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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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煤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煤炭产业的迅速发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煤矿水害事故不仅对煤矿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矿山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有关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矿长责任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负责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矿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还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确保各级岗位责任的履行。

2. 矿长助理责任矿长助理是矿长的直接负责人,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担负重要责任。

矿长助理应当负责制定煤矿的防治水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安排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推动各级岗位责任的落实。

同时,矿长助理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进行应对措施。

3. 监察与安全部门责任煤矿的监察与安全部门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执法和监督机构。

监察与安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水害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的安全隐患和水害问题。

同时,监察与安全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煤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 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工程技术人员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煤矿水文地质调查、水害治理措施设计和监督等工作。

同时,工程技术人员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提出有效的防治水方案。

5. 矿井长责任矿井长是煤矿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

矿井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矿井长还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 矿井监工责任矿井监工是矿井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具有重要职责。

矿井监工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的水害问题。

同时,矿井监工还应当加强对矿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认真做好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条矿长(经理)对本矿(公司)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

第三条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每月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中等的矿井每季度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人、财、物限期整改。

第四条水害隐患排查内容:1.查井下各系统的放水巷、放水孔和排水沟是否畅通,供电系统、水泵、水管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2.查地面是否存在危岩滑坡、危险建(构)筑物,防洪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防洪沟是否畅通;3.查矸石山是否存在垮塌危险,有无受威胁的民房、公共设施;4.查地面水体、地面汇水区、老窑、生产小窑、老空水、导水断层、导水裂隙、顶(底)板承压水、岩溶、封闭不良钻孔、出水点情况是否清楚,井下探放水措施是否完善;5.查隔水煤柱、堵水墙、防水闸门、人工河床及其他防水设施是否完好;6.查防洪预案是否制定,救灾物资是否配备;第五条按水害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矿井分管领导自行处理。

重大隐患:由管理中心审查方案后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第六条每年初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水害应急预案和主要应急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排查,并落实整改。

各单位必须根据受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矿井应立即组织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中心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方案后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水害隐患排查职责划分1.后勤科全面排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2.机电科排查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3.通风科负责对过水密闭墙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024年小河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七篇)

2024年小河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七篇)

2024年小河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关于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违法非法开采行为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行为,同时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对于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全力排除隐患。

二、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在矿井开拓巷道穿越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采取探水前进的方式,确保安全。

在水体下采煤时,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试采,以保障作业安全。

三、加强老空水威胁防范针对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深入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情况,并据此划定探水警戒线,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同时,要编制详细的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探放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确保钻孔的超前距离,并全程监视放水过程,直至老空水放完。

在探放水期间,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突水预兆,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同时,要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职工熟悉逃生路线。

特别是要强调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增置排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同时要加强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一旦发生透水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六、加大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年初对矿井水害隐患、防治水工程、防治水基础数据、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需进行实施的项目编排资金计划报公司批准实施。

2、每月上旬由地测科、安监处、机电科进行一次全矿井排水系统检查,每月由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进行一次井下水闸墙检查,每年3月由地测科、安监处、机电科、采区对井下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三定”处理。

3、每年4月地测科对地面采空塌陷区进行一次普查,发现可能往井下充水的采空裂缝、大面积塌陷区、滑坡、崩塌等隐患及时报告防治水领导组安排处理。

4、每年4月由安监处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对工业广场和各井口排洪沟、主要河道进行一次排查,发现淤堵、滑坡等隐患及时处理。

5、汛期时各井口、瓦斯抽放站、矸石山等矿井要害场所的区科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汛情观测,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6、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地测科加强井上下水情观测,小煤矿监管办公室对屯兰河床、小煤矿井口加密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防范措施。

7、采掘区队加强作业区域水害隐患排查,每个循环排查一次,发现突水征兆,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对水害隐患的治理,技术部门要编制设计方案、施工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隐患暂时不能处理时,责任单位要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发现可能灌井、奥灰突水等重大水害隐患后立即启动马兰矿水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9、地测科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台帐,主要内容包括:隐患项目、隐患情
况、工作量、施工时间、验收情况。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篇)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篇)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a级。

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

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月底总结,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1(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

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成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科长、队长、安全科科长、机运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1.每月底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底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检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组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队组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基层队组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掘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生产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安排人员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

8.相关队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队组负责人处罚。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20240510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20240510

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煤矿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依据《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1、煤矿是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主体。

矿长是本矿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技术总监具体负责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应当坚持“超前实施、普查清楚、措施有效、综合治理、科学评价”的原则。

3、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应按照立项—编制普查方案或设计—实施普查—致灾危险性分析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编制提交普查报告—评审、批复—编制治理方案或设计—落实治理措施和工程—编制提交治理报告—评审和效果评价的程序实施。

4、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采掘情况,结合水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及治理工作总结评价,根据本年度采掘计划提出水害防控措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进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当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计划方案,明确普查责任分工、范围、方法、手段、时限等,全面查清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依据《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开展工作。

6施。

7、进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前,需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工程设计,并由煤矿上级公司或技术总监组织审批。

8、技术总监每月组织开展水害隐患分析研判,并对下月采掘区域水害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防治措施。

9、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工程结束后,编制并提交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报告。

10、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

11、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应当纳入煤矿采掘衔接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与采掘工作同时计划、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和处理矿井水害事故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全面、及时的排查工作。

包括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建立排查记录等。

2. 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监测和水害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变化和水位、水压等指标,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以提前采取措施。

3. 技术措施:制定矿井防水措施和技术标准,包括合理的支护、排水和防渗措施,确保矿井水害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4.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水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

5.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落实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提高矿井水害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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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科长、队长、安全科科长、机运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
1.每月底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底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检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组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队组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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