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规定(1)
八、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1)

八、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1)
一、目的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的流程,确保公司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符合规定标准,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环节,适用于所有参与物资采购入
库验收的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
1.物资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核对采购物资清单和数量,以确保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称重器、验货台等;
–分配验收人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物资验收过程
–确认送货单上的物资信息与实际到货物品一致;
–对收到的物资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是否有破损、污渍等问题;
–对物资进行数量确认,与采购清单进行核对;
–对特殊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根据不同物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测。
3.物资验收后的处理
–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供应商,并制定处理措施;
–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进行入库登记并妥善存放;
–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予以退回或处理,并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四、责任分工
1.采购部门:
–负责核对采购清单和收到的物资是否一致;
–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物资符合公司要求和标准。
2.仓储部门:
–负责对收到的物资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负责入库登记和物资存放工作。
3.质检部门:
–负责对特殊物资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物资质量符合标准。
五、附则
1.违反该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该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是《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1)》的内容,请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3篇)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活动,保证公司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提高公司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经济、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注重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实现采购成本和效益的优化。
第四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不得参与和倡导任何非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
第五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公司的授权程序,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活动,不得越权或私自变更采购方案。
第六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评标记录、合同文件、供应商资质文件等,以便后续的审计和查询。
第七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健全采购审批制度,实施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落实采购决策的责任制和绩效评估的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控制采购风险,采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风险管控等措施,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采购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采购创新和效率,促进供应链的协同发展。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策划第十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负责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人员配备应当充足,工作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依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进行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确定潜在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供应商库和合作伙伴库。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制定采购方案和供应商选择标准,明确采购要求和采购评价的指标,确保采购的公正和效益。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或采购小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活动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采购的安全和稳定。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办公用品采购活动。
第三条办公用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节约、务实、严肃的原则,确保所购办公用品的质量、价格合理。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按照集中采购、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由采购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本单位采购的办公用品应优先选择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办公用品采购前,需进行前期调研,明确采购需求和预算,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预算、供应商选择依据等信息,并报批相关领导。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信息收集、比较评估,选择最佳供应商。
第九条选择供应商后,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招标、报价或协商,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依法签订,并明确规定办公用品的质量、数量、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供货及时、完整,并及时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采购审计部门,对办公用品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采购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合同、采购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并维护供应商资料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评估和监管。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负责采购工作并工作出色的员工,应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采购部门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或补充,应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正式施行,废止以前的所有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采购效率,订立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部门、员工进行采购活动。
二、管理标准2.1 采购需求确认2.1.1 全部部门在有采购需求前,需书面确认并提交给采购部门。
2.1.2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需求后,应对其合理性和紧急性进行认真评估,并提出采购计划。
2.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2.2.1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2.2.2 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依据评估结果进行选择,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3 采购合同管理2.3.1 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3.2 采购合同应明确货物/服务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4 采购审批2.4.1 采购部门在订立采购计划和选择供应商后,应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2.4.2 公司领导在审批过程中,应对采购计划和供应商选择进行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并对决策结果进行审批。
2.5 采购执行与掌控2.5.1 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要求执行和掌控采购活动。
2.5.2 采购部门负责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供货质量、交货期等符合合同要求。
2.6 采购支出管理2.6.1 采购部门在收到供应商供给的发票和相关证明后,应按合同商定支出货款。
2.6.2 财务部门应对采购支出进行审计和管理,并适时反馈给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考核标准3.1 采购计划精准性:按时提交采购计划,计划内容精准全面,确保采购的适时性和充分性。
3.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供应商选择一致。
3.3 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1、单价在____万元,批量在____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2、合同价值____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____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____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四、询价采购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竞争性价格的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校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政府采购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第六条:财会人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总务处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总务处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况;第七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有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提供劳务或工程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同意后报总务处统一办理;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总务处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会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资金申请和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的审核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采购金额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标准;总务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 总务处对审核和审批后所确定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及时向校长汇报;必要时履行签章手续,以示负责;第十条:实施采购活动;总务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总务处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实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总务处在供应商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根据采购需求,总务处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总务处首先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其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有关信息;最后,总务处根据供供应商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范围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法是规避公开招标;第十一条:组织验收;总务处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书;验收证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验收人及验收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十二条:款项支付;财会人员根据总务处提交的验收证明等资料,按照资金支出程序办理款项支付业务;第十三条: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由疑问的,总务处应在监督室配合下,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十四条:档案保管;总务处应当妥善保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定期通报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并将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资料及时提交财会,作为账务处理依据;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申请、采购预算、中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四节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总务处、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1、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的;2、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3、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的;4、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的产,防止保管和使用不当导致资产丢失、毁坏等损失发生;发现资产损失的,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按规定的审核审批权限进行处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和移交;。
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1. 采购流程规定: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接收投标、评审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2. 采购预算管理规定:明确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确保采购项目的预算合理且符合财务要求。
3. 供应商管理规定: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明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选择标准,实施供应商评估、评级和监督管理。
4.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明确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和内容要求,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变更等过程。
5. 采购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对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归档,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合规。
6. 采购审批管理规定:明确采购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采购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7. 采购风险管理规定:建立采购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确保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
8. 采购监督管理规定:建立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监督人员的角色和职责,监督内容和频率等。
9. 采购质量管理规定:明确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
10. 采购绩效评估规定:建立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采购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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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物品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合法。
同时,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学校的需求,并具有良好的性能和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物品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调查、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或询价、评审、确定中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环节。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提前进行需求调查,明确物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需求调查结果应及时向采购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科学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请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购活动可以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价值,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招标方式适用于物品的价值较高或对竞争性较强的情况。
第九条在招标或询价环节,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要求进行。
采购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或询价结果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结果。
第十条确定中标后,学校应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应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
如发现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除合同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物品采购管理机构,并组织专业人员从事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管理机构应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物品采购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和修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招标或询价活动,严把资质审核关,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第十五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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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采购物料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储备物资的采购和监控、采购履行及货款结算等工作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美合资公司。
2 引用标准
(无)
3 定义
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3.1期货类物料
指铜管、漆包线、铝锭等价格与期货市场直接相关联的物料以及用外汇结算的进口物料。
3.2储备物资
3.2.1 采购周期较长、市场供应紧俏或受生产能力所限无适量储备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长线物资,包括压缩机、塑料原料、冷板、硅钢片、芯片、进口物料等。
3.2.2 根据可靠的市场预测,适度囤积将化解后期材料涨价风险的物资。
3.2.3 储备计划指为了满足生产需求或化解材料涨价风险而对储备物资进行非常规储备的计划。
4管理内容
4.1 流程图
4.2物料报价
4.2.1有下列情况时,供应链管理部可向供方提出物料报价要求:
4.2.1.1首次确定采购价格(包括大宗原材料签订合同之前);
4.2.1.2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4.2.1.3期货类物料本期采购价格的确定;
4.2.1.4物料更改后需重新确定采购价格或其它;
4.2.1.5侯选供方转为正式供方对其进行物料成本管理能力评估。
4.2.2对配套件,供方报价单的格式须参照“供方物料报价审批表”(大宗原材料不必按此格式)填写。
4.2.3供方必须填写相关栏目并签字盖单位章。
4.3价格核定
4.3.1供应链管理部分别从材料成本、费用、工资、利润和税金等项目审核供方价格的合理性并与目标采购价格进行比较(期货类物料和储备物资可采取比价方式)。
4.3.2当认为供方价格构成不合理或未达到目标采购价格时,可要求供方重
新报价。
4.3.3当供方重新报价后仍未达到目标采购价格且供方拒绝下调价格时,可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4.4价格批准
4.4.1采购价格经初步确定后,供应链管理部把填写好的“供方物料报价审批表”/“供方物料报价审批汇总表”(期货类物料和储备物资可直接提供采购合同)按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报批。
4.4.2未通过价格批准时要求供方重新报价。
4.4.3经批准的“供方物料报价审批表”及价格执行日期复印一份发供方。
4.4.4经批准的“供方物料报价审批汇总表”及价格执行日期及时通知工厂采购部和财务部;
4.4.4.1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及时将核定好的价格录入CERP系统(无CERP 系统的工厂汇总成文件保存),并负责监控价格的执行;
4.4.4.2新产品试装最少一周前,研究院将新配件及供方资料清单发放至供应链管理部、工厂采购业务部、工厂技术工艺部门和质量部门。
供应链管理部在一周内,且在新配件通过CERP系统采购入库前核定好价格。
4.4.4.3 更改物料的成本发生变化时、以及其它原因导致物料价格发生变动时,供应链管理部重新核定价格,填写“物料采购价格调整表”,按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报批,执行新的价格。
4.4.5对采购物料分类一览表中规定由工厂负责签订合同的物料,其价格由工厂采购部负责组织核定并按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报批。
4.5采购合同的签订
4.5.1按采购物料分类一览表规定,供应链管理部是大宗原材料和配套件合同签订的责任部门,工厂采购业务部门是零星辅材合同签订的责任部门。
4.5.2合同由相关业务主管和经理拟制。
4.6采购履行
4.6.1按采购物料分类一览表的规定,供应链管理部和工厂采购业务部门分别履行采购业务;
4.6.1.1工厂采购业务部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采购需求和供货比例编制配套件和零星辅材的采购订单;
4.6.1.2供应链管理部负责根据年度、三个月滚动和月度生产计划及变动调整计划编制大宗原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必要时编制储备计划,并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
4.6.2储备计划的编制要求:储备计划必须详细分析储备的必要性,储备占用的资金、场地及其他资源,并对储备计划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储备计划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
4.6.3配套件采购订单/大宗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交批准前,须与供方进行必要沟通,以确保其执行率。
4.7订单/合同批准
4.7.1采购订单/合同的批准按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必要时,可授权批准。
4.7.2储备计划由财务管理部会签后,报公司常务副总裁批准。
储备计划保存期为两年。
4.7.3未通过批准的采购订单/合同需重新编制。
4.8采购订单/合同的下达
4.8.1经批准的采购订单/合同由采购业务部门传递至供方。
4.8.2采购订单/合同须经供方评审确认。
4.9订单/合同跟踪与例外信息维护
4.9.1采购业务部门检查采购订单/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供方按质、按量、按期供货。
4.9.2采购订单/合同履行过程若需调整供货量和供货期时,书面通知供方建议取消或延迟订单/合同。
4.9.3供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期供货时,按《合作协议》或合同条款执行处罚。
4.10采购物资入库及验证
4.10.1供方按质、按量、按期将采购物资送到本工厂后,各采购业务部门依据采购订单/合同开具到货通知单,由仓库管理部门根据到货通知单验收货物数量及外包装,无误后,开出到货报检单,通知质量处检验货物。
4.10.2检验合格或虽不合格但同意使用,则由仓库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单”(若实行装机付款,则装机后再开具验收合格单)。
4.10.3检验不合格需退货时,对配套件按《合作协议》规定执行处罚;对大宗原材料,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4.10.4供方物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按《合作协议》规定执行处罚(指配套件)。
4.11采购货款结算与支付
4.11.1对正常采购物料,各采购业务部门根据“验收合格单”上的合格数通知供方开出销售发票,发票报帐按公司相关审批权限执行。
4.11.2采购货款的结算与支付按有关规执行。
4.12储备物资管理内容
4.12.1储备物资计划异常情况处理
4.12.1.1国内营销部、海外营销部需求订单有较大的调整时,生产部门在收到产品需求订单调减通知后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通知供应链管理部和工厂采购部,储备物资计划部门以此为依据对战略储备物资采购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4.12.1.2需求计划作出调整而不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或收到反馈而不调整储备计划并通报相关部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金。
4.12.2储备物资储备动态监控
4.12.2.1物资管理仓库要做好储备物资的防尘、防锈蚀、防霉变工作,对储备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一个月以内90%未动的储备物资要进行资产预警,以简报的形式定期每月通报。
4.12.2.2储备物资计划部门负责每月对储备物资的使用动态和预计消化时间等情况以《储备物资动态》的形式通报给财务管理部、各工厂等相关单位。
4.12.3储备物资的处理
4.12.3.1原则上,储备物资的储备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4.12.3.2生产部门负责采取积极措施消化储备物资,原则上必须优先消化储备物资,一经发现不按储备物资优先原则使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4.12.3.3对因工厂储备计划编制和动态调整不力而形成呆滞不良物料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金。
4.12.3.4对因计划调整、工艺更改,根本无机会使用或超出储备期的储备物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排产消化、改制、退厂、折价变卖、调让、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相关责任部门承担处理损失。
在对此部分物料的处理上本着损失最小化原则,尽可能减少对经营造成的影响。
4.12.3.5超过储备期的储备物资即可视为呆滞物料,物资管理仓库负责督促研究院及各工厂技术部门对超过储存期限的储备物资的性能进行测试验证,提供处理意见。
对需退货、调让、置换、折价变卖的,由各工厂采购部及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联系供方,物资管理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改制后可使用的,由研究院及各工厂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制定详细的改制计划予以实施;对已无使用价值的物资,由研究院或各工厂技术部门确认后,物资管理仓库提出报废申请,经审批处理后报废。
5附则:
5.1 本规定由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合作协议-20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