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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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奖罚分明,使责、权、利相结合。

二、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所。

三、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或转送有关部门。

四、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或报送有关部门。

五、回访制度:对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应经常进行回访。

六、统计制度:要确定统计人员,统一统计标准,及时汇总上报,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__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完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完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方式和管辖1、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方式。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

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

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为了解决村(居)民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每一位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1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依法依规代表和协调当事人处理纠纷;2.工作人员应以"调解"为中心,协调各方达胡口解协议,维护公平公正;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调解工作;4.处理村(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纠纷,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5.维护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并严格遵守秘密保护制度;6.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发挥社会资源的协调作用,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三、工作流程1.接收纠纷调解申请:村(居)民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向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申请并分派工作人员:调解机构对接收到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具体情况分派工作人员。

3.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约定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

4.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人员在调解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5.达成调解协议: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工作人员将调解协议书装订成册,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6.书面确认: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后,调解工作人员将调解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协议书和调解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1.调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独立、中立、公正。

2.调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秘窗保护工作。

3.调解工作人员应当注重服务精神,关注村(居)民的需求,做到及时快捷地解决问题。

4.调解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协调作用。

5.调解机构应当着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第一条至第四条如下:
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解释应参考最新的《人民调解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各类民间纠纷,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调解小组。

一般纠纷不出网格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社区)调委会”。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和制止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习制度一、调委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1.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三、调委会应通过一会代调、观摩学习、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回访制度一、调委会对调解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容易激化的纠纷,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解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时间进行回访。

二、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审查结果等。

三、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对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调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和保密等工作。

二、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应在调节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装订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事一卷。

三、人民调解业务卷宗内容包括: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与当事人谈话笔录;6、调查笔录;7、证据材料;8、调解笔录;9、人民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其他材料。

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一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及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编:233000。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制定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职责(一)法律研究和学习人民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水平,以便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案件调解人民调解员应认真履行案件调解职责,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

(三)调解协议书的书写人民调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书写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有效执行。

(四)工作记录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准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隐私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真实公正人民调解员应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待每一个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人民调解员应诚实守信,不隐瞒或歪曲案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调解目的。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四)专业公民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公民素质,以示范的行为规范引领当事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权益保障(一)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理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三)培训机会人民调解员有权利获得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五、责任追究(一)失职责任人民调解员如因失职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工作是指通过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积极、廉洁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

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调解员管理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设立县级、乡(镇)级、村级人民调解机构。

第六条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的条件。

第七条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自主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不得受到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八条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给予人民调解工作以支持和协助,积极引导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章人民调解机构的建立和职责第九条人民调解机构分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人民调解员若干名,分别由人民调解机构负责人、主任和社区(村民委员会)推荐人选担任。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2. 推动和监督下级人民调解工作;3. 培训和考核调解员;4. 提出人民调解工作改进意见;5. 协调解决各类纠纷和争议;6. 积极开展调解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调解员队伍建设。

第三章调解员的选聘和管理第十三条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调解员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素质良好;4. 具有调解纠纷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五条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经过考核合格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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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民间纠纷的依法调解。

(二)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三)向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四)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等。

(五)组织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实施。

(六)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和有关人民调解文书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纠纷登记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纠纷登记薄册,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住址、事由、调解结果要详细记录。

(二)纠纷登记后要对纠纷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三)纠纷登记簿册要由专人管理。

(四)纠纷登记要及时汇报上报,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或司法助理员。

三、统计制度
(一)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

(二)设立统计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统计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统计表。

(三)统一统计标准。

严格按照司法部下发的统计说明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

(四)及时汇报总上报。

调结的民间纠纷每月底统计上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每季度、组织建设统计表每半年由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上报县(区)司法局。

(五)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各种等级簿册、统计报表按时间、年份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和统计台帐,保管备查。

四、温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必须建立相应的调解文书,调解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解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以及调委会受理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
明材料等。

(二)文书档案必须由专人建立和管理。

(三)借阅文书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书档案要注意保密,一般不予借阅。

(四)村(居)调委会主持达成的调节协议书必须经乡镇(街道)调委会审核。

(五)不需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必须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按时间先后顺序或纠纷类别及编号一年一装订,年终归档。

(六)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一般保管期为三年。

五、回访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己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必须进行回访。

(二)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贴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节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三)对回访结果要真人加以分析和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六、纠纷排查制度
(一)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二)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

(三)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四)排查工作要做好登记,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五)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六)排查结束要认真总结,并制定出新的防范措施,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本辖区划分若干小组,建立相应的信息员。

(二)及时组织信息传递,即对于获取的纠纷信息要及时向上级调解组织或有关部门传递。

(三)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即人民调解组织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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