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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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一、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申报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申报的事实和理由: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

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

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

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

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申报人:______公司年月日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该怎么办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精选3篇

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精选3篇

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债务人:******现将我方对贵方的到期债**元及利息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身份证号码:******,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一并转让,请贵方收到通知后马上直接向受让人支付。

特此通知,本通知一经送达,马上生效。

债权人:******时间:******附:债权受让人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账户名:******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第二篇)【合同标题】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合同摘要】本通知书为对债权转让进行明确的书面通知,包含债权转让的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书甲方:[债权转让人姓名/公司名]乙方:[债权受让人姓名/公司名]鉴于甲方作为债权人持有与乙方之间存在的[债权描述]的债权,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特作出以下债权转让的通知:一、债权转让事项1. 甲方将自愿出让上述债权,将债权金额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 债权金额:[具体金额]。

3.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债权转让,并承诺履行从债权中获得的权利与义务。

二、债权转让的效力1. 本通知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通知书为双方受让、转让债权的明确证明文件,双方在此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其他约定1. 本债权转让通知书不得再次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2. 本通知书一经签署,即自动解除任何与之前债权相关的合同、协议、责任等文件。

四、争议的解决1. 本通知书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因本通知书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甲方(债权转让人):签字:日期:乙方(债权受让人):签字:日期:【中文版】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甲方:[债权转让人姓名/公司名]乙方:[债权受让人姓名/公司名]鉴于甲方作为债权人持有与乙方之间存在的[债权描述]的债权,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特作出以下债权转让的通知:一、债权转让事项1. 甲方将自愿出让上述债权,将债权金额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第1篇一、破产申请书(一)文书名称破产申请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申请书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形成原因等,以及申请破产的理由。

5. 证据材料: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 申请日期。

(三)文书内容1.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2.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1)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被申请人:(名称)自(时间)以来,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具体债务情况如下:①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货款、工资、税收等。

②债务金额:总计人民币(金额)元。

③债务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管理混乱等。

(2)申请破产的理由1. 被申请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即资不抵债。

2. 被申请人的债务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清偿。

3. 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5. 证据材料(1)债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购销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税收缴纳证明等。

(2)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审计报告、损益审计报告、现金流量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申请日期:(年月日)二、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一)文书名称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2. 受理法院基本信息:包括法院名称、住所地。

破产重整-关于债权申报的补充通知(集团)-修订模版

破产重整-关于债权申报的补充通知(集团)-修订模版

XX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位债权人:
XX法院(以下简称“X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有关债权人对XX 公司(以下简称“XX”)的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XX公司清算组担任XX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就XX一案的债权申报等情况X院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公告,并对已知债权人进行通知。

为配合X院依法办理本次重整案件,维护重整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重整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X院受理重整申请时,对XX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大连中院的裁定,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重整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X院发布受理重整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XX,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详见X院发布的公告。

特此通知。

XX公司管理人
X年X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一、引言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

了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和流程,对于债权人顺利完成申报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依据。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1.债权申报的提出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债权存在后,应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申请。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凭证、合同、协议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具体金额。

2.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债权申报表:填写完整的债权申报表,包括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权依据等。

(2)证据材料: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转账凭证等。

(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债权审查与确认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具体金额。

此阶段可能会需要进行调查、询问或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债权登记与公告经过审查确认的债权将被登记在债权人名册中,并进行公告。

公告的目的在于告知其他已知或未知的债权人,以便其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

同时,公告也可以帮助发现并防止虚假申报。

5. 异议处理在债权登记与公告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已登记的债权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提出。

异议处理是保障所有相关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谨慎对待。

异议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异议成立的,已登记的债权将被撤销或变更;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将驳回其异议。

6. 申报完成经过上述流程,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则申报流程完成。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

破产纠纷中各类型债权申报要点一、申报通知与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自行或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的范围根据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确定。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自行或者由管理人协助通知已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

通知和公告除载明《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载明其他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

适用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还应对此一并公告。

二、申报登记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基本信息和债权证明材料。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登记造册。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存疑的,应予注明。

三、未到期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将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债权,准予申报。

四、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债权免予申报。

对于劳动债权,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15日前完成调查,列出清单并在债务人公告栏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权转让通知书
尊敬的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双方签署的债务协议,我方特向
贵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据悉,我方目前持有贵方应支付金额为
XXX元的债权,因我方资金需求急迫,特决定将该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转让细节
1. 原债权人:(我方姓名/公司名称)
2. 债务人:(贵方姓名/公司名称)
3. 原债权金额:XXX元
4. 债权转让价格:YYY元(转让价等于原债权金额减去转让折扣)
5. 债权转让日期:(具体日期)
二、转让流程
1. 双方确认上述债权转让细节,同意按照转让价格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2. 债权转让款项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
3. 债务履行地点:(具体地点)
4. 确认债权转让后,我方将协助完成债权过户手续,贵方需及时履
行债务。

三、其他事项
1. 鉴于债权转让涉及金额较大,为确保交易安全,我方建议双方选
择第三方支付担保或由律师协助办理。

2. 如贵方对债权转让存有疑问或异议,请及时与我方联系,共同协
商解决。

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确认债权转让事宜,如逾期未做出反馈,将视为默认同意债权转让。

最后,希望双方能够
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妥善解决债权转让事宜,保障双方权益。

特此通知。

(转让方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审理规程(试行)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审理规程(试行)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审理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宜中法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审理规程(试行)宜中法发〔2022〕54号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的要求,在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和防范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基础上,给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以重生机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适用对象】经常居住地在宜宾市内且参加宜宾市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以适用本规程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在宜宾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适用本规程。

第二条【生产经营困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一)企业具备破产原因,或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经破产,为其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自然人;(二)企业具备破产原因,或进入破产程序,或已经破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三)企业的股东或投资者的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

第三条【管辖】适用本规程审理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由本院管辖。

第四条【启动方式】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局征得债务人同意或经债务人申请,可以移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审查。

个体工商户由其主要经营者提交申请。

第五条【排除适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债务人,不适用本规程:(一)在宜宾市外有作为被执行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应负或者可能应负金钱给付义务的在执、在诉、仲裁、公证债权案件,但该案件债权人自愿参与本规定程序的除外;(二)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四)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案件审理、抗拒执行的;(五)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六)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八)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九)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企业无法进行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十)债务人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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