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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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体制内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体制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体制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体制内单位。

第三条体制内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统一领导:体制内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三)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载体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规范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体制内档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收集: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二)档案的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三)档案的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四)档案的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体制内档案管理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体制内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体制内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渠道、方式和责任人。

(二)档案整理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三)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要求和归档时间。

(四)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库房建设、设施设备、温湿度控制、安全防范等措施。

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政策文件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集中统一:政策文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分级负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要求,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安全保密:加强政策文件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二)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二)上级机关下发的政策文件;(三)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政策文件;(四)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

第八条政策文件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政策文件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著录:对每份政策文件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归档立卷:将整理好的政策文件档案归档立卷。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政策文件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档案存放应遵循安全、便于查找的原则;(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政策文件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遵循申请、审批、登记等程序;(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三)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翻印。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保障档案
资料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单位及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所有档案材料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目录和编号进
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对于重要的档案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使用权限,防止档案资料的泄露和滥用。

第六条,对于涉密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
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保存完好。

第八条,对于档案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不符合本规章制度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以符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以上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国家档案的有效利用率和保护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和合法权益。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国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档案实行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

2.史实为凭。

档案材料应当根据史实,真实、客观地反映历史事件和人物。

3.整理利用。

应当将档案整理、加工、利用,在服务于国家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档案管理2.1 档案保管1.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2.档案保管机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保管和利用档案材料,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对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建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历史实证原则,保证网上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开展。

2.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利用行为,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调实施。

3.各级机构和单位应当利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数据库,为政策研究、科研活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档案公开3.1 档案公开范围1.档案公开适用于各级机构和单位所生成的和保管的文件、证明材料、账簿、电子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

2.经依法成文的国家机关决策和行政活动的档案以及历史档案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

3.2 档案公开程序1.公开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2.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开档案的同时,应当注意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档案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档案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档案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档案资源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档案服务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单位为机构的院长,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档案服务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每位档案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机构规定,维护档案资源的安全和完整,尊重用户的权利和隐私。

第二章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档案服务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运行。

第六条档案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七条档案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可靠,防止信息泄霧和遗失。

第八条档案服务机构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用户档案信息的安全,不得擅自泄露用户的隐私信息。

第三章服务规定第九条档案服务机构应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档案检索和查询服务。

第十条档案服务机构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十一条档案服务机构应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管理档案资源,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服务机构应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数字化档案服务,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和复制服务。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档案服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或辞退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档案资源严重损失的行为,档案服务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档案服务机构负责编制和更新,必须经管理责任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可由档案服务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但须经管理责任单位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新的标准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新的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科学规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服务为本: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国家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数字化工作。

(四)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地点等因素,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

(二)系统整理: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确保档案的连续性。

(三)规范整理: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标准化。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科学保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保管水平。

(三)合理保管: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合理确定保管期限。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依法提供档案利用,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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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室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底以前归档。

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时归档。

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化。

主要是:(l)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全宗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
等工作是否正确。

(2)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

(3)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

3.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

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

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

(三)档案的修破补充制度
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

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

但要注明“修改示记”。

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

并在备考中注明。

4.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监督归档后的蓝图及有关重要技术文件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各形成技术档案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协助做好对归档后的技术档案的补充和修改工作,以保证科技档案的真实、完整。

(四)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的温度,库房的标准温度为14C~24oC,湿度为45%~60%,并配备干湿温度计。

2.档案库房严禁吸烟,须配备灭火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对库房照明线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

被虫咬蚀的档案不能入库。

档案柜及库房内
要定期投放防虫药,并勤于检查。

5.档案管理人员外出时,须锁好档案柜、门窗。

6.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

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

7.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8,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卡、物是否相符。

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

9.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10.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五)档案借阅制度
1.凡需借阅档案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

2.借阅本单位、本专业范围内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需经本单位或专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借阅本人拟制的或机密以下的科技档案时凭本人工作证到综合档案室借阅,查阅学生成绩须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精神办理。

3.因工作需要借阅其他单位的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须有原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绝密级的须经校主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人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校外单位向我校借阅科技档案时,按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凡属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

6.密级以上的科技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

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综合档案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7.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

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8.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9.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

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

10.非本学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1.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六)档案的统计制度
1.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

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找出在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

5.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七)档案的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我校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人事和技术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2.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3.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部门,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档案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八)档案征定用毁制度
1.对已满期的档案,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凡需销毁档案,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和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

2.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3.执行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4.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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