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
成品油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成品油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一.成品油业务四大资质证书1.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先办理油库规划确认申报,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及油库建设批复文件。
●申请企业按省商务厅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成品油仓储油库等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省商务厅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省商务厅将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商务部。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商务部颁发成品油批发、仓储许可证。
2.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先办理油库规划确认申报,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及油库建设批复文件。
●申请企业按省商务厅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成品油仓储油库等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省商务厅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省商务厅将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商务部。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商务部颁发成品油批发、仓储许可证。
3.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申请企业先申请新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同意新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批复文件;●申请企业按省商务厅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建设竣工后经各相关部门验收,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具文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证申请流程:●新申请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16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3月31日和2016年9月30日前将企业,名单有关材料汇总并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的,可向商务部提请复核。
(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可以继续补充申报材料)●商务部依公示情况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可按本公告规定申领2016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二.成品油业务开展方向及计划1.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向:●成为连云港腹地市场,苏北、皖北及鲁西南、河南等内陆腹地市场成品油中转库。
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程序

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程序并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依法经营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经营资格,并已拥有商品成品油价格执行证书;
2、对申请人有完善的管理规范,拥有集中安全储存及销售设施,及获得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的重要增值税登记证书;
3、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
4、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
5、申请人应满足当地的关于成品油经营的有关法规要求,并具备取得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二、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准备《成品油销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并经过拍照后盖章;
2、将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的电子档或复印件,支付许可证手续费300元,一起提交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3、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条件及提供的证件审核,若合格则发放许可证;
4、申请人在收到许可证后,将许可证传真给相关涉及部门;
5、申请人应该履行中央财政定额收费收取油气资源税等管理责任;
6、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告销售情况。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3、商务部负责全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二、批发企业管理1、成品油批发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成品油批发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上游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仓储设施,申请经营闪点<28℃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接卸能力应大于200吨/小时;(3)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和设备;(4)符合成品油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购销合同意向书;(4)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申请经营的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准予行政许可的有效文件复印件;(8)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3、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三、零售企业管理1、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成品油零售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要求;(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3)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上游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和设备;(5)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商务部成品油批发资质不年检政策

商务部成品油批发资质不年检政策一、政策背景1.1 成品油批发资质的重要性成品油批发资质是指企业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下,具有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合法资格。
这一资质的获得,可以有效保障成品油的质量和市场秩序,也能够规范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1.2 年检政策的重要性对成品油批发资质进行年检,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二、政策内容2.1 《成品油批发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成品油批发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需要每年对资质进行年检,以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资质的有效性。
2.2 年检标准和流程年检主要包括资质材料的审核、设备设施的检查、操作流程的评估等内容,具体流程和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执行。
三、政策影响3.1 对企业的影响今年检政策的实施,对于成品油批发企业来说将增加运营成本,但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
3.2 对市场的影响年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成品油市场的整体质量,减少次品油产品的流通,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4.1 对政策的认识和支持作为一项监管政策,成品油批发资质不年检政策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增强了市场和消费者的信心。
4.2 对企业的建议对于成品油批发企业来说,更应该重视年检政策的执行,全面落实相关规定,确保资质的有效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结:成品油批发资质不年检政策的实施,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和市场的稳定化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需要重视年检政策的执行,保证资质的有效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年检政策的具体标准和流程细则,为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一、政策背景1.1 成品油批发资质的重要性成品油批发资质是企业在进行成品油批发业务时必须具备的合法资格。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22号--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22号--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
经营资质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9.12.29
•【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22号
•【施行日期】2009.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122号)
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公告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支公司、新疆陆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垦利惠能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Safety first, quality second. November 21, 2021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商务厅审批一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申请文件;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不需要提供;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建筑许可证;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二加油站建设的程序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取得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②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⑤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经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经核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核一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按照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省商务厅关于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扩建油库按扩建程序办理;2、企业申请文件;3、填写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4、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0、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各项管理制度材料;1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1、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②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③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④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验收表;省商务厅将材料审核后,上报商务部申请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核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同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程序四、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的时限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不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由省辖市商务局收齐材料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商务部;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相应书面材料的复印件1份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上报省商务厅;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4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是指:自建油库及接卸油设施的建设批文;收购油库及接卸油设施的有效合同;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油库及接卸油设施的判决文书或拍卖成交书;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自建的加油站、点提供建站批文;收购的加油站、点提供收购合同;法院判决或拍卖的加油站、点提供判决文书或拍卖成交书;或建设手续齐全的提供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相符的加油站、点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上材料都无法提供的,提供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油站资产评估报告;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不涉及油库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不涉及加油站、点迁移的地址变更:行政区划调整的,提供政府文件;规范和细化地址的,提供经省辖市商务局实地考察的证明;街道、道路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办证明;4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4、其他要求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六、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后补发问题1、补发程序成品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零售企业应向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①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说明文件;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批发、仓储企业提供原件及3份复印件,零售企业提供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复印件2份;④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原件;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原件;⑤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正副本双证遗失的,除具备上述材料外,须经省商务厅或者省商务厅委托的省辖市商务部门现场核对后,分别报商务部、省商务厅补办新证;七、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的注销和撤销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连续歇业半年以上,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省商务厅批准,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2、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成品油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3、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可由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省辖市或省商务厅查证属实后,可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八、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除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外,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有效的产权转让手续,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一关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规划审核应提供的材料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规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规划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1、原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及原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文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出让申请;二是经营资格注销申请;2、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3、省辖市商务局关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初审文件;4、原经营企业营业执照;5、原经营企业建设批准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9、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如原经营企业是在豫商改〔2005〕30号文以前验收发证的,上述5-10项内容提供不了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其中一种:①原企业批准成立文件②法院强制拍卖,招拍挂取得经营权文件③有效的产权收购文件④资产评估报告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3、土地证;14、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15、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16、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证明;17、成品油经营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8、新企业收购申请文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申请收购;二是新企业申请经营资格;19、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20、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21、新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22、对于新建验收未发证的,要附原投资主体验收表,但没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二关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新企业申请经营资格应提供的材料省商务厅同意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批复文件下发以后,新企业买方持下列文件到省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1、省商务厅同意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2、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3、提供经过公证的、有效的产权转让手续;4、新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包括乙醇汽油供油协议;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6、原企业成品油经营证书复印件;新建验收未发证的,提供验收表复印件;三办理时限省商务厅收到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认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九、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扩建扩建是指在原址增加土地面积、加油机台数和枪数零售企业、更换油罐和增加油罐容积;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在原址扩建,由企业提出申请,在取得省辖市商务局核发的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进行扩建;同时由省辖市商务局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负责收回,连同批准文件一并上交省商务厅备案保存;经各有关部门对在原址扩建的加油站验收合格后,省辖市商务局根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连同验收材料一同报省商务厅,并取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目前加油站建设规划标准的在营站,原则上不进行扩建;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不增加土地面积、不增加加油机台数和枪数、不增加油罐容量和更换油罐不在此范围;其他职能部门要求企业整改的内容,若涉及到扩建范围的,按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原址扩建的零售经营企业验收时,应该根据省辖市商务局批准的扩建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在营站,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城区改造、道路扩建等原因,需进行原址扩建的,经省辖市商务局批准,在扩建工程完工后,验收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取回证书的申请文件;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3、省辖市商务局原址扩建批复文件;4、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9、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10、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11、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二批发、仓储企业油库扩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在原址扩建油库,由企业提出申请,在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进行扩建;在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原址扩建油库、加油站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企业申请文件;2、加油站扩建,填报河南省加油站扩建申请表附件12;油库扩建,填报河南省成品油油库扩建申请表附件14;3、加油站或油库扩建方案;4、消防预审核意见书;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年检需提供的有效证照、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连同原件一同报送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由省辖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进行年审,省商务厅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由省商务厅委托给省辖市商务局进行;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须提供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实施细则附件16,原件;可在河南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下同;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油库及接卸成品油设施铁路专用线及鹤管,或输油管道,或公路收发油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自建的油库提供建库批文;收购的油库提供收购合同;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油库提供判决文书或拍卖成交书;或建设手续齐全的提供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相符的油库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上材料都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油库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8、油库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须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原件;10、上年度油库全景、罐区无法提供油库全景的,分片提供灌区4寸彩色照片各一张原件;11、上年度供油协议执行情况:一是与供油方的供油协议执行情况,二是与被供方签订的供油协议份数及执行情况原件;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实施细则附件16,原件;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成品油代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成品油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申请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储存、销售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3.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设施,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审批;4.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3.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 经营场所证明,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5.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6. 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2. 受理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申请企业进行补正;3. 现场核查,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对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设施、管理人员等进行实地核查;4. 审批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受理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5. 颁发证书,如审批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将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并在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2.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企业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3. 申请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4. 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申请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五、办理时限。
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企业。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价格法》、《商品价格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包括成品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管理应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持竞争的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品油市场准入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成品油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准入手续。
第五条成品油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2. 拥有相关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能够符合生产要求;3. 具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4. 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2. 拥有相关的销售渠道和经营场所;3. 具备销售管理措施和顾客服务能力;4. 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七条准入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准入申请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和审批。
第三章成品油市场价格管理第八条成品油市场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价格的浮动应当在政府允许范围内自由进行。
第九条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相关企业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章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第十条成品油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第十一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2. 号召社会公众监督,投诉举报;3. 取消许可证、执照等经营资质;4. 暂停、查封违法设施或场所;5.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成品油市场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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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时间:2009-03-25 来源:北京财税网作者:【评论( 0)】【举报】
一、项目名称: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实施机关: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内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质审批
五、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3.《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六、办理条件(暂行):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设立条件
和管理办法。
七、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企业申请办理程序:
1.材料初核: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2.申请受理: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无误后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3.事项审查。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4.许可发证。
审核意见报商务部部领导,审批通过的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办理程序:
1.材料初核。
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2.事项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厅领导审批。
3.备案发证。
对厅领导审核同意的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后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企业申请办理程序:
1.材料初核。
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2.事项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厅长(主任)审批。
3.许可发证。
对于厅长(主任)审核同意的企业,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企业、零售企业审批流程图由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八、办理时限:初审20个工作日,审批20个工作日。
九、报送材料目录: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一)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及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质申请书。
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
(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提供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全资或控股拥有4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运输车辆、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八)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一)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十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十三)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五)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六)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一)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及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质申请书。
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油库情况及从事成品油仓储业务的具体方案等;
(二)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建设符合当地成品油仓储企业行业发展规划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全资或控股拥有4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四)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运输车辆、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七)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九)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十一)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十二)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三)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四)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五)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六)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质申请书。
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二)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油站(点)建设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提供与国内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项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七)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九)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十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十三)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十六)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七)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九)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审批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