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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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一、背景与意义在矿山生产中,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了生产现场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交接班制度则保证了班次之间的衔接和信息的传递,促进了矿山生产效率的提升。

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内容1.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安排–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由矿领导和各班次负责人共同协商决定。

–人员轮换制度:矿领导要定期轮换下井带班的负责人,以保证全员的参与和培养新的安全管理人员。

2.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要求–安全意识要高:矿领导在下井带班时,要充分了解整个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以及生产现场的安全。

–沟通与指导:矿领导下井带班时,要与基层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向员工传达相关指导和工作要求,以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3.矿领导下井带班的步骤–总结交接:矿领导在下井带班之前,与前任负责人进行交接,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安全隐患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现场检查:矿领导下井后,首先要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包括巷道、支架、通风设备等的运行情况。

–沟通交流:矿领导要与下井作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状态、工作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隐患排查:矿领导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交接班制度的内容1.交接班时间与方式–班次交接时间:矿山每个班次结束时进行交接班,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工作的衔接。

–交接班方式:交接班时,前任负责人需将相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包括生产情况、安全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

2.交接班人员及职责–前任负责人:负责将班次中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交接给接班人;–接班人:接收前任负责人的交接班文件,并进行核对,确保对有关情况的了解。

3.交接班文件的内容–生产情况:包括矿山产量、产值、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等;–安全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安全隐患处理情况等;–人员情况:包括到岗情况、调休情况等。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是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工作连续性而设立的。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的安排:
1. 交接班时间:矿领导在班次开始和结束时进行交接班,确保班次的连续性。

2. 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矿领导应向接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令,包括矿井的运行情况、关键设备的情况、安全隐患的记录以及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等。

3. 巡查矿井:矿领导下井后,应进行矿井的巡查,检查各个工作区域的安全状态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4. 监督工作:矿领导应随时监督矿工的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5. 安全检查:矿领导下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矿井支护、防火安全设施等,确保矿井的安全。

6. 交接班记录:在交接班时,矿领导和接班人员应共同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交接班的时间、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7. 交接班会议:定期组织交接班会议,矿领导和接班人员一起讨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通过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能够确保矿井的连续安全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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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生产,达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靠前指挥,查隐患、狠反“三违”的目的。

同时为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业务指导,为矿井安全生产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提供有力的保证,制定以下制度:
1、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好下月值班、带班表,并在内部网上发布。

2、要求当日值班矿领导(第一人为当日值班总负责人,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全面指挥工作)每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入井带班,其他矿领导地面值班,具体由当日值班总负责人安排调节,实行地面、井下双岗制。

3、值班人员要及时组织传达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负责当班全矿的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

4、领导值班、带班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负责当天的生产、安全调度指挥工作,协调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主持当日生产调度会议,汇报值班情况,安排布置当天生产工作,并按矿指挥中心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带班各种登记和记录,否则按未值班、带班处理,并处罚小组成员各50元。

5、值班领导外出时需指派一名值班人负责临时接替,当日值班人员因事外出,必须向带班矿领导请假批准,并安排人员顶替,并报生产指挥中心。

6、带班人员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通报井下情况,正常情况下,每班汇报2次;工作面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并安排跟班队领导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未按规定执行处罚
50元/次。

9、值班、带班期间不允许漏班、迟下井早升井,如发现每次处罚200元,带班路线要求把井下各作业地点都跑到,并突出重点。

10、生产指挥中心严格根据此制度考核值班、跟班情况。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xx】23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6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15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8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第 2 页共 7 页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模版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模版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包括生产班、技术班、质量监督班等。

第三条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工作,保证生产进度和质量。

2. 开展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隐患排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给予工人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作业规范、操作安全。

4. 组织进行生产班前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5. 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实时处理生产中的问题和紧急情况。

6. 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方利益的均衡。

7.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故发展。

8. 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作汇报,留存相关资料。

第七条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必须有责任心、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八条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培训和职业资质证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按照要求进行考核。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流程如下:1. 早上到岗前,矿领导应查看生产计划,在班前交底会上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2. 到岗后,矿领导应先进行工作环境检查,确保作业场所安全、无障碍。

3. 工作开始后,矿领导应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6. 班前交底会结束后,矿领导应将相关内容登记记录,并在交底会后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条矿领导下井带班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保障矿下井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交接班的对象第二条矿领导交接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领导之间的交接班,矿领导与下井巡检人员之间的交接班。

第三章交接班的时间第三条矿领导之间的交接班时间一般在工作日的早上8:00-9:00以及下午2:00-3:00之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交接班时间,需提前向下一班矿领导和上一班矿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

第四条矿领导与下井巡检人员之间的交接班时间一般是在上一班下井巡检人员即将下井之前,由矿领导与巡检人员进行交接。

第四章交接班的内容第五条矿领导之间的交接班内容主要包括:井下情况汇报、上井计划汇报、待处理事项展示、工作重点强调、注意事项提醒等。

第六条矿领导与下井巡检人员之间的交接班内容主要包括:井下情况汇报、待处理事项展示、重点巡检项目交接、注意事项提醒等。

第五章交接班的程序第七条矿领导之间的交接班程序如下:1.上一班矿领导向下一班矿领导汇报上班期间的井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

2.上一班矿领导向下一班矿领导汇报未完成的任务和待处理事项。

3.下一班矿领导根据上一班矿领导的汇报,制定当天的上井计划,并详细向下一班矿领导说明。

4.下一班矿领导提醒上一班矿领导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

第八条矿领导与下井巡检人员之间的交接班程序如下:1.矿领导了解巡检人员上一班期间的巡检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和待处理事项。

2.矿领导向下井巡检人员介绍当天的工作计划和重点巡检项目,确保巡检人员能够正确执行巡检工作。

3.矿领导提醒巡检人员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

第六章交接班的记录第九条矿领导交接班时需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交接人员、交接时间、交接内容等,并由上下一班矿领导共同签字确认。

交接班记录需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矿领导交接班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办法由矿领导提出并经矿务部批准后执行。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3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3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矿井作业中,按照一定的轮班制度下井带班,负责指导和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矿井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制度安排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轮班制度:确定哪些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参与下井带班,按照一定的轮班顺序进行。

可以根据工作岗位和职责分配下井带班的时间和频率。

2. 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包括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下井带班的方式和要求:确定下井带班的方式,可以是实地巡视、检查记录、交流指导等方式。

要求下井带班人员要熟悉矿井的工作情况,了解各作业岗位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4. 下井带班的记录和报告:下井带班人员要及时记录和报告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的安全管理和改进的依据。

5. 下井带班的培训和考核:针对下井带班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并对下井带班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质量。

通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能增强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和效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2)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井带班制度是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定期下井参与生产活动,既是对负责的一种体现,也是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措施之一。

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掌握生产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10.领导带班下井值班的管理制度

10.领导带班下井值班的管理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值班的管理制度一、为督促矿领导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把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对落实本制度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对落实本制度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本制度所称矿领导,是指本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四、本矿所有从业人员有权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有权了解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事务。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和井下作业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井下采掘作业场所、水泵房、主要开拓巷道、通风构筑物、供配电设施、提升运输设施设备和采掘、装卸、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维修、检测监控等作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所带班次的作业活动的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3、遇到险情时,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撤离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矿山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矿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当班班组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

八、每月28日前由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下一个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九、矿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必须明确每一个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并要在上月底前在井口和矿办公室予以公布。

十、矿领导存在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必须书写注明原因事由和不能下井理由的请假条并由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调换带班下井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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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 时间:2010年10月12
日7:57:1 来源:淮南矿工报 编辑:余斐 点击:
2581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各单位(部室)副总以上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

一、关于下井、带班次数
(一)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个;副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个;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研发、煤矿项目前期工作、电力建设、经营管理、煤炭销售、矿区绿化、淮河水系治理、平原水库、土地资源管理、采煤沉陷治理、减排工作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个;分管煤矿生产、安全、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根据分工每月下井数的具体规定是:负责采掘技术、“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建井技术的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每月下井不少于7个;分管机电运输、煤矿项目前期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个;其他副总经理助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个。

(二)各生产矿、矿建项目部矿长(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矿长(经理)兼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总工程
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分管采煤、掘进、工程(开拓)的副矿长(副经理)和安监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6个;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4个,其中,带班不少于6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4个,其中,带班不少于7个;其他副总工程师和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7个;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

建设矿井实行矿井建设项目部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双重带班制度。

矿井建设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进行监督管理。

各生产矿、矿建项目部执行上述规定带班数未能满足带班要求的,由单位自行研究对相关领导人员的带班数适当增加,确保月度每个班次都有副总工以上领导人员带班。

(三)矿业工程分公司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监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6个;分管机电的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4个,其中,带班不少于6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
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4个,其中,带班不少于7个;其他副总工程师和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7个;副
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

安装工程分公司、地质勘探工程处经理(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分管井下的副经理(副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不少于6个;其他副经理(副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经理(副处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分管井下的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不少于7个;其他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少于2个;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

救护大队大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党委书记不少于5个,总工程师不少于6个,分管井下的副大队长不少于10个,其他副大队长不少于6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不少于5个,分管井下的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0个,其他副总工程师不少于6个,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不少于3个。

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个,常务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不少于2个,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个,技术服务部部长、技术研发部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设计咨询部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个。

驻外项目部副总以上领导人员下井数由平安公司自行确定并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考核办公室备案。

煤矿勘察设计院(设计管理研究院)院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矿井设计项目的副院长、副总工每月下井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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