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际贸易术语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附录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 E XW EX WORKS( named place of delivery)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EXW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是指卖方于其营业处所或其他指定地(即工场,工厂,仓库等)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卖方交货完成。
卖方无须将货物装上任何收货的运送工具,亦无须办理货物出口的通关手续。
工厂交货贸易术语表示卖方最小责任。
A卖方的义务A1卖方的一般义务卖方必须要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以及任何契约可能要求的其他任何符合证据。
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过及其他手续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提供买方协助以取得货物输出所需要的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及提供为卖方所有并为货物安全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货物运输与保险卖方没有为买方订立运输契约和保险契约的义务。
然而卖方必须要遵循买方的请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如有),提供买方为获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交货卖方必须要于指定交货地,在约定地点(如有),将尚未装上任何收货运输工具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如在指定的交货地内未经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且如有数处交货地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
卖方必须要在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内交付货物。
A5 风险转移卖方负责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但B5项所述状况货物的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卖方必须要承担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但B6中所列情形应由买方支付除外。
A7通知买方卖方必须要给予买方任何所需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提取货物。
A8 交货单据卖方没有该项义务(指发票或汇票以外的交货单据,比如提单、通关相关单据等)A9 检查、包装和标示卖方需要支付为依据A4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和计数)等费用。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十一中贸易术语

运输终端交货 (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
实际交货 运输终端
DAP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实际交货
指定目的地 卖方 运输工具上 指定目的地 卖方 运输工具上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DDP FAS FOB CFR CIF
完税后交货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十一种贸易术语 国际代码 EXW FCA CPT CIP DAT 中文名称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费和保险付至 (指定交货地点) (指定交货地址)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适用范围 交货地点 商品所在地 出口国指定地点 出口国指定地点 出口国指定地点 任何单一 进口国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 或多种运 输方式 进口国指定地点 交货性质 实际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风险转移 指定交货地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出口清关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装货费 运费 买方 买方 卖方/买方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费用 保险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进口清关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卸货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指定目的地)
进口国指定地点 装运港船边 海运和内 装运港船上 河水运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实际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险费叫运费(指定目的港)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引言Incoterms2010,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贸易术语标准。
这一标准的目的是为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一套共同理解的贸易术语,以便在交货、运输和分担风险等方面达成一致。
术语分类Incoterms2010将贸易术语分为四大类:1. E类术语(Departure):货物离开卖方处时,卖方完成了他的责任;2. F类术语(Mn carriage not pd by seller):卖方将货物交给运输人员后,卖方完成了他的责任;3. C类术语(Mn carriage pd by seller):卖方负责预付运费,但风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是在货物交给第一运输人员之前;4. D类术语(Arrival):卖方负责交货并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目的地。
主要术语解释以下是几个Incoterms2010中的主要术语解释:EXW(卖方工厂交货)EXW即“ex works”的缩写,意为卖方工厂交货。
在EXW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准备好并交于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所有的运输和保险手续。
FOB(装运港价格)FOB即“free on board”的缩写,意为装运港价格。
在FOB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于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货物装载到船上的费用和风险。
一旦货物装上船,责任就转移给买方。
CIF(到岸价、保险费付至目的港)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意为到岸价、保险费付至目的港。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目的港口,并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直到目的港口。
DDP(交货完税价)DDP即“delivered duty pd”的缩写,意为交货完税价。
在DDP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货物在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和税费。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读【摘要】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要用的的词汇,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贸易双方的友好交易,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下就对国际常见贸易术语进行介绍。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11036018 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 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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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E组术语:卖方在商品产地交货。 • F组术语: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
并负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 • C组术语:卖方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担从装
运地启运后所发生的货损或货物灭失的风险以 及额外费用。 • D组术语:卖方须承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 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买方义务 领取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
接受交货凭证和货物,付款
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和 费用
CIF 保险险别的问题
CIF术语中的“I”表示Insurance.即保险。从价格构成来看,这是 指保险费,就是说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从卖方的责任讲,他要 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办理保险须明确险别,不同险别,保险人承 担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按照《2010通则》 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但在买方要求时,并 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 船定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 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 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卖方义务 领取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 租船定舱,办理保险缴纳保费 并指定时间货物装上船,通知买方 提交相关单据或对等电子信息 承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二)《2010通则》的分二类: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新)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1.装运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出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 语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EXW、 FCA、FAS、FOB、CFR、CIF、CPT和CIP这8个贸易 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而且,除EXW属于“实 际交货”方式以外,其他7种术语都属于“象征性 交贷”的方式。
2.到达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内完成交货义务 的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到达合同”。 到达合同都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范畴。3种D 组贸易术语都属于“到达合同”。
答: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 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 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 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有无不同意改变 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为买方租船而延误 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D组(Arrival 到达)5个 DAF:Delivered At Front 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C组( Main Carriage paid主要运费已付)4个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 风险转移界限? – 双方需交接哪些单据?
• 表示价格构成
– 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 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
– 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 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 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概述
仅适用于买卖合同,进一步而言,仅适用于买卖合同的部分领域; 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即有形贸易,而对于无形贸易则并不适用。 2010年通则》调整范围非常有限,主要包括货物的交付、进出口手续的办理、风险的 转移、费用的划分和部分通知义务的履行等问题,而对于其它问题,如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修改、违约责任等则没有规定。 对于在《2010年通则》中没有规定的法律问题,必须依赖于其它规定来调整,如合同 当事人的约定和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如果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了《2010年通则》的规定,则合同的约定、合同所适 用的法律以及《2010年通则》将同时对合同产生调整效力,共同决定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
卖方义务 领取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 租船定舱,并指定时间货物装上船, 通知买方 提交相关单据或对等电子信息 承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 领取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 接受交货凭证和货物,付款
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和 费用
CFR术语 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 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 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 就不能以风险在装上船时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第二类: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AS-Free Along 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贸易术语的性质
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 质是相吻合的,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 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 例如,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但同 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 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 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 方引起诉讼。法官审理后认为,按此条件签订的 合同,不是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因此判定 卖方没有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由此可见,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 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 时如何规定的。
(二) CFR术语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
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上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除此之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 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卖方要负责租船定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 费,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能在订约时收取的卸货费用。但 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仍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Free on Board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卖方出口
2
指定时间货物装上船, 通知买方
3
提交相关单据或相等 电子信息
4
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 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
领取进口许可证,办理 进口
租船定舱,通知卖方
接受交货凭证和货物, 付款
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 一切风险和费用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 国际商会制定《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
《 INCOTERMS 2010 》, 或《 2010通则》 , 2010年9 月第715E号出版物发布,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 INCOTERMS 2010 》在两个方面作了实质性改变 substantive changes): (1)新增了DAT和DAP: (2)简化了分类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按照适用范围分 为两类,一类为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 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 DDP);另一类为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包括 FAS、FOB、CFR和CIF)。 (3)放弃了以船舷为交货点的说法 (4)确认了相关术语可以用于国内货物买卖
船货衔接问题
“货等船”:买方没有按时派船,买方承担 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船等货”:卖方没有按时备妥货物,卖 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谁的错,谁承担”
小结
风险划分点:装运上船
卖方责任:按时装船 买方责任:安排运输
出口手续
进口手续
提供单据
收货付款
注意: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并非买方的义务,
但是为了回避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买 方一般都要为了自己的利益投保。
到达合同,即卖方保证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到 达。如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可根据合同拒收或索 赔。
根据《INCOTERMS2010》的规定,“船上交货(…指定 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 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 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表达式:FOB NINGBO
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 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定舱, 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如果买 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 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 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 费、滞期费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 方负担。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 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 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案例: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 后接到买方来电,称其租船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 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 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 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 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 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 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