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
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
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
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一)学科带头人职责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待遇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提供机会和条件。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3.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并纳入结构工资方案。
4.教师离岗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评定与考核办法(一)评定办法1. 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09.16•【字号】沪卫科教[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局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业务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上海2010年基本建成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学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团队效应突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重要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第三条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规模为40至50人。
第四条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医学领军人才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二)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三)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20分以上,预防和临床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5分以上;(四)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上海市重大项目及子项目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五)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上海优秀学科带头人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
徐家跃教授
徐家跃教授,1965年出生,曾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晶体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08年起担任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10年入选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
长期从事先进无机材料研究,主持有国家863项目、973前期专项、中国科学院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重点项目等课题20项,研究领域涉及压电、闪烁、半导体、磁光等单晶材料及其应用,特别擅长坩埚下降法晶体生长技术,发表论文200余篇(SCI 收录90余篇,EI收录110余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40余项,合作出版专著3部,多次在国际会议上作邀请报告。
“新型压电晶体四硼酸锂及其新生长技术”研究成果获得1993年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995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能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晶体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学学会光学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副会长以及《无机材料学报》等刊物编委。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启明星计划)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所在单位(公章):合同原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完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说明一、项目承担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条认真如实编写。
二、内容表达要明确、严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后, 请使用本提纲所提供的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纸张为A4。
四、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总结报告提纲:一、本研究项目原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表达形式及其考核指标(内容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内容相一致)二、研究工作总结1.对照原定的考核指标,逐条说明实际完成情况。
2.项目的研究成果。
特别要说明科学发展或技术创新之处,并有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必须注明体现主要研发结果和必要数据的论文名称或测试、使用单位名称,并将已发表的论文,测试、使用报告作为附件附后)。
3.项目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发展情况项目执行期间本人取得的重要成果或业绩(包括获得国家、省部级和企业横向项目情况,学科发展贡献,科研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发表论文和论文引用情况,获得发明专利及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情况,所创办或经营企业发展情况,所研发技术或产品的应用和效益情况,以及体现本人能力提高的其他情况等)四、主要研究人员名单五、项目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价六、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核意见(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等签署具体意见并盖公章)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意见八、总结报告附件1.研究技术报告2.发表的论文3.测试报告4.用户使用报告5.其他相关资料6.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上交市科委。
2024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2024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____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____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方案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优秀的教师资源和学科带头人。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激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 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选拔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 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科建设。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教学工作表现: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2)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项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3)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工作:包括学科建设、教材编写、教研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4)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包括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能力表现。
(5)专业发展与学习能力:包括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发展和学习方面的表现。
2. 考核方式(1)教学观摩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学课堂将进行观摩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师生互动等。
(2)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评审:评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评价内容包括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3)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评价: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方面的工作表现,包括学科竞赛成绩、论文发表等。
(4)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价:通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的考核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包括课程管理、教材管理、教师培训等。
(5)专业发展与学习能力评价: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发展和学习方面的表现,包括参加培训、研修等情况。
三、考核流程和评价标准1. 考核流程(1)申报阶段: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根据考核要求和条件,主动申报参加考核,并提交相关资料。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0号)要求,在市教卫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市卫生局开展了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的评选工作。
截至申报截止日期,共收到申报468项,其中新百人计划205项,新优青计划263项。
经专家初审、复审,市卫生局审核、公示,最终确定张文宏等70人列入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张峰等68人列入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
请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培养计划,确保按既定目标实施。
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督导与服务工作,力争出人才、出成果、出成效。
附件:1.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名单2.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名单上海市卫生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名单序号姓名单位从事专业1张文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2夏景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肿瘤内科3丁小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脏内科4王继光上海市高血压研究所心血管病学5李春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6赵东宝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风湿免疫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消化内科8刘占举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胃肠内科9胡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消化内科10黄文彦上海市儿童医院小儿肾脏病11任传成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神经病学12陆伦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13刘建民上海市内分泌代谢病研究所内分泌14章振林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15赵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戒毒学16李强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呼吸内科17顾水明徐汇区中心医院心内科18周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外科19朱同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20徐文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手外科21郑军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22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23王英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麻醉学24曹鹏上海市伤骨科研究所骨外科学25程树群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26秦环龙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外科学27王林辉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泌尿外科28吴炅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学29夏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30陈菊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神经外科31许剑民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普外科32崔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肛肠外科33刘天一华东医院整形外科34李世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神经外科35王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普外科36王立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肾移植37陈昶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胸外科38邱建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39何祥火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分子与细胞肿瘤学40左长京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41雷群英复旦大学分子细胞生物学42徐建青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艾滋病学43何纳复旦大学流行病学44关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45吕迁洲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临床药学46傅启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转化医学47丁汉升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卫生经济48李茂全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消化介入49李华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药理学50周广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组织工程51王文静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分子流行病学5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肿瘤分子生物学53程英升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影像医学54张登海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实验诊断55项蕾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病学56卢奕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57吴弢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中药学58郑志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59王秀丽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皮肤性病学60赵培泉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分子遗传学61李琦普陀区中心医院中医肿瘤62阙华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外科63许玲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肿瘤64段涛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围产医学65汪希鹏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妇产科66苏永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中医科67童国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殖医学68张天宇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咽喉科69赖东梅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妇产科70何建成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诊断附件2: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名单序号姓名单位从事专业1张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血管病学2张朝云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内分泌代谢病3王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4胡国勇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5杨德刚上海市皮肤病医院麻风及感染性疾病6徐金富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呼吸病学7胡晓霞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血液病学8王鹏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学9陆洁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内分泌代谢病10陈源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消化病学11陈桢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血管病学12王巍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肾内科13周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内分泌代谢病14陈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15路丽明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免疫16刘晓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17钟芸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内镜18陶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移植外科学19朱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20杨欣荣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外科21林浩东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骨科22邹最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麻醉科23黎逢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24岳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骨科25张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学26蒋盛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骨科学27张剑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普外科28徐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泌尿外科29张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30谭蔚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31贾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神经外科32苏佳灿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骨外科学33杨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34章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35周崇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学36文波复旦大学表观遗传学/干细胞生物学37李希复旦大学生物化学38盛春泉第二军医大学药物化学39李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检验医学40樊克兴第二军医大学自身免疫性疾病41胡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糖尿病分子遗传学42赵莹珺上海市肿瘤研究所肿瘤分子生物学43禹永春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神经生物学44张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药理学45朱晓燕第二军医大学生理学46周琳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实验诊断学47江建海复旦大学生物化学48黄胜林上海市肿瘤研究所肿瘤分子生物学49蔡晓红上海市血液中心免疫血液学检验50丰盛梅上海市伤骨科研究所骨外科学51沈鑫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疾病控制)52王贤吉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卫生管理53周慧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学54张晓燕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产科学55陶磊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咽喉科56董丽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脏超声诊断学57季莉莉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中药药理58倪颖勤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学59钟逸斐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内科60卞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骨伤61杨莉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中药药理62王超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产科学63陈波复旦大学放射医学64姚成增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中西医结合65龚学忠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肾病66聂红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中西医结合67于靖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眼科68王晓梅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针灸学——结束——。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学科带头人的履职能力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命
1.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教学研究能力。
2.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通过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进行,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二、学科带头人的权责
1. 学科带头人应承担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2.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1. 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学科带头人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四、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
1. 学校应通过正式评选或者表彰会议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成果、教学质量、服务团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学科带头人的职务变更和奖惩
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科带头人职务的任职期限。
2. 学科带头人在履行职责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其他事项
1.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活动。
2. 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以上是对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初步介绍,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沪科〔2006〕第340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的通知沪科(2006)第340号各有关单位: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专家网上评审,见面会考核,市科委审定,本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共资助39人,总计资助经费920万元,2006年拨款736万元。
现将资助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为入选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的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加强管理,完成有关研究任务;二、由于名额有限,对于本年度未入选人员,请各单位继续关注他们的科研工作;三、请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入选人员,于2006年8月20日前,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人才计划版),并将网上递交后在线打印的文本材料五份送至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1101室联系人:何晓君王冬妹联系电话:33080464 53822040—61316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入选人员名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附件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入选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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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第二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是上海市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构筑上海市人才高地核心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建设上海市高素质科研梯队等人才工作计划的基础。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在沪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杰出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以自由选题形式开展的学科前沿探索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尤其是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开展的此类合作交流项目;项目经费还可用于支持出版此类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一级子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中央部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科研骨干;
3、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4、上海市自然科学领域重点学科带头人;
5、市科委优秀启明星和市、部委办人才计划重点资助者;
第八条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网上发布,集中受理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
请。
第十二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请者进行考评,如实填写单位意见,择优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向市科委推荐。
第十三条市科委受理申请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及其项目进行考核评审,经市科委审定批准后,正式列入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申请者将予以公布。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列入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人员将获得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经费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获得资助者由市科委与其推荐单位签订合同,对经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应创造良好科研环境和条件,支持并督促受资助者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凡得到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标注中文“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支持”,英文为“Sponsored by Program of Shanghai Subject Chief Scientist”。
第十七条资助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由推荐单位填报经费使用情况表,审核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科委。
第十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市科委重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优先考虑由受资助者承担或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获得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如发现受资助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市科委核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三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科委颁布的沪科(94)第318号《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