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强制性规范50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由建设部审定发布。
《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目录:第一篇综合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2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2-93)3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J220-98)4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5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6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7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8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9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第二篇勘测类1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2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98)第三篇地基与基础类1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2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3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第四篇混凝土类1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98)2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3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第五篇港口类1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2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3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298)4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8)5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6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7 《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99)8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JTJ230-89)9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10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95)第六篇航道与通航建筑物类1 《内河通航标准》(GBJl39-90)2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3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4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5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6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2001)7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8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第七篇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类1 《干船坞设计规范(工艺设计)》(J1J251-87)2 《干船坞设计规范(水工结构)》(JTJ252-87)3 《干船坞设计规范(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253-87)4 《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2-9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0.1 强制性条文1 第3.1.1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第3.1。
5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 第3。
2。
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 第3。
2.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第3.3。
4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第3。
3.5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第4.1.12条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第5.1。
11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第6.1.12条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第8。
2.4条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11 第8。
3。
4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第9。
1.8条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第9。
1。
13条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第9.1.14条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202012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
有效时间段:现行规范,摘录日期:2020年12月28日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50150-201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70-2018)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GB50303强制性规范

GB50303-2002强制性规范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4.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1.1.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 以上;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安全技术规范部分

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附录C【条文说明】
附录C系依据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订。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节选)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节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节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GB50720-201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节选)
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节选)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节选)JGJ/T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节选)
高处作业吊篮(节选)
安全带(节选)
高处作业分级(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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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20)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做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
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①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②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小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 ;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4)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腹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
当燃气供水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生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测试;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6)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级),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1.1.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