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煤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煤炭产业的迅速发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煤矿水害事故不仅对煤矿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矿山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有关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矿长责任矿长是煤矿的最高负责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矿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还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确保各级岗位责任的履行。
2. 矿长助理责任矿长助理是矿长的直接负责人,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担负重要责任。
矿长助理应当负责制定煤矿的防治水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安排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推动各级岗位责任的落实。
同时,矿长助理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进行应对措施。
3. 监察与安全部门责任煤矿的监察与安全部门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执法和监督机构。
监察与安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水害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的安全隐患和水害问题。
同时,监察与安全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煤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 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工程技术人员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煤矿水文地质调查、水害治理措施设计和监督等工作。
同时,工程技术人员还应当加强对煤矿水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提出有效的防治水方案。
5. 矿井长责任矿井长是煤矿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
矿井长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矿井长还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 矿井监工责任矿井监工是矿井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在防治水工作中具有重要职责。
矿井监工应当加强对矿井水害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的水害问题。
同时,矿井监工还应当加强对矿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认真做好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条矿长(经理)对本矿(公司)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水害事故隐患排查。
第三条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每月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中等的矿井每季度进行1次水害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人、财、物限期整改。
第四条水害隐患排查内容:1.查井下各系统的放水巷、放水孔和排水沟是否畅通,供电系统、水泵、水管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2.查地面是否存在危岩滑坡、危险建(构)筑物,防洪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防洪沟是否畅通;3.查矸石山是否存在垮塌危险,有无受威胁的民房、公共设施;4.查地面水体、地面汇水区、老窑、生产小窑、老空水、导水断层、导水裂隙、顶(底)板承压水、岩溶、封闭不良钻孔、出水点情况是否清楚,井下探放水措施是否完善;5.查隔水煤柱、堵水墙、防水闸门、人工河床及其他防水设施是否完好;6.查防洪预案是否制定,救灾物资是否配备;第五条按水害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矿井分管领导自行处理。
重大隐患:由管理中心审查方案后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第六条每年初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水害应急预案和主要应急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排查,并落实整改。
各单位必须根据受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矿井应立即组织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中心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方案后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水害隐患排查职责划分1.后勤科全面排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2.机电科排查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3.通风科负责对过水密闭墙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水害是指由于地下水的倒灌、冒涌、溢出、突泉、冲洪等原因造成的煤矿井下工作面、巷道、采空区等部位受到水的淹没和烂泥涌入,使矿井透水加大、甚至停产的现象。
煤矿水害不仅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还可能引发矿井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煤矿水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行业制定了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制定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所有人、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落实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其次,建立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
明确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起健全的工作协调机制。
另外,建立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制定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标准和排查方法,明确排查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
此外,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还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煤矿水害隐患排查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问题追踪,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性。
最后,要加强对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评估。
建立定期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制度,对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之,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责任制、工作机制、技术标准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工作的督查和评估,能够有效减少煤矿水害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行业要认真贯彻执行该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和处理矿井水害事故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全面、及时的排查工作。
包括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建立排查记录等。
2. 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监测和水害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变化和水位、水压等指标,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以提前采取措施。
3. 技术措施:制定矿井防水措施和技术标准,包括合理的支护、排水和防渗措施,确保矿井水害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4.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水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
5.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落实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提高矿井水害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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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露天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露天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露天煤矿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担任副组长,各生产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等担任成员。
2.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2. 总工程师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制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 安全总监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
4. 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确保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各生产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等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发现水害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 地表水体的调查和监测,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水位、水质、流向等。
2. 地下水位的调查和监测,包括地下水位的变化趋势、地下水补给和排泄条件等。
3. 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分析,包括边坡的岩性、结构、坡度、稳定性等。
4. 排土场的稳定性分析,包括排土场的坡度、稳定性、排土方式等。
5. 排水系统的调查和监测,包括排水系统的设置、运行状况、排水效果等。
6. 防雷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包括避雷针、接地网、避雷器等。
7.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包括水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修订等。
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1. 加强地表水体的监测,及时掌握水体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防止水体对矿区的侵害。
2. 加强地下水位的监测,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位的异常变化对矿区的侵害。
2024年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为强化矿井水害隐患的管理,提升排查工作的效率,特此制订本规程:1. 地测部门需定期(每半年一次)调查邻近矿井的开采状况,确保调查结果被详细记录在专门的台账中,并反映在相关图纸上。
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2. 地测部门必须全面了解井田内采空区积水状况,总工程师须每年与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以核实信息,并按照规定准确地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更新。
3. 防治水办公室每月应组织一次水患排查分析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地测科、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的相关人员,以及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
会议将对全矿井下月的采掘活动范围内的水害和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最后由防治水办公室汇总并发布业务联系书。
4. 防治水办公室每月需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
对发现的问题,需确保其得到妥善解决。
5. 地测科应负责水情水害的预测工作:(1) 预测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和年预报,每年、季、月底进行总结,按年度装订成册;(2) 预测图表一致,内容完整,描述精确,定性定量分析,签字完整;(3) 若月生产计划调整,存在水害隐患,需提前5-适当天数发出水害通知单;(4) 预测结果应能指导防治水工作的进行,避免因预测失误导致水害事故。
6. 地测科需负责水害隐患的跟踪管理,提交书面措施及整改意见,并保持整改记录的更新。
7. 地测科需加强日常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工作:(1) 负责地面长观孔水位动态观测和矿井涌水量观测,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台账;(2) 深入现场,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水情调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准确性;(3) 对地面及井下钻探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024年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二)为确保矿井安全,需严格遵守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七、深化水害防治的监管与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需切实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增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矿井务必配备专业的地质或水文地质技术人员,配齐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制定并执行有效的防治水措施,深入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编制详尽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是防治和减少水害事故,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矿区和矿区周围地下水、雨季洪水、雪融水等对矿区安全生产存在威胁,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矿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生产技术科副主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环科科长、地质工程师及各采剥外委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矿长:对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露天矿水害排查与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总工程师:负责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水害排查与治理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审查和实施露天矿中长期、年度防治水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水工程设计与竣工验收。
(三)安全副矿长:负责对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生产副矿长:负责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所需人员、设备的协调工作。
(五)机电副矿长:负责水害治理设备的保养及维护工作,负责保障防排水设备的供电工作。
第三章水害隐患排查制度第六条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做好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采矿设计,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矿区存在的水害隐患,编制中长期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八条雨季和融雪前由总工程师牵头各组织一次露天矿水害隐患系统排查,排查采场周围地表防洪设施情况、采场的防排水措施是否落实、防排水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好、防洪物资是否备齐。
第九条对有水害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确认无危险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生产及施工。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背景随着矿业的不断发展,矿井水害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水害一旦发生,不仅会导致设备损坏、生产中断,更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为了有效排查和治理矿井水害隐患,制定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水害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治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
四、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4.1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工作。
4.2 专家组成员负责协助矿山管理部门进行排查和治理。
五、排查内容5.1 矿井地质环境分析:分析矿井的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水害的隐患。
5.2 矿井排水系统分析:对矿井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5.3 工作面排水情况分析:检查工作面的排水设备、管道等,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畅通。
5.4 矿山设备检查:检查矿井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引发水害。
5.5 安全生产制度检查: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有效应对水害灾害。
六、排查方法6.1 实地排查: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对矿井进行全面的排查。
6.2 检查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发现位置、原因分析等。
6.3 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优先治理的问题。
七、治理要求7.1 治理方案制定: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7.2 治理措施落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7.3 监督检查:对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效果。
八、预警机制8.1 排查结果通报:将排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排查情况。
8.2 预警发布:对水害隐患排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醒矿山企业加强安全措施。
九、奖惩机制9.1 优秀单位表彰:对于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的矿山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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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臵、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臵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臵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臵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XX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臵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臵、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XX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
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
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
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治水办公室每旬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
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
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
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掘必钻,先钻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臵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