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自由裁量论纲
刑事侦查价值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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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 年第 3 06 期
由、 秩序( 和谐 ) 足刑事诉讼 的价值 , 同样也是侦查 程序的永恒 的精神导 向。这一点可 以从 自由、 秩 序( 和谐) 本身所蕴涵的内容得到解释。至于什么
句著名的格 古: 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 的 ‘正 “ 东 西的亘 占 变 的意志。罗尔斯认为 :正义是社 ” “ 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 一种理论 , 无论多么的精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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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 查 学研 究 ・
刑 事 侦 查 价 值 论 纲
杨 正 鸣 , 远 升 宋
摘 要 : 侦查 价值 的确 立 , 是侦 查 目的 、 查原 则 、 查 行 为 等 一 系列 原 则 制 度 确 立 的基 础 。 侦 侦 对侦查 价值如 何 回答 , 以及 回答的 质量如 何 , 直接 关 系到侦 查 中其他 制度 是 否正 确 的确 立 , 系到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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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3 1 期
20 0 6年 5月
・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 OURNAI OF J ANGS P C FI R OIIE . 1 U OII E OF CE C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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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院长 , 教授 , 士; 远升 ( 7 , , 博 宋 1 6) 男 华东 政 9
法学 院青 少 年 问 题 编 辑 部 编 辑 , 海 ,00 上 204. 2
事诉讼法律调整 , , 这样 刑事诉讼程序 的价值和侦 奄程序的价值无疑存在 着交集。可 以这么说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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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基本价值。 通过把这对价值与 自由和秩序相 比较 , 会发
由的意蕴进行 了发掘 。
刑事案件中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裁量权

刑事案件中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裁量权在刑事司法过程中,量刑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罪责程度进行评定的重要环节。
量刑标准的确定涉及到刑法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司法裁量权则是指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框架内作出量刑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量刑标准与司法裁量权的关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合理运用。
一、量刑标准的确定量刑标准是指法律对特定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刑罚幅度范围。
在刑法中,各类犯罪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定刑,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刑罚数额。
为了保证量刑的公正性和适度性,刑法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如罪责与刑罚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量刑的过程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对犯罪行为的价值取向等因素。
量刑的目的是通过判罚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和尊严,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标。
因此,法官在确定量刑标准时,应当注重刑罚的公正性和适度性,不能过轻或过重。
二、司法裁量权的行使司法裁量权是指法官根据自己独立的判断和个案的具体情况,在法定框架内作出量刑决定的权利。
司法裁量权的行使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缓急、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司法裁量权的行使要求法官既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又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裁量。
司法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不仅依赖于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力,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判决结果的统一性和预测性。
各级法院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举办研讨会等方式,促进法官之间的交流和共享经验,为司法裁量权的行使提供参考和指导。
三、合理运用量刑标准与司法裁量权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既要遵循量刑标准的规定,又要行使司法裁量权,因此需要合理运用两者的关系。
首先,法官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罪责程度,确定量刑标准的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原则与刑罚裁量权

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原则与刑罚裁量权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法律界对其刑罚的裁量常常会使用情节酌定原则和刑罚裁量权。
情节酌定原则是在刑罚裁量中对于犯罪行为中的具体情节进行评估和酌定,而刑罚裁量权则是指法官在判决时对刑罚的酌定权力。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原则与刑罚裁量权进行探讨。
一、情节酌定原则情节酌定原则是刑罚裁量的基础,它以犯罪行为的责任性、危害性、过程性、后果性以及动机、手段等因素作为评判依据。
对于同一类犯罪行为,具体的情节不同会导致刑罚的差异,这是由于不同情节下所带来的危害程度差异以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情节酌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后果以及犯罪态度等。
其中,犯罪手段指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如使用暴力、威胁等。
犯罪动机指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如经济利益、报复心理等。
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犯罪态度指犯罪行为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态度,如忏悔、悔过等。
在刑罚裁量过程中,法官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幅度。
具体来说,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更高程度的刑罚,而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则会受到较轻的刑罚。
二、刑罚裁量权刑罚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判决时对刑罚大小的决定权。
刑罚裁量权是法官作为司法实践主体,根据各种法律规定的授权,对犯罪行为量刑的权力。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根据指定的刑法规定以及个案具体情况,对犯罪行为的情节酌定后,再根据法定的刑罚范围和具体因素对犯罪行为处以刑罚。
刑罚裁量权的有效行使需要合理、公正、科学和人性化的原则。
如公正性原则要求法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受到任何非法或不合理的影响,维护司法的正义和公正;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刑罚裁量时要采用科学的依据和方法,确保刑罚的准确性;人性化原则要求法官在刑罚裁量时要考虑犯罪行为者的人权、尊严和社会关系等。
三、刑事案件中的情节酌定与刑罚裁量权的关系情节酌定原则和刑罚裁量权在刑事案件中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论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

一
对 于 以上观 点 , 笔 者 持 不 同意 见 。从 应 然 性 来 讲, 公安 机关 确 实不 应享 有过 多 的刑事 自由裁量 权 , 这 也许 正是 学术 界 对 于 此 问题 不 重 视 的关 键 ; 但 是 法 学 问题 的研究 更要 看 实然性 。在绝 大多数 的刑事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5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0 —5 1 0 2 一( 2 0 1 7 ) 0 3 —0 0 3 6 —0 5
对 于刑 事 自由裁 量 权 的 研 究 , 在 国内 大 多停 留
在 对检 察官 、 法 官刑 事 自由裁 量权 的 研究 上 , 对警察
还有对于量刑中一些基有学者认为从我国刑事制度上考查公安机关不存在此方面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裁量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一般很少受到检察机关的否定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制度上具有对公安机关的审查权实际上很少使用造成了公安机关虽不具有制度上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却在实际中裁量着大量的刑事案件
第 3 9卷
是 一体 的完整 刑事 追 诉 程 序 的 不 同 阶段 , 很 难将 一 种权 力 的行使 严格 割裂 开来 , 所以, 公 安机 关一 定享
理权 属 于行 政权 之 范 畴 自不 待 言 , 警 察 权 中 的刑 事 侦查 权属 于 司法权 还 是行 政权 则仍 有争 论 。 ” _ l 】 也 有
由裁 量 权 , 并 论 证 了其存 在 的 正 当性 和 必 然 性 , 提 出警 察 刑 事 自由 裁 量 权 的 范 围包 括 事 实 认 定 和 法 律 适 用 两 个 方 面, 据 此 对 警 察 刑 事 自由 裁 量 权 的 规 制 提 出 了 一些 建 议 。 关键词 : 警察 ; 刑事 ; 自由 裁量 ; 规 制
论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论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摘要: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都是规则与自由裁量的均衡统一,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给僵硬的规则注入人的理念和情感,使规则具有更大的弹性,更能实现社会正义。
在民事领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体现的较明显,在刑事法领域同样存在自由裁量权。
本文从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入手,从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表现及当前我国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和其原因及其对策等方面分析,全面论述了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法官;自由裁量权;刑事诉讼;刑事立法;个体正义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及其本質由于普通法不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适用法律,容易牺牲个别正义,从而出现了衡平法对其进行纠正。
随着衡平法的出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引起了学者的关注。
何谓法官自由裁量权?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刑事诉讼中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拥有或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它只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个方面,并与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等共同组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具体说来,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所决定的。
(一)由刑法典的局限性所决定。
任何国家的刑法典无论如何完备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模糊、滞后等技术性问题。
影响立法技术的因素,主要不是立法者的水平问题,而是刑法理论研究程度、犯罪的暴露程度与变化情况、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公众的刑法心理、刑法意识以及立法程序等。
刑法典的局限性必然影响罪刑均衡,从而制约司法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
(二)由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我国所处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人们之间交往也越来越密切。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法律规范客观上不能全面的准确的具体的加以规范,因此必须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刑法是制定于过去、适用于现在、约束着将来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这种稳定性是刑法的安全价值所在。
如果刑法朝令夕改,则会让人无所适从,从而会降低刑法的严肃性。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是一种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时的一种权衡考量方法。
它是指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践工作者在处理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情况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更好地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平衡了法律的严格性和人道性。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刑罚的基准;二、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三、保证罪与罚的相称性;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刑罚的基准。
犯罪行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不同犯罪行为有着不同的刑罚幅度。
法官、检察官在处理犯罪案件时应该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刑罚的基准,这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要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仅取决于犯罪行为本身,还要结合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考量。
如果一个年轻人犯下了轻微犯罪,但是有悔过之意,且是第一次犯罪,那么在确定刑罚时就可以适当考虑其个人情况,给予轻刑。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要保证罪与罚的相称性。
刑罚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不能过轻或者过重。
只有确保罪与罚的相称性,才能保证刑罚的公正合理。
自由裁量权从重计算方法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实践工作者在处理犯罪案件时,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能被个人情感或者其他因素所左右,要保证刑罚的公正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篇示例: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刑罚量,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从重计算方法是一种对于犯罪分子在犯罪时情节和后果的评价体现,只有在犯罪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采取从重的处理方式。
下面将从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作用以及从重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探讨。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进行自主权。
刑事证据的法定规则与自由裁量研究

刑事证据的法定规则与自由裁量研究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公正,并促进社会稳定与法治建设。
而在刑事审判中,证据的收集、认定和运用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刑事证据的法定规则与自由裁量是解决刑事案件中证据问题的两个基本原则。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探讨这两个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意义和应用。
一、刑事证据的法定规则刑事证据的法定规则是指刑事程序中确保证据合法、合规性的基本规定。
它规定了证据的特定来源以及采集、保全、审查和运用的程序和方式,为保证证据合法、可信提供了基础保障。
1. 证据来源的限制刑事证据往往来源于搜查、搜身、扣押、传唤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可能对被告人的人权产生侵害。
因此,刑事证据的法定规则规定,证据应来源于合法、正当的方法,而不能通过非法搜查或冤假错案来获取。
2. 证据的采集、保全和审查程序法定规则还要求采集证据的过程应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
这包括执法人员在采集证据时应依法行使权力,严守手续程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提供虚假证据。
对于扣押或搜查的证据,应有严格的记录和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证据的运用和排除刑事证据的法定规则还规定了证据的运用和排除的条件和方式。
在判决过程中,法官应严格遵循适用法律的规定,评估和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以便做出准确的裁决。
对于非法证据,法官应予以排除,并禁止在庭审中使用,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刑事证据的自由裁量除了对刑事证据实施法定规则的限制外,刑事司法还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以满足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1. 隔离规则的合理运用刑事行为通常发生在隐秘、私密的场所,因此,很多证据只能通过间接证明或合理推断来获得。
自由裁量的原则允许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社会背景,对一些间接证据进行合理推断,以便还原案件的真相。
然而,裁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运用中也要有所限度,以免过度依赖主观判断造成冤假错案。
2. 证据规则的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还体现在证据规则的灵活运用中。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
有助于实现个案正义
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都不同,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实现个案 正义,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合理 的处理。
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
法官在行使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时,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助于维护 司法权威,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
汇报人: 2024-01-04
目录Leabharlann •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定义 •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来源 •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对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01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定义
什么是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
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法官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独立地行使对案 件的定罪、量刑和程序性事项的裁决权。
提高透明度
加强司法公开,让公众了解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增 加透明度,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保障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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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先例原则
确保法官在行使刑事自由 裁量权时遵循先例原则, 保持司法的一致性和公正 性。
强化辩护制度
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 得到充分的辩护和保护。
完善上诉制度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行使独家刑事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环节,要求法官根据法律原则、立法目 的和案件事实等因素,对法律条文进行全面、准确、合理的解释。
法官在法律解释过程中,需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对法律条文进行深 入分析和解读,确保法律解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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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成文法存在三个弊端 : “ 一是法律具有保守倾 侦 查机 关是 最 积极 主动 查 明犯罪 、探 求 事实 真相 的
向。其稳定性的要求滞后于社会的急剧变化 ,因而 具有时滞 ( t i m e l a g )现象。二是法律具有 的普遍
性和一般性 ,可能给个别 问题 的解决带来困难 ,在 实现一般正义时可能牺牲个别正义。三是法律可能 会超越规范控制的限度 ,将管理变为强制 , 将控制 变为压制 ,这可能压制人们 的创造性 ”。卡多佐认
一
透彻 的研 究 ,实 属遗憾 。为保 障刑 事侦 查机 关 正确 行 使权 力 ,避 免权力 行使 越界 ,有必要 从 理论 层面 对 刑事 侦查 自由裁量 的 基本理 论 问题进 行 阐释 ,并 且 剖析 中国刑 事侦查 自由裁 量 的突 出问题 ,同时提
出完 善 的基 本 对策 。
家 的 司 法 实 践 十分 推 崇 法 官对 于 法 律 的创 造 性 解 释 ,但是 并不 鼓励 刑事 侦查 机关 超 越法 律 ( 指 成文 法 )的约束进 行创 造 。这 部分 是 因为法 官 被看 作 中 立 的裁 决者 ,对 于案 件秉 承利 益 无涉 的立 场 ,能够 公 正裁 决案 件 。但是 ,刑 事侦 查 机关 由于 和 案件 的 处 理结 果有 天然 的利 益关 联 ,不 能保 证他 们 可 以客 观公 正 地对 待案 件 和嫌 疑人 ,因此必 须不 断强 化对 裁 量 的依据 就 只能 是立 法者创 制 的法 律 ,不 能超越 法 律 的范 围 ;如果 超越 法律 范 围 ,有 可 能构 成违 法 犯 罪 ,应 当受 到制 裁 。 ( 二 )刑 事追诉 性 “ 现 代 刑 事 程 序 通 常 分 为 侦查 和 审 判 两 大 阶
一
种 压制 ,最 好 的办法 就 是能 够按 照 自己对于 法律
、
刑 事侦 查 自由裁 量基 本 法理
的理 解 ,遵循 内心பைடு நூலகம்良知 的指引 来解 释法 律 。法 治 国
在 现代 刑 事 侦 查 理 论 与 实 践 中 ,裁 量 问题 一 直 是 关注 的重 点 。哈特 ( H e n r y M. Ha r t )和赛 克斯 ( A l b e r t M S a c k s )指 出 : “ 自由裁量 就是 在 两种 以 上 的行 为可能 之 中 的选 择权 ,每一种 行 为都 被认 为 是 允许 的” 。¨ Ⅱ 利根 ( D. J . C a l l i g a n) 认为: “ 自 由裁 量作 为描 述某 种行 为 过程 中 的权 力形 态 方式 , 从最 根本 上说 ,是指在 职权 体 系 中授予 官员 或官僚
公 安 法 治 研 究S T U D Y O N P U B L I C S E C U R l T Y ^ H D 【 ^ w
象 ,在实践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 ,引发社会公众
的广泛谴 责 。相 反 ,理论 界对 这一 问题 尚缺乏深 入
为: “ 司法者 所做 的一 切 就是 提 出一条 原 则 ,并 由 此 就 提 出 了一 个创 造该 原 则 的孤立 的意 志 ,将 之转 化 成 为 一 个 新 的实 在 ,这 个 实 在 反 过 来 又 自我 发 展 ,赋予 这一 原则 以独 立 的生命 ,而不 考 虑 、并 且 更 多 的时候 是 不 顾立 法 者 的 意志 如何 。 ”『 3 他们 认 为法 律是 一种 束缚 ,是 对 于 司法 者 的精 神 和思 维 的
隐私等人权上保障问题 。可以说 ,刑事侦查是刑事
程序 的实质 中心 ,是 刑事 法治 的核 心所 在 。从 刑事 诉讼 构 造 的观点 出发 ,刑 事 侦查机 关 和检察 机 关并 称 为侦 控机 关 ,属 于审前 程 序 的大控 方 的两部 分 , 他 们与 包括 犯罪 嫌 疑人 ( 被 告人 )、辩护 人 在 内的 辩 方构 成现 代诉 讼结 构 的 “ 两造 ” 。可 以说 ,刑 事
根据 国外 法 理学 家 的研究 ,存 在 机械 守法 的 自
由裁 量 与灵活 越法 的 自由裁 量两 种 。其 中 ,主张灵 活越 法 自由裁 量 的学 者主要 是法 理 学家 ,他 们从 成 文法 的 缺陷 出发 ,认 为司 法者不 能 够拘 泥于 法条 主 义的束缚 ,应该 积极倡 导 “ 法 官造 法 ”。博 登海 默
整体 的某些权力 ,在这些权力当中存在着某些重要 他 们 的约束 。所 以 ,刑 事侦 查机 关行 使权 力 和进行 的 、能够确定该权力赖 以行使 的理 由和标准的空 间,以及运用其作出某些决定的余地。而确定原 因
和标 准 的过 程 ,不仅 仅是 在缺 少标 准 时创设 标准 , 还包 括 在标 准不 清 晰时 阐释标 准 ,以及 在标 准之 间 幽 发 生 冲 突时 评价 各 自的重 要 性 。 ” 综上可知 ,自 由裁量 是建 立在 两个 基点 之上 :合 法 与选择 ,实质 上 是一 种判 断权 。据此 ,我 们对刑 事 侦查 机关 的 自 由裁量 可 以下一 个定 义 :刑 事侦查 机关 在刑 事诉 讼 过 程 中 ,对于 执行 职务过 程 中的法 律 问题 ,在 满足 合 法性 要 求 的前提 下进行 的一种 选择 和判 断 。
( 一 )合 法 性
段 ,侦查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查找嫌疑人 ,并在 符合一定条件时以拘留或逮捕的方法保全嫌疑人 的
人 身 ,以便将 来 对 其 进行 起 诉 和 审判 。” 『 4 l 1 ’ 刑 事 侦查 阶段 的打 击犯 罪 ,直 接关 系到 审判 质量 的高下 以及 犯 罪嫌 疑人 ( 被告 人 )的生命 、 自由 、财 产 、
主体 ,是打击犯罪最得力的机构 。由于追诉性质贯 穿于刑事侦查 的始终 ,是刑事侦查的本质属性 ,所 以说刑事侦查 的自由裁量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追 诉意味 ,以追究犯 罪作 为 自己行使公权力 的逻辑 起点。换言之 ,因为 自由裁量是刑事侦查 的应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