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集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4]78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4]78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4年4月16日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面、系统、综合、长效的城市管理目标,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迎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召开,市政府决定在赤峰市区开展以街(路)、巷道为主体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整治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有效治理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消除城市管理盲区,不断缓解交通拥堵,深化防治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公共设施安全,实现市容市貌全面改观、市政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秩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现代、文明、整洁、生态、和谐”的城市环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的召开。
二、综合整治范围赤峰市区街(路)、巷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包括:红山区、松山区(含新区)、元宝山区建成区及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和市区至机场候机楼各路段。
三、综合整治目标在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召开前,全面完成市区街(路)、巷道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市区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交通秩序井然有序,环境质量达标宜居,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7]56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0【实施日期】2017.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赤政办字〔2017〕5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近期,内蒙古部分地区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各地区、各部门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警惕,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
各旗县区要抓紧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判,立即对所有公共安全领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切实采取果断严厉、有效管用的措施,深挖盲区和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区域,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要针对季节气候和事故发生规律等特点,突出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公共消防、危爆物品、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0•【字号】内政办字[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36号2003年2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内蒙古政报》2002年第6期)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把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推向深入,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计委、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通知》和《实施意见》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对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集资项目和罚款项目,要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一并向社会公布。
各盟市也要对涉及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属越权设置的涉及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赤政发〔2017〕88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赤政发〔2017〕8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和《关于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中做好两项专项清理统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68号)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2017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或者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历次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2年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实要继续执行的,予以重新修订发布。
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继续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定《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培育发展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82号)等1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1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14件,予以保留并继续执行(见附件1)。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2日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升城市便捷、宜居水平,市政府决定对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环境进行规范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9﹞345号)、《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统筹协调”要求,加快推进停车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停车存量资源,优化重点区域停车组织,严格停车执法管理,加强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全面提升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停车有位有序、群众出行便利、动静态交通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全面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停车体系,推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建设,有效释放停车泊位;推进社区交通微循环,挖掘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停车资源社会化共享;完成各类泊位施划,做到应划尽划;综合施策改善停车管理工作,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建立违法停车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区停车信息平台和随手拍APP,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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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04]12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六月十五日赤峰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制定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方案》(内政字〔2004〕1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综合治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力争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预定控制目标;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车秩序明显改观。
三、组织领导(一)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各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进行督查。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标公路“三乱”是指公路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路、违法施工和违法运营行为。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破坏了公路环境和社会秩序。
为了加强公路治理工作,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清理整治公路“三乱”问题,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体系,提高公路运行效率,确保公路畅通无阻、安全有序。
二、方案内容和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公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公路治理工作。
2.建立健全公路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公路管理规定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2.加强对公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执法力量1.加大对公路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公路、违法施工和违法运营行为。
2.加强公路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管理措施1.建立公路违法行为纠正台账,对违法行为实施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2.加强公路规划和监管,合理布局和利用公路资源,防止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公路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加强科技支撑1.推动公路信息化建设,建立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路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2.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公路巡查和监测,提高公路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七)加强国际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公路组织和地区公路合作机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公路治理工作。
2.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加强公路执法和信息交流,共同打击跨境公路违法行为。
三、方案实施和效果评估(一)方案实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赤政办字[2016]137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37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9日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住建部办公厅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内建规〔2016〕347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治旧控新,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通过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处我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7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7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全面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牵头部门全市将开展以下十个专项整治活动:(一)煤矿非法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由市国土局牵头。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
(三)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
(四)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
(五)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
(六)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委牵头。
(七)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由市消防支队牵头。
(八)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九)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牵头。
(十)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
三、专项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赤政办字〔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9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旗县区政府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将辖区内保护区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政府,待批复后实施。
整改方案的报批工作要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7年6月12日赤峰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全市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专题会议有关安排部署,现就赤峰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抓手,通过严查、严处、严管,确保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法律先行,生态优先。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二)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对已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彻底清理,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