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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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1.引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旨在统一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最新最全的通则范本,供参考使用。

2.范围和适用性本通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国际贸易的合同、协议和交易。

3.术语解释3.1.仓库交货(EXW:Ex Works)仓库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的术语。

卖方将货物置于合同约定的仓库或场所,并通知买方提货。

3.2.装运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的船舶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装上船舶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在货物上载到船舶后即完成交货。

3.3.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还需为货物投保所有风险。

4.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完整版2) 附录:常用国际贸易法律名词及其注释3) 相关案例和解释说明5.法律名词及注释5.1.国际商事条约(CISG: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商事条约是一项由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规定了国际销售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义务。

5.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TRAL: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致力于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5.3.海关物品合同(CPT:Carriage Pd To)海关物品合同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约定运达指定目的地的海关,并承担将货物送达指定海关所需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国际法规。

第二节术语定义及解释原则本节详细定义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并解释了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约定。

第二章贸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包装本节详细介绍了包装的要求和责任,包括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责任。

第二节运输本节介绍了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责任,包括船运、空运和公路运输等。

第三节运输装卸本节详细解释了运输装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装卸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要求。

第三章确认和通知义务第一节通知义务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各方在交付、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包括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二节保险通知义务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保险方面的通知义务,包括提供保险资料和及时通知保险索赔等。

第四章签证及其他形式的验单第一节签证本节详细介绍了签证的义务和要求,包括进口国和出口国对于货物合规性的确认和审批等。

第二节验单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验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验货、验运和确定货物数量的过程和要求。

第五章付款第一节支付方式本节介绍了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节详细解释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以及付款的过程和条件。

第三节托收本节解释了托收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委托、托收指示和付款条件等。

第六章解释规则第一节约定解释规则本节详细解释了贸易各方之间的约定解释规则,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本节介绍了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包括国际商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惯例。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媒介解决争议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争议的媒介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程序本节解释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听证、裁决和执行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付款方式的内容是指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价款和出口商在发票帐单和汇票上承诺到期付款日或见票后一定期限付款的义务。

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应由买卖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买方实际已接受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交易条件。

2、从法律角度看,是指一定的时间内,以支付一定金额为代价,来换取对特定物品所有权的一种转移。

(其中“金额”为货币时,指的是一次性的货币数量;为劳务时,指的是延期支付的费用。

)以汇票为例:支付人即债权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但需经债权人同意),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不得拖欠。

汇票的承兑是支付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

3、一般来说,要求以发票帐单承兑时,应有发票帐单作保,不仅在出口国,就是在进口国,这也是构成发票帐单最低要求的必备单据。

4、延期付款方式是指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或若干个月后,才按一定比率或金额偿付货款。

其特点是:(1)以延期付款方式购销产品,贸易关系相对稳定。

(2)延期付款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对进出口双方均有约束力。

(3)贸易双方相互提供一定的信用,增加资金周转。

(4)买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采购的困难。

5、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即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承诺在其规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6、信用证中除具体规定有关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外,一般还规定有“不可撤消的跟单汇票”,即有一定条件的汇票,其跟单内容一般涉及货物的价格、运输、装卸、保险、保管、检验、索赔、仲裁等多方面的内容。

7、对来自某些特殊国家的商品,一般需要制定专门的合同条款,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法律依据。

8、凡未列入《通则》的,则应参考国内的有关法规。

9、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托收、托收方式结算、付款交单(DTL)、即期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第一章 - 总则第1条 - 定义本通则所采用的术语及其定义。

第2条 -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国际商事中涉及的贸易术语解释。

第3条 - 目的与原则本通则的目的在于为国际商事中的贸易术语提供一致的解释,并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第4条 - 解释权对于本通则中的贸易术语的解释,以及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国际贸易规则之关系的解释权。

第5条 - 基本原则解释贸易术语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 货物交付第6条 - 交付交付货物的含义及要求。

第7条 - 转让转让货物的含义及要求。

第三章 - 买卖合同第8条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定义及要求。

第9条 - 合同条款解释买卖合同中条款的解释原则。

第四章 - 目的地交货第10条 - 目的地交货目的地交货的含义及要求。

第11条 - 运费与保险费运费与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及解释。

第五章 - 通知义务第12条 - 通知义务交易各方履行通知义务的要求及解释。

第13条 - 通知内容及方式通知内容及方式的解释。

第六章 - 结算和支付方式第14条 -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解释。

第15条 - 结算和支付结算和支付的要求及解释。

第七章 - 不可抗力第16条 -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定义及其与贸易合同关系的解释。

第八章 - 争议解决第17条 - 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解释。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买方:在交易中购买商品的一方。

2、卖方:在交易中出售商品的一方。

3、交货:将商品提供给买方的行为。

4、转让:将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行为。

5、目的地交货:将商品送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的行为。

6、不可抗力:不可被一方所预见、控制或避免的不可抗拒的事件,使得该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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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 (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术语,其描述了涉及货物从卖方到买方交付过程中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

2010 Incoterms 2010 in the income lessen over in the application, users should be explicit:总结Incoterms 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1 对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

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

2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

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

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

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3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

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

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

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

4 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

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1 一种新的术语——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这是由一种新的术语,DAP,地点交货,取代DAF,DES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P术语,就像被取代的那些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 DAF,DES以及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 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 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六种术语。

EXW,FCA,CPT,CIP,DAP和DDP术语这类。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

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在船舷前面。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5种术语。

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

FAS,FOB,CFR,CIF和DEQ属于本类术语。

3 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

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

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

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

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4 使用指南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

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

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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