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幼儿园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家具、车辆、计算机等。
三、管理体制1.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 幼儿园园长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3.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4. 总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5.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
四、管理职责1. 固定资产购置(1)购置前,各部门、班级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购置申请,经园长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2)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具备合法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幼儿园实际需求。
2. 固定资产验收(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总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时应检查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固定资产保管(1)固定资产应按照分类、规格、使用地点等进行分区、分柜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固定资产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
4. 固定资产使用(1)各部门、班级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浪费。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5. 固定资产维护(1)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2)维护费用由各部门、班级自行承担。
6. 固定资产报废(1)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修复,经园长批准后,可予以报废。
(2)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总务部门负责处置。
五、监督检查1. 园长室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财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用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具有使用年限、价值较高的物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家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物尽其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园长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按照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教学需求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品或服务。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询价采购,签订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园长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重点检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规格等内容。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当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和清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务的准确、完整。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幼儿园固定资产,是指幼儿园用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具有使用价值、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三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采购、使用、保管、维修、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教育局联合招标、园内自行招标等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实行现场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当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转借他人。
第九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当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应当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或者滥用。
第十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维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十一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报告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幼儿园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应当编写清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幼儿园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应当报送园长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幼儿园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第三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使用人员的职责,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第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进行,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选择合格的产品,注重质量,合理配置,防止浪费。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与核算第八条幼儿园应当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台账,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当统一分类编号,并由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账,附单件明细卡片。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和流失。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第十四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经过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园领导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

为了加强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管理原则: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1. 采购程序:固定资产的采购需经幼儿园管理层批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采购物品应满足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的需要。
2. 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由总务处负责验收,确保物品的数量、质量与采购清单相符。
验收合格后,由总务处登记造册,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1. 使用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各班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妥善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2. 保管责任:班级财产管理责任人为各班班长。
各班应定期清点班务财产,并做好登记。
如有损坏、遗失,由班长向后勤组长报告,并负责赔偿。
3. 借用制度:幼儿园内各班及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借用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借用物品应爱护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1. 维修制度:固定资产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维修前需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维修费用按实际支出列支。
2. 保养制度:各班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报废1. 清查制度: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清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幼儿园管理层。
2. 报废制度: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时,由总务处提出报废申请,经幼儿园管理层批准后报废。
六、责任追究1. 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损坏、遗失或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固定资产是指在幼儿园日常办公、教学、活动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并预期在一年以上的生产性、经营性、科学研究或管理活动中使用的物质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工作人员,包括负责幼儿园固定资产的采购、维修、报废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幼儿园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第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幼儿园经营发展和教育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预算,确定购置计划。
第六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审批流程。
第七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专门采购人员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招标和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注重质量、性能和价格的综合考虑,确保所购资产能满足幼儿园的教学和管理需要。
第九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好验收和备案工作,确保所购资产无误差,符合规定标准,并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档案,包括购置合同、验收记录、资产清单、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保存完好。
第三章幼儿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进行合理布置和调配,确保资产的最佳利用。
第十二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由专门责任人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维护方案和报废预案,做好资产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自转让、出借、抵押、挪用等行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幼儿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
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后勤园长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3)成立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协助保管员,实施好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的整个过程,并对下一年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2、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调拨(1)固定资产的单位价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
(2)单位价格未达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固定资产时,应结合本园财力状况提出申请报请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4)后勤部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要实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并实行归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5)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填写“幼儿园设施设备调拨单”,经董事长签字后,再由调拨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确认。
3、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1)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责任书内容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2)后勤园长及保管员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
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3)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后勤部门负责,园舍中大修需报董事长批准。
(4)幼儿园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园长签字后方能出借。
借用方要按我园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保管员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本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精神。
结合我们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一)固定资产的范围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1、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教育局和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
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4、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
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10、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1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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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园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
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3、幼儿园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参与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和验收工作。
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4、成立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制订清查小组职责,协助财产保管员,实施好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的整个过程,并对下一年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调拨
1、根据勤俭办学的原则,幼儿园总务主任要与各部门及时沟通联系,添置幼儿园所需物品,能使用的尽量延后添置。
购置的物品单必须有申请人、总务主任、幼儿园负责人三人的签名。
2、凡是政府采购、教育局联合招标、园内自行招标等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由办公室主任协助总务完成整个采购或招标过程。
3、财产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建立资产卡片。
验收入库时对所购物品、购物发票核对并登记入账。
入账联应及时交会计入账。
4、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填写“幼儿园设施设备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再由调拨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确认。
三、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班级领用固定资产时,要在责任卡及固定资产领用表上签字。
借用固定资产时,也要详细登记借还情况,做到领用、借用固定资产手续完备。
2、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责任书内容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3、财产保管员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
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园长签字后方能出借。
借用方要按我园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财产保管员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幼儿园每学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幼儿园财产清查小组人员共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后,再由清查小组进行复查。
3、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4、清查小组对于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说明,根据当年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拟定下学年的固定资产管理计划。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1、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要统一进行登记,上报园长,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废单要由财产清查小组、总务处、幼儿园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报废。
3、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固定资产的奖惩
1、固定资产实行分层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出现问题层层追究责任。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财产清查小组检查要极力配合,并对本部门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2、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遗失固定资产的,在扣除该人员年度固定资产管理全部奖励金之外,还要赔偿遗失物品采购金额的50%,无法界定该物品由责任部门中的哪一个人遗失的,赔偿金额由责任部门中的双方共同承担,同时扣除双方全部年度管理奖励金。
3、在日常检查中,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不当的,(如放学后电视、电脑等电源未切断、琴盖未盖等)个人年度记录超过3次的,超一次扣除个人年度奖励金的5%。
4、未经财产保管员以及园领导同意,私自将固定资产借给他人使用,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如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由该出借人负责赔偿。
5、对全年当中无任何事固定资产遗失,固定资产管理完好的部门和个人,每学年给予适当奖励金。
(金额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