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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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规范》的国土资厅发〔2010〕6号54通知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9号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类软科学课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9号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国土资厅发〔2010〕30号58的通知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改革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石油矿山公园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60国土资厅发〔2010〕38号通知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国土资厅发〔2010〕42号62通知6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5号6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编制65国土资厅发〔2010〕48号工作的通知6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6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1号6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69国土资厅发〔2010〕53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厅发〔2010〕58号70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国土资厅发〔2010〕60号71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1号7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74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增设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的75国土资厅函〔2010〕378号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7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426号7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7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安徽省9个地勘基金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34号8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03号8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创建指导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866号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82号8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66号8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家渠煤矿配发采矿许可证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7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85 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号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发布8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8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88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89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90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9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5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93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9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6号国土资源部、监察9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部联合发布97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98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9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1号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10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9号105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106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通知1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108国土资发〔2009〕154号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土资发〔2009〕165号109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1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农业1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部联合发布112 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供销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的通知总社联合发布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11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煤矿国土资电发〔2009〕43号117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118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19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17号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申请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报件清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2号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2号1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1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1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0号1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16
•【字号】京发改[2009]1241号
•【施行日期】2009.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2009]124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精神,我委对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符合清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7件,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9年6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6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2-05-23【生效时间】2012-05-23【关键词】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87]城规发字第226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87]城规发字第226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87)城规发字第226号)第一条为使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都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确定建设地址;二、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四、审定设计方案;五、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市政工程,除市政厂、站和园林绿化等工程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其它工程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以上程序视建设工程繁简、难易等具体情况,可简化或合并执行。

第三条确定建设地址,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持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地址申请书,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请确定建设地址。

重要或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地址申请书,应附有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选址研究报告或建设工程规划方案。

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出建设地址建议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三、不需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确定建设地址后,向建设单位发确定建设地址通知书。

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四条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建设用地的文件,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会同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按规定分别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6]38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7
【实施日期】2006.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
法的通知
(京发改〔2006〕380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加大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发改投资[2005]204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加大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发改投资[2005]204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京国土用[2005]533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用[2005]533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一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第一条为科学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底价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日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市国土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估价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初步建议。

(三)市国土局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审议。

(四)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确定最终底价,特殊情况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需要保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透露。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0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0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国土资发[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本《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七、《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和《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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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京国土调…2012‟14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2012年3月2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目标,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向内生增长模式转变,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2011-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市政府2012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2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57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8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900公顷。

(二)用途结构
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交通运输用地11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0公顷,特殊用地17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00公顷,住宅用地1700
公顷,商服用地350公顷。

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三)空间布局
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土地供应量不高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0%,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80%。

其中,规划新城范围内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0%以上,重点新城规划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0%。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持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平稳供应,推动房地产业由需求导向型向资源约束型转变,形成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和配套设施用地供应体系。

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开发供应节奏和时序,加快存量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推动房地产开发用地平稳供应,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及
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供应。

推动符合首都发展定位和功能的房地产开发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积极推动高端产业功能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首都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大新城和城南、西部等薄弱地区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加大新城和城南、西部等薄弱地区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力度,重点保障京包高速、京石二高速、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干道用地,确保北京新机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用地供应。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公共管理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

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继续保障高端产业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服务主导、高端引领的内生增长用地需求,推动产业向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方向转变。

加快推进“两城两带、六高四新”的创新和产业发展用地供应,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用地需求,支持通州新城、
新首钢、丽泽和怀柔四个高端产业功能新区的产业发展。

进一步支持总部经济、首都金融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产业集群的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首都经济向内生增长模式转变。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地。

加快形成生产服务性为主导的产业基地,促进高端服务业集群发展,保障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现代产业集群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提升首都产业服务功能。

(四)推动新城和重点镇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降低城市核心区的土地供应,促进城市空间格局向优势互补、多点支撑转变。

继续支持通州、顺义等重点新城建设,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向新城疏解,优先保障民生工程、交通、市政、产业等用地需求,提升新城综合服务功能。

加快城南行动计划用地供应,保障北京新机场、园博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改善城南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

推动西部薄弱地区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土地供应,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

适度加大区域性城市中心和重点镇的土地供应,支持生态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项目落地,提升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集聚中心功能,推动区域性城市化建设。

在住房用地供应的空间布局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优先选择交通便捷和配套设施完善区域;中心城区严格限制教育、医疗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向新城和薄弱地区转移。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实行分类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项目和全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等预测性指标2630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住宅用地(不含中央、军队)、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等约束性指标3070公顷,分解落实到区县和具体地块。

(二)年度计划实施
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作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将年度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实施。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调整机制。

二是科学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重点把握住宅用地供应时序,9月底全面完成2012年新建、收购1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用地供应。

合理把握土
地供应节奏,避免集中放量。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监管,及时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需求。

三是强化区县土地供应主导性,确保计划实施。

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发挥区县政府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主导作用,加强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实施。

四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计划执行奖惩机制。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存量土地使用多、年度计划执行好、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较好的区县,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存在违法用地的区县,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予以适当调整。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指
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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