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初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
《经济法第五章》PPT课件

1、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 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2、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3、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于何时?
4、甲、乙之间合同的成立于何地?
5、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 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 应如何处理?
5月8日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立
的时间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
立的地点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口头承诺,以要约人了解承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采用信件方式的承诺,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 成立的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 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人的要求,作出 承诺行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若签订确认书的,则以签订确认书 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保险人应当拒赔。运用要约和承诺的知识进 行分析。
讨论
2004年3月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区建有两栋20层 的住宅楼,在楼房尚未建成前,曾多次推出售楼广 告,声称“买某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 为140平方米的绿地”。李女士见到此广告后很是 心动,于是前往了解详情。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李女 士出示了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设计图,并指出楼房盖 成后,准备在周围修置约500平方米的草坪花园。 李女士遂与其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但是房屋在 建成后只有50平方米的空地且没有绿化,李女士便 拿着广告与公司交涉。公司提出,合同中并没有规 定上述广告的内容,所以不负有提供绿地的义务。 李女士遂将之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请结合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初级经济法第五章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章节简介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2014年的分值为10分。
综合题往往来自本章。
本章考点较多,税前扣除标准需要死记硬背,考生必须过数字关。
未来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综合题。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新增了“福利性补贴”、“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的税前扣除规定;(2)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对“利息支出”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对“加速折旧”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4)对“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5)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考纲重点分布考点精解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由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采用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是指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纳税。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虽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②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所设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梳理讲义.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梳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有三项限制。
知识点:法律事实(一)法律事件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2016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下面是2016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欢迎阅读!【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税目、计税依据(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六)熟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率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收入。
经济法讲义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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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企业法概述
5.1.1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1.企业的概念 1)企业的定义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 从事着物质资料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活动,在 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 2)企业的法律特征 (1)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经济组织 (3)企业是依照企业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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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 司重大事项的公司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 均应由股东大会以会议形式做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 高权力决定机关和必设机关。但由于股东大会并非经常 召开,因此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关。
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境内外商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适用于 《公司法》,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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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5.3.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 般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有限责任公 司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3)公司资本和经营活动的封闭性 4)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的限制性 5)公司设立的程序和组织的简单性
2016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按2016年教材全面重编PPT讲义】

1、居民企业(境内、外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非只对来源于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所得来源的确定(2013年单选题)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 在地确定。
2/ 冯明兵—18983010266 QQ—75570861
2016年教材的主要调整:
3/ 冯明兵—18983010266 QQ—75570861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 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解释】在外国(地区)注册的企业,但实际管理 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也认定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 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
税率 25% 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经济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法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法律知识普及
2 执行力度不足
经济主体对经济法律认识不足,难以合法 经营影响经济秩序和公正竞争。
3 法律适用不准确
4 司法资源不均衡
个别法律条款表述不清晰,使法律适用存 在困难。
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一些纠纷难以 有效解决。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作用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秩序和保障。
法治保障
经济法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市场 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环境。
建设和谐社会
经济法通过规范和约束经济活动,促进经济 的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推动创新发展
经济法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经济创 新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
公正公平竞争
经济法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保护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宪法是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重要法律文书,为经济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和框架。
宪法对经济的影响
宪法规定了经济体制、产权制度、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 和保障作用。
1
经济体制
提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 发展方向。
经济管理法的作用和职能
经济管理法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职能。
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 管理规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顺 利进行。
行政执法
经济管理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 执法权,维护经济秩序和公正 竞争。
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经济管 理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指 导。
16年初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考点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P251)7.抵免应纳税额(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是()。
A.企业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D.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投资额70%的部分【答案】C【解析】(1)选项A: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3)选项C: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政策;(4)选项D: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而非税额抵免)的优惠政策。
8.优惠税率(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1)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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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劳务报酬所得【例题•单选题】2014年10月高校教师张某取得一次性技术服务收入4200元,支付交通费300元。
已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张某当月该笔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A.[(4200-300)-800]×20%=620(元)B.4200×(1-20%)×20%-300=372(元)C.[4200×(1-20%)-300]×20%=612(元)D.4200×(1-20%)×20%=672(元)【答案】D6.特殊规定(1)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6年新增)(P270)(2)对于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实行的上述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2015年判断题)(P287)【例题•判断题】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研讨会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的,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年)【答案】×【解析】(1)对于自己的“雇员”,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自己的“非雇员”,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点4】稿酬所得(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1.范围界定(P270)(2011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解释】考生应注意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稿酬所得强调的是作品的“出版、发表”。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P288)(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P288)【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5年)A.作品出版或者发表B.审稿收入C.设计收入D.讲课收入【答案】A【解析】选项BCD: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例题2•单选题】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5年)A.作品参展收入B.出版书画作品收入C.学术报告收入D.审稿收入【答案】B【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不在甲公司任职、受雇,只担任甲公司董事的张某,从甲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1万元B.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兼任监事的王某,从甲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1万元C.在乙杂志社任职的记者韩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D.受雇于乙杂志社的清洁工李某因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收入1万元【答案】BC2.计税依据(P28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对应纳税额减征30%(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4.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1】张某2015年3月取得稿酬38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案例2】张某2015年3月取得稿酬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5600(元)。
5.计征方法:按次计征(P282)(2015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某作家1月5日从甲出版社取得稿酬600元,4月20日从乙出版社取得稿酬2000元。
在本题中:(1)由于稿酬按次征税,1月5日取得的稿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不能合并征收);(2)4月20日的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30%)=168(元)。
【案例2】某作家完成了一部短篇小说,3月份第一次出版获得稿酬2000元,8月份该小说再版获得稿酬500元。
在本题中:(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第一次的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30%)=168(元);(3)再版的稿酬所得低于8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3】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3个月,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700元、800元和900元。
在本题中:(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该作家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800+900-800)×20%×(1-30%)=224(元)。
【例题1•判断题】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分别视为两次收入,分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稿酬所得计征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B.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应当将所有收入合并作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C.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D.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者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案】ACD【考点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范围界定(P271)(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1】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2】在个人所得税中,个人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3】在个人所得税中,个人“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取得的所得,并不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单选题】作家马某2010年12月从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剧本使用费5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马某该项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A.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B.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答案】D【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公司取得的设计费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答案】ABC【解析】(1)选项AB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4年)A.技术服务收入B.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C.法律服务收入D.设计服务收入【答案】ACD【解析】(1)选项ACD: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B: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4•判断题】编剧从其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年)【答案】√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P282)(1)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