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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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业案件的相关法律(3篇)

办理林业案件的相关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林业案件的办理直接关系到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林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办理林业案件的相关法律,以期为林业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林业案件概述林业案件是指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林业权益,损害林业资源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破坏林木、林木种子、林木苗等林业资源案件;2. 违反森林采伐、运输、销售、加工等环节的案件;3.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法规的案件;4. 违反林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案件;5. 其他侵犯林业权益的案件。

三、办理林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关于林业案件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林业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处罚;(2)林业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林业案件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侵犯林业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罪名:(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非法采矿罪;(3)破坏性采矿罪;(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6)非法狩猎罪;(7)非法捕捞水产品罪;(8)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9)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事项,为林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关于林业案件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1)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当事人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合法、公开、公正。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包括处罚的依据、种类、程序和要点等。

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5) 《林业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普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种类。

具体的种类和适合情况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判断。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立案: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立案调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处罚种类、幅度。

(3) 通知送达: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 违法行为整改: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整改。

(5) 处罚结果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处罚要点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合法合规:处罚决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

(2) 充分调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晰。

(3) 公正公平: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评判,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4) 量刑适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量刑应当适当,既要起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本文档涉及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全文5. 《林业行政处罚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林业行政处罚: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一、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是指无证或者违法用途进行砍伐、采伐、破坏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违反林业法规、法律的行为,造成对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严重伤害。

1. 非法砍伐行为:非法砍伐行为包括无证砍伐、越权砍伐、砍伐超过许可范围等情况。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归还非法砍伐的木材;(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证照。

2. 毁坏森林资源行为:毁坏森林资源行为包括非法采集、破坏植物栖息地、损坏自然景观等情况。

处罚标准:(1)非法采集: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住手采集,返还采集物;(2)破坏植物栖息地: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恢复植物栖息环境;(3)损坏自然景观:罚款500-2000元,并责令修复景观。

二、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是指未经审批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在林区内建设房屋、设施或者进行土地开辟等行为。

1. 违法搭建建造物:违法搭建建造物是指在未经审批的地区内搭建房屋、棚户区或者非法露天采矿等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2. 违法设施建设:违法设施建设是指在林区内未经审批建设道路、桥梁、管道、堤坝等设施的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三、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是指在林业区域内滥伐年轻树木,占用天然造林道路的行为。

1. 滥伐年轻林木:滥伐年轻林木是指滥用砍伐权力,过度砍伐林木,破坏年轻林木的生长。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许可证。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引言一、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森林法》2. 《草原法》3.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4. 《国家公园法》5.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制裁,要求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扣或查封物品: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进行暂扣或查封。

4. 强制恢复原状:对违法者要求其恢复破坏的林地或者森林资源原状。

5. 暂时停产停业: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

6. 吊销相关证照:对具有相关执照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吊销其证照。

三、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查处:林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通过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2. 通知听证:对于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林业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进行答辩。

3.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查处情况和听证情况,林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缴纳罚款、恢复原状等。

四、处罚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性原则: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

2.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歧视任何单位或个人。

3. 适用法律原则:处罚必须根据具体违法行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4. 教育与制裁相结合原则:处罚既要强调违法行为的制裁,也要加强教育引导。

林业行政处罚是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加强林业法规的执行和林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林业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林业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产业。

林业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针对林业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旨在提高公众对林业法律的认识,加强林业案件的法律监管。

二、林业案件的概念及分类1. 概念林业案件是指在林业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木材、非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2. 分类根据林业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林业案件:指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重大林业案件:指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

(3)特大林业案件:指违法行为极其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可能引发区域性生态灾难的案件。

三、林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其中,与林业案件相关的主要条款有:(1)第二十一条: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第三十六条:禁止滥伐、盗伐林木。

(3)第四十一条: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木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对林业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刑事责任。

其中,与林业案件相关的主要条款有:(1)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第三百四十三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第三百四十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林业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

其中,与林业案件相关的主要条款有:(1)第二十二条: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林业法律案件分类(3篇)

林业法律案件分类(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法律案件是指在林业活动中发生的,涉及林业资源保护、林业权益维护、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林业法律案件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林业领域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林业法律案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二、林业法律案件分类1. 林业资源保护类案件林业资源保护类案件主要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等方面的保护。

以下是具体分类:(1)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修建房屋,被林业部门查处。

经调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林地。

(2)非法采伐、毁坏林木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自家的林木,被林业部门查处。

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林木。

(3)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张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林业部门查处。

经调查,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2. 林业权益维护类案件林业权益维护类案件主要涉及林业权属纠纷、林业承包经营纠纷、林业投资纠纷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以下是具体分类:(1)林业权属纠纷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某对涉案林地享有使用权,张某无权干涉。

(2)林业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案例:某市某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后因经营不善,王某无力履行合同,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支付违约金后,村委会同意解除合同。

(3)林业投资纠纷案件案例:某市某林业开发公司投资某地林业项目,后因项目经营不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发生纠纷。

经仲裁,仲裁机构认定被投资方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

3. 林业行政管理类案件林业行政管理类案件主要涉及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告诫其
及时整改,避免再次违法。

2.罚款: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而定,通常以违法获利或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计算。

3.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
个人,可以暂时或永久地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例如林木采伐许可证、林
地批准证等。

4.查封或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故意违法行为或非法经营、销售林木、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其非法所得或非法经营的设施、工具等进行查封或没收,使其无法再进行违法经营。

5.暂停相关活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非法砍伐大面积林地或非法
捕捞野生动物等,可以暂时禁止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以
防止继续造成损害或影响。

6.补植或恢复原貌:对于破坏林地、砍伐毁林以及未经批准占用、使
用林地等行为,可以要求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修复、补植、恢复原貌的责任,使受损的林地得到恢复和保护。

7.吊销资质认证等级:对于违法行为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可以取消其林业经营资质认证等级,使其无法再从事相关的林业经营
活动。

8.行政拘留:对于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
进行行政拘留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段时间。

上述罚则仅为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具体的处罚可以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此外,不同
地区的行政处罚政策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详细信息。

林业行政处罚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违法行为的类型以及处罚结果,从而帮助提升林业管理工作的效果。

2. 案件列表下面是一份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列表。

该列表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提供了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类型违法行为处罚结果1001 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砍伐无证砍伐珍稀树木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002 滥伐案砍伐大面积滥伐森林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1003 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补贴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1004 盗采珍稀植物案采集盗采珍稀植物罚款150,000元,责令恢复现场植物生态1005 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集无证采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罚款300,000元,责令修复受损林地3. 案件详情3.1 案件编号:1001案件名称:无证砍伐珍稀树木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无证砍伐珍稀树木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8年,被处罚人非法砍伐了一棵珍稀树木。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2 案件编号:1002案件名称:滥伐案案件类型:砍伐违法行为:大面积滥伐森林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责令恢复林地植被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被处罚人滥伐了大面积的森林。

林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0,000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植被。

3.3 案件编号:1003案件名称:虚假绿化造林补贴案案件类型:补贴违法行为:虚报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取消绿化补贴资格案件描述:该案件发生在2020年,被处罚人虚报了绿化造林面积和费用。

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罚依据(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一、盗伐林木行为(法定授权案件)处罚方式: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收取代为补种树木费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折合立木蓄积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行为(法定授权案件)处罚方式: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收取代为补种树木费用),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2024

引言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行政制裁,旨在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其中,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是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的依据和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分析其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加深对林业行政处罚制度的理解。

正文内容:一、行政警告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行政警告处罚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擅自砍伐毁坏林木等。

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出行政警告的决定书应当载明作出行政警告的原因和依据,通知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3. 行政警告处罚的效力: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者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二、罚款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罚款处罚适用于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且影响相对较小的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珍贵树种等。

定:“罚款数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犯罪过程中的实际违法代码、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和违法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3. 罚款处罚的作用:罚款处罚不仅可以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经济处罚,还可以达到震慑其他潜在违法行为者的目的,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权威。

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处罚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如进行非法砍伐、非法采伐珍贵树种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依据,通知违法行为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途径和期限。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处罚的影响:该处罚能够剥夺违法行为者继续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责令停产停业处罚1. 违法行为的界定:责令停产停业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法排污、非法驱赶或破坏动植物栖息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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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别(26种)
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

4、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
出口证明书案件。

5、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6、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案件。

7、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
坏案件。

8、进入林地放牧案件。

9、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案件。

1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1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1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案件。

13、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或者其产品案件。

14、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
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案件。

15、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案件。

16、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案件。

17、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案件。

18、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

19、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
等活动案件。

20、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
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案件。

21、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
地用途案件。

22、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案件。

23、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24、散布谣言,谎报涉林案情、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
植物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

25、《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的案
件。

(1)砍伐有争议林木案件。

(2)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3)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案件。

(4)违反规定经营、加工、收购木材案件。

(5)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
件。

(6)未经批准采挖、移植非珍贵树木案件。

(7)非法收集树枝、树叶,树根和珍贵树木种子,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案件。

(8)无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的木材运输证明运输木材案件。

26、破坏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森林资源的,破坏或擅自移动沿
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保护标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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