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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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下高等教育学制的实施。

第二章学分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实践活动量的单位。

学分是指定数量的学习任务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第四条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2. 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不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第五条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通过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完成。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标准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生经过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工作量,完成学习任务。

3.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专业教师认可。

第七条外语学分的认定外语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通过外语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

2. 学生完成外语学习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第四章学分互认与转换第八条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是指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学分的认可和接纳。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某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化为另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学分的过程。

第五章学分管理与监控第十条学分管理的主体学分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学分管理的内容学分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的统计、记录、查询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分监控学分监控是指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学分制度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学分制度的评估学分制度的评估是指对学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学分制度的改进学分制度的改进是指根据评估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承担。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价,以学分为单位记录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业进展。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自主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学分制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学分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学分制评价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灵活多样原则:学分制评价应灵活多样,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特点,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

- 高效便捷原则:学分制评价应高效便捷,减少繁琐的评价程序和环节,提高评价效率。

三、学分的获取和认定1. 学分获取方式:- 课程学分:学生通过修读课程,完成课程学习目标,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 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创新实践等,获得实践经验和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 辅修学分:学生通过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 自主学习学分: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如阅读、写作、研究等,完成自主学习目标,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的认定:-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 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由指导教师或实践指导组进行评价和认定。

- 辅修学分认定: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的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的自主学习学分由指导教师或自主学习指导组进行评价和认定。

四、学分的管理和使用1. 学分管理:-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和学业进展,及时更新学生的学分信息。

-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机构,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包括学分的定义和计算、学分的获取途径、学分的转换和认定、学分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学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表示,通常以学时为单位,代表学生完成某一课程或者项目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努力程度。

1.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可以根据学时来计算,普通规定1学时等于1周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自主学习等。

1.3 学分的分值:学分的分值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重要程度来确定,普通分为1、2、3、4等级,高级别的课程分值更高。

二、学分的获取途径: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修读正式课程来获取学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需要达到要求才干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需要与学校或者教师进行确认和评估,学生完成后才干获取相应的学分。

2.3 自主学习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获取学分,如独立完成研究项目、参加学术竞赛等,学生需要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果和评估报告,经过学校或者教师的审核后才干获取学分。

三、学分的转换和认定:3.1 学分的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学科之间转学或者转专业时,学分可以进行转换,普通由学校的学分转换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转换方式和比例。

3.2 学分的认定:学生在完成学分后,需要由学校或者教师进行学分的认定,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相应的学分要求,认定后学生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分的管理和监控:4.1 学分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包括学分的登记、查询和统计等,确保学分的准确记录和管理。

4.2 学分监控机制:学校应建立学分监控机制,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分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价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学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

一、学分计算1.1 学分定义:明确学分的定义,一般指学生完成一门课程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学术成果。

1.2 学分计算方法:介绍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一般采用学时和学习成果两个方面进行计算。

1.3 学分转换规则:规定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如何转换为学分,如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研成果等。

二、学分要求2.1 学分总量要求: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学分总量,以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2 学分分类要求:将学分按照不同的课程性质进行分类,如专业课、通识教育课、选修课等,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2.3 学分修读要求:规定学生在每个学期需要修读的学分数量和比例,以保证学生学业的平衡发展。

三、学分认定3.1 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认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考试成绩、课程作业、实践报告等。

3.2 学分认定程序:介绍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教师评定、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等。

3.3 学分认定结果公示:规定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以保证公平公正。

四、学分管理4.1 学分积累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积累的档案,记录学生每学期的学分情况,以便于学生和学校进行学业规划和管理。

4.2 学分转换管理:制定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定,包括学分转换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学生进行跨专业或跨学校的学习。

4.3 学分互认管理:规定学分互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便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认定。

五、学分监控与评估5.1 学分监控机制:建立学分监控的机制和流程,及时发现学生学分情况的异常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辅导。

5.2 学分评估体系:建立学分评估的体系和标准,对学生学分的积累和使用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效果。

5.3 学分制度改进:根据学分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及时对学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估的教育管理制度,它在高等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规范学分制的具体操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学分计算与积累1.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通常基于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果。

学习时间可以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学习成果可以通过考试、论文、项目等方式进行评估。

1.2 学分积累规定:学分积累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以便获得学位。

通常规定了每学期或者每年应获得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及学位所需的总学分要求。

2.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2.1 课程设置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

2.2 学分分配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课程的学时、难度和重要性等因素,合理分配学分。

必修课通常分配较高的学分,选修课和实践课分配较低的学分。

3. 学分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在学生转学、跨专业、留学等情况下,对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

转换规定通常根据学校间的学分转换协议或者学分转换标准来执行。

3.2 学分认定程序: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程序,确保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认定。

学分认定程序通常包括学生提交学习成果的材料,由教师或者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4. 学分修读与进度管理4.1 学分修读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学分修读计划进行学习。

学分修读规定通常包括每学期应修读的学分数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要求等。

4.2 进度管理措施: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进度管理措施,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分修读计划。

进度管理措施通常包括学生学分修读进度的监控、预警和辅导等。

5. 学分制改革与评估5.1 学分制改革目标: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制定学分制改革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2)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分制教育政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实施学分制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生在学校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时,根据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根据学习成果和学业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学分,累计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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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05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
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3.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创新意识的
课程。

低年级的任选课以培养兴趣、发展个性的人文、社科、艺术、管理类课程为主;高年级的任选课一般以提高和发展应用能力为主。

学校在每学期其中后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课目。

第6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课教学比例一般为50%。

对技能型紧缺性人才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时比例另行规定。

第7条:必修课、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均衡设置,任选课应由全校统一集中开设,供各专业学生选修(可跨专业)。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8条:学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学分可分为:基础学分、绩点学分、奖励学分、操行学分。

第9条:基础学分的确定与计算
1.基础学分是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环节所规定的学分,它直接与必修、选修科目的课时总量挂钩,规定了学生在学科学习中必须取得的最低学分,体现的是学生的学习总量。

2.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一般课程为16——18个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实际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军训、毕业实践、综合实习等以一周为一个基础学分;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32课时为一个基础学分。

3.学生只要修满该课程规定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及格以上)即可获得该科目基础学分。

4.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基础学分不低于160学分。

通过课程学习可修80-140学分;通过实习可修20-80学分。

第10条绩点的确定与计算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计算学生学习优秀程度的单位,是确定学
生综合素质是否优秀的重要依据。

2. 绩点与考试分数及考核等级的关系
注:补考合格的成绩均以60分计,绩点一律按0计。

3.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期所得各课程的学分绩点/∑学期所得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能在总体上反映学生在一学期中学习的质量和数量情况,它是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升学的依据。

第11条奖励学分的确定
1.各类竞赛
主要指学科、操作技能、体育、文艺、艺术等竞赛,具体奖励基础学分情况
2.
主要指由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学生社团正常开展的活动及学科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如文学社、运动队、舞蹈队、器乐队、学生党校等,学期初应有计划,有训练或活动记录,且经学校考核合格,可奖励基础学分1学分/32课时。

3.学生实习一个学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完成实习计划,成绩评定合格给予20个学分,如未参加全部实习活动,按每32课时为1个学分。

4、荣誉称号
对获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给予基础学分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①原有学业基础或各方面表现较差,但经过自身努力取得明显进步者,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填写学分奖励申报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基础学分奖励,并在班级中公示.
②其他值得奖励的行为和事例,班主任\任课教师均可向教务处书面申请奖励,其奖励分值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12条扣减学分的确定
1.
3.
观,可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提出并填写学分扣减申报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适当扣减基础学分。

如:课堂纪律、出勤、作业、考试、宿舍管理、损坏公物、同学相处、仪容仪表、违规上网等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13条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及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也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1.各学科按模块进行学分制评定(分若干模块教学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每个模块1—2学分。

2.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一定是考试课,限选课(专业提高课和文化基础课)可以是考试课或考查课.(注: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可采用等级制)
核算方法如下:
评价必须规范公正。

4.每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和绩点均应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第五章选修、免修与重修
第14条选修
1.学校每学期由教务处公布各年级、各专业的必修、选修课及相应学分等情
况。

编制《选课指南》,由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选课指南》包括(1)课程目录(2)课程名称(3)课程性质(4)课程内容(5)课时数(6)学分数与绩点数(7)实验实训方式(8)考核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任意选修课,学生选课经批准后,统一组织授课,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某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2.在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和不应低于26学分(最后一学期除
外),最高不超过40学分。

第15条免修
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当或高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国家承认的课程考核、技能等级证书等,如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16条重修
1.必修课、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补考合格成绩以60分
计,可得相应的基础学分但绩点以0计。

2.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重修或选
择其他课程修读。

(注: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
第六章评优
第17条评优的条件
1.三好学生:①获该学期所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全部基础学分;②学期
平均学分绩点≥2.8;③学期操行等级必须为优。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①获该学期所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全部
基础学分;②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5;③学期操行等级必须为优。

第七章毕业与结业
第18条毕业资格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参加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且达到学校及劳动部门规定的技能要求可获得毕业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第20条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积极试行弹性学制。

1.对提前修满规定学分且绩点高的学生,应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他课程或
经学校批准可予以提前毕业,或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升学考试。

2.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没有修满规定的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
长学习时间。

经学校批准,学生在延长期内可在校继续学习并按规定交费。

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
停学业,先创业、就业。

暂停学习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暂停学习期间保留学籍。

4.综合操行评定不及格和技能达不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者,不予毕业。

第八章其它
第21条转专业,需由学生申请,学校批准,方可转专业学习。

转专业前已学过的同名课程,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专业部同意,学时相等的课程可互相替代、学时多的课程可替代学时少的课程,并承认其学分,
第22条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事项,分别按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23条本细则由主管校长及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24条本细则自2005年开始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除升学班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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