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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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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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审判制度(六)法官的回避1.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1.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保障机制发端于美国。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3.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原则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4.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5.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6.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7.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主要从律师中产生,而大陆法系则没有此要求。

8.在我国,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是23岁。

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0.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5人到9人。

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11.法官等级提前晋升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2.法官的处分级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组织。

1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产生;二是临时邀请。

15.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6.合议庭是审判组织的一般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一般而论,认定司法机关的标准有三个:一是法定标准;二是习惯标准;三是功能标准。

18.在司法制度中,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消极中立性、司法主体的特定性、司法程序的严密性是其基本特征。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1.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之回避的种类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之回避的种类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之回避的种类2017-2018司考刑诉之回避的种类。

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 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 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 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 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行使这一权利, 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权, 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碍或者剥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该权利的行使。

为保障当事人在了解办案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有效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6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2条都明确规定, 在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的同时, 也要告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等情况, 以便其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3.指令回避。

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 没有自行回避, 当事人等也没有申请回避, 其所在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66.⾼某系⼀抢劫案的被害⼈。

关于⾼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 B.如公安机关不⽴案,有权要求告知不⽴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被害⼈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控告⼈、举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控告⼈、举报⼈如果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他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因此,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并且将不⽴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控告⼈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案的,应当将不⽴案的原因告知控告⼈⾼某。

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被害⼈。

如果犯罪嫌疑⼈、被害⼈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

被害⼈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七⽇以内向上⼀级⼈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

对⼈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被害⼈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08.21•【文号】司办通[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2008年8月21日司办通[2008]65号) 国家司法考试司、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已经2008年7月3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保密工作,有效杜绝泄密、窃密现象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命题保密工作由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负责,驻司法部监察局和司法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命题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命题人员)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接触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有关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聘请的命题专家、保密工作人员和负责监督的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确定的命题现场负责人是司法考试命题现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一)确定保密工作人员;(二)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三)监督检查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四)其他与命题保密工作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保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命题现场保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落实现场保密管理措施;(二)制作、复制、管理有关涉密文件、资料和办理登记;(三)监督使用和清点回收与试题有关的材料、用品;(四)向命题现场负责人报告保密工作情况;(五)其他与命题现场保密工作有关的职责。

第六条属于机密级的信息和物品包括:启用前的试题试卷 (包括备用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答题卡)、评分标准以及存储上述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

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考点(根据老师课本总结)

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考点(根据老师课本总结)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诉法工具价值:(1)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基本基本架构(3)为查明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4)为规范准确适用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5)避免减少了案件实体上的误差刑诉法独立价值:(1)体现了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反映一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2)弥补刑事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任何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权。

被追诉人的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加之刑事诉讼法的精密化趋势发展,使刑事诉讼辩护越发依赖于律师辩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打击犯罪的精准性。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呢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要求控辩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制度)得以使辩方最大程度上的实现程序公正,此外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法庭可以兼听则明,更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制度)得以使案件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三、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2)证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3)推翻前有权被假定无罪;(4)疑罪从无第二节程序一、立案(如何救济)(1)向公安机关,先做出不立案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被害人(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无先后)(3)向法院提起自诉检察院→认为应立案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7日内向检察院书面答复,检察院认为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应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之日起15日内立案。

二、侦查(程序挑错题)询问:可以在现场,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指定的地点,必要时可以通知到检察院或公安局接受询问(谁办案谁通知)。

个别辨认混杂原则公安:7人/10张照片/5件物品(不少于)辨认原则检察院5-10人/照片 5件物品、照片(不少于)防止辨认前见到辨认对象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3个月内有效,到期批准延续,无次数限制技术性侦查措施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变更措施重新批准只适用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补充侦查(法院无权决定但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被告人提出重大立功线索时,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57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5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近年来,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

提出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耍特权”等4大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

下列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与该改革措施不违背的是哪一选项?( )A.甲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刘某实施了拘传B.乙检察官兼任该地政协委员C.丙检察官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D.丁检察官由于学历高,经常以指导的名义干预其他检察官办案2.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各位律师中可以为夏某进行辩护的是哪一位?( )A.四年前从甲县人民检察院离任的胡律师B.一年前从乙县人民检察院离任的金律师C.孙律师,系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侄子D.陆律师,系甲县人民检察院丁检察官的配偶3.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处室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同时为了添置办公用品,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

关于该处室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并不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B.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并不一定会影响案件进程,因此也不一定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C.省人民检察院给予该处室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处罚过重D.该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4.在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年度考核中,褚检察官被评为不称职。

褚检察官认为其检察业务水平较高,对考核结果提出了异议。

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褚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B.虽然被评为不称职,但也不影响褚检察官参加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C.在检察官考核中,应重点考核检察业务水平D.考核结果应当由检察长口头告知褚检察官5.在出庭公诉的前1天,某甲检察官的儿子突发重病,但是某甲并未要求另外派人出庭公诉,而是在开庭当天圆满地完成了其公诉任务。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一、管辖经典提问:(级别管辖)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重点法条:《刑诉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重点法条:《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重点法条:《高法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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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从程序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案件,从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防止和消除司法腐败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四部法律对回避制度的规定是较为原则,既不利于当事人掌握,也不便于人民法院执行。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回避制度作了系统、具体的规定。

根据《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问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是: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受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
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自行回避,是审判人员必须自觉、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在提出申请回避的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实审判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如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则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倘若违反上述回避制度审理案件,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有关规定的,经检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审判人员明知具有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分。

在回避制度的具体执行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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