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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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首批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首批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首批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川卫办发[2009]458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首批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58号)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0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首批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2009年全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评选名额为100名,各地、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在职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二)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有较丰富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验,在当地群众和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内。

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在农村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推荐方式及有关要求(一)单位推荐。

由所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也可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择优报县(市、区)卫生局。

(二)资格初审。

县(市、区)卫生局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向市(州)卫生局报送,所有复印材料须审查后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印章。

(三)市(州)审查。

市(州)卫生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人选报送省卫生厅。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一)规范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等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审表》一式四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川卫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川医学定向生政策

四川医学定向生政策

四川医学定向生政策
四川医学定向生政策是指四川省为了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医学生留在农村和基层地区就业的一项政策。

根据四川省的定向生政策,医学院校的学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一定时间,一般为3-5年。

这些基层单位包
括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为了吸引和留住定向生,四川省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这些政策包括定向生准入门槛降低、资助生活补助费、提供免费的医学培训和进修机会、为定向生的学历教育提供奖学金等等。

通过实施定向生政策,四川省希望能够解决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紧缺的问题,提高农村和基层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这也为医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

2024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

一、定向培养概述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计划是为了解决农村医生匮乏问题,将优秀的医学生派往农村进行培养,并毕业后安排在农村就业。

定向培养的学生将得到政府奖励和支持,服务期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二、定向培养学生的选拔1.条件定向培养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学本科学历,并通过国家医学资格考试;(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有志于服务农村、投身基层医疗事业;(4)对中国农村卫生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2.招生程序定向培养学生的招生程序如下:(1)按照四川省招生考试规定进行统一的招生考试;(2)按照考试成绩和面试结果进行排名;(3)经过面试后,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学生名单;(4)公布定向培养学生名单并进行相关手续。

三、定向培养计划1.学制和课程设置(1)定向培养学生的学制与常规医学生相同,为5年;(2)课程设置与常规医学生相同,强调农村医疗特点和基层医疗技能的培养。

2.实习安排(1)定向培养学生将在大学生活的第三年暑假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实践;(2)实践结束后,由学校派遣老师进行实践总结和点评。

四、就业安排1.就业政策(1)政府将为定向培养学生提供就业补贴和购房优惠政策;(2)就业期限为毕业后的5年,服务期满后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留在农村工作。

2.就业位置(1)政府会根据农村医生需求以及定向培养学生的意愿进行匹配,确保每个定向培养学生都能在农村就业;(2)可以根据学生意愿和能力进行地点选择和岗位安排。

五、培养管理和考核1.培养管理(1)学校将为定向培养学生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指导;(2)学校将定期对定向培养学生进行学业和成长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2.考核方式(1)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各项考试和实践活动;(2)学生每学年农村实践结束后需要进行报告撰写,根据撰写质量进行评分。

六、奖惩制度1.奖励(1)定向培养学生服务期满后,政府将给予相关的奖励和表彰;(2)定向培养学生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开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开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6.05.09【实施日期】2006.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方式和内容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且经本人同意,可延长志愿服务时间1-2年。

国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与我省“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结合实施,分为省统一实施项目和市(州)实施项目。

乡镇卫生院职工招聘方案

乡镇卫生院职工招聘方案

乡镇卫生院职工招聘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县将从乡镇卫生院(含年后由乡镇卫生院转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临时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定向择优招聘一批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充实到乡镇卫生院。

根据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截至年10月1日,在自治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现仍在工作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三)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

三、招聘名额我县具体招聘名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缺额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情况统筹下达。

四、实施步骤此次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领导下,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卫生、编制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分为六个阶段:(一)前期工作及动员部署1.制定我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年11月25日前);2.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制定我县定向择优招聘简章。

简章内容包括:招聘原则,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方式、内容,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年11月30日前);3.召开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动员大会并发布招聘简章(年11月30日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负责。

1.各乡镇卫生院组织报名、人员初审(年11月24日至年12月5日前);2.各乡镇将《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和审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县卫生局(年12月6日前);3.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报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年12月20日前);4.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同时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为推进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促进基层药房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省卫生厅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促进基层药房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以病人为中心,对人员、设施设备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以及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食药局: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二章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第五条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价格与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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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
院工作的公告
2011年04月15日来源:四川省
卫生厅网【字体: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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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省部分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170名执业医师到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凉山、巴中、广安等14个市(州)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人员和退休人员;
5.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6.65周岁以下(即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可在“四川卫生人才网”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

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3日内,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市、区)、市(州)卫
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省外、厅直属单位、非项目市(州)应聘人员可就近选择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考核。

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

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四)体检。

考试考核后一周内,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监督。

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四川卫生人才网”及市(州)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定人选。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招聘通知。

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

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

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为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

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

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安排。

(八)集中培训。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

根据项目需要,经招聘执业医师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招聘执业医师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医师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2008]295号)(附后)及项目市(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四川卫生人才网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专栏”(网址:
/)上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8:00时至2011年5月5日24:00时,现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0年5月8日17:00时。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省卫生厅项目办:(028)86134737
乐山市卫生局:(0833)2495859
广元市卫生局:(0839)3269274
宜宾市卫生局:(0831)2316160
遂宁市卫生局:(0825)2655021
达州市卫生局:(0818)2106075
雅安市卫生局:(0835)2223054
南充市卫生局:(0817)2803330
内江市卫生局:(0832)22100152210016
绵阳市卫生局:(0816)2212973
泸州市卫生局:(0830)3108045
广安市卫生局:(0826)2340931
巴中市卫生局:(0827)5268641
凉山市卫生局:(0834)2191086
攀枝花市卫生局:(0812)3332294
附件1:《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2008]295号)
附件2:各市(州)招聘公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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