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bd96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49.p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给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它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自动发生作用。
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以社会保险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市场经济模式,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一步步推进,再向纵深发展,经历了一系列艰辛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对此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以达到检验成果、总结经验、认识不足的目的。
一、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办法是按照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由1952年10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下达的办法进行的。
当时的职工,大多是解放后招收的,全国只有企业职工800万名。
1952年全国退休人员仅有2万名,平均400名职工才相应有一个退休者,因此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劳动保险模式,并且是具有全国范围内的跨企业统筹养老保险的形式。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分别规定了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工资的领取等问题。
根据这一办法,50年代退休人员基本上领取的退休金大多相当于工资的50%左右。
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养老金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相仿。
这一基本制度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革”开始之前。
“文革”开始不久,财政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这样,已经开始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走上了企业包办的回头路,社会保险倒退为企业保险和单位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

城镇企业职⼯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城镇企业会给职⼯购买社会保险,企业职⼯在购买社会保险的时候,也会对于保险中包含的内容特别的关注。
有些⼈想要知道社会保险具体代表的内容或是它的报销福利等,城镇企业职⼯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城镇企业职⼯社会保险都有哪些城镇职⼯医保即城镇职⼯医疗保险(也有简称为城镇医保的)。
城镇职⼯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
城镇企业职⼯社会保险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育保险。
养⽼保险:养⽼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必须参加基本养⽼保险。
医疗保险: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的承受能⼒所建⽴的保障职⼯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基⾦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和个⼈账户构成。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强制实⾏的,由社会集中建⽴基⾦,对因失业⽽暂时中断⽣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事业单位及其职⼯、社会团体及其职⼯、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国家机关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职⼯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伤保险:⼯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
劳动者由于⼯作原因并在⼯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对于⼯伤事故发⽣率较⾼的⾏业⼯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于⼀般标准,⼀⽅⾯是为了保障这些⾏业的职⼯发⽣⼯伤时,⼯伤保险基⾦可以⾜额⽀付⼯伤职⼯的⼯伤保险待遇;另⼀⽅⾯,是通过⾼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伤预防⼯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豫劳社养老〔2009〕5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企业和职工参保等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
按照当时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执行。
(二)缴费基数。
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和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的规定执行。
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至实行市级统筹之间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选择,其间缴费年度的指数对应为0.6或1.0。
(三)计息和记账办法。
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的利息,按照建立统账结合制度第一个缴费年度原省劳动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后的利息,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按照当时账户规模相应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利息按复利计算。
(四)待遇计发。
1、1986年9月30日以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次月起发放养老金;1986年10月1日以后至参保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参保并足额缴费后,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上注明“补办”字样。
城镇职工养老金计算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城镇职工养老金计算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介绍】:①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全部缴费年限x1%②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x过渡系数1.4%+符合政策增发额③个人帐户养老金二个人帐户储存额十计发月数④定额补贴二[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x减发比例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公式【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个人账户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十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2、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x缴费年限x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温馨提示】: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年利息按月积数法计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二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x本年度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x本年度记账利率x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二》[n月支付额x (l2-n+1)](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顺序号,且1WnW12)。
养老保险计算解析1、养老金的多少,与购买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有关。
缴费的基数大,缴费的时间长,退休时养老金会多,反之就少。
由于每个人每个时段的缴费数量不一,因此养老金的计算按“分段计算、综合结算”原则处理。
2、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标准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缴费比例为4%。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则养老保险缴费为8000×8%÷2=320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对于困难群众,将给予适当补贴。
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0%,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月退休金为5000元,则养老保险缴费为5000×20%÷2=500元。
4.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
对于困难群众,将给予适当补贴。
2023年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对于不同群体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缴费。
同时,也将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
养老险可以一次交清吗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交清,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中国,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通常是按月缴纳,而不是一次性交清。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养老保险不能一次性交清。
然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职工在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包括一次性补缴。
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交清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此外,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
具体政策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不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解答1、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1)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与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非编制内临时聘用人员。
2、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和少报缴费工资,劳动者提出举报和投诉,按什么原则进行处理?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文件规定:在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如果应参保人员尚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应参保人员与该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已超过两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工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少报缴费工资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时,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3、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什么标准,什么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企业当年新招职工,按其起薪当月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工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区别呢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区别呢一、参保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敏捷就业人员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同学〕,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掩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敏捷就业人员自愿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保。
三、缴费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按月缴费。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肯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根据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帮职工代扣代交。
目前,本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6%,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
3、以敏捷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每年度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进行选择,根据选定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按年缴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每年按档次缴费,政府依据缴费档次赐予相应的补贴,和参保人缴的钱一起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四、退休年龄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本市企业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
2、特别工种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丢失劳动力量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敏捷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
五、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依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积额及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据个人账户总额、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问答
政务访谈2015-6-18 9:20:51 访问量:729
主持人:您好,雷局长,很高兴今天邀请您来到信息中心政务访谈栏目,请您来和大家谈一谈城镇
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请雷局长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养老保险?
雷局长: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持人: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有什么区别?
雷局长: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凡应参保的对象都必须参加,属于政府行为,它的保障水平比较稳定,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政府委托专门的公益性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和经营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责任由国家和政府承担。
而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
主持人: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雷局长:我县境内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个体业者。
主持人:企业能否以已付给职工工资为由,拒绝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雷局长:企业以已付职工工资为由,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养老保险费与职工工资是完全不同的,相互不能代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无论多高,它也只是工资,而不是养老保险费。
即使是职工本人同意,不为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是违反规定的。
主持人: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雷局长:参保单位以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全省统一为20%。
主持人:企业职工本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雷局长: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社平工资60%的,按全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全省社平工资300%的,按全省社平工资的300%为基数。
缴费比例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的8%。
企业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
主持人:由于企业无能力承担,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允许职工个人承担?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保障义务,也是职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
如企业确实无力缴
纳社会保险费,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决定。
如经协商后职工个人承担了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务问题。
主持人: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如何参保缴费?
雷局长: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主持人:县内个体劳动者如何申办养老保险?
雷局长:个体劳动者应到我县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参保,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主持人: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雷局长:按我省现行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一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本着自愿原则,可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例如,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167元,2014年缴费如参保人员选择60%的比例,则以38167元×60%=22900.2元为缴费基数,缴费为22900.2×20%=4580.04元。
主持人:参保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雷局长:按国家现行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满8年,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自批准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主持人: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有什么特殊规定?
雷局长: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15年以上的,即可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
主持人:如何进行退休申报?
雷局长: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
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内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在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后,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进行初审。
符合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申报审批。
主持人: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应如何办理?
雷局长: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由本人申请,经社会保险基本机构审核,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养老)手续。
主持人:进城务工农民工是否应参加养老保险?
雷局长: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无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民从事灵活就业的也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等人员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主持人: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无法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缴费满15年,能不能参加养老保险,怎么办?
雷局长: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允许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本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从补足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开始。
主持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是否返还个人缴费?
雷局长:如果出现这类情况,个人缴费部分可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主持人: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的应享受哪些待遇?
雷局长: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00元丧葬费和6000元一次性抚恤金。
主持人: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雷局长:2004年我省实行了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计发办法将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直接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工作(缴费)的年限越长、退休时间越晚,则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主持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构成?
雷局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统账结合”后退休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主持人:谢谢雷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