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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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事故后自杀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事故后自杀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8民终16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万伯能。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素红。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伯奎。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戈佳佳,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梅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平,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

负责人:卢勇其,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玉香,该分公司员工。

上诉人万伯奎、万素红、万伯能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淮安分公司)、梅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19)苏0804民初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万伯奎、万素红、万伯能提起上诉称: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万伯怀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在其死亡前伤情已客观存在,在其死亡后应当由其继承人继受财产权利,一审认定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必须以受害人生命延续为原则错误。

被上诉人梅强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人保淮安分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伯奎、万素红、万伯能一审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梅强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8724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484元,合计105728元。

被告人保淮安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7月14日15时10分,梅强驾驶车牌号为苏H×××××的小型客车,沿棉团(棉花大伏至顾庄)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公里800米处时,与万伯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万伯怀受伤及车某。

彭州市工伤死亡判决书

彭州市工伤死亡判决书

彭州市工伤死亡判决书
原告:张三
被告:某某公司
一、案件概况
2018年5月,原告张三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从楼梯摔倒,导
致严重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原告家属认为该公司存
在安全隐患,致使张三死亡,故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事实与证据
1. 张三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死亡的事实不容置疑。

2. 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证据。

3.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楼梯处未设置防护栏杆。

三、法院认定
1. 某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存在过失。

2. 原告张三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死亡,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赔偿原告家属
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四、判决结果
1. 被告某某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家属经济损失共计xx万元。

2. 被告某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家属精神抚慰金共计xx万元。

3. 某某公司应当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法院意见
本案中,公司存在明显的安全管理疏漏,导致了原告的不幸死亡。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希望原告家属能够妥善处理好赔偿款项,合理利用,保障家庭生活稳定。

六、结语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工伤死亡案件,在司法裁决中,法院依法判决,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希望此案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论自然人死亡的第三种类型:“证实死亡”

论自然人死亡的第三种类型:“证实死亡”

论自然人死亡的第三种类型:“证实死亡”作者:罗太湘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1期摘要《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经有关机关证明”的宣告死亡类型,其立法本意在于迅速稳定失踪者的法律关系,但是在法律逻辑上却经不起推敲。

我国法律应当参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瑞士立法例,引入自然人“证实死亡”,将之界定为一种与真实死亡、宣告死亡并列的死亡类型,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法本身的逻辑自足性,而且有利于迅速稳定失踪人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自然人死亡类型真实死亡宣告死亡证实死亡作者简介:罗太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80-04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失踪人员达17923人,时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要求震区保险机构:“对于被保险人失踪的,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失踪人员名单,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金额的一半,一旦确认死亡即全额赔付。

” 中国保监会这一高擎社会责任立场的临时性应急举措固然值得激赏,但是亦折射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难以因应现实需求的窘境。

虽然无从探知吴定富主席所称“确认死亡”这个非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但是遵循《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死亡的规定,所谓“确认死亡”应当既包括嗣后发现被保险人尸体从而确定其死亡的情形,亦包括被保险人因地震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情形。

据学者考证,宣告死亡制度萌芽于中世纪日耳曼法,成型于1763年制定之《普鲁士失踪法令》,后为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采行。

郑玉波教授曾就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意旨做出精辟阐释:“盖人既失踪,则其有关之权利义务,必无法确定,此种状态,若任其长久继续,则不利于社会者甚大,例如财产之荒废,及配偶、继承人之不利等问题,均有善后处置之必要,因此法律上遂设有死亡宣告之制度,以济其穷。

”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而失踪者,失踪满两年方可申请宣告死亡;《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85条除重申《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之外,增加两项规定:一是明确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二是规定“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无须失踪满两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公告期亦缩短至三个月。

梅某2、邱某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梅某2、邱某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梅某2、邱某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5【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162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赫耀文【审理法官】赫耀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梅某2;邱某;曾某;梅某1;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李某1;王某;李某2;李某3【当事人】梅某2邱某曾某梅某1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李某1王某李某2李某3【当事人-个人】梅某2邱某曾某梅某1李某1王某李某2李某3【当事人-公司】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康鹏程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李川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谭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程永四川君浙律师事务所;陈吉英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汤泽钢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康鹏程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李川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谭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程永四川君浙律师事务所陈吉英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汤泽钢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康鹏程李川谭斌程永陈吉英汤泽钢【代理律所】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君浙律师事务所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国网新都公司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及其责任比例大小;二、顺捷经营部等各主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篇一:《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基层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高等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

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集中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日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刘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澄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制订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三百三十一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澄清公告的有效期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传票。

自收到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延到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判词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自函件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禁制令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开证行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邵金喜、吴粉女等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金喜、吴粉女等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金喜、吴粉女等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6【案件字号】(2020)苏05行终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军陈芝颖林磊【审理法官】曹军陈芝颖林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邵金喜;吴粉女;张某;邵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邵金喜吴粉女张某邵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邵金喜吴粉女张某邵某【当事人-公司】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丁奕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奕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奕【代理律所】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邵金喜;吴粉女;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被告】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和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死者邵生晔事发当日上午,因身体不适,在村委会医务室医生建议下,遂回家准备赴昆山市大医院就诊,中午被其父发现倒在家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12时10分宣告死亡。

由此可见,死者邵生晔并非直接送医院就诊,而是回家后倒地在家,后被家人发现送医院,邵生晔死亡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律之规定,昆山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邵金喜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条件(3篇)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条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对失踪人作出死亡判决,使其具有与自然死亡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宣告死亡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涉及到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继承、婚姻等法律关系。

本文将详细阐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条件。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财产关系方面(1)失踪人财产的继承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财产将发生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失踪人财产的管理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财产将由法院指定的财产管理人进行管理。

财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①保护失踪人财产,防止其损失、损毁或被侵占;②维护失踪人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犯;③处理失踪人财产,包括债权债务、租赁合同等;④在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解除财产管理。

2.婚姻关系方面(1)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配偶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失踪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2)配偶再婚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配偶有权再婚。

但若失踪人重新出现,则根据法律规定,原婚姻关系恢复。

3.人身关系方面(1)子女抚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子女将由其法定监护人抚养。

若失踪人重新出现,则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关系可进行调整。

(2)亲属关系确认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亲属关系将发生变化。

如父母与子女、配偶与子女等关系将解除。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1.失踪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之一是失踪时间。

具体如下:(1)在国内,下落不明满4年的;(2)在国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3)在国外,下落不明满1年的。

2.申请主体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包括:(1)失踪人的配偶;(2)失踪人的父母、子女;(3)失踪人的其他近亲属;(4)失踪人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上班族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肯定要强调态度端正,申请书在写作规范上是极为严格的,所以认真的写作态度是必须具备的,以下是作者精心为您推荐的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篇1申请人:吴#,男,#岁,汉族,#省人,#省#县#局干部,住#县#街#号被申请人:秦#,男,#岁,汉族,#省人,原#省#县#局干部,住县政府家属院#号楼#门#室请求事项因秦#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实与理由:#年#月,秦#从原所在单位#县#局辞职,开办#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约定于#年#月底以前归还。

#年#月#日,秦#到#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河,司机都#当场遇难,秦#下落不明。

#月#日,秦#家属及#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谷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既没有发现秦#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

从#年#月到#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之妻黄#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声明秦#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务关系,使申请人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县人民法院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证明材料一份宣告死亡的申请书篇2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宣告死亡的申请书篇3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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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所诉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的内容)。

经查,……(写明法院查实的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事实)。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

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或一年),现已届满,×××仍然下落不明。

(驳回申请的,此部分应写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事实及根据。

)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
第一、宣告失踪的,写:
“一、宣告×××为失踪人;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二、宣告死亡的,写:“宣告×××死亡。


第三、驳回申请的,写:“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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