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报告结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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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检验结果的相关规定

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检验结果的相关规定

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检验结果的相关规定一、在本院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检验结果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书写相关的诊疗报告和解读检验结果,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二、签发报告和解读检验结果医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上岗资质。

三、取得主治医师资格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审核并签发报告,严禁未经上级医师审核出具相关的诊疗报告。

四、审查诊疗报告时,要求认真仔细,面面俱到,不得遗漏病变。

五、审查报告时要认真检查申请单上的申请内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与DR、CT、MRI等胶片上的是否相符合,是否与临床资料及相关的检验资料相符合,DR、CT、MRI检查时询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是否与申请单一致,并询问患者相关的临床表现、影像表现提出合理的意见或者建议。

六、一般情况影像报告和解读检验结果须两人以上签发,原则上审核医师职称高于初中级报告医师,审核医师可根据病例疑难程度提交上级医师审核,或提交集体讨论通过。

七、急诊报告可由1人单独签发,病人必须留下可靠联系方式。

每日8:00集体阅片,对前一日急诊影像进行复阅,发现差错应及时与病人或者相关科室联系,及时更正急诊报告为正式报告。

八、影像诊断报告审核流程1、取得主治医师资格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审核并签发报告。

2、取得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复审并签署。

九、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1、各医技科室要对检查申请单上的一般项目、诊断、检查报告逐日登记,按月统计临床诊断和医技诊断符合率。

2、每月重点对疑难病人、诊断不符合的病人、手术病人进行临床随访,验证临床确诊结果和疾病发展过程,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行病例讨论,以提高诊断水平。

3、对住院病人直接随访主管医生或病人,对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可电话随访。

4、对不方便统计诊断符合率的科室和检查项目,每月要主动征求临床科室对诊断报告的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5、各科要建立临床随访记录本,记录随访主题、时间和结果。

核医学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

核医学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

核医学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一、核医学管理制度(一)核医学管理的背景核医学是一种高科技医学,所涉及的技术和设备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在核医学工作中必须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管理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此外,合理的管理制度还能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工作风险,保障患者的利益,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

(二)核医学管理的原则1. 安全原则:安全是核医学工作的首要原则,任何操作都必须以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为前提。

2. 规范原则:核医学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

3. 连续性原则:核医学工作的连续性非常重要,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4. 效益原则:核医学工作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提高医疗质量。

(三)核医学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质控管理建立健全的质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质量控制、辐射安全和防护、质量管理体系等。

2. 安全管理加强核医学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周期性的安全检查,做好涉及辐射的人员防护和环境监测。

3. 人员培训加强对核医学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4. 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配置资源,充分发挥核医学设备和技术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核医学诊疗规范(一)核医学诊疗规范的意义核医学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如果不遵循规范操作,就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损害。

因此,建立和遵循核医学诊疗规范至关重要,不仅可以提高诊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二)核医学诊疗规范的内容1. 核医学诊断规范(1)临床诊断指南建立和完善常见疾病的核医学诊断指南,确保医生和技术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病变的形态和分布,为临床确诊提供重要依据。

(2)诊断流程明确核医学临床诊断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规范从患者接诊、诊断方法选择到检查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并经核医学科同意,方可办理预约手续。

2、核医学科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服用放射性核素前,应严格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高活性室内服用。

对应用不同放射性核素的病员,应分开病室。

4、检查结果要定期出报告,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5、经常对仪器进行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6、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

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对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

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主任和院领导,进行清查。

7、核医学科必须有急救药品、设备,医师要掌握抢救技能。

8、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

9、按“放射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和保健工作。

ECT机房及操作室管理制度1、ECT机房及操作室的仪器设备(包括空调)由ECT室技术人员负责保管及操作。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2、ECT的技术资料由专人保管。

3、对病人耐心体贴,态度和蔼,工作严肃认真,不得在室内谈笑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显像时认真观察病人,若有异常,立即停止采集。

(病情较重者送往急诊室)。

4、实行集体阅片制,经常研究诊断与检查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报告书写完整,叙述准确、客观,结论明确。

5、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谢绝进入机房。

各科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者,每次不得超过两人。

一般参观者(包括学生)请勿进入机房,可在观察窗观看。

6、任何人进入机房及操作室,均需要更换拖鞋(或穿鞋套)。

注意维护机房及操作室整洁,严禁吸烟。

7、每天上午上班时倒除湿机水,记录温、湿度及仪器使用情况。

8、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检查病人时注意申请单上须有“已记帐”之标记(门诊病人须盖缴款收费专用章)。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医学科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核医学科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核医学科是本医院的紧要科室,负责核医学相关技术和服务的供应,包含核医学影像诊断、放射性核素治疗等工作。

第四条:核医学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规范运作、服务患者、质量至上。

第五条:核医学科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核医学科应设立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

第七条:核医学科负责人必需具备核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拥有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第八条: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拥有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证书。

第九条:医务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考核,具备核医学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掌握。

第十条:核医学科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遵守医院的岗位安全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设备、药品和放射性核素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功能正常,药品和核素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核医学科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第十四条:核医学科对放射性核素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放射性核素的合法采购、使用和储存。

第十五条:核医学科应订立用药和核素的规范使用流程,尽量减少对患者和环境的辐射影响。

第十六条:核医学科药品和核素的采购应依据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做到合理、规范和公平。

第四章诊疗服务第十七条:核医学科应供应准确、可靠、高质量的核医学诊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核医学科诊疗服务必需遵从医院的临床路径和相关规范,严格患者的信息保密和知情同意原则。

第十九条: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相关诊疗信息和操作过程。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一、总则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结合我国核医学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核医学科的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工作。

二、诊疗规范1.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明确检查和治疗的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核医学科医师应根据申请单和患者病情,制定检查和治疗方案。

2.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检查和治疗的风险、收益和费用,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书面同意。

3.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损伤。

4.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后,应定期追踪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三、放射性药品和设备管理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范执行。

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2. 核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

3. 核医学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辐射防护规定,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 核医学科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医疗安全。

3. 核医学科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4. 核医学科应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五、科研和教学1. 核医学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科水平。

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总结应遵循国家有关科研规定。

2. 核医学科应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做好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修和实习1. 核医学科应接纳进修医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进修医师的进修期限、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核医学科制定。

核医学科各种规章制度

核医学科各种规章制度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服务控制程序1.目的保证核医学诊断治疗工作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可靠。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核医学专业诊断和治疗各环节工作的控制。

3.职责3.1临床科室医师和核医学门诊医生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申请。

3.2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接诊。

3.3核医学工作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并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相应诊疗技术操作。

3.4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的结果回报及咨询,根据适应症确定治疗方案,并随时接受咨询。

3.5核医学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均应严格执行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4.工作程序4.1核医学检查治疗的准备工作。

4.1. 1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预约。

a.核医学实行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开诊,检查完毕后即发放诊断报告。

b.核医学的各项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或核医学门诊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核医学检查申请单》,申请单需经核医学医师认定后,即可对病人进行检查或酌情进行预约,检查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所用同位素种类、剂量、批号,并要由检查者签名。

c.对于进行核医学治疗的患者,由核医学医师接诊后进行临床体检,填写所需的其它检查项目申请单,嘱咐患者到相应的科室完成检查,建立门诊病历,包括病史,体检,检查记录,诊断,治疗方案,治疗用同位素名称、剂量及辅助治疗方案。

4.1.2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的准备a.上岗工作人员资格的确定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和科内的帮带教培训,同时必须持有上岗证书。

b.认真核对核医学检查和治疗项目,确定所用同位素种类及剂量。

c.向患者讲清楚可能的治疗效果,中间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4.2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操作4.2.1依据《开放性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同位素的抽取,给患者服用或注射。

4.2.2依据核医学科(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治疗。

4.2.3检查注意事项a.工作人员每次操作,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操作规程。

b.工作人员对老幼、重症、残疾患者应给予特殊照顾,检查过程中动作要轻柔、迅速,尽量减少患者的不适,帮助患者上下检查台,主动告之患者何时就诊看结果和定期复诊。

核医学三甲标准要求内容

核医学三甲标准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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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要求外, 还应有书面 质量控制流 程。 职能部门有监管,对问题与缺陷进行追踪,持续改进有成效, 有记录。 【C】 1.有书面质量控制流程和检查设备性能。 (1)实验室须保留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药物从进入实验室到投 药和最后被销毁的全程记录。 (2)提供部门记录的文件,注明放射性核素的标识、收到日期 、接收方法、活性、储存、制备、处理、容器的性质、投药日 期、销毁的情况。 (3)给药之前核对放射性核素种类和剂量的验证结果。 (4)根据厂家的规定制备放射性药物。 (5)利用放射源标准化设备性能,使这些放射源与患者诊断中 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具有相同的能量。 【B】符合“C”,并 1.有措施保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时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各项质量控制活动需保留记录。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有监管,对问题与缺陷进行追踪,持续改进有成效, 有记录。 4.26.4符合环境保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4.26.4.1 【C】 1.特殊检查室设计及空间区域划分应符合环境保护与人员防护 规定。 2.符合医院感染管理感染的要求,措施到位。 (1)严格划分患者、检查人员、其他人员所在区域。 特 殊 检 查 室 (2)所有诊疗活动与器材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处理均应遵 设 计 及 空 间 循医院感染管理法规的要求。 区 域 划 分 应 3.特殊检查所用设备、仪器、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 符 合 特 殊 检 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以保证检查质量和患者安全。 查需求,保 证检查质量 4.所有诊疗活动、各类医疗废物处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感染控 。并能将有 制的要求。 害光、射线 5.有主管的职能部门监管。 、磁场限制 在 检 查 患 者 6.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所 需 的 范 【B】符合“C”,并 围 , 避 免 医 1.对相关的制度、规程文件的培训与教育。 务人员及其 他人员接触 有害物质。

核医学诊断报告书写制度及流程

核医学诊断报告书写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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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报告结果规定
一、影像检查与报告流程
(一)接收并确认检查申请单,核对申请单并保证患者信息无误,患者是否符合检查要求,若不符合须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二)询问病史,再次确认患者身体情况符合检查要求;
(三)图像扫描: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按照操作规范,选择合适的扫描条件对患者进行图像采集与处理;
(四)报告书写: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报告者根据集体阅片结果负责打印图像、书写初步报告并签名;
(五)报告审核与发放:由具备相关资格的审核者负责初步报告的审核、签名、最终打印报告并发放。

二、检验与报告流程
(一)接收并审查各检验标本:接收标本后,审查标本是否合格,若不合格须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二)识别条形码、登记:识别标本条形码,核对患者信息,保证登记无误;
(三)实验室检测、初步报告: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检验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对标本进行检测,并出具初步检验报告并签名;
(四)报告审核: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报告审核、签名,并负责最终报告的发放或打印。

三、出具报告者资质要求
(一)检验者须具备初级职称以上的检验人员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
(二)报告书写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
(三)报告审核者须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

四、核医学科报告解读人员资质要求
由报告审核者(高年资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负责解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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