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绿化景观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器设备、水暖设备、卫生设备等。
第四条对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透明、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成立维修养护小组,负责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二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六条为了保证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维修养护费。
维修养护费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专户,并将业主每月交纳的维修养护费存入该账户。
专户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对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公示。
第三章维修养护计划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维修养护项目、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报备。
第十条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
如有需要,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并及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汇报工作进展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维修养护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设备,保证工程及时开展。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三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确保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维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科学管理、保障居民居住权益。
第三条房屋维修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承担,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操作能力。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房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维修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房屋维修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电梯等。
第六条房屋维修内容主要包括:(一)日常维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障居民正常使用。
(二)大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大规模的修复、改造,提高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三)紧急抢修:对房屋及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维修程序第七条房屋维修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报修:居民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报修申请,说明维修内容、要求及时间。
(二)现场勘查: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原因及责任。
(三)编制维修计划: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勘查结果,编制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工程量、材料、费用等。
(四)维修施工: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维修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五)验收合格:维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确保维修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六)反馈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维修结果告知居民,接受居民监督。
四、维修资金和管理第八条房屋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一)物业服务费:用于日常维修和大修的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大修和紧急抢修的资金。
(三)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房屋维修工作的资金。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居民公布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住户的正常居住权益,根据《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多户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按照相对人数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门厅、走廊、楼梯、电梯、公共配电室、公共水泵房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水设备、供暖设备、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五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养护责任第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清洁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报修受理、工单管理、问题解决反馈等。
第十条房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检修等。
第三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资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业主共同筹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标准和收取方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维修养护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用途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业主公开维修养护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相关账务报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维修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用于正当的维修养护事项。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维保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公寓、别墅等房屋的维保管理。
第三条房屋维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维保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维保责任第五条房屋产权人应当对其所有房屋的维保工作负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维保的,应当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履行房屋维保职责。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责任由以下单位承担:(一)房屋产权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装修部分的维保;(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绿化、消防等公共部分的维保。
第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维保内容第十条房屋维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主体承重墙、梁、板、柱、楼梯、电梯等;(二)装修部分:门窗、墙面、地面、天花板等;(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设施、供暖设施、通风设施等;(四)公共设施:绿化、照明、消防通道等;(五)其他需要维保的内容。
第十一条房屋维保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及时维修: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三)预防性维护:对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进行预防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四)定期保养:对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保持美观和整洁。
房屋修理责任

房屋修理责任房屋修理责任是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修理和维护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居民社区或商业场所中,房屋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场所之一,因此维护房屋的安全和良好状态对居民和使用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房屋修理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问题。
一、房屋修理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修理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 产权人的责任:房屋的产权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产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修复房屋内外部的损坏,并负责维护房屋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2. 使用人的责任: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应当负责维护房屋的安全和卫生,并自行承担非正常损坏的修理费用。
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其他损害房屋稳定和安全的行为。
3. 物业管理方的责任:物业管理方是房屋维护和修理的重要管理者,有责任制定和执行物业维修计划,并及时处理房屋维修的事务。
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提供居民和使用者需要的相关信息和咨询,并协助解决房屋修理问题。
二、常见的房屋修理问题与解决方法房屋修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下面列举几种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1. 漏水问题:房屋漏水是常见的问题,可能导致墙壁、地板或天花板受损。
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检修漏水问题,并找出漏水的原因进行修复。
2. 电器设备故障:房屋中的电器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电路问题或安全隐患。
使用人应当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遵循相关电器使用安全规定。
3. 门窗损坏:房屋的门窗易受损坏,影响房屋的通风和安全。
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更换或修缮受损的门窗,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4. 楼梯和扶手问题:房屋的楼梯和扶手是人们进出房屋的重要部分,但容易出现损坏或松动的情况。
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楼梯和扶手,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5. 管道堵塞:房屋中的水管和下水道可能会遇到堵塞问题,影响正常用水和排水。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项目中房屋维修管理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房屋维修管理是保障物业项目房屋质量和居住者舒适度的重要环节,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来指导和管理。
2. 维修范围物业项目房屋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水电设施维修:包括供水管道疏通、水表更换、电线线路维修等。
•室内装修维修:包括墙面修复、地板更换、门窗维修等。
•设备设施维修:包括电梯维修、空调维修、消防设备维修等。
•公共区域维修:包括楼道清洁、公共场所设施维护等。
3. 维修管理流程为了高效地进行房屋维修管理,物业项目应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3.1 报修申请居住者在发现房屋维修问题后,需要向物业项目报修。
报修申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口头报修:居住者可以直接拨打物业服务热线,口头向物业项目报修。
•书面报修:居住者可以填写报修单,将报修内容书面提交给物业中心。
报修申请需要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联系方式,以便物业能够及时响应并安排维修工作。
3.2 维修派单物业项目收到居住者的报修申请后,需要进行问题认定和维修任务派单。
具体流程如下:1.对报修问题进行评估:物业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报修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维修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
2.维修任务派单:根据评估结果,物业负责人将维修任务派单给相应的维修人员或维修队伍。
派单时应明确维修内容、预计完成时间,并通知居住者。
3.3 维修执行维修人员或维修队伍在接到维修任务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修工作:1.维修准备:维修人员需携带相应的工具和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进行维修工作。
2.维修执行:根据维修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专业维修工作。
期间需注意施工安全,保护现场设备和周边环境。
3.维修记录:维修人员需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包括维修时间、替换的零部件等信息。
记录应准确、完整,以供后续查阅。
3.4 维修验收维修任务完成后,物业项目需要进行维修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安全、舒适使用,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居住的业主、承租人和住户使用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整洁,不得随意破坏、污染。
第六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有权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计划,确保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定期清理房屋共用部位的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三)定期进行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的清洁和维修工作,保持其安全、干净、卫生;(四)定期维护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保持其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对发现的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规定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规定一、背景和目的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维修储备金。
为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增强业主参与意识、维修监督以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住户,涉及到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相关的内容。
三、资金来源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种:1.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中的维修基金部分;2.业主每月缴纳的维修基金;3.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的维修储备金。
四、资金保管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专户,并确定专人进行资金保管和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规章制度,严格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禁止挪用或冻结该项资金。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保管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五、资金使用1.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起使用申请。
2.若为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先行借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使用申请。
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填报。
六、业主权益保障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保证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安全、及时、专项使用。
2.业主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质疑或意见。
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应。
七、资金结余处理1.若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结余较多,可将其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或更新。
2.业主委员会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有权启动投诉或维权程序。
八、违规处理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挪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违规行为,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后发现,应当及时补救并纠正。
九、附则1.本规定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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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1、由于业主使用或装修施工不当所致质量问题,发展商将不负责维修。
管理处
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保修期满后,业主房屋室内部分及自用阳台或自用平台,属住宅所有人自修
部位维修费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本体内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大中修或更新,费用由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房屋本体外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从管理费中支付;大、中修或更新由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
3、房屋的公区部位、公共设备以及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
偿。
4、房屋的使用
4.1 业户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动、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楼道、公共走道、阳台、围墙内和屋顶上私自违章搭建、占地围栏;未经许可不得在涉及
房屋外立面上进行任何施工,对不听劝告强行施工的,管理处为维护大
多数业产权益,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恢复原样。
4.2 要爱护和正确、安全的使用各种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水池及马桶内。
因保护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管道堵塞,除需
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共同使用的下水道总管道堵塞维修费用由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应主动配合和给予管理处维修上的方便。
4.4 任何业户聘请的施工队进入小区施工都要先到管理处申请、登记并将施工图交于管理处审核认可,按规定缴交押金并接受施工期间的监管。
4.5 本规定未涉及的房屋管理与维修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省、市及管理处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