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1.29•【文号】国务院令[第193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1月14日实施日期:1997年1月14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
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外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9外汇管理制度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了解)1.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2.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熟悉)(一)适用范围1.属人原则: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属地原则: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补充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补充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熟悉)(一)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
【注意】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
——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投资本身属于资本项目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变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The loneliest person is the one who has been forgotten in memo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__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一、《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384)1.《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3.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解释】境内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境内个人,是指我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 1 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P385〜P386)1.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在外汇管理制度上,我国处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的过渡期,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即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1)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3)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2009 年新制度单选题)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2010 年多选题)(1)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2)保税监管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经济往来中,可以外币结算的有()。
经济法9-外汇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 一、外汇的概念 •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 际清偿的支付手段 资产。 支付手段和 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 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 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 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超国 家性质的区域性货币(欧元) 家性质的区域性货币(欧元)以及其他 外汇资产。 外汇资产。
• 中国外汇管理法规对外汇包含内容的解 释为: 释为: • ①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 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 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 ③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 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 ④其他外汇资金。 其他外汇资金。
• 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
•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 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 • 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属《外汇管理 条例》的调整范围。但保税区、 • 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由国家外汇管 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原 • 则另行制定。
• 二、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 • (一)资本项目 •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 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 • 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 投资等。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 【例题1】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例题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有 ( )。 • A、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 、 汇 • B、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外汇 、 • C、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 、 • D、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的收入 、 • 【答案】ABC 答案】 • 【解析】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 解析】 他资产的收入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他资产的收入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 【例题1】某公司 年共取得外汇收入210万美 例题 】某公司2003年共取得外汇收入 年共取得外汇收入 万美 其中,通过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50万美元 万美元, 元。其中,通过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 万美元, 通过出租房屋设备取得60万美元 万美元, 通过出租房屋设备取得 万美元,承包境外工程 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100万美元。根据外汇 万美元。 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 万美元 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应当按规定办理结 汇的为( 万美元。 汇的为( )万美元。 • A、110 B、100 C、60 D、50 、 、 、 、 • 【答案】A 答案】 • 【解析】 解析】 • (1)转让非专利技术和出租房屋设备取得的外汇 ) 收入必须结汇; 收入必须结汇; • (2)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经审 ) 批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批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 4、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 、 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 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 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 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无需另行 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 5、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余额超出核 、 定限额后,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仍可在外 定限额后, 汇帐户内存放90日 超过90日后仍未结汇 汇帐户内存放 日。超过 日后仍未结汇 或对外付汇的,开户金融机构须在90日期 或对外付汇的,开户金融机构须在 日期 满之后5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超限额部分 满之后 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超限额部分 外汇资金办理结汇手续。 外汇资金办理结汇手续。
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八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外汇管理条例全文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是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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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1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复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2
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考点复习】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
1.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境内个人购汇在年度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考点复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4
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
【考点复习】外债管理---5
(1)境内中资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
【考点复习】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管理--6
1.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 0.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四种非美元货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 3% 的幅度内浮动。
2.在银行结售汇市场方面,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
当日现汇(钞)最高卖出价与现汇(钞)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包含当日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并且现汇买卖价差和现钞买卖价差分别不得超过中间价
的1%和4%。
在上述价差幅度内,银行可自行调整美元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
银行可自行决定对客户人民币对非美元货币挂牌现汇和现钞买卖价。
【考点复习】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7
1.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5)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7)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2.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证件。
【考点复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及救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