的主要提升系统必须装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6、427条要求的各项装置及保护设施。
4.1.3.2胶带运输的主要提升系统必须装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73、374条要求的各项保护装置。
4.1.3.3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下列频次进行检查或试验:专职维修工每日进行一次;矿机电科科长(主任工程师)或指派技术人员每月一次;矿机电科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1.3.4立井罐笼应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防坠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
4.2矿井运输安全管理
4.2.1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要强化专业管理,实行按工作范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业务部门都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的工作。
4.2.2采掘顺槽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是矿井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矿井主管部门在巷道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其运输安全。
4.2.3大巷运输安全监察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合理安排调度机车或列车进入或驶出车场,维护人车场乘车秩序,监护人员上下车,并对携带工具材料的乘车人员进行重点监护,纠正其不规范行为。
4.2.4乘车人员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指挥。
上车后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所携带工具及身体各部严禁露出车体外。
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前,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
4.2.5采区运输安全监察员应按照作业标准认真对采区各个车场、运输车辆的摘挂钩、落道车辆的上道处理及过往行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3机车安全管理
4.3.1各类机车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审。
4.3.2经公司组织审验合格的机车,由公司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允许在《合格证》有效期内正常运行。
严禁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机车运行。
4.3.3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4.3.4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4.3.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4.3.6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4.4斜巷运输安全管理
4.4.1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合格证》
方可上岗操作。
4.4.2在用小绞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
4.4.2.1技术部分必须有“型号、牵引力、绳速、容绳量、额定拉车数、维护单位、维护负责人”等内容。
4.4.2.2管理部分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要点。
4.4.3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4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操作规程”进行发送信号。
4.4.5把钩工必须严格按照“把钩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6斜巷运输的声光信号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并且正常有效。
4.4.7斜巷运输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4.4.8运输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4.5监督检查
4.5.1机电处、生产处对五矿矿井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进行动态检查,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差,发现的问题以“三定表”形式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落实。
4.5.2各矿井对自查和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做好有关记录。
4.5.3对内审或外审发现的不符合,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文件
6.1《煤矿安全规程》2001版
6.2《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6.3《危害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6.4《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潞煤生字(1994)第231号
6.5《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LA-QEO-CX-08-01
6.6《潞安矿务局设备管理办法》潞煤机字(1997)第68号
7相关记录
7.1《机车年审报告表》
7.2《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三定表”》
7.3《机电设备检查三定表》
7.4《节假日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