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摘要: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术语则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贸易术语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是可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的专门用语。
FOB、CFR、CIF是当今贸易实务中运用最广泛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所以,引入案例剖析《2010通则》项下三种术语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术语选用策略。
关键词:《2010通则》;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010通则》把11种贸易术语分成两大类,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FOB、CFR、CIF是适合于水运的三种主要的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
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就意味着买卖双方需承担不同的责任、义务和费用。
这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因此,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恰当地选择相应的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内涵及作用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可以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加上指定的地点来表示,它的确定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货与接货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与费用的划分,用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根据《2010通则》,FOB天津表示,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天津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装到天津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
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合同签订的基础。
贸易术语的确定,可以简化买卖双方合同磋商过程中的交易内容,从而减少磋商费用,以及缩短洽谈的时间,并有利于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1]。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为了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一些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
《1932年的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在1928年华沙会议上制定,并在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进行修订的是专门解释CIF合同的。
简述《2010通则》中cif和fob贸易术语的区别

简述《2010通则》中cif和fob贸易术语的区别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到岸价)和FOB(离岸价格)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用于确定货物的价格和责任分担。
以下是《2010通则》(INCOTERMS 2010)中CIF和FOB贸易术语的区别。
1. 责任分担:- CIF: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的目的港口,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直至目的港口。
买方负责接收货物,并承担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的任何费用和风险。
- FOB: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出口港口,并承担出口港口前的运输费用。
买方负责自出口港口接收货物,并承担自货物离开出口港口之后的任何费用和风险。
2. 货物的交付:- CIF:货物交付发生在卖方将货物装上船或船上交货的时间。
卖方需负责订购和支付货物的运输保险。
- FOB:货物交付发生在卖方将货物装上船的时间。
卖方需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货代或承运人。
3. 运输成本和保险费用:- CIF:卖方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直至目的港口,包括装卸费、码头费、国际运输费用以及货物保险费用。
- FOB:卖方承担货物的运费至出口港口,包括装卸费、码头费和国际运输费用。
买方需自行承担货物保险费用。
4. 控制和风险转移:- CIF:卖方在货物交付前控制和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直至货物到达目的港口。
- FOB:卖方在货物装上船后控制和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直至货物离开出口港口。
总的来说,CIF和FOB贸易术语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分担、货物交付、运输成本和保险费用以及控制和风险转移。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特定情况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有效的国际贸易交易。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十一中贸易术语

运输终端交货 (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
实际交货 运输终端
DAP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实际交货
指定目的地 卖方 运输工具上 指定目的地 卖方 运输工具上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DDP FAS FOB CFR CIF
完税后交货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十一种贸易术语 国际代码 EXW FCA CPT CIP DAT 中文名称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费和保险付至 (指定交货地点) (指定交货地址)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适用范围 交货地点 商品所在地 出口国指定地点 出口国指定地点 出口国指定地点 任何单一 进口国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 或多种运 输方式 进口国指定地点 交货性质 实际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风险转移 指定交货地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出口清关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装货费 运费 买方 买方 卖方/买方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费用 保险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进口清关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卸货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指定目的地)
进口国指定地点 装运港船边 海运和内 装运港船上 河水运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实际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象征交货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险费叫运费(指定目的港)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IF(中英对照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IF(中英对照版)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的港)GUIDANCE NOTE 序⾔This rule is to be used only for sea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he costs and freight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also contracts for insurance cover against the buyer?s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during the carriage. The buyer should note that under CIF the seller is required to obtain insurance only on minimum cover. Should the buyer wish to have more insurance protection, it will need either to agree as much expressly with the seller or to make its own extra insurance arrangements. When CPT, CIP, CFR, or CIF are used, the seller fulfils it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it hands the goods over to the carrier in the manner specified in the chosen rule and not when the goods reach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This rule has two critical points, because risk passes and costs are transferred at different places. While the contract will always specify a destination port, it might not specify the port of shipment, which is where risk passes to the buyer. If the shipment port is of particular interest to the buyer, 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identify it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in the contract. 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identify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at the agreed port of destination, as the costs to that point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The seller is advised to procure contracts of carriage that match this choice precisely. If the seller incurs costs under its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ated to unloading at the specified point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is not entitled to recover such costs from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to procur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In addition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 or to procure such a contract. The reference to “procure”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 CIF may not be appropriate wher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the carrier before they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for example goods in containers, which are typically delivered at a terminal.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e CIP rule should be used. CIF requires the seller to clear the goods for export, where applicable. However,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clear the goods for import, pay any import duty or carry out any import customs formalities.该术语仅适⽤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ADAM 国际贸易小组 QQ:335835457
5
的地)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 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 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或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 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中所列的除外)。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 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取得A10所述单据或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按照该款给 予协助以及按照A3a)订立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当买方按照A3a)规定要求卖方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买方必须给予卖方相应的指示。
ADAM 国际贸易小组 QQ:335835457
3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 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 1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 注:1 参见引言第14节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及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 2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注:2 参见引言第14节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3。但若买方要求,或者如果是商业惯例而买方未适时给予卖方相反指示,则卖方可 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都可以拒绝 订立此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 注:3 参见引言第10节 b)保险合同 无义务4。 注:4 参见引言第10节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卖方按照A3a)订立了运输合同时 除外。 b)保险合同 无义务5。 注:5 参见引言第10节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交货在以下时候完成: a)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 供的运输工具时; b)若指定的地点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 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a)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 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 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若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和/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 输。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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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
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
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
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期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
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
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
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
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
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
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
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
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