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整理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38条第3款
《黑龙江省森 林管理条例》第
15条和第38条
第3款
22
对砍伐柞林和使用成材柞 木做木耳段的
没收木耳段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得2〜5倍的罚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38条第4款
《黑龙江省森 林管理条例》第 16条第1款和 第38条第4款
42条第3款
黑龙江省森林 管理条例》第 17条地第1款 和第41条第2 款
27
经营、加工盗伐木材的。
应当没收全部盗伐木材,并处以木材价 值3-5倍的罚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收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41条第2款
《森林防火条 例》第6条
28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 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 火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 第4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 16 条
13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 伐、滥伐的林木
没收违法收购的林盗伐、滥伐的林木木 或变卖所得,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 1至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3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第 34 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条例》第42条
黑龙江省森林 管理条例》第
36条和第42条
第3款
26
对使用伪造、涂改、倒卖证 件运输木材的。
没收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 材价值10%到50 %的罚款。对伪造、 涂改、倒卖运输证件者,没收其非法所 得,并处以非法所得 2〜5倍的罚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 1至 3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至5 倍罚款。
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13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1~5万);《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除依据本条例第50条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或《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6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木材案(含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9
非法运输木材案(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1、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2、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非法运输木材案(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
盗伐林木案(立木蓄积0.5m³以上、幼树20株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一、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是指无证或者违法用途进行砍伐、采伐、破坏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违反林业法规、法律的行为,造成对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严重伤害。
1. 非法砍伐行为:非法砍伐行为包括无证砍伐、越权砍伐、砍伐超过许可范围等情况。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归还非法砍伐的木材;(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证照。
2. 毁坏森林资源行为:毁坏森林资源行为包括非法采集、破坏植物栖息地、损坏自然景观等情况。
处罚标准:(1)非法采集: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住手采集,返还采集物;(2)破坏植物栖息地: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恢复植物栖息环境;(3)损坏自然景观:罚款500-2000元,并责令修复景观。
二、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是指未经审批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在林区内建设房屋、设施或者进行土地开辟等行为。
1. 违法搭建建造物:违法搭建建造物是指在未经审批的地区内搭建房屋、棚户区或者非法露天采矿等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2. 违法设施建设:违法设施建设是指在林区内未经审批建设道路、桥梁、管道、堤坝等设施的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三、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是指在林业区域内滥伐年轻树木,占用天然造林道路的行为。
1. 滥伐年轻林木:滥伐年轻林木是指滥用砍伐权力,过度砍伐林木,破坏年轻林木的生长。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许可证。
关键词林业行政处罚一览1

关键词林业行政处罚一览1关键词林业行政处罚一览1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包括处罚形式、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关键词及其对应的行政处罚情况。
1. 森林砍伐森林砍伐违法行为违法砍伐森林资源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森林砍伐活动处罚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通常包括:行政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砍伐许可证砍伐设备、工具扣押处罚依据关于森林砍伐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金额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也有所不同。
目前,森林砍伐的处罚金额一般在数千至几万元之间。
2. 林地占用林地占用违法行为未经批准占用、改变林地用途未按规定补偿或复垦林地处罚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通常包括:行政警告罚款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占用设施处罚依据关于林地占用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处罚金额具体处罚金额根据占用面积、未按规定补偿或复垦情况等因素而定,一般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
3. 林业采伐林业采伐违法行为未按规定采伐林木采伐未达到成熟期的林木采伐保护区内的林木处罚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通常包括:行政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采伐许可证采伐设备、工具扣押处罚依据关于林业采伐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金额针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也有所不同。
目前,林业采伐的处罚金额一般在数千至几万元之间。
4. 采伐林木运输和销售违法运输和销售林木行为运输和销售未经许可的采伐林木存放未经许可的采伐木材处罚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通常包括:行政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运输许可证没收运输工具和木材处罚依据关于采伐林木运输和销售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金额具体处罚金额根据运输和销售的林木数量、未经许可的情况等因素而定,一般在数千至数十万元之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别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别(26种)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
4、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案件。
5、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6、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案件。
7、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8、进入林地放牧案件。
9、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案件。
1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1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1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13、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件。
14、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案件。
15、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案件。
16、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案件。
17、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案件。
18、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
19、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案件。
20、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案件。
21、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22、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案件。
23、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24、散布谣言,谎报涉林案情、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
25、《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的案件。
(1)砍伐有争议林木案件。
(2)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告诫其
及时整改,避免再次违法。
2.罚款: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而定,通常以违法获利或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计算。
3.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
个人,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例如林木采伐许可证、林
地批准证等。
4.查封或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故意违法行为或非法经营、销售林木、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其非法所得或非法经营的设施、工具等进行查封或没收,使其无法再进行违法经营。
5.暂停相关活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非法砍伐大面积林地或非法
捕捞野生动物等,可以暂时禁止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以
防止继续造成损害或影响。
6.补植或恢复原貌:对于破坏林地、砍伐毁林以及未经批准占用、使
用林地等行为,可以要求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修复、补植、恢复原貌的责任,使受损的林地得到恢复和保护。
7.吊销资质认证等级:对于违法行为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可以取消其林业经营资质认证等级,使其无法再从事相关的林业经营
活动。
8.行政拘留:对于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
进行行政拘留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段时间。
上述罚则仅为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具体的处罚可以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此外,不同
地区的行政处罚政策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详细信息。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违法行为的类型以及处罚结果,从而帮助提升林业管理工作的效果。
2. 案件列表下面是一份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列表。
该列表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提供了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类型违法行为处罚结果1001 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砍伐无证砍伐珍稀树木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002 滥伐案砍伐大面积滥伐森林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1003 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补贴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1004 盗采珍稀植物案采集盗采珍稀植物罚款150,000元,责令恢复现场植物生态1005 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集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罚款300,000元,责令修复受损林地3. 案件详情3.1 案件编号:1001案件名称: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无证砍伐珍稀树木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8年,被处罚人非法砍伐了一棵珍稀树木。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2 案件编号:1002案件名称:滥伐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大面积滥伐森林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被处罚人滥伐了大面积的森林。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0,000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植被。
3.3 案件编号:1003案件名称: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案件类型:补贴违法行为: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20年,被处罚人虚报了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1.行政处罚概述1.1 行政处罚定义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1.2 林业行政处罚的目的林业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1.3 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林业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2.1 警告警告是林业行政处罚的一种轻微形式,对于违法行为造成较小伤害且没有达到构成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可依法赋予警告处理。
2.2 罚款罚款是林业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形式,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伤害程度,依法处以罚款。
2.3 暂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和物品暂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和物品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情节恶劣造成较大伤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暂扣或者没收处理。
2.4 吊销证照、许可证吊销证照、许可证是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情节极其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依法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证照或者许可证进行吊销处理。
2.5 刑事处罚对于极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立案调查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后,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3.2 威慑措施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在立案调查期间对涉案人员采取威慑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行动等,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
3.3 处罚决定林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3.4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附件列表:附件一:林业行政处罚相关表格示例附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汇总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林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为我国林业行政管理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林业资源的保护、开辟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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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3条1款
10
在幼林地砍柴放牧或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至3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3条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1款
7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至3倍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1至5倍罚款,拒不补种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代为补种,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和第44条第2款
17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村,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到5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和第44条第3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4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5
滥伐林木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1款
6
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条第3款和第32条第1款
2
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条第3款和第32条第1款
3
滥伐林木(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第1款
15
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的数量运输木材
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和第44条第2款
16
运输的木材与木材运输证的规定不符
没收与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38条第1款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13条第一款和第38条第1款
11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示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至3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7条
12
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示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至3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8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有毁坏的依照森林法四十四条规定处罚,未毁坏的限期恢复原状,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1条
9
违反规定采石、采砂、采土毁坏森林、林木
18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至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和第44条第4款
19
未办理《改变林地用途许可证》占用、征用林地的
责令停止作业,限期补办手续。对已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的,处以每平方米5~15元罚款;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逾期不补办手续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立即退回所占林地。
林业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
1
盗伐林木(不足0.5立方米或幼树不足20株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条第3款和第32条第1款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13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没收违法收购的林盗伐、滥伐的林木木或变卖所得,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1至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
14
非法运输木材
没收非法运输木村,对货主可并处非法运输木村价款30%以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条第3款和第32条第1款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