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色企业补贴标准
最全!最新!70多个省市绿色制造鼓励政策一览!

最全!最新!70多个省市绿色制造鼓励政策一览!(第二版)1.北京市工作目标:《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累计完成5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50个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创建50家绿色示范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家绿色制造领域的产业创新中心。
鼓励政策:《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已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自动入选市级示范名单,未来国家级绿色制造项目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名单中推荐上报。
对入选本市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
2.天津市工作目标:《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出,2018年,创建30-40家市级绿色工厂和2-3个市级绿色园区,开展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活动,培育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初步建立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政策:《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列入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鼓励各区出台配套资金支持政策。
3.河北省工作目标:《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10家绿色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国家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国家绿色建筑补贴政策各省市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其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转让、土地规划、财政补贴、税收、信贷、容积率、城市配套费、审批、评奖、企业资质、科研和消费引导等。
目前约有10个省市提出了在土地招拍、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
这一前置性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效应,是政府规划部门项目考虑的依据。
提出土地转让政策的省市有山西、广西、吉林、北京、上海、江苏、河南、陕西、安制、江西、四川、贵州、青海、新疆。
提出土地规划政策的省市有吉林、广东、河南、陕西、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上海。
财政补贴是最受政迎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
各省市的财政补贴标准主要基于星级标准、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和项目上限等组合万式予以设计政策,有9个省份(直辖市)明确了对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补贴额度,补贴范围从10-60元/m2(上海对预制装配率达到25%的,资助提高到100元/m2),北京、上海和广东从二星级开始资助,江苏和福建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激励提出了明确的奖励标准,但关于二星和三星的奖励标准未发布;陕西省提出了阶梯式量化财政补贴政策,奖励从10-20元/m2。
有绿色建筑财政补贴政策的省市及具体的政策内容:北京:二星:22.5万元,三星:40万元。
政策内容: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奖励。
天津:资助上限:5万元。
政策内容: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
待项目验收台把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
2007年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给予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回100万元。
山东:一星15万元,二星:30万元,三星:50万元。
政策内容·按建筑面积计算,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调整年度奖励标准。
上海:二星:60万元,三星60万元。
资助上限:60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可获补贴1000万元〉。
政策内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对预制装自己率远到25%及以上的,每平万米补贴100元。
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

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
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实现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
1.资金奖励: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绿色工业园区提供一定的资金奖励,用于支持园区的绿色化
改造、技术升级、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
2.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绿色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部分税费、延长纳
税期限等,以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
3.金融支持:政府或金融机构可以为绿色工业园区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支持,帮助园区内企业解
决资金困难,推动绿色项目的实施。
4.土地优惠:政府可以为绿色工业园区提供土地优惠,如降低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等,以吸引
企业入驻园区,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5.技术支持: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为绿色工业园区提供技术支持,如推广先进的绿色技术、开展技术交流活
动等,帮助园区内企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
总之,绿色工业园区奖励政策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可以激励工业园区和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生产和经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金山区节能减排补贴政策

上海市金山区节能减排补贴政策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
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之一,上海市金山区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旨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上海市金山区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以期帮助读者了解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二、节能减排补贴政策概述2.1 目标与意义上海市金山区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旨在促进能源消耗的减少和碳排放的降低,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给予企业和个人经济补贴,鼓励他们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推动金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2.2 政策内容上海市金山区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工业企业节能补贴金山区鼓励工业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企业实际的节能效果和减排量来确定。
2.2.2 建筑节能补贴金山区支持建筑行业推行节能减排措施,鼓励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项目可以获得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建筑的节能效果和减排量来确定。
2.2.3 交通运输节能补贴金山区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减少尾气排放和能源消耗。
符合相关要求的交通运输企业可以申请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企业实际的节能效果和减排量来确定。
2.2.4 居民节能补贴金山区鼓励居民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符合相关要求的居民可以申请节能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节能措施的实施效果来确定。
2.3 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节能减排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具体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1.企业或个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节能改造方案、减排计划等。
2.将申请材料提交给金山区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3.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进入详细审查环节。
4.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节能减排补贴政策的要求。
5.审批通过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节能减排补贴。
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

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突出,绿色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普遍关注。
为了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本文将讨论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的意义、类型以及其对绿色能源行业的影响。
一、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的意义绿色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它们具有零排放、可再生等优势,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能源危机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初期投资成本较高,导致其竞争力相对较弱。
正因如此,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应运而生。
这种政策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可以促进绿色能源产业的兴起。
通过给予绿色能源企业一定的经济奖励,政府能够提高绿色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推动绿色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可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传统化石能源存在供应量有限、价格波动大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而绿色能源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补贴政策,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绿色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需求,从而降低对外能源依赖,提升能源安全。
最后,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绿色能源发电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有助于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推广绿色能源的使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的类型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电力补贴等。
这些政策从不同方面给予绿色能源企业和个人一定的经济支持,以推动绿色能源的发展。
税收优惠是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的一种重要形式。
政府可以给予绿色能源企业减免税收、税收减免额度提高等优惠措施,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对购买绿色能源设备的个人或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绿色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中来。
财政补贴是另一种常见的绿色能源发展补贴政策形式。
环保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环保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决定在一些重点地区和行业实施环保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环保工作,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下面就环保津贴的发放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环保津贴政策范围。
环保津贴政策将主要覆盖以下几个方面,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
在这些领域中,对于那些达到一定环保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以鼓励他们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环保津贴发放标准。
环保津贴的发放将根据实际的环保效益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等。
对于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实际的环保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津贴,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环保津贴发放程序。
环保津贴的发放程序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审核、发放。
企业和个人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环保情况,并提供相关的环保数据和证明材料。
环保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津贴发放。
四、环保津贴使用管理。
环保津贴的使用将主要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环保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环保宣传和教育等方面。
企业和个人在使用环保津贴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并定期向环保部门进行汇报,以确保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五、环保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了解和参与环保津贴政策,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传达环保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实施细则,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
六、环保津贴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环保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对于环保津贴的使用情况和环保效益将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虚假申报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环保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
七、环保津贴政策的未来展望。
环保津贴政策的实施将为我国的环保工作注入新的动力,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6.29
•【字号】苏财资环〔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
“绿岛”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34号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306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用于“绿岛”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更新、运维,以及与“绿岛”项目绩效提升直接相关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请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94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做好示范引领。
省将适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
价。
附件:2022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9日。
2024年节能环保装备补贴政策

2024年节能环保装备补贴政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节能环保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2024年,中国将出台一系列节能环保装备补贴政策,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采用能源高效、环保的装备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以下是2024年节能环保装备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一、补贴范围和对象1.节能环保装备补贴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购买、使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要求的装备和技术。
2.补贴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灯具、能效等级优良的家电、电动汽车、新能源车辆、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设备等与节能环保相关的装备。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1.针对不同类型的装备,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不断修订。
2.补贴方式将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购买节能环保装备后,由政府根据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或个人;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装备进行贴息、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购买节能环保装备后,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补贴。
2.申请材料包括购买凭证、装备技术标准和能效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3.当地政府将组织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核实,确保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4.审批通过后,政府将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将补贴金额直接返还给企业或个人。
四、监督和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节能环保装备补贴政策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2.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补贴装备的跟踪和监测,提高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环保效益。
3.对于虚报、骗取补贴或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将进行严厉的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五、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1.政府将组织开展节能环保装备的示范工程,推动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2.加大对节能环保装备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节能环保的认识和意识。
3.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节能环保装备运用到生产和生活中,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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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绿色企业补贴标准作为工业制造过程的核心单位,绿色工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核心对象,也是绿色改造的重要抓手。
企业要想在未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绿色工厂之路,否则将会面临淘汰。
因此创建绿色工厂为大势所趋,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在2020年完成千家绿色工厂的创建。
在绿色发展主旋律的大背景下,绿色工厂创建便成为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重要标志。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国开行将提供不低于3000亿元融资支持,并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
目前,从北京、天津、河南、广东、浙江、江苏等多地工信部门了解到,除了中央级别的资金支持,各地也根据各自的产业禀赋和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对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各省/市绿色工厂补贴相关政策如下。
北京市:《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6年6月补贴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
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
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并提供绿色金融支撑。
天津市《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部门:工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12月补贴方案: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备选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对市级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
重庆市《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8年9月补贴方案:授予“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
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与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
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每年提交进度情况,三年复审一次。
河南省《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出台部门:工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8月补贴方案: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山东省《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出台部门:工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补贴方案:引入社会资本,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级政策资金支持。
青岛市(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出台部门:工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补贴方案:引入社会资本,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级政策资金支持。
山西省《山西省绿色制造体体系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时间:2018年补贴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
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湖南省:《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1月补贴方案: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湖北省:《湖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1月补贴方案:争取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纳入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担保和信贷服务。
广东省《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政策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广西省《广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政策内容: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给予资金奖励;在政府采购上优先对待。
青海省《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政策内容: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
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
哈尔滨《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政策内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企业获得国家资金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列入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5月政策内容: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5月政策内容: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安庆市(安徽省)《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5月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蚌埠市(安徽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5月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铜陵市(安徽省)《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5月政策内容: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池州市(安徽省)《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5月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内容: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市级“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3月分级培育。
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备注:全国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试点城市云南省《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出台部门:省政府出台时间:2017年8月补贴方案:对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评价办法(暂行)》出台部门:经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10月补贴方案:进行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国家级绿色工厂直接认定为“五星级绿色工厂”。
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不再重复评价。
市经信委与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实时联动,实行不定期联席会机制,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
被撤销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从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备注:全省首个绿色工厂评价办法江西省《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出台部门:工信委出台时间:2017年7月补贴方案:绿色化改造专题资金,支持鼓励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
支持方式为贴息与补助。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方案: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丙-甲级)。
系统维护费用补助,3-5万元(丙-甲级)。
(二)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15万元(省级)。
所有项目继续申请高一级认定,可补足差额。
(三)节能先进奖励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家),其他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
“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奖补投资额≤20%,最高150万元。
(五)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奖补投资额≤10-15%,最高300万。
福建省《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部门:工信厅补贴方案: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信贷服务;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列入省级名单,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每家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50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2018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出台部门:经信局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8月补贴方案: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疆《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出台部门:自治区政府补贴方案:发挥放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设立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出台部门:自治区政府补贴方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黑龙江《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部门:省政委办公室补贴方案: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