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二00六年镇村河道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2016年中小河道整治项目(夏阳街道新阳村)设计变更和部分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2016年中小河道整治项目(夏阳街道新阳村)设计变更和部分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沪水务〔2020〕478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2016年中小河道整治项目(夏阳街道新阳村)设计变更和部分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0〕478号青浦区水务局:你局《关于青浦区2016年中小河道整治项目(夏阳街道新阳村)设计变更和部分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19〕173号)收悉。
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一、设计变更(一)因受限于施工进场条件,原则同意新阳一队河和新阳二队河共计324米密排仿木桩护岸变更为方桩+导梁+仿木桩+二级小挡墙护岸。
(二)因桥梁接坡与周边居民场地高差较大,影响出行,原则同意鳗鲤头浜桥由单跨(18米)变更为三跨(6米+6米+6米)。
(三)因马其浜部分岸段现状泥面较低,为保证护岸结构安全及稳定性,原则同意马其浜河道359.48米(桩号范围MQW0+000.00~MQW0+187.11,MQE0+054.78~MQE0+227.15)浆砌块石护岸底板降低400毫米,并适当增大墙身及底板尺寸。
(四)因三官塘部分岸段原有浆砌块石护岸结构较完整,同意取消三官塘新建浆砌块石护岸397.18米(桩号范围SGT0+292.19~SGT0+598.42,SGT0+808.84~SGT0+899.79),变更为护岸维修。
二、工程内容调整因项目区河新开段现场情况变化,河口线向北侧偏移,造成拟建箱涵紧邻民房无实施条件,同意取消新建箱涵1座、箱涵两侧连接段木桩护岸74米。
三、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并按程序做好河道用地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青府发[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05]9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6日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水域。
本暂行办法所称水源保护区水域,是指根据《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第三条规定的准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中位于青浦境内的所有水域。
第三条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是本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下简称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凡在水源保护区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向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领得捕捞许可证后,方准进行捕捞作业。
非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但原以渔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个人,可以申请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作业。
对退休人员不再发放捕捞许可证。
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后公开。
特此通知二○○六年四月三十日2006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一、产业结构调整1、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实施"区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争创活动,做好专利试点工作,开展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国家级、市级创新基金和国家级新产品,建设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信息、科技孵化等服务平台,建立2-3家市级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区先进制造业标准资料库。
责任人:科委主任李维克,配合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
加快发展"4+1"主导产业。
编制《青浦区招商引资企业目录》、《品牌》和《青浦区工业主导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重点指南》,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完善工业项目评估制度。
继续实施第二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淘汰79家劣势企业中的90%以上。
责任人:经委主任徐惠新,配合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
2、加快市级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健康快速发展。
全年力争实现合同外资5亿美元,力争到位外资3亿美元,推动50家落户企业开工。
责任人:青浦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总经理于海平,配合责任人:外经委主任潘海林、经委主任徐惠新、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干火根。
3、加快推进赵巷市郊商业商务集聚区建设。
完成吉盛伟邦一期用地动迁工作和30%主体工程量;完成广东珠江项目80%的动迁量,力争开工奠基;实现奥特莱斯品牌直销中心4月底部分开业;新落实1-2家项目投资意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青府办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23〕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动本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擦亮青浦“水”名片、筑牢青浦绿色基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2023年:完成全区2507公里河道入河(湖)排口排查、监测、溯源。
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编制工作。
完成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对于短期内难以清退取缔的历史遗留问题排污口形成清退整治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青府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转发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7年1月3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青浦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青浦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全面加快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聚焦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施策、重拳出击,下决心打赢黑臭河道整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短板,为站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凸显“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城市新形象。
(一)总体目标2017年底全区中小河道、断头河基本消除黑臭,实现“三个明显提高”:河道水质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明显提高、公众获得感明显提高;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建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按照国家和本市黑臭河道判定标准,根据历年信访投诉、媒体反映、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情况,经全面梳理,并经市核定,本区列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8条段,总长度54.36公里,均为镇村级河道,具体为:国家考核的黑臭河道:共5条,7.84公里。
全部位于徐泾镇,分别为杨巷港、康家桥港、姚河浜、骑龙港和苗泾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青府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农委关于《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3年2月18日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捕捞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是本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本细则。
并应当与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土地、水务、地方海事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维护渔业捕捞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第二章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区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片分层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为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渔政管理检查站(以下简称渔政站),渔政站下设渔政指挥中心、淀山湖渔政分站、青东渔政分站。
保留练塘、金泽、朱家角镇渔政站,其余各镇(街道)设1名专职渔政检查员。
第六条区农委执法大队渔政站主要职责如下(一)做好对渔政分站、镇渔政站和渔政检查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渔政检查员和渔政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各类捕捞作业方式和捕捞强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青府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青浦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依据)为有效推进本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科学合理评判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8号)、《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考核指标分解方案》(沪水务〔2013〕259号)、《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沪府办〔2013〕82号)、《青浦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13〕111号)等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A类单位:八镇三街道(徐泾镇、白鹤镇、华新镇、赵巷镇、重固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以及区属公司(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现代农业园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09.12.30【实施日期】2009.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水务局、绿化市容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青浦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镇、村级河道(以下简称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工作,保障河道设施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总体原则,明确管养职责,落实养护资金,强化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河道管理养护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中小河道管理养护模式,实现中小河道日常养护工作全覆盖,使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二、对象和范围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对象为区、镇、村三级河道,全区区级河道16条,总长度127.4公里;镇级河道150条,总长度409.22公里;村级河道1644条,总长度1507.21公里。
管理养护范围:区、镇、村级河道的水面及两侧陆域范围(区级河道蓝线范围内,镇、村级河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镇级河道两侧各3米、村级河道两侧各2米),现有设施或绿化超过上述范围的,养护范围以现有设施或绿化的实际界线确定。
夏阳、盈浦街道已建城市圩区河道纳入区级河道管理范围;开发商自行建设、自行管理养护河道,列入公路、市政道路、市容绿化养护范围河道按原渠道管理,不在本管理养护范围内。
三、内容及标准(一)中小河道维修养护内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防汛专用通道、栏杆、绿化、水域、陆域保洁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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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二00六年
镇村河道整治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5.11.03
【实施日期】200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二○○六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水务局制订的《青浦区二○○六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青浦区二○○六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
2006年,我区将紧紧围绕"绿色青浦"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市下达任务,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镇村河道的综合治理,努力改善河道水质。
现就明年我区镇村河道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区水环境保护与整治任务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十五"期间,我区切实加强河道综合治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水质恶化趋势,但大部分地区的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西部、南部,除太浦河等部分水域的水质为Ⅲ类外,大部分水域的水质徘徊在Ⅳ-Ⅴ类;东部、北部地区,除小部分水域水质为Ⅳ类外,大部分在Ⅴ-劣Ⅴ类之间,相当部分的镇村河道,水质在劣Ⅴ类以上。
同时,水系割裂未得到根治,人水争地现象时有发生,水环境建设与保护任务仍然艰巨。
我区正积极围绕"绿色青浦"建设目标,着力发展以"古文化、水文化"为特征的"新江南水乡",各镇、街道应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统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真正发挥水资源优势,为青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提高镇村河道整治水平
2006年,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开展镇村河道综合治理,要以水环境治理目标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重点突出、标本兼治。
镇村河道坚持每5年轮疏一遍,并结合水系调整沟通水系,调活水体。
1、2006年我区镇村河道整治的目标:完成镇村河道土方疏浚任务200万立方米,确保90%水面的保洁。
2、2006年我区镇、村河道综合治理的重点:(1)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社)区、村庄等区域内及周边的黑臭河道;(2)水系割裂、堵塞、"瓶颈"阻抑情况严重、富营养化的河道;(3)淤积、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河道;(4)区、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村之间边界久未疏浚治理的河道。
三、有关事项与要求
1、各镇、街道于11月上旬前对照年度目标,制订好年度计划,报区水务局,并根据镇村河道五年轮疏一遍的要求,制订好2006-2010年5年规划,年底前报区水务局。
2、切实做好河道整治月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改进镇村河道的整治工作。
3、切实加强对万人就业项目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区河道保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青浦区2006年度镇村河道疏浚计划表》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附件:青浦区2006年度镇村河道疏浚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