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员必须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帐依据的书⾯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如何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作的⾸要环节,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资料质量起着⾄关重要的作⽤。
对此,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会计原始凭证粘贴规则

会计原始凭证粘贴规则一、凭证粘贴的基本要求1.准确无误:粘贴凭证时应认真核对原始凭证和复制凭证的内容,确保粘贴凭证的准确无误,尤其是涉及金额的部分应格外注意。
2.规范整齐:粘贴凭证时应遵循凭证的统一规格和格式,保持凭证整齐清晰,字迹工整,不可有模糊、涂改等现象。
3.完整齐全:粘贴凭证时应将凭证号、记账日期、账套名称、科目名称、金额、摘要等信息完整齐全地填写在凭证上。
4.独立分开:各个凭证之间应进行独立分开,不得叠加粘贴,以方便查询和复核。
二、凭证粘贴的步骤1.准备工作:将原始凭证的复制品、财务报表和相关记录准备齐全。
2.核对凭证内容:核对原始凭证和复制凭证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开始粘贴。
3.填写凭证信息:将凭证的相关信息填写在凭证上,包括凭证号、记账日期、账套名称、科目名称、金额、摘要等。
4.粘贴原始凭证:将原始凭证按照顺序粘贴在凭证上,每张凭证应独立分开,确保清晰可辨。
5.审核与复核:完成凭证粘贴后,应由负责人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凭证粘贴的常见问题1.凭证号错位:在粘贴凭证时,如凭证号粘贴错位,会导致凭证顺序混乱,难以查询和审核。
因此,在粘贴凭证前要特别留意凭证号的填写。
2.凭证信息不全:凭证信息的不全会导致财务数据的错误和不准确。
在粘贴凭证前,要仔细核对填写凭证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齐全。
3.凭证粘贴不规范:凭证粘贴时,要遵循凭证的规格和格式,保持整齐清晰。
若凭证粘贴不规范,容易造成凭证的混乱和无法辨认。
4.凭证模糊涂改:凭证的模糊涂改会给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在粘贴凭证时,要保持凭证的清晰和无涂改现象。
5.凭证未按顺序粘贴:凭证未按顺序粘贴会给财务数据的查询和复核带来不便。
在粘贴凭证时,要按照顺序将凭证粘贴在适当的位置。
综上所述,凭证粘贴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准确无误、规范整齐、完整齐全以及独立分开。
同时,在凭证粘贴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凭证号的填写、凭证信息的完整性、粘贴的规范性、凭证的清晰无涂改和凭证的按顺序粘贴等问题。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
根据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真实性: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发生的经济
业务和经济事项。
2.完整性: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所有必要的信息,无遗漏、完整、一致,以便进行会计核算。
3.合法性: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
有虚假记载和伪造的情况。
4.及时性:原始凭证应当及时生成,及时登记,及时归档,以
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规范性:原始凭证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规范进行填制,以
便于后续会计处理和审查。
6.方便审计:原始凭证应当具备易于审计和检查的特点,以便
于审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
总的来说,原始凭证要求真实、完整、合法、及时、规范和方便审计,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法》对于审核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会计法》对于审核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
求?
《会计法》对于审核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对审核原始凭证作出了规定: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是法定职责。
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
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经验收入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验收证明。
第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会计法》的上述规定精神,既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的号码。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签章。
5.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举例:填写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严格按如下要求进行:1.真实可靠、手续完备。
o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决不允许有任何歪曲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每张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应当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o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章本单位的公章或有关部门的专用章。
举例:未加盖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无相关人员签章的入库单2.内容完整、书写清楚o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或内容逐项填写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o凭证上的文字,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易于辨认,不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
o一式几联的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页凭证必须用钢笔填写。
o凭证填写发生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更正。
不得任意涂改或刮挖擦补,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收付凭证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按规定的手续注销留存,另行重新填写。
3.数字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书写o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填写必须清晰、正确,易于辨认。
金额前要写明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用“¥”表示,港币用“HKD”表示,美元用“USD”表示等。
o阿拉伯数字要单个书写,不得连笔,金额大写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染、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正),大写金额最后为“元”的应加写“整”或“正”字断尾。
o填写大写金额时,事先印好的“人民币”字样与大写数字之间不得留空;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709.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柒佰零玖元伍角整。
第六章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7个)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会计基础第六章 会计凭证知识点: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7个)● 详细描述: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记录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
原始凭证中的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手续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总之,取得原始凭证的手续必须完备,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书写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明,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且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5.编号连续。
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因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的使用要求

原始凭证的使用要求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
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
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
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原
始凭证的使用要求如下:
1. 真实性: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填制凭证单位的公章或填制人的签
名或盖章,以及相关人员的签章。
2. 合法性: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
3. 合理性:原始凭证上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有关的计划、预算和
合同等规定。
4. 完整性:原始凭证上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
5. 正确性:原始凭证上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正确,不得有任何差错。
6. 及时性:原始凭证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原始凭证管理制度第一条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
为了能够正确、及时、清楚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始凭证的种类1.外来原始凭证:指同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例如发货票、收据等。
2.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企业内部经办经济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
具体包括以下4种类别。
(1)一次凭证,指凭证的填制手续一次完成,用以记录一项或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领用单、借款单、提货单等。
(2)累计凭证,需要在一张凭证中连续、累计填制在某一时期内不断重复发生而分次进行的特定业务的具体情况,如收发存报表、盘点表等。
(3)记账编制凭证,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毁损报废单、税收交款表等。
(4)汇总原始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为了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干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如收货汇总表、商品销货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
第三条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详尽填写,各项信息需填写齐全,不得遗漏,以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
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领导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若批文需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文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及附件存于何处。
6.对于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附件另放和编号,同时在附件的封面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种类和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和合法,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合规性。
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等有关的法令规定,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
例如,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范围的财务规定,付出现款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等等;同时,还要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合,如购进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验收单相一致,销售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出库单相一致等,有无伪造、变造凭证从中贪污等情况。
三、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1、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2、对于外来发票和收据,应注意凭证上单位名称、发票抬头、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3、对于外来的原始凭证,本单位办理手续是否齐备,比如发票、
收据等是否经过有关人员复核,货物是否经过验收,报销时有关经办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过领导批准等等。
4、对于自制的原始凭证,同样应审查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有权批准人员批准等等。
四、原始凭证的准确性。
1、原始凭证所填列的数字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小计、合计等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弄虚作假行为。
对于发票,应特别注意其金额(包括合计数)计算是否准确,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票上的字迹特别是金额数字有无涂改痕迹,复写的字迹和颜色是否一致,正面和反面的对照有无“头小尾大、头大尾小”情况等。
2.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
报销发票加盖的印章一般是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报销票据加盖印章可以是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是财务专用章。
但是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实施,明确发票联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3.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
4.票据客户名称填写是否与报账单位名称相一致。
5.从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查验是否属过期作废票据。
发票印制的所属日期可以从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第6、7位查验出发票的年份,如果一张票据印制所属日期是2001年,开票日期却
是2007年9月16日,显然这样的过期作废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6.同一本票据号码的排列先后顺序与该票据的填制日期是否合理。
7.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相符以及金额是否正确。
8.发票填制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异常。
9.发票填写位置是否存在位移。
所谓位移,也就是第二联经复写后,票据上的文字或数字出现错位,如一张票据大写金额是6000元,小写金额是60000元,这样的票据也是不合规票据,因为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不会出现位移现象。
10.报销票据是否属白条、收据。
所谓白条收据是指报纸杂志订阅单、培训费收据、政府部门收费收据等,这种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或基金票据使用的,其目的是偷逃税款或私设“小金库”,显然这样的票据也是不能报销的。
11.报销发票所附清单的审核。
对于报销票据必须分项注明使用费等内容,并附上开具的原始单据。
12.汽车维修费报销须注明修车单位、车牌号、维修零配件、维修工时等内容。
如果零配件更换较多,也要附上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